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台州温岭市人民法院招聘执行辅警公告

 

根据中共温岭市委办公室、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通知》、温岭市人民法院《2024年执行辅警招录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温岭市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执行辅警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执行辅警主要协助执行法官从事控制被执行人、参与备勤等执行辅助工作,以及执行法官交办的其他执行辅助性工作。
 
二、招录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执行辅警2名,性别不限。
 
三、招录条件
 
本次执行辅警招录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的方式。
 
参加招录的执行辅警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 35周岁以下(1989年8月9日之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温岭市户籍;
 
(六)符合我院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同等条件退伍军人优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本人或直系亲属为被执行人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上述由应聘者承诺,并纳入报名表和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如有虚假,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此外,根据考生政治面貌、文化程度、专业、所获荣誉等情况予以倾斜加分,计入考生笔试成绩。加分佐证材料需于资格审查结束前提供。加分规则见附表:
 

加分项

加分值

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1

文化程度

研究生

1

大学本科

0.5

专业

法学

1

荣誉

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荣誉

1/次

身份

退伍军人

1

 

四、薪酬待遇

 

执行辅警的薪酬待遇,具体咨询本院。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8月12日— 8月16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温岭市太平街道横湖中路198号温岭市人民法院执行服务大厅。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温岭市人民法院执行辅警招录报名表》(见附件)后到现场报名。
 
4.资格审查2024年8月16日。本院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5.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
 
(1)温岭市人民法院执行辅警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根据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等有关资料原件;
 
(6)加分的佐证材料。
 
(二)考试与面试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执行辅警,采取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考试。
 
(1)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和体能测试。
 
①笔试。笔试主要考察政治、法律和综合知识,满分100分。
 
②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体能水平,共测试两项,其中男性考生测评长跑1000米和俯卧撑,女性考生测试长跑800米和仰卧起坐。
 
体能测试合格标准参照附件《招录执行辅警体能测试项目和合格标准》执行。体能测试合格的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2)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初定2024年8月19日上午9:00—11:00。体能测试时间初定8月19日上午11:00-12:00。具体根据本院的安排统一进行。
 
(3)考试地点。考试地点设置、考场布置等根据本院的统一安排进行。
 
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面试。
 
(1)人员确定。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岗位招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时间初定2024年8月21日上午9:00—11:00。具体根据本院的安排统一进行。
 
3.总分计算。以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计算总成绩。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本院划定的总成绩合格分数线,按招录人数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进行体检、考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执行辅警的招录条件。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四)公示与录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当地媒体或本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反映有不符合录用资格条件或其它重大问题并经查实的,不予录用。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本院政治部将拟录用名单报本院执行辅警招录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由本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务派遣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至2024年8月9日,户籍以2024年8月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3倍或进入面试人员比例不足1:3的,在报本院执行辅警招录领导小组审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开考比例不得等于或低于1:1。
 
(四)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六)如有疑问,可咨询本院,联系电话:0576-86012292、86128836。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七)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请考生留意:
 
温岭市人民法院网(www.wlfyw.gov.cn)
 
(八)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温岭市人民法院政治部,举报电话:0576-86128836,举报网站: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http://jubao.court.gov.cn/)。
 
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4年8月9日
 
 

2024年浙江台州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医学卫生类高层次人才18人公告

 

为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严格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台人社发〔2021〕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和《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温市委办发〔2021〕18号)等文件规定,将组织实施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卫生类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职位
 
本次公开招聘医学卫生类高层次人才18名。具体的招聘单位、招聘计划和招聘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学卫生类高层次人才计划一览表》(附件1)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1.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http://www.wl.gov.cn/col/col1551604/index.html)
 
2.温岭市卫生健康局网
 
(http://www.wl.gov.cn/col/col1402192/index.html)
 
二、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的义务;
 
3.户籍不限;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报考人员与职位之间不存在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情形。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招聘序号G01、G03、G05职位截止2024年11月30日,其他职位截止2024年10月31日。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一人限报一个职位。现场报名地点和网上报名指定邮箱详见附件1。
 
现场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节假日除外)。网上报名须将相关报名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报名,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单位+职位+姓名”。
 
网上报名审核通过人员,须于考试前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如未按时参加现场审核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3.报名资料:报考人员应提供《2024年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学卫生类高层次人才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或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国(境)外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他可以证明能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招聘序号G01、G03、G05职位不限制应聘比例,其它职位资格审核合格人数应为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足3倍的职位视招聘单位岗位紧缺程度核减、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人数或降低应聘比例,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岭市卫生健康局网上公布。报考人员应保持正常通讯联络方式,因资格审核合格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相应职位已报考人员,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二)考试方式
 
招聘序号G01、G03、G05职位考试采用考核的方式,由招聘单位根据报名情况择期组织实施。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单位要求,对本人从事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提交有关证件、发表的论文著作及反映科研能力水平及专业工作业绩的相关材料。招聘单位组成考核组,采取答辩、面试等形式,对其专业能力等进行测评,根据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其他职位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岭市卫生健康局共同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工作由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温岭市卫生健康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按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温岭市卫生健康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后,已就业的人员须在温岭市卫生健康局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与原所在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的,取消聘用资格,按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聘用人员使用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2.温岭市卫健系统(含民营医院)在编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3.报考人员在报名、现场资格审核、体检等环节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4.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5.本次招聘人员相关人才政策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本次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不得少于6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卫生健康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酌情研究处理。涉及岗位类别、学历学位、专业、其他资格条件等报考条件设置以及岗位聘用等事项由市卫生健康局(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敬请广大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监督电话:86151699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温岭市卫健局,电话:86215940。
 
温岭市人力社保局,电话:86010977。
 
附件: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岭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26日

2024年浙江台州温岭市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19人公告

 

为推进现代社区建设,配强社区组织力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4年温岭市计划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19名。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温岭市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计划表》(附件1),或登录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wl.gov.cn/col/col1551604/index.html)查询。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温岭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24年9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或温岭市生源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且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志于社区工作、热爱社会管理;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40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10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应条件,具体条件以《2024年温岭市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计划表》为准。
 
面向温岭市专职网格员的职位,在相应岗位工作满2年、近3年获得过一次以上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目前仍在岗。(须经温岭市委社会工作部审定)
 
面向温岭市退役军人的职位,须从温岭市入伍并服役满两年以上的退役军人(非个人原因除外);凡在服役期间受行政记过以上、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取消定向招聘资格。(须经温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国家公务员局2021年9月17日发布)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三、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自己的报名、审核状态等有关情况。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0日9:00-9月13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9月10日9:00-9月13日18:00。
 
2.报名流程:
 
(1)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手机端“浙里办”APP,搜索“温岭智慧考务”系统,点击“考试报名”,提交注册信息。
 
(2)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职位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选择报考职位,上传“证件照”。仅注册不报职位,视作报名无效。一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后,由温岭市委社会工作部组织相关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选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请于9月13日前(含)将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照片)传至邮箱:wlswshgzb@163.com,并在邮件主题注明“姓名+招聘序号”,逾期不作登记(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请考生务必慎重对待,如实填报,尽量提前报名。
 
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职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人数。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因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人数3倍而取消招聘计划的职位已报考人员,请于9月14日10时-12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改报。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9月26日9时-9月28日11时。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和科目
 
2024年9月28日上午9:00—11:00《综合基础知识》
 
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科技知识、管理知识、经济理论、写作、社区理论和实务等,满分为100分。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笔试成绩加4分;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笔试成绩加2分。不重复累加,加分最多不超过4分。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与网上报名时一致),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五、确定面试对象
 
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计划数3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3人及以上的按1:2.5的比例,若计算的面试人数为小数时,小数部分非“0”时则进1)。若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进入面试对象末位笔试分数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入围面试。
 
资格复审由温岭市委社会工作部组织相关单位实施。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关户籍证件(本人户口簿;温岭市生源的考生,户口已迁出温岭市的提供迁出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未迁出温岭市的提供本人户口簿)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相关证书(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面向温岭市退役军人招聘的职位,还须提供退役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面向温岭市专职网格员的职位,还须提供工作证明原件1份。
 
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面试
 
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列入下一环节对象。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位。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面试成绩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确定排位。
 
八、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排位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考察由温岭市委社会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录用的,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建立后备补缺制度
 
本次考试完成录用工作后,将面试合格的未录取人员确定为温岭市专职社区工作者储备人员,本年度内全市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出现空缺,在相应镇(街道)提出申请,温岭市委组织部、温岭市委社会工作部审核通过后,可在储备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规则为按照储备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位(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面试成绩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确定排位),且依次按照性别交替的顺序递补。递补人员在完成体检、考察、公示后的择岗由温岭市委社会工作部组织。储备人员递补资格截止2024年12月31日。
 
十一、注意事项
 
1.年龄、任职期计算至2024年9月10日(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3年9月10日及以后出生)。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时间截至2024年9月10日。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第二代身份证为准。
 
2.户口。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2024年9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2024年9月1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均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人力社保部门核发的社会保障卡、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户籍证明。
 
4.根据有关规定,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生享受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待遇,在公开招聘方面与同等学历人员相同对待。
 
5.招聘序号001、002职位,由温岭市委社会工作部组织相关单位在公示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排位从高分到低分组织择岗工作,择岗后办理录用手续。择岗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择岗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并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核、体检等环节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得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录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7.本次招聘考试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
 
8.现为温岭市专职社区工作者不得报考。
 
十二、其他事项
 
1.专职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社区服务中心)等从事社区服务管理和党群工作,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纳入专职管理的就业年龄段的全日制工作人员。
 
2.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被录用人员的待遇按温岭市现有专职社区工作者待遇水平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温岭市委组织部、中共温岭市委社会工作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酌情研究处理。
 
敬请广大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咨询电话:0576-86223632
 
监督电话:0576-86120441
 
 
 
中共温岭市委组织部
 
中共温岭市委社会工作部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30日

2024年浙江台州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医学卫生类高层次人才18人公告

 

为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严格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台人社发〔2021〕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和《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温市委办发〔2021〕18号)等文件规定,将组织实施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卫生类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职位
 
本次公开招聘医学卫生类高层次人才18名。具体的招聘单位、招聘计划和招聘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学卫生类高层次人才计划一览表》(附件1)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1.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http://www.wl.gov.cn/col/col1551604/index.html)
 
2.温岭市卫生健康局网
 
(http://www.wl.gov.cn/col/col1402192/index.html)
 
二、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的义务;
 
3.户籍不限;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报考人员与职位之间不存在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情形。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招聘序号G01、G03、G05职位截止2024年11月30日,其他职位截止2024年10月31日。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一人限报一个职位。现场报名地点和网上报名指定邮箱详见附件1。
 
现场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节假日除外)。网上报名须将相关报名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报名,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单位+职位+姓名”。
 
网上报名审核通过人员,须于考试前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如未按时参加现场审核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3.报名资料:报考人员应提供《2024年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学卫生类高层次人才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或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国(境)外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他可以证明能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招聘序号G01、G03、G05职位不限制应聘比例,其它职位资格审核合格人数应为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足3倍的职位视招聘单位岗位紧缺程度核减、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人数或降低应聘比例,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岭市卫生健康局网上公布。报考人员应保持正常通讯联络方式,因资格审核合格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相应职位已报考人员,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二)考试方式
 
招聘序号G01、G03、G05职位考试采用考核的方式,由招聘单位根据报名情况择期组织实施。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单位要求,对本人从事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提交有关证件、发表的论文著作及反映科研能力水平及专业工作业绩的相关材料。招聘单位组成考核组,采取答辩、面试等形式,对其专业能力等进行测评,根据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其他职位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岭市卫生健康局共同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工作由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温岭市卫生健康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按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温岭市卫生健康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后,已就业的人员须在温岭市卫生健康局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与原所在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的,取消聘用资格,按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聘用人员使用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2.温岭市卫健系统(含民营医院)在编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3.报考人员在报名、现场资格审核、体检等环节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4.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5.本次招聘人员相关人才政策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本次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不得少于6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卫生健康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酌情研究处理。涉及岗位类别、学历学位、专业、其他资格条件等报考条件设置以及岗位聘用等事项由市卫生健康局(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敬请广大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监督电话:86151699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温岭市卫健局,电话:86215940。
 
温岭市人力社保局,电话:86010977。
 
附件: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岭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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