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嘉兴海盐县招聘村(社区)专职文化管理员13人公告

 

为繁荣基层文化事业,建强高素质文化人才队伍,切实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根据《海盐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盐编〔2020〕26号)精神,海盐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社区)专职文化管理员13名,具体有关事项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海盐人事人才网站(http://www.hyrsrc.com.cn/)为本次招聘发布公告(通知)、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的主要平台。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基层文化工作;
 
2.年龄在18-35周岁(即1988年8 月12日至2006年8月12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才艺特长,有一定文字功底,责任心强,具有创新开拓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等;
 
3.海盐县户籍,以2024年8月1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4.已是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的,报名需征得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5.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其它不宜聘用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招聘岗位职数
 
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 日工作时间内(详见附件1)。
 
2.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详见附件1)。
 
3.报名材料:按招聘《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填写《海盐县公开招聘村(社区)文化专职管理员报名表》(见附件2),《2024年海盐县公开招聘村(社区)专职文化管理员面试人员公务回避关系报告表》(附件3),委托他人代报名还需填写《代报人员登记表》(附件4),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文艺特长证明以及文艺方面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同时提供近期一寸证件照两张。
 
4.资格审核:由招聘单位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
 
5.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核通过的报名人数比例需达到1:3(招聘人数3人及以上岗位的为1:2)以上。如发生因通过资格审核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岗位的,该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招聘公告计划内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
 
(二)考试
 
1.面试。重点考察考生对文化工作的认识和理解、策划群文活动的能力和文艺特长。考试方式为口述加文艺特长展示。口述题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组织协调、情绪控制、事务处理、应变等工作能力。本次全部招聘岗位文艺特长展示均为表演类,即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不含视觉类(书法、美术、摄影、绘画等)和戏曲曲艺类。
 
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低于60分的予以淘汰。面试成绩计入总分,面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笔试环节。面试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初定为2024年8月17日上午8:00,地点为县文化馆(县文化艺术中心内)。表演可结合声乐、器乐、舞蹈门类,考场配有电子钢琴,其他乐器或道具须考生自带。进入面试教室前需做好服装、化妆等准备。如有伴奏音乐需提前拷至面试教室,请于当日7:30前提交到候考室。具体面试事项以招聘单位书面告知为准。
 
2.笔试。面试合格者参加2024年海盐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招聘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为全客观题,主要测查应考人员从事公共管理等方面的能力。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2024年8月24日上午8:30-10: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文艺特长等级高的以及有文艺方面获奖证书的,优先录取。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1.公示。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海盐县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
 
2.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列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实名制管理。对不能按时报到的,视作放弃。编外用工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3.递补。本次招聘的拟聘用对象,因未按时报到、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签约对象在2024年12月31日前离职等情况带来岗位空缺的,经用人单位书面申请,可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体检、考察、公示和试用期等按前款规定不变。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考试、体检的,以及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未按期报到的,均视作自动放弃。
 
2.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3.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或参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0573-86035228
 
监督电话:0573-86168302
 
附件:
 
 
 
 
 
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7日

2024年浙江嘉兴海盐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编外用工7人公告(二)

 

因工作需要,并报请县有关部门核准,县卫生健康局决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7名,由县卫生健康局统招统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户籍以2024年9月1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为高考(中考)入学时户口所在地。
 
2.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成人教育毕业生须取得毕业证书后报考。
 
3.我县本系统岗位合同制人员不得报考。
 
在2022年以来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招聘岗位工作。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3.年龄要求:
 
报考临床检验士岗位的,年龄需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9月14日以后出生)。
 
报考驾驶员岗位的,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即1978年9月14日以后出生);若缴纳社保满5年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即1973年9月14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1.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2.笔试。笔试科目为检验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驾驶员岗位的人员不参加笔试,只参加面试。
 
笔试时间:2024年9月21日,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2024年9月18日工作时间,领取地点:县公共卫生中心八楼卫生健康局人事科(武原街道中兴路9号八楼805办公室)。
 
3.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驾驶员岗位都为面试对象)。
 
面试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予以淘汰。
 
面试时间:2024年9月28日;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实施两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面试对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递补。
 
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2024年9月25日工作时间,领取地点:县公共卫生中心八楼卫生健康局人事科(武原街道中兴路9号八楼805办公室)。
 
4.体检、考察。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不需笔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各岗位根据总成绩次序(如出现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靠前),不参加笔试的岗位按面试成绩排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体检、考察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
 
5.公示、聘用。体检、考察合格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盐门户网站、海盐县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发放《录用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
 
6.体检、考核、公示不合格或有自愿放弃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对象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对象公告》发布以后如有放弃的,不再递补。
 
7.应聘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档案转至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到县卫生健康局人事科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现场报名时间、地点和手续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4日一天(08:30—16:00,中午不休息)。
 
2.报名地点:海盐县公共卫生中心(武原街道中兴路9号)八楼805办公室。
 
3.报名手续:
 
请考生下载打印报名表(附件2),认真如实填写后粘贴照片。
 
考生按所报考职位的要求,持相关材料[报名表、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按生源地报考的,还须提供能证明生源地的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有迁移记录的原居住地家庭户口簿、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出具的生源地证明或高中、初中毕业证书)。
 
以上所需材料均一式一份。
 
特别提醒:1.凡《招聘公告》及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件、证明未随身携带或缺少的,报名时一概不予受理。考生如委托他人报名的,除提供考生以上材料外,还需代报人员登记表、代报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能下载打印报名表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需交近期1寸免冠同底证件照1张。
 
五、其它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的面试将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的短时间内举行,请考生在笔试后随时关注海盐门户网站、海盐县人事人才网上发布的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卫生健康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研究执行。本次招聘的“招聘公告”、考生成绩、体检名单、公示等事宜都将在海盐门户网站、海盐县人事人才网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到网上查询。
 
咨询电话:0573-86022673,86865106。
 
监督电话:0573-86029162
 
 
 
 
海盐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29日

2024年浙江嘉兴海盐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编外用工100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海盐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盐编〔2020〕26号)精神,海盐县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100名。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对象和范围
 
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开考比例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海盐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用工计划及岗位要求表》(附件1),请登录海盐人事人才网(http://www.hyrsrc.com.cn/)“即时招聘”栏目查询。海盐人事人才网站为本次招聘发布公告(通知)、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的主要平台。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
 
2.身体健康,愿意履行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
 
3. 一般岗位年龄18至35周岁(即1988年8月12日至2006年8月12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注明有其他年龄要求的,计算方法以此类推;
 
4.户籍以2024年8月1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
 
6.已是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的,报名时需征得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7.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宜聘用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或体能测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形式。
 
1.网上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4年8月12日9时—8月14日16时。
 
网址:嘉兴市通用招聘考试平台(https://zkd.jxkp.com:7443/iepexam/)。
 
报考人员登录网报平台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点击“其他社会考试”栏,选择“2024年海盐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用工公告”进入报名程序,选择招聘单位和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2.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8月12日-8月15日。
 
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高校专业目录设置及审查认定(见附件2、附件3)。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把握。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改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2024年8月12日9时—8月14日16时)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初审通过的报名人数比例需达到1:3(招聘人数3人及以上岗位的为1:2)以上。如发生因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岗位,该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招聘公告计划内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
 
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及时关注初审结果。
 
3.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8月21日9:00—8月24日10:00
 
嘉兴市通用招聘考试平台(https://zkd.jxkp.com:7443/iepexam/)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二)笔试或体能测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为全客观题,主要测查应考人员从事公共管理等方面的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24年8月24日上午8:30-10:00。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将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按1:3(招聘3人及以上的岗位为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
 
综合执法协管员岗位(岗位代码2001)、专职消防员岗位(岗位代码3001—3003)不需笔试,分别由招聘单位在9月1日前组织体能测试。各岗位体能测试成绩评分标准详见附件4、附件5。合格分60分,60分及以上计入成绩。在合格的人员中,根据体能测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人员在离面试开始时间48小时前提出放弃面试的,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48小时内提出放弃面试的,不再递补。
 
2.面试
 
面试前由各招聘单位对入围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者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笔试或体能测试成绩(含加分)×50%+面试成绩×50%。若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或体能测试成绩高的排在前(若笔试或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等,则另行加试,加试成绩只决定总成绩排名)。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由各招聘单位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的、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1.公示。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海盐县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
 
2.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列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实名制管理。对不能按时报到的,视作放弃。编外用工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3.递补。本次招聘的拟聘用对象,因未按时报到、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签约对象在2024年12月31日前离职等情况带来岗位空缺的,经用人单位书面申请,可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体检、考察、公示和试用期等按前款规定不变。
 
四、其他事项
 
1.报名需咨询相关政策、资格条件时,请拨打《计划表》中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2.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考试、体检的,以及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未按期报到的,均视作自动放弃。
 
3.本次公开招聘相关环节的信息,如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入围体检政审人员名单及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等均在海盐县人事人才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关注。
 
4.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或参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0573-86035228
 
监督电话:0573-86168302
 
附件:
 
 
 
 
 
 
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7日

2024年浙江嘉兴海盐县公安局第二轮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2人公告

 

根据《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结合全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空缺实际,经县级有关部门同意,海盐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2名,其中文职辅警3名、勤务辅警29名。具体招聘职位、要求等内容详见《海盐县公安局2024年第二轮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待遇保障
 
实行3个月试用期,经岗前培训合格试用期满转正。薪酬待遇实行岗位差异化、层级化管理和绩效考核的保障制度,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并根据情况动态调整。
 
各岗位年收入(不含单位缴纳“五险一金”)参考如下:巡逻处突、巡逻执勤岗位约为9.5万元,监管看管和技术技能岗位约为8.2万元、文书助理岗位约为7.7万元。(可致电详细咨询)
 
三、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17日。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公安工作;
 
2.年龄18至35周岁(1988年9月17日至2006年9月16日期间出生),报考勤务辅警驾驶员岗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9月17日至2006年9月16日期间出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3.具有嘉兴户籍或海盐居住证,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矫正视力不低于4.8,体表无纹身,不得有口吃,不得是色盲,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工作认真细致,责任心强,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抗压能力;
 
6.文职辅警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勤务辅警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历证书取得时间须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全日制教育在读期间不得报考。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前五条的下列人员,且报考勤务辅警岗位,其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2)退役军人;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
 
(4)见义勇为人员;
 
(5)持有A1驾驶证;
 
(6)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总分内加入相应分值
 
报考勤务辅警的人员,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第六条中五项内容的,每符合一项加1分,上限加2分。
 
报考勤务辅警的人员,有《优秀士兵证》的加1分;持有A1驾驶证的加2分,A2、B1、D、E驾驶证的加1分;持有《游泳救生员注册证书》的加1分;持有国家认证二级以上运动员证书的加1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酒后驾车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家庭成员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8.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报名、体能测试、资格复审、技能测试(特定岗位)或笔试(文职岗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由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统一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海盐县公安局2024年第二轮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连同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的彩色清晰照片,于9月17日17时前发送至1528473525@qq.com,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第6项规定的放宽条件人员,还须发送相关证件、证明照片。体能测试当天携带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2.资格初审:对照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和条件,逐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进入体能测试环节。初审结果将在9月20日17时之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回复至报名人员报名时所使用的电子邮箱。
 
3.咨询电话:咨询报名相关事宜请拨打15105732929;咨询报考岗位今后具体从事工作内容、薪酬待遇等事宜的,请拨打附件1内对应岗位咨询电话;咨询电话接待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7:00。
 
(二)体能测试
 
1.勤务辅警
 
体能测试科目为:立定跳远、1000米跑(女子800米)。两项体能测试成绩总分高于100分且任意一项测试成绩不低于35分的,视为合格。体能测试成绩(折合成100分)占勤务岗位总成绩的50%。
 
体能测试成绩评分标准详见《勤务辅警体能测试成绩对照表》(附件3)。
 
2.文职辅警
 
体能测试科目为:纵跳摸高、1000米(女子800米)跑,采用达标制,以下表所列标准为准,任意一项未达标即视为不合格。
 
文职辅警体能测试合格标准
 

项目

达标成绩(男)

达标成绩(女)

纵跳摸高(米)

≥2.65

≥2.3

1000米/800米跑

(分′秒)

≤4′25′(1000米)

≤4′20′(800米)

 

体能测试不合格的直接淘汰,体能测试时间初定9月下旬,具体以通知为准。

 

(三)资格复审

 
由工作人员对体能测试合格人员的相应证件原件、复印件和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进入下一环节。
 
(四)文职笔试
 
报考文职辅警岗位的人员,经体能测试合格且资格复审通过的进入笔试环节,笔试时间初定9月下旬或10月上旬,以具体通知为准。笔试总分100分,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基本法律知识、时政文史和文字写作等(不指定参考资料或考试大纲)。
 
(五)技能测试
 
报考文职辅警2、勤务辅警1岗位的人员,在体能测试合格后,还需技能测试。
 
文职辅警2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均按1:10的比例确定技能测试对象(未达比例按实际人数进入技能测试)。
 
勤务辅警1体能测试合格后,确定技能测试对象。
 
技能测试内容另行通知,满分100分,未达到60分的直接淘汰。测试时间和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六)面试
 
勤务辅警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员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文职辅警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均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人以上岗位,按1:2确定。在比例范围内,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的,同时确定为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100分,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分未达到60分的直接淘汰。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时间初定10月上中旬,以具体通知为准。
 
(七)体检
 
文职辅警岗位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其中“文职辅警1”岗位按照“笔试成绩*20%+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计算总成绩);勤务辅警岗位按照“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计算总成绩(其中“勤务辅警1”岗位的总成绩计算办法是: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根据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总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名次列前。
 
各招聘岗位如未达到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可从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中择优进行调剂,但被调剂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被调剂人员体能和面试成绩及格;
 
2.被调剂人未被报名岗位录取;
 
3.被调剂人符合调剂岗位相关要求;
 
4.被调剂人员服从岗位调剂安排。
 
体检标准参照招录公务员标准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要求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海盐人事人才网”或“海盐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录用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入职后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实际聘用的岗位享受薪酬待遇。
 
面试合格但未录用人员,每个招聘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列为海盐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后备人选,在警务辅助人员编制核定数空缺时,经体检、考察、公示通过后可直接聘用,后备有效期为6个月。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取得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项测试、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放弃各项测试的,不进行递补;放弃体检、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在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不足名额可在相应职位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三)各科目考试(体能、技能测试、笔试、面试)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各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凡有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顶撞裁判及工作人员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五)报考人员存在持假证件参加考试;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参加公安机关的各类招聘考试。
 
(六)体能测试、技能测试或笔试、面试等各项招聘程序环节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事项,通过“海盐公安”微信公众号或“海盐人事人才网”进行通知公布,敬请报名人员关注。
 
(七)上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本《公告》由海盐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海 盐 县 公 安 局
 
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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