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株洲市公安局辅警招聘39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株洲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9名警务辅助人员,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株洲市公安局本次计划招聘局属相关单位警务辅助人员39名,具体的招聘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株洲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具有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性别、年龄、学历等条件,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
(四)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聘用后,服从岗位调剂和分配;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七)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株洲市公安局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不得应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辅警岗位工作。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株洲市公安局会同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日至8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滨江西路中泰财富湘江19栋二楼大厅;联系人:曾宪颉;联系电话:0731-28265877,15116028805。
4.报名要求:①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职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职位的资格条件和有关要求;②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株洲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后提交,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③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材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
5.资格审查:株洲市公安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笔试前资格复审等,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经查实属于弄虚作假的,招录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6.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2:1,对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考试
1.笔试。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公共管理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验等,满分为100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对象。采取结构化面试规则,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处置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若招聘职位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招聘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同场次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3.成绩合成和排名。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4.体能测试。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进入体能测试程序,体能测试项目为4*10米往返跑和纵跳摸高,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评定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结果。
5.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成绩公布。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结束后,及时对外公布应聘人员考试成绩。
(三)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增加吸毒史项目检测,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另行通知,费用由个人承担。岗位有要求的,需通过心理素质测评。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体能测试合格但未进入体检程序的应聘人员纳入株洲市公安局辅警后备人才库。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株洲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招聘职位的具体要求,对进入考察程序的报考人员开展全面考察。考察人选达不到招聘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报考人员在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等任何一个环节中不合格或招聘过程因各种原因出现拟招聘职位计划空缺时,按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体检、资格复审和考察。
(五)公示
以上招聘程序结束后,在株洲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确定新聘用人员试用期,试用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用。
四、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按照《株洲市公安局局属单位辅警薪酬标准》执行,主要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层级津贴、绩效津贴、年度考核奖励工资等部分构成,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从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免费发放警务辅助人员服装和装备,工作期间免费就餐,入职试用期满后每年定期安排健康体检。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规定程序和纪律要求进行,株洲市公安局党廉办负责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凡违反程序或纪律规定的,将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本次招考政策由株洲市公安局、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共同解释。
附件
株洲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2024年湖南株洲市三三一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7名。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计划7名(详见附件1)。
四、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他环节相关信息均在株洲市三三一医院官网发布。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9月4日-9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株洲市三三一医院人事部(株洲市芦淞区株董路1398号)。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所需材料:①《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一式一份;②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均一式两份);③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1张。携带以上资料到株洲市三三一医院人事部报名。
(四)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专业认定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进行认定,同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但须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六、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七、考核
1.开考比例
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直接考核。直接考核采取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综合分析及解决问题能力等,总分100分。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采取现场操作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临床思维、业务操作技能等,总分100分。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3.考核时间、地点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核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排名为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增加涉毒毛发检测。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不予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株洲市三三一医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十、纪律监督
医院纪委全程参与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株洲市三三一医院人事部:0731-28574040(咨询)
株洲市三三一医院监审部:0731-28574123(监督)
株洲市卫健委:0731-28682180(咨询、监督)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三三一医院负责解释。
株洲市三三一医院
2024年8月27日
2024年湖南株洲市三三一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7名。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计划7名(详见附件1)。
四、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他环节相关信息均在株洲市三三一医院官网发布。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9月4日-9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株洲市三三一医院人事部(株洲市芦淞区株董路1398号)。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所需材料:①《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一式一份;②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均一式两份);③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1张。携带以上资料到株洲市三三一医院人事部报名。
(四)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专业认定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进行认定,同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但须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六、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七、考核
1.开考比例
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直接考核。直接考核采取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综合分析及解决问题能力等,总分100分。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采取现场操作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临床思维、业务操作技能等,总分100分。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3.考核时间、地点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核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排名为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增加涉毒毛发检测。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不予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株洲市三三一医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十、纪律监督
医院纪委全程参与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株洲市三三一医院人事部:0731-28574040(咨询)
株洲市三三一医院监审部:0731-28574123(监督)
株洲市卫健委:0731-28682180(咨询、监督)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三三一医院负责解释。
株洲市三三一医院
2024年8月27日
2024年湖南株洲市三三一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7名。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计划7名(详见附件1)。
四、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他环节相关信息均在株洲市三三一医院官网发布。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9月4日-9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株洲市三三一医院人事部(株洲市芦淞区株董路1398号)。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所需材料:①《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一式一份;②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均一式两份);③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1张。携带以上资料到株洲市三三一医院人事部报名。
(四)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专业认定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进行认定,同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但须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六、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七、考核
1.开考比例
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直接考核。直接考核采取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综合分析及解决问题能力等,总分100分。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采取现场操作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临床思维、业务操作技能等,总分100分。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3.考核时间、地点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核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排名为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增加涉毒毛发检测。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不予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株洲市三三一医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十、纪律监督
医院纪委全程参与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株洲市三三一医院人事部:0731-28574040(咨询)
株洲市三三一医院监审部:0731-28574123(监督)
株洲市卫健委:0731-28682180(咨询、监督)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三三一医院负责解释。
株洲市三三一医院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