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株洲市炎陵县考核招聘公费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50人公告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满足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0〕41 号)等文件之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考核招聘对象
 
  2024年炎陵县公费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50人,详见附件。
 
  三、考核条件
 
  (一)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考核不合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考核内容及程序
 
  (一)考核模式:考核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考核总分100分,设置合格分数线70分,即得分70分及以上的为考核合格,得分69分及以下的为考核不合格。未取得毕业证或未取得相应阶段教师资格证、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进入体检环节。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核现实表现、学习、表彰奖励、实习、任职资质等情况。考核对象于2024年8月13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在校期间所获荣誉证书和奖学金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炎陵县教育局政工股202室参与考核;并提供近期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证书查询结果》、《普通话证书查询结果》。逾期未交,视为未取得,不予考核计分。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即为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施,另增加吸毒毛发项目检测,体检费自理。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由炎陵县教育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在校表现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炎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炎陵县教育局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炎陵县人社局、炎陵县纪委监委研究审定。
 
  七、纪律监督
 
  炎陵县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本次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八、咨询和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炎陵县教育局:0731-22027976
 
  监督电话:
 
  炎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1-22542803
 
  炎陵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0731-26220016
 
 
  炎陵县教育局
 
  2024年8月5日

2024年湖南株洲市三三一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7名。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计划7名(详见附件1)。
 
  四、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他环节相关信息均在株洲市三三一医院官网发布。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9月4日-9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株洲市三三一医院人事部(株洲市芦淞区株董路1398号)。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所需材料:①《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一式一份;②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均一式两份);③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1张。携带以上资料到株洲市三三一医院人事部报名。
 
  (四)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专业认定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进行认定,同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但须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六、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七、考核
 
  1.开考比例
 
  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直接考核。直接考核采取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综合分析及解决问题能力等,总分100分。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采取现场操作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临床思维、业务操作技能等,总分100分。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3.考核时间、地点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核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排名为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增加涉毒毛发检测。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不予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株洲市三三一医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十、纪律监督
 
  医院纪委全程参与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株洲市三三一医院人事部:0731-28574040(咨询)
 
  株洲市三三一医院监审部:0731-28574123(监督)
 
  株洲市卫健委:0731-28682180(咨询、监督)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三三一医院负责解释。
 
 
 
  株洲市三三一医院
 
  2024年8月27日


2024年湖南株洲市三三一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7名。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计划7名(详见附件1)。
 
  四、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他环节相关信息均在株洲市三三一医院官网发布。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9月4日-9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株洲市三三一医院人事部(株洲市芦淞区株董路1398号)。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所需材料:①《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一式一份;②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均一式两份);③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1张。携带以上资料到株洲市三三一医院人事部报名。
 
  (四)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专业认定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进行认定,同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但须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六、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七、考核
 
  1.开考比例
 
  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直接考核。直接考核采取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综合分析及解决问题能力等,总分100分。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采取现场操作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临床思维、业务操作技能等,总分100分。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3.考核时间、地点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核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排名为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增加涉毒毛发检测。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不予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株洲市三三一医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十、纪律监督
 
  医院纪委全程参与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株洲市三三一医院人事部:0731-28574040(咨询)
 
  株洲市三三一医院监审部:0731-28574123(监督)
 
  株洲市卫健委:0731-28682180(咨询、监督)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三三一医院负责解释。
 
 
 
  株洲市三三一医院
 
  2024年8月27日

2024年湖南株洲市三三一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7名。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计划7名(详见附件1)。
 
  四、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他环节相关信息均在株洲市三三一医院官网发布。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9月4日-9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株洲市三三一医院人事部(株洲市芦淞区株董路1398号)。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所需材料:①《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一式一份;②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均一式两份);③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1张。携带以上资料到株洲市三三一医院人事部报名。
 
  (四)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专业认定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进行认定,同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但须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六、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七、考核
 
  1.开考比例
 
  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直接考核。直接考核采取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综合分析及解决问题能力等,总分100分。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采取现场操作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临床思维、业务操作技能等,总分100分。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3.考核时间、地点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核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排名为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增加涉毒毛发检测。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不予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株洲市三三一医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十、纪律监督
 
  医院纪委全程参与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株洲市三三一医院人事部:0731-28574040(咨询)
 
  株洲市三三一医院监审部:0731-28574123(监督)
 
  株洲市卫健委:0731-28682180(咨询、监督)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三三一医院负责解释。
 
 
 
  株洲市三三一医院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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