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泰州市姜堰区订单定向委托培养乡村医生招聘20人公告
为加强我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区相关会议精神和《2019年姜堰区订单定向委托培养乡村医生工作方案(试行)》要求,拟组织开展我区2024年订单定向委托培养乡村医生考试上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单位、岗位、计划详见《泰州市姜堰区2024年订单定向委托培养乡村医生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及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卫生健康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
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必要条件。
(二)招聘对象
1.泰州市姜堰区户籍的2024年订单定向委托培养农村医学毕业生。
2.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2)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3)未履行《姜堰区乡村医生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规定的订单定向委托培养医学生。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姜堰区卫生健康委)组织。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核、笔试、选岗、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 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地点:姜堰区卫生健康委三楼318室(姜堰区马厂西路100号);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
2.报名材料
2024年订单定向委托培养农村医学毕业生凭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到姜堰区卫生健康委报到,并按要求递交报名材料:
(1)《泰州市姜堰区2024年订单定向委托培养乡村医生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
(3)毕业证书;
(4)《姜堰区乡村医生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
(5)户口簿;
(6)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证件照2张。
其中,(2)—(5)须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泰州市姜堰区2024年订单定向委托培养乡村医生报名表》,对自己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2)姜堰区卫生健康委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选岗或聘用等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未按时报名的2024年订单定向委托培养农村医学毕业生作自动放弃考试上岗资格处理。
4.领取准考证
(1)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携带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到姜堰区卫生健康委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同时提供报考人员和代领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
(2)《准考证》领取时间将在指定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在指定网站公布,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在指定网站公布。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对应的专业知识。
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四)选岗
笔试成绩公布后,通过报名的报考人员到姜堰区卫生健康委领取《选岗通知书》,选岗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选岗通知书》。未按时领取《选岗通知书》、放弃选岗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选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参加选岗。选岗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现场依次选岗(笔试成绩相同报考人员的选岗顺序选岗前另行抽签确定)。每人限选一个岗位,岗位一经选定,任何人不得更改。因放弃选岗出现岗位空缺的,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后续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
(五)考察
参加选岗人员考察工作由姜堰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笔试成绩、排名等。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公示结束后,按照《姜堰区乡村医生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和有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须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人员需在安排的工作岗位至少服务满6年,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姜堰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8108609、0523-88108696
监督电话∶0523-88108518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指定网站: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yan.gov.cn /部门公告)
附件:
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9日
2024年江苏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合同制人员9人公告
为加强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9名,各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8月24日至2006年8月29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三级医院三年及以上相应岗位工作经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24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24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报考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非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4.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两个同等对待对象”)。“两个同等对待对象”报名时须已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并提供住培基地出具的住培证明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取得住培合格证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
5.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协议服务期内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与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组织,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考核、资格复审与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医院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丁香园网站、各医学院校就业网站等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网址: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人才招聘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网址: http://58.222.77.82:9000/)。报考人员须通过电脑端访问报名系统,个人注册成功后报名,报名、资料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报名系统进行。
2.报名及上传资料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4日8:00—8月29日17:00,逾期不予补报。
资格初审、补充资料、初审未通过的改报名时间:2024年8月24日8:00—8月30日17:00。
3.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根据报考岗位要求在报名系统中提交报名材料原件的图片(png或jpg)。报名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前两项均登录学信网查询下载);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住培合格证。2024年住培期满的人员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交住培基地出具的住培考核合格证明,取得住培合格证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如届时不能提交,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2)医师资格证,已注册的须同时提交医师执业证,执业资格和执业范围须符合岗位工作要求;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4)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和人社部门出具的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如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须提供所在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
(4)招聘岗位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岗位要求和报名系统中填写说明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在招聘全过程对本人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2)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等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须在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法定节假日或周末顺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未收到初审结果,须电话咨询予以确认,报考人员因未电话确认而未收到初审结果,造成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如收到需补充材料的回复,须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陈述申辩,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加QQ群:924659303。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在上述QQ群发布招聘考试相关信息,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初审通过不及时加群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通过资格初审即报名成功。
5.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人员须在2024年9月2日8:00-9月5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核
1.01岗位
面试:考生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顺序现场抽签决定,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2.02-07岗位
(1)笔试:笔试时间2024年9月5日8:30-10:00,考生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各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5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面试顺序现场抽签决定。
笔试与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
(四)资格复审与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考核工作结束后,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时间、方式、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在体检前对参加体检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按照报考岗位要求提供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对不能按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体检资格。
3.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暂不收费。
(五)考察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岗位空缺时,从该岗位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综合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医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应届毕业生须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确定劳动关系。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核、聘用招聘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1.咨询电话:0523-80185084(医院组织人事处)
2.举报电话:0523-80185054(医院纪检办公室)
3.医院官网:http://www.tzdsyy.com.cn/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4年8月23日
2024年江苏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合同制人员9人公告
为加强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9名,各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8月24日至2006年8月29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三级医院三年及以上相应岗位工作经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24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24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报考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非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4.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两个同等对待对象”)。“两个同等对待对象”报名时须已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并提供住培基地出具的住培证明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取得住培合格证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
5.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协议服务期内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与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组织,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考核、资格复审与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医院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丁香园网站、各医学院校就业网站等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网址: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人才招聘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网址: http://58.222.77.82:9000/)。报考人员须通过电脑端访问报名系统,个人注册成功后报名,报名、资料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报名系统进行。
2.报名及上传资料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4日8:00—8月29日17:00,逾期不予补报。
资格初审、补充资料、初审未通过的改报名时间:2024年8月24日8:00—8月30日17:00。
3.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根据报考岗位要求在报名系统中提交报名材料原件的图片(png或jpg)。报名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前两项均登录学信网查询下载);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住培合格证。2024年住培期满的人员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交住培基地出具的住培考核合格证明,取得住培合格证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如届时不能提交,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2)医师资格证,已注册的须同时提交医师执业证,执业资格和执业范围须符合岗位工作要求;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4)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和人社部门出具的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如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须提供所在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
(4)招聘岗位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岗位要求和报名系统中填写说明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在招聘全过程对本人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2)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等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须在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法定节假日或周末顺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未收到初审结果,须电话咨询予以确认,报考人员因未电话确认而未收到初审结果,造成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如收到需补充材料的回复,须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陈述申辩,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加QQ群:924659303。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在上述QQ群发布招聘考试相关信息,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初审通过不及时加群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通过资格初审即报名成功。
5.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人员须在2024年9月2日8:00-9月5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核
1.01岗位
面试:考生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顺序现场抽签决定,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2.02-07岗位
(1)笔试:笔试时间2024年9月5日8:30-10:00,考生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各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5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面试顺序现场抽签决定。
笔试与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
(四)资格复审与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考核工作结束后,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时间、方式、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在体检前对参加体检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按照报考岗位要求提供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对不能按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体检资格。
3.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暂不收费。
(五)考察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岗位空缺时,从该岗位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综合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医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应届毕业生须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确定劳动关系。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核、聘用招聘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1.咨询电话:0523-80185084(医院组织人事处)
2.举报电话:0523-80185054(医院纪检办公室)
3.医院官网:http://www.tzdsyy.com.cn/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4年8月23日
2024年江苏泰州市人民医院招聘高层次人才10人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要求,泰州市人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差额拨款事业编制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高层次人才,具体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至2006年期间出生,具体日期以每次报名截止日期为准);报考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73年及以后出生,具体日期以每次报名截止日期为准);
6.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7.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应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符合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非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年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报名截止日期后6个月内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在报名截止日期后6个月内,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是在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指导下,由泰州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进行,并全程接受泰州市纪委监委第十四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s://wjw.taizhou.gov.cn/)和泰州市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jstzhospital.com/)向社会公布招聘事项。招聘公告、招聘岗位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分两批次组织实施。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后各岗位开始接受报名,泰州市人民医院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分别于2024年9月、11月组织考试,岗位一旦开考即停止接受报名。泰州市人民医院将及时公布招聘结果和岗位空缺等情况,并继续接受报名。未开考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止至2024年10月31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报名网址:http://zp.jstzhospital.com:8001/home/account/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泰州市人民医院负责。报名期间,泰州市人民医院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所需要求,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应聘人员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初审后48小时内进行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23-89890080。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上传相关资料,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报名时须将下列材料原件扫描成电子版上传至报名系统:①泰州市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1-3);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③2024年毕业生须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全脱产学习证明,并加盖学校学工处或教务处公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④非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⑤其他报考人员还须上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⑥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其他材料。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应聘人员凡提交材料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泰州市人民医院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须在报名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收到资格审核单位的反馈信息,如未收到,须电话咨询泰州市人民医院予以确认。因个人原因错过系统报名时间而无法进行提交报名信息的,视为报名未成功。
(5)报考人员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类别的要求。各岗位要求的专业范围按《泰州市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2)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泰州市人民医院提出专业添加书面申请,泰州市人民医院在审核其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经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复审同意后,由泰州市人民医院及时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泰州市人民医院按程序及时审核。凡未提出添加及泰州市人民医院、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未同意,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17:00。
4.资格复审
对于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由泰州市人民医院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保持通信畅通,逾期者责任自负。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其中,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能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
②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③非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④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泰州市人民医院陈述申辩。
5.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考试费和体检费用。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面试采用学术报告的形式,所有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学术素养和其他综合素质等。考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市人民医院网站公布。
体检由泰州市人民医院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同时医师岗位要符合《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中“第二章 注册条件”的相关要求。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环节,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后续环节。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泰州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21年12月31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19年12月31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2021年12月31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21年12月31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2年度及2023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六)公示
面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泰州市人民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拟聘岗位、面试成绩与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应按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泰州市人民医院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享受泰州市人才补贴的,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招聘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泰州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9890080;联系人:凌薇、秦士磊。
监督举报电话:
0523-86393166(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523-86606567(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23-86393619(泰州市纪委监委第十四派驻纪检监察组)
咨询时间:工作日 08:00-11:30、14:00-17:30
附件1-1:泰州市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附件1-2:泰州市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业参考目录
泰州市人民医院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