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衡阳市中心医院卫生健康领域 高层次学科带头人招聘公告

  
 
  衡阳是湖南省第二大城市、湖湘文化发源地之一、湘南地区中心城市、国家老工业基地、全国抗战纪念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是“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国家服务业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
 
  衡阳市中心医院是衡阳市人民政府举办的规模最大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湖南省大湘南区域医疗中心规划建设单位、湖南省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医院,2023年7月,挂牌成为上海市骨科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衡阳市分中心、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儿科湘南分中心,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现有一院三址,包括雁峰院区、华新院区、奇峰院区,2023年挂牌为湖南师范大学附属衡阳市中心医院,被誉为“湘南西医之源”。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衡阳市卫生健康领域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及《衡阳市中心医院全职引进卫生健康领域高层次学科带头人实施办法》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健康领域高层次学科带头人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条件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术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医德高尚;
 
  2.具备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以及良好的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具有带领学科引领市内先进水平、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力的能力;
 
  3.近三年内无重大医疗差错记录,未发生过责任性重大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业务条件
 
  符合衡阳市卫生健康领域高层次人才条件,具体认定条件详见《衡阳市卫生健康领域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作为聘用对象: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受处分期间或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计划与岗位
 
  学科带头人若干名
 
  四、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邮箱报名方式。采取邮箱报名人员需将应聘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至邮箱1951861826@qq.cm,标题命名为:“学科带头人报名(姓名+手机号码)”。
 
  (二)现场确认
 
  应聘人员携带以下资料进行现场确认:①《报名登记表》;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③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④报考岗位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核
 
  采取面谈(考核)方式进行,实行“一事一议”,随谈随签,考核通过后报院党委会研究决定。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六)公示聘用
 
  1.公示。考察合格人员报医院党委会研究,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公示七个工作日。
 
  2.聘用。公示无异议的,经上级部门审定,即确定为聘用对象,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相关待遇
 
  (一)享受院内相关人才待遇
 
  1.列入事业编制。聘用对象列入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2.享受安家补助和科研启动经费。根据聘用对象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临床业务水平,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相应安家补助和科研启动经费。
 
  3.家属安置。聘用对象子女可按就近原则在单位或居住地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聘用对象配偶如专业对口,可以安排来医院工作。
 
  (二)享受衡阳市相关人才待遇。根据《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衡阳市卫生健康领域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和《衡阳市高层次人才配套服务实施办法》要求,按A、B、C、D、E类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条件,分层分类享受相应待遇。
 
  六、管理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报名参考人员应承诺诚信参与公开招聘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违反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衡阳市中心医院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734-8275766  衡阳市中心医院人力资源部
 
  监督电话:0734-8275782  衡阳市中心医院纪检监察室
 
  附件:  报名登记表.doc

2024年湖南衡阳市祁东县公安局辅警招聘29人公告

  
 
  根据《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湖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祁东县公安局、祁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9 名,特制订本方案如下:
 
  一、招聘计划:29人
 
  

 
  二、人员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分配;
 
  3、年满18周岁的男性,30周岁以下(1993年8月30日及以后出生),身高1.75米以上(体育特长、退役军人身高条件可放宽至1.70米以上);
 
  4、学历要求高中(或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明显生理缺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史;
 
  6、同等条件下,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优先招聘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有相关专业特长(篮球、田径、具有B照及以上驾驶证)人员等。
 
  备注:体育类专业特长是指具有运动员资格证或者参加省市级运动赛事并取得获奖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受过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或者有吸毒史的;
 
  3、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7、现在职的驻村辅警。
 
  三、回避事项
 
  公安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不得被招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信息
 
  在祁东县党政门户网、祁东公安微信公众号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公告时间:2024年9月3日至9月11日。
 
  (二)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地点:祁东县公安局老干部活动中心(祁东县洪桥街道办文化路56号)。
 
  3、报名时间:2024年9月12日至9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4、报名所需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祁东县公安局2024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审批表》;
 
  ③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证件照片4张;
 
  ④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www.chsi.com.cn)查询的学历认证报告。
 
  ⑤个人征信报告。
 
  ⑥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等需提交相关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证明书、退伍证等。
 
  7相关专业特长人员需提供相关专业资格证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报名咨询电话:0734-7858130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初审、面试前复审和考察时终审,并贯穿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形,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报名时带齐所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等,交工作人员初审。
 
  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听通知领取《准考证》。未按时领取《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后续相关信息将在祁东县党政门户网、祁东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
 
  (四)体能测评
 
  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如有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经县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县人社局核准备案后,可以取消、核减招聘岗位或降低开考比例,并在体能测评前公告。
 
  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评项目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具体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评分标准如下:
 
  男子体能测试:1000米跑(总分100分),以4分50秒为基础(4分50秒内得60分),时间每缩短1秒增加0.5分,最高得分不超过100分;时间每增加1秒减少0.5分,直至此项不得分。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笔试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即为笔试参考对象,参考人员须凭借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1、笔试内容:考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侧重法律法规(民法、刑法、刑诉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等),满分100分,时长120分钟。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不含电子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祁东县公安局政工室提出书面查分申请,查分结果将及时反馈给考生。查分范围仅限于有无漏评、漏登,统分、登分是否准确等。
 
  (六)面试
 
  根据成绩高低(体能测评成绩×60%+笔试成绩×40%)按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入围末名成绩出现相同者,则一并纳入面试对象。如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则按笔试和体侧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经祁东县公安局批准,面试对象可按实际人数确定。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2的比例时,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目)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1、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告(具体事项另行通告)。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时长5分钟,两道题目,满分100分。重点考察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体能测评成绩×5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20%;
 
  体能测评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以体能、笔试、面试先后顺序的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考试成绩将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七)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按招聘职位计划1:1比例确认体检名单。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增加滥用药物项目检测,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个人负责。
 
  凡不参加或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相关疾病试图蒙混过关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并根据违纪事实及相关规定做出处理。该环节出现职位(计划)空缺时,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
 
  (八)考察与政审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拟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九)公示与聘用
 
  通过以上环节后因各种原因出现职位(计划)空缺时,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祁东县公安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依法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相关待遇
 
  1、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按照《祁东县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暂行实施意见》文件实施,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经费由县财政全额保障。
 
  2、免费发放警务辅助人员服装和装备(离职后回收)。考核工资300元/月,单位为其购买五险一金,个人应缴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3、因公安工作的特殊性,警务辅助人员上班时间与休息时间实行轮休和补休制,每周至少保障1-2天的休息时间。
 
  4、此次公开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常转正。考核不合格者,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对本次招录的警务辅助人员服务期限为一年以上,最低服务期限(一年)未满离职的,将扣发当月工资。
 
  4、招录的警务辅助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衡阳市警务辅助人员保密管理规定》。
 
  六、纪律与监督
 
  县纪委监委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将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对违反公开考试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0734-7858130
 
  监督电话:0734-7858212
 
  本次招聘政策由祁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祁东县公安局共同负责解释。
 
 
  

 
  报名表扫码自取
 
  或网址下:https://pan.baidu.com/s/1BavrlGIvfF7FcDuzQ9P0uQ?pwd=guam
 
  提取码: guam
 
  祁东县公安局
 
  祁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3日

2024年湖南衡阳市第十中学选调17人公告

  
 
  衡阳市第十中学为衡阳市教育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坐落于蒸湘区衡州大道11号(原衡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旧址),是一所教育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专门学校。根据中央、省、市专门学校建设相关政策文件和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纪要等精神,为做好学校教职工配备工作,现将选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选调岗位及计划数
 
  2024年衡阳市第十中学选调工作人员17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其中班主任岗位11名,心理健康教师岗位2名,体育教师岗位1名,道德与法治教师岗位2名,校医岗位1名),编制使用计划经中共衡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衡阳市第十中学选调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选调范围
 
  衡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县市区在编在岗教师和在编在岗医务人员,工勤岗位人员除外。
 
  四、选调对象资格及条件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班主任岗位及教师岗位: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②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③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④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⑤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校医岗位: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遵纪守法,责任心强,热爱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③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④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⑤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⑥能对常见疾病作出初步准确的诊断;有处理突发疾病的专业能力和传染病防控能力;具备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能力。
 
  (二)年龄要求
 
  年龄以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上标注的出生年月日为准(具体见附件1)。
 
  (三)学历要求
 
  以具体岗位设置条件为准。
 
  (四)资格证要求
 
  以具体岗位设置条件为准。
 
  (五)专业技术职称要求
 
  以具体岗位设置条件为准。
 
  (六)工作经历要求
 
  以具体岗位设置条件为准。工作经历计算截至2024年9月1日(含)前,按足年足月足日计算。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有吸毒史的人员;
 
  4.患有精神疾病史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服务期自聘用上岗之日起计算);
 
  7.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在编在岗人员(其中乡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服务乡村学校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8.有教育主管部门禁止从事教育工作情形的;
 
  9.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教育信息网(https://www.hhyedu.com.cn)和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s://www.hengyang.gov.cn/hysrsj/)发布选调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至9月3日。
 
  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9日至9月3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日下午6: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者取消报名资格。
 
  2.报名地址和联系电话
 
  地址:衡阳市第十中学(衡阳市蒸湘区衡州大道11号)
 
  联系电话:谷老师18073471448、雷老师19330563788
 
  3.资格初审
 
  现场报名时即进行资格初审,由衡阳市第十中学负责。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均为考试对象。资格初审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2024年衡阳市第十中学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毕业证及网上查询证明或相关佐证材料;
 
  (4)执业资格证及网上查询证明或相关佐证材料;
 
  (5)相关荣誉(奖励)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6)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关佐证材料;
 
  (7)所在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附件4);
 
  (8)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公告,必须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完整、合法、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考试
 
  1.考试对象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均为考试对象。
 
  2.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面试(结构化面试)。
 
  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3.考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仪表仪态、行为举止、综合分析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心理疏导能力、应急处理能力。面试时间为10分钟(包括审题、思考和回答问题的时间)。
 
  4.开考比例
 
  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选调岗位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衡阳市教育局研究并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以取消、核减相应岗位选调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选调计划数为1的岗位,不再核减选调计划数),并发布选调计划调整公告。报考被取消岗位选调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5.最低合格分数线
 
  为确保选调质量,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与选调岗位计划数的比例未达到3:1的岗位设置面试成绩75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选调入围人员。
 
  (四)资格复审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按不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和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要求,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入围人员。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资格复审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相关政策执行,同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体检工作由衡阳市教育局牵头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体检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考察
 
  衡阳市第十中学成立考察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合格者即为拟选调人员。考察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在衡阳教育信息网(https://www.hhyedu.com.cn)和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s://www.hengyang.gov.cn/hysrsj/)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即确定为选调人员,选调人员按衡阳市第十中学岗位设置方案及单位内部岗位竞聘结果确定岗位等级。此次选调人员须最低服务3年,最低服务期内不得调动。衡阳市第十中学工作人员采取轮休制度,没有寒暑假,相关待遇参照衡阳市特殊教育学校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发放。
 
  六、选调监督
 
  选调工作在衡阳市第十中学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衡阳市教育局负责具体实施。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衡阳市纪委监委驻衡阳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等相关部门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对违反选调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
 
  0734-8811312/8811335(衡阳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监督电话:
 
  0734-8811350(衡阳市纪委监委驻衡阳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734-2880153(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本通知由衡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衡阳市教育局报衡阳市第十中学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
 
 
 
 
 
  衡阳市教育局
 
  2024年8月26日

2024年湖南衡阳市第十中学选调17人公告

  
 
  衡阳市第十中学为衡阳市教育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坐落于蒸湘区衡州大道11号(原衡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旧址),是一所教育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专门学校。根据中央、省、市专门学校建设相关政策文件和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纪要等精神,为做好学校教职工配备工作,现将选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选调岗位及计划数
 
  2024年衡阳市第十中学选调工作人员17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其中班主任岗位11名,心理健康教师岗位2名,体育教师岗位1名,道德与法治教师岗位2名,校医岗位1名),编制使用计划经中共衡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衡阳市第十中学选调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选调范围
 
  衡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县市区在编在岗教师和在编在岗医务人员,工勤岗位人员除外。
 
  四、选调对象资格及条件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班主任岗位及教师岗位: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②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③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④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⑤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校医岗位: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遵纪守法,责任心强,热爱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③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④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⑤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⑥能对常见疾病作出初步准确的诊断;有处理突发疾病的专业能力和传染病防控能力;具备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能力。
 
  (二)年龄要求
 
  年龄以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上标注的出生年月日为准(具体见附件1)。
 
  (三)学历要求
 
  以具体岗位设置条件为准。
 
  (四)资格证要求
 
  以具体岗位设置条件为准。
 
  (五)专业技术职称要求
 
  以具体岗位设置条件为准。
 
  (六)工作经历要求
 
  以具体岗位设置条件为准。工作经历计算截至2024年9月1日(含)前,按足年足月足日计算。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有吸毒史的人员;
 
  4.患有精神疾病史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服务期自聘用上岗之日起计算);
 
  7.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在编在岗人员(其中乡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服务乡村学校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8.有教育主管部门禁止从事教育工作情形的;
 
  9.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教育信息网(https://www.hhyedu.com.cn)和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s://www.hengyang.gov.cn/hysrsj/)发布选调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至9月3日。
 
  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9日至9月3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日下午6: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者取消报名资格。
 
  2.报名地址和联系电话
 
  地址:衡阳市第十中学(衡阳市蒸湘区衡州大道11号)
 
  联系电话:谷老师18073471448、雷老师19330563788
 
  3.资格初审
 
  现场报名时即进行资格初审,由衡阳市第十中学负责。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均为考试对象。资格初审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2024年衡阳市第十中学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毕业证及网上查询证明或相关佐证材料;
 
  (4)执业资格证及网上查询证明或相关佐证材料;
 
  (5)相关荣誉(奖励)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6)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关佐证材料;
 
  (7)所在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附件4);
 
  (8)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公告,必须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完整、合法、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考试
 
  1.考试对象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均为考试对象。
 
  2.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面试(结构化面试)。
 
  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3.考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仪表仪态、行为举止、综合分析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心理疏导能力、应急处理能力。面试时间为10分钟(包括审题、思考和回答问题的时间)。
 
  4.开考比例
 
  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选调岗位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衡阳市教育局研究并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以取消、核减相应岗位选调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选调计划数为1的岗位,不再核减选调计划数),并发布选调计划调整公告。报考被取消岗位选调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5.最低合格分数线
 
  为确保选调质量,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与选调岗位计划数的比例未达到3:1的岗位设置面试成绩75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选调入围人员。
 
  (四)资格复审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按不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和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要求,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入围人员。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资格复审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相关政策执行,同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体检工作由衡阳市教育局牵头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体检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考察
 
  衡阳市第十中学成立考察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合格者即为拟选调人员。考察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在衡阳教育信息网(https://www.hhyedu.com.cn)和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s://www.hengyang.gov.cn/hysrsj/)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即确定为选调人员,选调人员按衡阳市第十中学岗位设置方案及单位内部岗位竞聘结果确定岗位等级。此次选调人员须最低服务3年,最低服务期内不得调动。衡阳市第十中学工作人员采取轮休制度,没有寒暑假,相关待遇参照衡阳市特殊教育学校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发放。
 
  六、选调监督
 
  选调工作在衡阳市第十中学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衡阳市教育局负责具体实施。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衡阳市纪委监委驻衡阳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等相关部门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对违反选调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
 
  0734-8811312/8811335(衡阳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监督电话:
 
  0734-8811350(衡阳市纪委监委驻衡阳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734-2880153(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本通知由衡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衡阳市教育局报衡阳市第十中学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
 
 
 
 
 
  衡阳市教育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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