2024年贵州黔西南州望谟县公安局招聘辅警115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望谟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共115名,其中勤务辅警111名,文职辅警4名,主要为公安机关日常警务活动及相关工作提供辅助支持,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有关资格条件;
 
  7.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8.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非2024届毕业生;
 
  8.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6日至8月9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至17:30。
 
  (二)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携带报名材料到望谟县公安局政工室(408室)现场报名。
 
  (三)资格审核
 
  报名材料如下:
 
  1.招聘网页下载打印的《望谟县公安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者诚信承诺书》以及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历证书及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境外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高中或相当学历报考者须提供生源地教育部门或毕业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原件一份);2024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历证明一份。
 
  3.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望谟县脱贫户或监测对象的,须提供退役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有人事管理权的同意报考证明。
 
  5.现场进行身高测量,身高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望谟公安”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布。
 
  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该职位的报考者不得进行职位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者本人提出改报符合其他职位条件的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予以改报。
 
  三、笔试
 
  (一)笔试内容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笔试,采取闭卷统一考试,卷面成绩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笔试由综合知识测试和专业能力素质测试两部分组成,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公安基础知识、常用法律法规知识及公文写作等。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拟定于2024年8月18日下午16:00至17:00
 
  笔试地点:在“望谟公安”官方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报考者按照公告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以内在“望谟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笔试成绩查询的具体事宜。
 
  四、面试
 
  根据同一职位报考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该职位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1:5比例以内(含1:5)的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同一职位报考者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对象。单个职位参加面试人数与该职位招聘计划人数未达到1:5比例的,按实际取得有效笔试成绩人数确定为面试对象。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面试者思想政治素质、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职业认同等方面内容。面试分值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详见“望谟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的面试公告。
 
  五、体能测评
 
  面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体能测评采取合格制,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能测评结束后,合格人员名单在“望谟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详见“望谟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体能测评公告。
 
  六、总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都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通过“望谟公安”微信公众号查询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等相关信息。
 
  七、体检及政治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单个职位招聘计划人数1:1确定体检、政治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报考者出现体检项目不合格,可以申请复检一次,最终以体检医院出具的复检结果为准。政治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有关要求执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在“望谟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体检公告。
 
  八、公示及聘用
 
  体检、政治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望谟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参加岗前培训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薪酬待遇
 
  每月应发工资3000元左右(含五险个人缴纳部分及考核工资等)。试用期2个月(含岗前培训),期间按照试用期标准发放工资。工资标准根据望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状况等进行动态调整。
 
  十、报考咨询
 
  报名及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859-4618917
 
  咨询时间:9:00-11:30,15:00-17:30
 
  本招聘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望谟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
 
 
 
 
 
  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共同维护良好考试环境。
 
  望谟县公安局
 
  2024年7月30日

2024年贵州黔西南州人民医院州管县用人才招聘15人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组团式”帮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民医院有关要求,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15名,用于“州管县用”人才招聘,安排到晴隆县人民医院、册亨县人民医院、望谟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受援县人民医院)开展“组团式”帮扶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人才招聘工作,成立黔西南州“组团式”帮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民医院“州管县用”人才招聘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州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招聘工作的统筹调度、督促推进等。待招聘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二、招聘原则、计划及岗位
 
  (一)招聘原则
 
  根据受援县人民医院急需紧缺人才及岗位需求,组织人才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此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才15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见《黔西南州医疗“组团式”帮扶“州管县用”人才招聘岗位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到具体单位工作的定向生)。具体学历及专业等要求详见《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诚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和贵州省有关规定,能胜任岗位工作。
 
  (三)报考年龄
 
  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9月1日以前出生)至30周岁(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三)曾被开除公职、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辞职(解除合同)不满1年的。
 
  (四)在校期间有违法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五)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六)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七)黔西南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员额编制和单位自主聘用的除外)工作人员。
 
  (八)不能按规定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其他资格条件资料等原件的,或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人员。
 
  (九)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相关须回避情形的岗位。
 
  (十)在读的非应届高校在校生、现役军人。
 
  (十一)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报考和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统一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黔西南州人民医院、黔西南州中医医院和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的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由州人民医院、州中医医院、州妇幼保健院负责。每人限报1个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须达到2:1比例方可开考。凡实际报名审核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职位,由“州管县用”人才招聘工作专班办公室对该职位招聘人数进行调整或取消。
 
  2.报名时间:2024年9月13日至9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
 
  (1)报考黔西南州人民医院职位报名地点:兴义市桔山新区桔康路(B6路)侧黔西南州人民医院全科培训楼8楼804人事科(联系人:刘玮,联系电话:0859-3299013)
 
  (2)报考黔西南州中医医院职位报名地点:兴义市湖南路57号黔西南州中医医院行政办公区组织人事科(联系人:徐必琴,联系电话:0859-2280810)
 
  (3)报考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职位报名地点:兴义市木陇街道茂林路88号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行政四楼人事科(联系人:庄黎永,联系电话:0859-2211205)
 
  (三)资格审查
 
  1.本次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报名时,须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规培结业合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招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证件原件(现场查验后退还)及复印件1份(上交)、近期免冠正面蓝底一寸彩照2张(含电子版),所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按要求提供。取得国外、香港、澳门学历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资格审查贯穿整个人才招聘的全过程,无论在任何环节发现资格不符的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2.准考证领取时间:2024年9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9月24日(上午8:00-12:00)。
 
  领取地点与报名地点一致。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州人民医院、州中医医院、州妇幼保健院负责笔试和面试。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1.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9月24日下午14:30-17: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本次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100分)。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的考生中,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2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对象;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100分),面试时间和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职位计划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若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确定参加面试对象,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总成绩计算。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加试,以加试的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对象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贵州省有关规定执行,采取查阅个人档案、实地考察、与被考察对象交流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在校表现、现实表现、学业成绩、工作能力等。考察中发现有不得报考和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考察时不能提供个人(学籍)档案等资料,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4.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以及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的。
 
  5.经由招聘单位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体检和考察由州人民医院、州中医医院和州妇幼保健院负责。考察结束经公示后再由招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聘用。
 
  (七)公示和聘用
 
  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规定和程序行文聘用,并报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1.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和受援县人民医院最低服务期为15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申请调出聘用单位和受援县人民医院(含参加县外考调、借调、借用、跟班学习等),不得参加各级各类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引进)考试。若有违反,视为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相关违约责任事宜在聘用合同内另行约定)。不愿意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聘用资格。
 
  2.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与招聘单位订立聘用合同期限15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不服从组织安排、不能正常履职的,将由招聘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六、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本次人才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招聘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并按要求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公开招聘期间,笔试成绩查询请关注所报考医院的网站通知,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的有关时间、地点等各招聘环节的通知事项由招聘医院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网站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或认真阅读公布事宜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此次聘用人员使用州人民医院、州中医医院和州妇幼保健院编制名额。人员聘用后入编在州医院、州中医院和州妇幼保健院,分别到晴隆县人民医院、册亨县人民医院、望谟县人民医院开展“组团式”帮扶,实行“州管县用”政策,工作满15年后,经个人申请且考核优秀的人员可以回编制所在单位工作。
 
  (四)此次聘用人员,在帮扶期间,可选择参加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研究生享受中级职称待遇并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聘用人员在职称评聘上可予以适当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聘用人员在县医院开展帮扶可作为基层服务经历。
 
  (五)本次招聘专业参照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栏目公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https://rst.guizhou.gov.cn/zwgk/zdlyxx/sydwgkzp/201711/t20171118_63497835.html)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置。
 
  (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州管县用”人才招聘工作专班研究确定。
 
 
 
  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4日

2024年贵州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机关所属事业单位考聘方案

  
 
  为充实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关于黔西南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州委办字〔2014〕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改革后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及审批程序的通知》(州组通〔2019〕125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共黔西南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年度进人计划,经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会议研究,并报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决定面向全州公开考聘州人大常委会代表服务中心、立法研究中心工作人员2名。为确保考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考聘工作,特成立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开考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事科,负责考聘日常事务工作。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考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三、考聘职位及职数
 
  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代表服务中心事业人员1名,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中心事业人员1名。详见《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机关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考聘事业人员职位表》。
 
  四、考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聘对象及范围
 
  1.黔西南州各级党政群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且在编在岗。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报考事业编制职位须自愿放弃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身份。
 
  2.依据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不参加本次公开考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8日及以后出生);
 
  3.截至2024年9月8日在职在编工作3年以上且服务期满;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6.具有县级及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经历半年及以上(含抽借调、跟班学习经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公开考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若报考者为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本人须书面承诺自愿放弃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身份后方可报考;若报考者现任职务职级高于所报考职位的,本人须书面承诺放弃现任职务职级后方可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内或担任现职不满1年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时);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4.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试用期的;
 
  6.2007年1月1日以后未经州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招聘的事业人员;
 
  7.曾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不符合此次考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定,存在回避情形的;
 
  12.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4年9月9日至9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址: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事科(兴义市遵义路24号);电话:0859--6888909。
 
  (三)报名需提交资料
 
  1.报考人员填写《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机关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考聘事业人员报名表》(一式3份),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盖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或单位出具的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
 
  5.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两寸白底彩照3张及电子版;
 
  6.报考条件中规定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7.报考者现任职务职级高于所报考职位,提供承诺放弃原职务职级的书面承诺;
 
  8.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报考本次事业编制职位,提供放弃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身份的书面承诺。
 
  (四)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机关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考聘事业人员报名表》,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影响考聘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聘资格。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经审查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事科公章。资格审查意见由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反馈给报考人员。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聘过程,任何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聘资格。
 
  本次考聘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考聘计划数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3:1,报名人数未达到比例要求的,由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给予取消或减少。
 
  六、考试形式、内容和总成绩计算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二)笔试
 
  1.笔试由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2.笔试内容:政治理论知识、公文写作知识、人大工作业务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等,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3.笔试时间:2024年9月20日上午9:00。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要调整笔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4.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5.成绩在黔西南州人大网站和“黔西南州人大”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总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工作由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考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排名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对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考聘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按实际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人数确定参加面试对象,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总分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面试成绩在黔西南州人大网站和黔西南州人大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一)体检比例。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考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面试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如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则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如递补体检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递补体检。
 
  (二)组织实施。体检(复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由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复检)所需的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复检)须在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人员的引导和监督下进行。
 
  八、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查阅档案、考察谈话等方式进行。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察其现实综合表现。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视为不合格,取消拟调动资格。并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列为体检、考察政审对象。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对象,由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黔西南州人大网站、黔西南州人大微信公众号公布和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公示栏进行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考聘的,由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按程序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公开考聘资格,并按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纪律监督
 
  考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考聘工作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若存在从事考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利害关系的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从事考聘工作的人员应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考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调动或取消调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取消考聘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他
 
  未尽事宜由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6888909(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事科)
 
  监督电话:0859-3919969(州人大常委会机关纪委)
 
 
 
  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8月29日


2024年贵州黔西南州普安县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_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普安县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书记员、司法警察辅助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民主公开原则
 
  (二)公平竞争原则
 
  (三)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1.劳务派遣制书记员4名。
 
  2.劳务派遣制司法警察辅助人员5名(限男性)。
 
  3.工作岗位,结合工作需要由单位安排。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4.热爱法院工作,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
 
  5.无其他不宜从事相关工作的情形。
 
  (三)岗位条件
 
  1.劳务派遣制书记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8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9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熟悉计算机操作。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C证的在笔试环节加1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证的在笔试环节加3分。
 
  2.劳务派遣制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8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9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不得报考的情形
 
  1.本人违法犯罪被处理或被治安处罚过的;直系亲属违法犯罪被治安处罚过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其他不适合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地点及时间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普安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
 
  报名时间:2024年9月2日至9月4日,每天上午8:30-- 11:30,下午14:30--17:30。
 
  相关要求:报名时需携带近期免冠照片2张(小2寸)、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证或C证的带原件及复印件。
 
  (二)测试安排
 
  1.计算机测试、体能测试
 
  (1)劳务派遣制书记员岗位:计算机记录测试(打字速录);
 
  测试时间:2024年9月6日上午9:00;
 
  测试地点:普安县人民法院六楼大会议室;
 
  报考劳务派遣制书记员岗位计算机记录测试(打字速录)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
 
  (2)劳务派遣制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岗位:体能测试,计算机记录测试(打字速录);
 
  ①体能测试
 
  测试时间:2024年9月6日上午9:00;
 
  测试地点:普安县体育广场;
 
  ②计算机记录测试(打字速录)
 
  测试时间:2024年9月6日下午15:00;
 
  测试地点:普安县人民法院六楼大会议室;
 
  报考劳务派遣制司法警察辅助人员计算机记录测试(打字速录)100分,按20%计入总成绩;体能测试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
 
  报考人员携带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表参加测试。
 
  2.测试成绩公示
 
  计算机测试、体能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在“普安县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面试
 
  报考劳务派遣制书记员岗位人员按计算机记录测试折算成绩1:3比例进行面试;报考劳务派遣制司法警察辅助人员按计算机记录测试折算成绩+体能测试折算成绩1:3比例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面试人员综合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内容。面试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
 
  (四)总成绩公示
 
  劳务派遣制书记员岗位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总成绩=技能测试×60%+面试成绩×40%;
 
  劳务派遣制司法警察辅助岗位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总成绩=技能测试×20%+体能测试×40%+面试成绩×40%;
 
  总分相同的,按计算机测试、体能测试分数高低确定排名前后。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在“普安县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体检与政审考察
 
  (一)体检
 
  参照贵州省人事厅、卫生厅《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黔人发〔2005〕4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
 
  (二)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普安县人民法院组织进行考察,接受社会监督。考察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管理形式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被确定为拟派遣人员与贵州露露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派遣至普安县人民法院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无条件解除劳务派遣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无条件解除劳务派遣合同。在本院下次发布招聘公告前,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成绩予以递补。
 
  六、薪酬待遇
 
  1.聘用人员试用期待遇:1700元/月,试用期为2个月。
 
  2.试用期满后待遇:3000元/月(含五险)+绩效工资。
 
  七、相关要求及说明
 
  1.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本次招聘工作不收取报名费,差旅费和体检费由考生自己承担,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通讯问题导致无法联系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普安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7345012(普安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普安县人民法院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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