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西北流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免笔试招聘公告

  
 
  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2〕13号)、《北流市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北人社发〔2016〕33号)、《北流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北政办发〔2023〕10号)的规定,为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的问题,我市2024年计划通过免笔试直接面试方式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类别等级
 
  详见《北流市卫生健康局2024年通过免笔试直接面试方式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年龄、职业或职称资格等条件(详见附件1)。《计划表》中的专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附件2)。
 
  (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年龄以报名首日为截止日期,工作年限、处罚期限、辞职辞退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报名首日前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计。
 
  三、招聘范围
 
  面向广西公开招聘,招聘范围以户籍所在地或参加高考时的生源地为准。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核方式进行。应聘者在现场报名前登录北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北流市卫生健康局2024年通过免笔试直接面试方式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使用电脑填写真实准确的信息,打印一式两份留存。应聘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且须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报名。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应聘者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或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根据国卫办科发〔2021〕18号,对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证件原件于查验后返还,证明收原件):
 
  (1)《北流市卫生健康局2024年通过免笔试直接面试方式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执业资格证、职称证;
 
  (3)在职或与用人单位签订有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名及加盖公章,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4)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交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及加盖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4日至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北流市卫生健康局(地址:北流市龙桥北路0009号二楼206、207室人事科教股)。
 
  (三)照顾加分
 
  按照《北流市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北人社发〔2016〕33号)规定,下列人员给予加分:
 
  1.通过国家卫生健康部统一组织的医学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加10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者加5分。
 
  2.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加5分。
 
  3.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师级(医、护、技师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5分;取得士级(医、护、技士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3分。
 
  4.曾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加5分。
 
  5.在“三支一扶”岗位上服务期满一年或曾在“三支一扶”岗位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加5分。
 
  同时符合1-5项加分条件的人员,只享受1次分值最高的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6.少数民族加3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现场报名时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现场报名结束后提供加分材料的不给予加分。
 
  (四)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核组工作人员对报考者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在报名现场进行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确认的,应对报名者说明原因。同意报考的,由2名负责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在应聘者资格审查材料上签字确认。
 
  五、面试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确定为入围面试人选。
 
  (二)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在北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三)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考生适应岗位的知识能力,包括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预测应变能力、人际关系协调能力、情绪控制能力以及专业素养等。面试满分100分。
 
  (四)面试要求
 
  面试考生按抽签顺序出场面试,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3分处理。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因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以及不足比例开考等原因造成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小于等于1:1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5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考核、体检程序。
 
  六、体检与考察
 
  (一)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依据总成绩(面试合格总成绩+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遇总成绩(面试合格总成绩+照顾加分)相同,职称高者优先;职称相同的,学历高者优先(学历层次相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优先);职称、学历都相同的,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从业经历且服务时间长者优先。
 
  (二)发布体检及考察公告
 
  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在北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三)体检
 
  体检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孕检,经确认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
 
  (四)考核
 
  考核工作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和招聘单位负责。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合格人员按应聘者的总成绩(面试总分+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时必须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含加分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情况、学习和工作表现、志愿服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形成书面材料。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政历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用人单位与主管部门要向考核对象反馈考核结果并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申辩意见的,要另行安排人员进行考核复核。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聘用人选。空缺岗位可在本岗位中按考生总成绩(面试总分+照顾加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审批
 
  经体检和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在北流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的,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调查核实。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报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审批,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诚信档案管理
 
  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提供的涉及报名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三)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应聘人员在考核、体检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其违纪违规行为计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九、聘用及待遇
 
  通过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程序,经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聘用后,发出同意聘用通知。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5年。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享受北流市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享受北流市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十、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招聘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0775—6200792 (北流市纪委监察委驻北流市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0775—6335277 (北流市纪委监察委驻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十一、本招聘公告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招聘单位负责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解释。
 
  咨询电话:
 
  0775—6220899、6222589 (北流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教股)
 
 
 
 
  北流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5日

2024年广西北流市卫生健康局免笔试招聘市直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23人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贯彻执行的补充通知》(玉市人社发〔2012〕116号)、《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的通知》的规定,为解决北流市市直公立医院急需紧缺人才的问题,计划通过免笔试直接面试方式公开招聘市直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类别等级
 
  详见《北流市卫生健康局2024年通过免笔试直接面试方式公开招聘市直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计划表》中的专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附件2)。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年龄以报名首日为截止日期,工作年限、处罚期限、辞职辞退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报名首日前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计。
 
  三、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招聘范围以户籍所在地或参加高考时的生源地为准。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方式进行。应聘者在现场报名前登录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北流市卫生健康局2024年通过免笔试直接面试方式公开招聘市直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3),使用电脑填写真实准确的信息,打印一式两份留存。应聘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且须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报名。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应聘者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或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根据国卫办科发〔2021〕18号,对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证件原件于查验后返还,证明收原件):
 
  (1)《北流市卫生健康局2024年通过免笔试直接面试方式公开招聘市直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执业资格证、职称证;
 
  (3)在职或与用人单位签订有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名及加盖公章,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4)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交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及加盖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4日至8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北流市卫生健康局(地址:北流市龙桥北路0009号二楼206、207室人事科教股)。
 
  (三)照顾加分
 
  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四)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应不少于1:3,面试人数达不到比例的,须经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才能进行面试。
 
  (五)报名资格审查方式
 
  报名资格审核组工作人员对报考者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在报名现场进行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确认的,应对报名者说明原因。同意报考的,由2名负责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在应聘者资格审查材料上签字确认。
 
  五、面试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列为入围面试人选。
 
  (二)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三)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考生适应岗位的知识能力,包括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预测应变能力、人际关系协调能力、情绪控制能力以及专业素养等。面试满分100分。
 
  (四)面试要求
 
  面试考生按抽签顺序出场面试,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3分处理。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因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以及不足比例开考等原因造成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小于等于1:1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5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考核、体检程序。
 
  六、体检与考核
 
  (一)确定体检人选办法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依据总成绩(面试合格总成绩+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达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不达招聘计划数1:1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人选)。如遇总成绩(面试合格总成绩+照顾加分)相同,职称高者优先;职称相同的,学历高者优先(学历层次相同的,普通高校优先);职称、学历都相同的,以取得中级职称年限时间长者优先。
 
  (二)发布体检及考察公告
 
  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在北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三)体检
 
  体检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孕检,经确认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
 
  (四)考核
 
  考核工作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及招聘单位负责。招聘单位根据应聘者的总成绩(面试合格总成绩+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时必须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含加分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情况、学习和工作表现、志愿服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形成书面材料。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政历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考核小组应由2名以上在职在编党员组成,考核人员应查阅考核对象的档案材料,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如实写出考核材料并签名。考核小组应在考核材料中对考核对象作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评价。对不合格的人员,在考核材料中要详细说明不合格的事由和作出“不合格”评价的相关依据(或规定)。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用人单位与主管部门要向考核对象反馈考核结果并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申辩意见的,要另行安排人员进行考核复核。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聘用人选。空缺岗位可在本岗位中按考生面试合格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审批
 
  经体检和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的,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调查核实。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报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审批,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诚信档案管理
 
  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提供的涉及报名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三)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应聘人员在考核、体检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其违纪违规行为计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九、聘用及待遇
 
  通过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程序,经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聘用后,发出同意聘用通知。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5年。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用人单位凭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通知文件到编制部门办理聘用人员入编或备案手续。
 
  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享受北流市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十、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招聘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0775—6200792 (北流市纪委监察委驻北流市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0775—6299726 (北流市纪委监察委驻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十一、本招聘公告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招聘单位负责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解释。
 
  咨询电话:0775—6220899、6222589(北流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教股)
 
 
 
 
  北流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6日

2024年广西北流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乡镇初中和幼儿园教师70人公告

 
 
  为及时补充我市乡镇初中和幼儿园师资力量,提高我市乡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玉市人社发〔2012〕116号)的规定,经中共北流市委编委会批准用编,2024年我市计划公开招聘乡镇初中和幼儿园教师共7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乡镇初中教师20名,乡镇幼儿园教师5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详见《2024年北流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乡镇初中和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要符合岗位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附件2)。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8.北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在职在编人员(含聘用教师控制数)、服务期内特岗教师和参加2023—2024年北流市教育局在广西区内高等院校举办的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场会已签订了就业协议的考生。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年龄以报名首日为截止日期,处罚期限、辞退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报名首日前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计。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符合岗位条件的可以报名,但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的毕业生在报名首日前]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等证书以及岗位所需相关资格证。
 
  三、招聘范围
 
  初中教师岗位面向广西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面向玉林市公开招聘。招聘范围以户籍所在地或参加高考时的生源地为准。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
 
  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方式进行。报考者在现场报名前登录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2024年北流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乡镇初中和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3),填写真实准确的信息,打印一式二份备用。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且须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前应认真核对所学专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如所学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不完全相同,应先咨询招聘单位后再报名。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报名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报考者提供虚假报名申报材料的,或《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不完整、错误、与实际情况不符而影响资格审查结论的,由此所产生的后果与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证件原件于查验后返还):
 
  (1)《2024年北流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乡镇初中和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户口簿(首页、本人页);
 
  (4)毕业证[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法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可提供就读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代替];
 
  (5)教师资格证;
 
  (6)职称资格证书;?
 
  (7)获奖材料;
 
  (8)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含聘用教师控制数)还须提供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企业在职人员或其他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还须提供用人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材料最迟需在考察阶段提供。未能按要求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或辞职批复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以上材料请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上述顺序整理成册,其中(6)—(7)项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提供。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7月8日—7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报名地点:北流市教育局六楼会议室(北流市永顺五区67号)
 
  (二)少数民族照顾加分
 
  对报考我市乡镇初中和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予以加3分照顾加分,并纳入笔试总成绩。
 
  (三)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确需开考的,须报经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方可开考。
 
  五、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确定笔试人选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均列为笔试人选。
 
  2.笔试方式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长为60分钟。
 
  3.笔试内容
 
  主要是教育学与教学法、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公共基础知识。
 
  4.笔试考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5.笔试要求
 
  笔试时考生携带考试文具(签字笔、2B铅笔、橡皮),凭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进入试场考试。具体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6.笔试总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在北流市教育局公示栏公布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照顾加分。
 
  (二)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对面试考生的教学基本功和教学效果等进行考评。备课时间30分钟,试讲时间10分钟(含答辩2分钟)。试讲使用的教材为北流市初中和公办幼儿园现行使用的教材。具体见附件4。
 
  面试的满分分值为100分。面试的评分标准按相关要求确定。
 
  1.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人数,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参加笔试人数不达1:3比例时,按实有笔试人员进行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3.面试要求
 
  (1)面试时考生凭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原件进入候考室抽签。
 
  (2)面试考生按抽签顺序出场面试,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面试成绩3分处理。
 
  (3)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2的,其面试成绩要达到60分(含)以上为合格,比例小于等于1:1的,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5分(含)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4.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在北流市教育局公示栏公布面试成绩。
 
  六、体检
 
  (一)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依据考生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如笔试总成绩仍相同的,依次以学历高低(普通高校优先)、师范类专业、学位高低、职称等级高低、优秀毕业生、政府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教学技能奖、中共党员、社团积极分子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标准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孕检,经确认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
 
  (三)发布体检公告
 
  体检公告由北流市教育局在北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七、考察
 
  考察人选为经体检合格的人员。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北流市教育局负责。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情况、学习和工作表现、志愿服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形成书面材料。同时要对考生资格条件(含加分条件)进行复审。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政历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
 
  如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面试合格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考察。
 
  八、公示
 
  北流市教育局根据面试合格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相关资格条件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日。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北流市教育局报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审批
 
  对符合聘用要求的拟聘用人员,由北流市教育局报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十、聘用待遇
 
  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5年。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用人单位凭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文件到编制部门办理聘用人员入编或备案手续。
 
  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诚信档案管理
 
  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提供的涉及报名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三)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其违纪违规行为计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十二、招聘监督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招聘考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0775-6200784(北流市纪委监察委驻北流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775-6299726(北流市纪委监察委驻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十三、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招聘单位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聘用机会。
 
  十四、招聘公告由北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5-6237195、0775-6226995(北流市教育局人事股)
 
 
 
 
 
  北流市教育局
 
  2024年6月25日

2024年广西北流市选调新建学校教师69人公告

  
 
  为使北流市新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从北流市各镇中小学教师中公开选调教师到新建学校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单位及人数
 
  共设置30个教师岗位计划选调各学科教师共69名,其中:北流市永顺初级中学36名,北流市会仙河第一小学15名,北流市永顺第二小学8名,北流市永丰小学10名(安排到民乐产业园校区任教)。
 
  具体岗位及人数详见《2024年北流市公开选调新建学校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及对象
 
  北流市各镇中小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三、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取得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3.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
 
  4.女性在40周岁以下;男性在45周岁以下;
 
  5.在乡镇学校任教满5年及以上(地方公费师范生任教满6年及以上);
 
  6.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未满的;
 
  3.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选调后构成任职回避关系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方式
 
  采取面试(试讲)的方式进行。
 
  五、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8月13日—14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地点:北流市教育局六楼会议室
 
  六、选调程序
 
  (一)报名
 
  教师报名需经编制所在学校和镇中心学校同意;校级领导报名需经镇中心学校和北流市教育局党组同意。
 
  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现任教学科其中一项与选调岗位相符的均可报名。报名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报名)。报考者在现场报名前登录北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2024年北流市公开选调新建学校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写真实准确的信息,打印一式两份留存。
 
  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2024年北流市公开选调新建学校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
 
  2.《2024年北流市公开选调新建学校教师报名计分登记表》(附件3,小计栏留空);
 
  3.居民身份证;
 
  4.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证(复印首页和本人姓名页,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5.学历证书;
 
  6.教师资格证书;
 
  7.职称资格证书;
 
  8.《工资情况变动登记卡》(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9.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卡(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0.现聘用岗位类别及等级的《北流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1.获奖材料;
 
  12.如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和报考岗位不一致,还需提供任教学校出具的任教学科证明及一年的任课表(复印件需加盖任教学校公章)。
 
  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上述顺序整理成册,其中11—12项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提供。
 
  报名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如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名资格和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组工作人员在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审核其是否符合岗位选调条件。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不同意报名的要明确告知其理由。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扫码进入选调教师工作群,并通过二维码填写有关信息提交。
 
  (三)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面试的分值为100分。面试的评分标准按相关要求确定。
 
  2.面试内容。面试(试讲)课题在面试当天由各岗位进入备课室的第一位考生在备课室监督员监督下抽签确定。备课时间30分钟,试讲时间10分钟。主要测试面试人选的教学基本功和教学效果等。
 
  面试使用的教材为北流市中小学现行使用的学科教材。
 
  初中:化学学科九年级上册,体育和心理学科八年级全一册,其他学科八年级上册。
 
  小学:信息技术学科四年级第二册,其他学科四年级上册。
 
  3.确定面试人选。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数不达岗位选调计划数1:3比例的,全部列为进入面试的人选;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数超过岗位选调计划数1:3比例的,根据岗位选调计划人数,按照报考者工作年限、学历、职称、业务先进、现场教课比赛、年度考核得分总分值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计分项目及分值如下:
 
  (1)工作年限:从第6年起算,每周年0.5分。此项最高不超过5分。
 
  (2)学历:研究生6分,普通高校本科4分,国民教育本科2分。此项最高不超过6分。
 
  (3)职称:正高级教师6分,副高级教师4分,一级教师2分,二级教师1分。此项最高不超过6分。
 
  (4)业务工作先进:国家级10分,省部级8分,市厅级6分,市局级4分,县级2分。以上均为一类业务先进(十佳校长、十佳班主任、十佳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中共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此项最高不超过10分。
 
  (5)现场教课比赛获奖: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部门逐级选拔的县以上的教课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励给予计分。此项最高不超过10分。具体计分如下:
 

类别

等次

全国

自治区

玉林市

县(市、区)

教课

一等奖

8

7

5

3

二等奖

6

5

4

2

三等奖

4

3

3

1

 
 
  (6)年度考核:优秀每年1分。此项最高不超过3分。
 
  4.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合格分数线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实际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选调人数的比例小于等于1:1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5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选调。
 
  (四)公布面试成绩
 
  全部面试结束后,在北流市教育局公示栏公布面试成绩。
 
  (五)确定拟选调人员
 
  2024年北流市公开选调新建学校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岗位选调计划数,依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人员。
 
  同一岗位,如遇面试成绩相同,依次以工作年限长短、学历高低、职称高低、取得职称资格时间先后、教课比赛等次高低、是否中共党员顺序确定名次先后。
 
  (六)公示及调动
 
  北流市教育局对拟选调人员在北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2024年北流市公开选调新建学校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北流市委编办办理入编手续。
 
  (七)岗位聘用
 
  教师调到新建学校应在岗位空缺范围内进行岗位聘用,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应低聘至有空缺的岗位。
 
  七、纪律监督
 
  公开选调新建学校教师考试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选调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由北流市教育局解释。
 
  咨询电话:
 
  0775—6237195、0775—6226995(北流市教育局人事股)
 
  0775—6399207(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监督电话:
 
  0775—6200784(北流市纪委监委派驻北流市教育局纪监组)
 
  0775—6299726(北流市纪委监委派驻北流市人社局纪监组)
 
 
 
 
  2024年北流市公开选调新建学校教师
 
  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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