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下半年云南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下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告
为加强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西双版纳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经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认定,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下属事业单位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中心2024年计划招聘1名民族宗教研究岗位特殊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需招聘的原则,推荐报名,考察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中心计划考核招聘特殊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1名。岗位要求和条件详见《附件:西双版纳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特殊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计划表(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中心)》(附件1)。
专业目录参照教育部下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附件4)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2022年)》(详见附件5)。
三、招聘时间
(一)报名时间:2024年8月23日—27日9:00--18:00。
(二)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8月28日至29日9:00--18:00。
(三)面谈、现场资格复审、考核测评、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四、报名人员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具备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6.从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与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以往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与西双版纳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未满3年的人员和定向委培生、委托培养生;
5.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 5年的;
6.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考核招聘采取网络邮件报名和现场报名2种方式进行。
1.网络邮件报名:xsbnmzj@126.com。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间将所需材料统一打包发送至指定联系邮箱。邮件标题须以“姓名+联系电话”为文件名(以文件收到的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2.现场报名:应聘人员于8月23日、26日、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将所需材料报到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宣慰大道三叶路6号二楼206室)。
3.报名材料
(1)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特殊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承诺书》(附件3),A4纸打印并亲笔签名,无亲笔签名的,将不予认可所提交的报名材料。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4)本人毕业证、学位证;
(5)本人近期小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6)本人获得的各类奖励、证书等材料。
(7)其他证明本人综合素质、工作能力、知识储备、专业水平的有效证明文件材料。
4.报名要求
(1)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要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取消考试资格。
(2)通过网络邮件报名的,除本人近期小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为JPG格式外,其他报名材料均以PDF格式报送。
(三)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审核由招考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采用人工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核通过人员,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西双版纳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特殊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计划表(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中心)》中的招聘岗位由西双版纳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中心和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编报,招聘岗位专业、学历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问题,由西双版纳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中心和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对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的,请直接与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联系咨询。报考人员在报送报名信息前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不得对报名信息再作修改。凡因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专业认定
(1)《西双版纳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特殊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计划表(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中心)》(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的专业设置参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详见附件4)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2022年)》(详见附件5)。
(2)报考者在选择岗位时,应首先对照教育部专业目录,看自己所学专业的分类是否与岗位要求相符。在《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特殊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和学位证所载专业名称。
2.学历认定
(1)国民教育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和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
(2)从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与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待毕业后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进行复审。
(四)面谈
(1)通过资格初审人员≧5人,成立面谈考核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面谈,面谈结束后,在划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内,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择优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名单,面谈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谈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学习成绩、沟通能力、在校表现、社会实践、求职意愿等。
(2)通过资格初审人员
(3)面谈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州民族宗教局窗口网站等媒体通告,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网站等媒体转载,并由工作人员及时联系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五)现场资格复审。由招聘工作组组织开展,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提交的报名材料认真进行复核。应聘人员需携带报名资料原件进行复审,因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或未按要求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时出现因应聘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的情形,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面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1次。现场资格复审通过的进入业务能力考核环节。
(六)业务能力考核
业务能力考核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测评组现场评价、现场打分。业务能力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
1.笔试
由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根据岗位特点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确定笔试内容,考生集中笔试,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2.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知识测试等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专业技能、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3.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100分制)×60%+面试成绩(100分制)×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前。业务能力考核成绩24小时内在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网站公布。
(七)体检
体检严格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实施。
1.体检人员确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2.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3体检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
4.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出现体检不合格情况时,在同一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负责,从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审核考察对象档案,并复核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或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不进行递补。
(九)确定拟聘人选
对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经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十)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网站(网址:https://www.xsbn.gov.cn/zmzj/zmzj.dhtml)上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报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受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材料),取消聘用资格。因受聘人员放弃聘用的,不再递补。
六、纪律及监督
(1)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和人社部门等巡视检查。
(2)参与考核招聘的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测评暂行办法》实行回避。
(3)对违反操作规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等,违纪行为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并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对违反考核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黑名单。
(5)所有参加考核招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聘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员的监督。对违反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6)认真做好保密工作。考生、考官和工作人员在考场中不得使用通讯工具。
(7)考官和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有碍于考核的吃请等活动。
七、其他有关要求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在试用期,用人单位要对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能力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二)聘用人员无故未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窗口网站、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发生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关注本次招聘相关信息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四)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保守工作秘密,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坚持回避制度,涉及履职规避情形的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回避。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九、本通告由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解释。
(一)对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的,请咨询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二)咨询电话
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0691—2122754
(三)监督电话
州纪委州监委驻州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0691-2201876
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4年8月13日
2024年下半年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招聘38人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法律法规,根据工作需要,经云南省教育厅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2024年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3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38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24年下半年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具体招聘范围和条件,详见《2024年下半年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报名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博士在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24年9月1日。
四、应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3.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
五、报名程序及资格初审
2024年下半年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公开招聘统一在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门户网站进行网络报名。
(一)报名
此次公开招聘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应聘人员可登录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门户网站按以下流程进行报名:
登录https://www.ynwater.edu.cn/→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禁止使用美颜、滤镜等功能拍照上传)→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
注:电子证件照为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能小于295像素,高度不能小于413像素,蓝底或白底均可。
(二)时间安排
1.提交报名申请时间:
2024年9月19日9:00至9月25日18:00;
2.资格初审时间:
2024年9月19日9:00至9月26日18:00;
3.网上缴费时间:
2024年9月19日9:00至9月27日24:00;
4.岗位改报时间及改报网上缴费时间:
2024年10月10日9:00至16:00;
5.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4年10月28日9:00至11月2日10:30;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负责,采用计算机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有专业要求的岗位由招聘单位进行人工审核。所学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应聘或者聘用资格。
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在24小时内完成审核。应聘人员可同步查询初审结果。
(四)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1.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须于2024年9月27日24:00前完成缴费。相关费用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确定的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每科50元收取。
2.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2024年11月2日10:30前登陆https://www.ynwater.edu.cn/打印准考证。
(五)招聘计划裁减
每个岗位的缴费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不低于3:1方能开考。未达到3:1的,根据缴费人数予以裁减或取消。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岗位,经云南省教育厅审核同意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可放宽开考比例。招聘计划裁减公告于10月9日前在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门户网站公布。
(六)报考岗位调剂
对于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允许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报考取消岗位且已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以在2024年10月10日9:00至16:00,登录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门户网站,选择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审核通过即视为改报成功。
前期报名阶段已确认并缴费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将在报名结束、清账完毕后,从原缴费渠道退还报名费用。
(七)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个人电子照片确认上传后无法更改,因照片非本人、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进入考场、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
4.报名时,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报名时所填专业应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
5.应聘人员报名确认后,其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填报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6.报名完成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7.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六、笔试
(一)笔试时间
2024年11月2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采取连续进行的形式,考试中途不休息。
笔试具体考试地点、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上的要求为准,应聘人员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免笔试。
(二)笔试科目
本次笔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2),考试分为2个类别: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每个类别分别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
(三)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2024年12月6日前,在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ynwater.edu.cn/)通知公告栏目公布。成绩公布后3日内接受应聘人员分数查疑申请(查疑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应聘人员在符合查疑情形下,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电话:0871-65225187)申请查疑,逾期不再受理。
(四)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12月6日前在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ynwater.edu.cn/)通知公告栏目查看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七、面试
(一)资格复审
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等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免笔试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不占面试比例。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另行公告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门户网站,保持电话畅通。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另行公告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门户网站,保持电话畅通。
(二)面试比例及要求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满分100分,所有岗位设最低合格分数70分,等额面试的岗位设最低合格分数80分。面试当天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不再进行递补,按实际到场人数进行面试。所有岗位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和等额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均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
八、综合成绩计算
(一)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免笔试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前。
九、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考察的应聘人员。由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组织开展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结果作为确定聘用的主要依据。
十、体检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由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
十一、公示与聘用
由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hrss.yn.gov.cn/)和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ynwater.edu.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云南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二、岗位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管理,执行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工资有关政策规定。
十三、招聘纪律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应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招聘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开展公开招聘时,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十四、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公告通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http://hrss.yn.gov.cn/)和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ynwater.edu.cn/)面向社会发布,后续相关招聘信息请及时关注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门户网站。因查看其他渠道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包括: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颁布)(附件3);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4);教育部公布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22年6月30日)(附件5);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2022年)(附件6)。
(三)本公告附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报考失误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应聘人员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五)未尽事宜由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十五、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871-65225187
(二)监督电话:0871-68863335
(三)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871-63630349
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
2024年9月6日
2024年下半年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招聘38人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法律法规,根据工作需要,经云南省教育厅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2024年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3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38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24年下半年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具体招聘范围和条件,详见《2024年下半年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报名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博士在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24年9月1日。
四、应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3.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
五、报名程序及资格初审
2024年下半年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公开招聘统一在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门户网站进行网络报名。
(一)报名
此次公开招聘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应聘人员可登录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门户网站按以下流程进行报名:
登录https://www.ynwater.edu.cn/→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禁止使用美颜、滤镜等功能拍照上传)→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
注:电子证件照为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能小于295像素,高度不能小于413像素,蓝底或白底均可。
(二)时间安排
1.提交报名申请时间:
2024年9月19日9:00至9月25日18:00;
2.资格初审时间:
2024年9月19日9:00至9月26日18:00;
3.网上缴费时间:
2024年9月19日9:00至9月27日24:00;
4.岗位改报时间及改报网上缴费时间:
2024年10月10日9:00至16:00;
5.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4年10月28日9:00至11月2日10:30;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负责,采用计算机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有专业要求的岗位由招聘单位进行人工审核。所学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应聘或者聘用资格。
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在24小时内完成审核。应聘人员可同步查询初审结果。
(四)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1.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须于2024年9月27日24:00前完成缴费。相关费用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确定的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每科50元收取。
2.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2024年11月2日10:30前登陆https://www.ynwater.edu.cn/打印准考证。
(五)招聘计划裁减
每个岗位的缴费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不低于3:1方能开考。未达到3:1的,根据缴费人数予以裁减或取消。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岗位,经云南省教育厅审核同意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可放宽开考比例。招聘计划裁减公告于10月9日前在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门户网站公布。
(六)报考岗位调剂
对于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允许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报考取消岗位且已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以在2024年10月10日9:00至16:00,登录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门户网站,选择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审核通过即视为改报成功。
前期报名阶段已确认并缴费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将在报名结束、清账完毕后,从原缴费渠道退还报名费用。
(七)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个人电子照片确认上传后无法更改,因照片非本人、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进入考场、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
4.报名时,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报名时所填专业应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
5.应聘人员报名确认后,其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填报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6.报名完成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7.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六、笔试
(一)笔试时间
2024年11月2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采取连续进行的形式,考试中途不休息。
笔试具体考试地点、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上的要求为准,应聘人员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免笔试。
(二)笔试科目
本次笔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2),考试分为2个类别: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每个类别分别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
(三)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2024年12月6日前,在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ynwater.edu.cn/)通知公告栏目公布。成绩公布后3日内接受应聘人员分数查疑申请(查疑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应聘人员在符合查疑情形下,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电话:0871-65225187)申请查疑,逾期不再受理。
(四)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12月6日前在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ynwater.edu.cn/)通知公告栏目查看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七、面试
(一)资格复审
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等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免笔试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不占面试比例。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另行公告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门户网站,保持电话畅通。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另行公告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门户网站,保持电话畅通。
(二)面试比例及要求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满分100分,所有岗位设最低合格分数70分,等额面试的岗位设最低合格分数80分。面试当天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不再进行递补,按实际到场人数进行面试。所有岗位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和等额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均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
八、综合成绩计算
(一)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免笔试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前。
九、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考察的应聘人员。由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组织开展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结果作为确定聘用的主要依据。
十、体检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由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
十一、公示与聘用
由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hrss.yn.gov.cn/)和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ynwater.edu.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云南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二、岗位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管理,执行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工资有关政策规定。
十三、招聘纪律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应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招聘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开展公开招聘时,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十四、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公告通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http://hrss.yn.gov.cn/)和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ynwater.edu.cn/)面向社会发布,后续相关招聘信息请及时关注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门户网站。因查看其他渠道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包括: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颁布)(附件3);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4);教育部公布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22年6月30日)(附件5);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2022年)(附件6)。
(三)本公告附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报考失误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应聘人员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五)未尽事宜由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十五、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871-65225187
(二)监督电话:0871-68863335
(三)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871-63630349
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
2024年9月6日
2024年下半年云南红河蒙自市事业单位招聘85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蒙自市各级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蒙自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此次公开招聘。
具体详见《蒙自市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2.2024年12月31日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
5.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7.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简要流程:登录红河人才网→网上报名入口→注册→查看招聘岗位→按岗位报名并填写报名资料→等待审核→审核通过→网上缴费(注意查看缴费状态,确认缴费成功)→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一)注册和提交网络报名申请
时间:2024年9月19日9:00至9月23日18:00。
报考免笔试岗位的考生,以及免除报名费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也需要进行注册、报名、缴费。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各项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每人只能申请一个报考岗位。
报考申请信息由报考人员自行维护,且要求真实、准确。网络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的审查,考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照片,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复审等问题的,后果自负。
(二)网络报名资格审核
时间:2024年9月19日9:00至9月24日18:00。
网络资格审核采用计算机自动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计算机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计算机无法判定的下列情况(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选择“下面专业中未找到我的专业”以及放宽年龄、专业、学历条件的岗位),提交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人工审核结果将于24小时内返回。在此提醒报考人员根据提交报考申请时限及审核时间安排,及时提交报考申请。
网络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的审核,要求报考者填写的信息必须与证书证件上的内容一致。报考信息由报考人员自行维护,请报考人员认真校对,必须保证信息真实有效,填报不真实或错误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络报名上传照片要求为白色或浅色底近期免冠照片(电子版,jpg格式)。报考者必须在网络相关页面按要求上传标准证件数码照片。网络报名不进行上传照片和身份证的审核,请考生按要求上传清晰照片和身份证。由于上传的照片和身份证不清晰、变形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在此提醒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照片、身份证,报考信息审核通过(无论是否缴费),不再允许任何修改,也不能改报其它岗位。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造成后续考试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进入考场或无法通过复审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网络缴费
报名人员在网络资格审核通过后,须于2024年9月19日9:00至2024年9月25日24:00完成缴费。
报名费50元/科,合计100元/人,只能通过网上缴纳,不设现场收费点。
报考免笔试岗位的考生,以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先进行网络缴费,网络缴费成功后在退费环节进行退费。
(四)招聘计划裁减
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缴费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未达开考比例的,将根据缴费人数相应的裁减招聘人数,裁减后仍无法达到比例的,取消岗位招聘。有关事宜在“红河人才网”另行通知。
(五)退费
免笔试的考生、因岗位缴费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被取消岗位招考的考生、重复缴费的考生,可办理退费。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问题解答“如何办理报名费减免手续”)减免考试报名费用,待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再将缴纳的报名费用退还。
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六)准考证打印
笔试准考证采取网上打印,考生在2024年10月26日9:00至2024年11月2日10:30,登录红河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岗位是否笔试具体看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一)考试类别
本次笔试分为二个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以行政性、事务性和业务管理为主的岗位;教师类(D类),主要适用于中小学和中专等教育机构的教师岗位。
应聘人员特别注意在考试时须携带的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2B铅笔、橡皮。
(二)笔试科目
每个类别分别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2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采取连续进行的形式,考试中途不休息。
笔试具体考试地点、考场安排等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需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
(四)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具体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成绩公布后3天内接受考生分数查疑申请(查疑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
(五)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由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界定是否达到最低合格线的考生成绩包含笔试加分),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具体公布时间和有关要求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六)笔试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办理程序:1.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三个工作日内,填写《蒙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审核表》,由本人或委托人携带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审核表各一份)到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再受理,责任由考生自负。
2.加分情况届时在红河人才网公告。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实。
(一)只笔试不面试的岗位,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二)笔试后需面试的岗位,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在岗位招聘人数3倍比例范围内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三)免笔试需面试的岗位,报名通过网络资格审核并缴费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详阅《蒙自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问题解答》(附件3)。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根据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持相关证明材料,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证件和相关材料、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和公告有关规定的,资格复审不合格,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后续招聘程序的资格。
资格复审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可从同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递补后出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情况的,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面试。
资格复审由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七、面试
岗位是否面试具体看岗位信息表(附件1)。
面试工作由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蒙自市教育体育局和蒙自市卫生健康局配合。面试可采取答辩、专业提问、情景模拟、实际操作、跟班作业、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全市统一划定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
面试具体事宜以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具体时间和相关要求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八、成绩计算
(一)只笔试不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各笔试科目成绩之和+笔试加分。
(二)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百分制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其中:百分制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笔试加分)×1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分值+综合应用能力满分分值);
(三)免笔试需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各笔试科目成绩之和、百分制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只笔试不面试的岗位,如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得分确定排名先后,若成绩仍并列,需进行面试,按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成绩计算方法计算综合成绩,确定排名先后;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如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若成绩仍并列,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得分确定排名先后;免笔试只进行面试的岗位,如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以加试后的面试成绩确定排名先后。
九、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面试的岗位其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结合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分别由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综合成绩(面试的岗位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在资格复审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13号)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考生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考察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综合成绩(面试的岗位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在资格复审、体检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 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综合成绩(面试的岗位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三)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审批聘用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办理审批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等,否则不予办理。
已签署劳动合同(协议)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材料原件交招聘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与服务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发生的合同或协议纠纷,由协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影响后续聘用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审批手续原则上于2025年2月底前基本完成。
(四)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其聘用资格。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报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一、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纪律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十三、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信守本人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网络报名资格审核是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视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为真实信息而进行的审核。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报考人员将被视为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岗位要求的各类证书,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
(六)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七)报考乡镇岗位考生须遵从最低服务期限及蒙自市最低服务年限期满后调出控制比例的相关规定,具体事宜直接联系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八)本次考试专业目录按照《2024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如所学专业未列入该目录或分类不一致,但按国家教育部门下发的专业目录,属于该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应聘人员,可主动联系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报名资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九)咨询单位: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873-3718891。
(十)在此再次提醒: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五、本公告由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