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韶关新丰县马头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24号)、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广东省兜底安置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13号)精神,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人口实现就业。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新丰县马头镇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劳动力年龄范围内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用人单位要求的其他聘用条件(见附件1)。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工资由马头镇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签订劳动合同后,合同期依法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4年8月26日-2024年8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马头镇公共服务中心人社业务窗口
(三)报名方式及提交资料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免交报名费。
报考人员需按照岗位具体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1.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2.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3.脱贫人口需提供建档立卡帮扶记录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需村委加盖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4.《新丰县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2,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相片位置)
(四)资格审查
经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应聘。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招聘方式
由用人单位及各相关单位联合组织统一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与聘用
对面试合格的人员,统一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本次招聘如岗位无人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随时报名地点报名应聘,直到招聘到位为止。
4.已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再报名应聘。
5.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未报到或服务时间未满三个月离职的,可安排补录。
6.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7.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可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中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用人单位可按实际情况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相关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丰县马头镇人民政府解释。咨询电话:0751-2362979。
附件:
新丰县马头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6日
2024年广东韶关新丰县梅坑镇人民政府招聘社会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新丰县梅坑镇人民政府决定公开向社会招聘4名社会购买服务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4名社会购买人员(2名综合类,2名执法类),其中2名综合类安排在梅坑镇人民政府,主要从事日常办公室工作;2名执法类安排在梅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从事执法相关工作。
(二)报名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可靠,品行端正,思想觉悟高,无任何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2、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能力和身体条件;
3、报考年龄18-35周岁(1988年7月26日至2006年7月26日期间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执法类人员需在基层一线执法、工作强度较大,需值夜班,适合男性;
4、有良好的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工作细致、严谨;
5、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持有C1及以上驾照、退役军人、有乡镇一线工作经历者优先录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8日—7月2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新丰县梅坑镇人民政府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301室),联系电话:0751-2383222,联系人:胡宗玮。
3、现场报名需提交材料
(1)报名登记表原件1份(见附件1),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5张(其中1张粘在上交的报名表上,另4张粘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
(3)提供相关证件证明,如退役军人证、C1及以上驾驶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有工作经验者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共党员需提供所在党支部上级党委证明。
(二)报名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必须诚信报名、诚信面试。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和成绩,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面试资格的,将按照考试录用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筛选,凡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面试时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对未携带证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体检
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名单。体检按事业单位体检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政审。政审中,将进一步核实考生身份及报考资格条件,考核对象有无违法违纪等现象。
(七)公示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八)录用
公示期满后,无其他特殊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签订劳动合同手续。
三、工资待遇
参照我县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梅坑镇党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镇党委研究决定。
附件:报名登记表.doc
新丰县梅坑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7日
2024年广东韶关新丰县梅坑镇人民政府招聘社会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新丰县梅坑镇人民政府决定公开向社会招聘4名社会购买服务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4名社会购买人员(2名综合类,2名执法类),其中2名综合类安排在梅坑镇人民政府,主要从事日常办公室工作;2名执法类安排在梅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从事执法相关工作。
(二)报名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可靠,品行端正,思想觉悟高,无任何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2、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能力和身体条件;
3、报考年龄18-35周岁(1988年7月26日至2006年7月26日期间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执法类人员需在基层一线执法、工作强度较大,需值夜班,适合男性;
4、有良好的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工作细致、严谨;
5、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持有C1及以上驾照、退役军人、有乡镇一线工作经历者优先录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8日—7月2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新丰县梅坑镇人民政府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301室),联系电话:0751-2383222,联系人:胡宗玮。
3、现场报名需提交材料
(1)报名登记表原件1份(见附件1),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5张(其中1张粘在上交的报名表上,另4张粘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
(3)提供相关证件证明,如退役军人证、C1及以上驾驶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有工作经验者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共党员需提供所在党支部上级党委证明。
(二)报名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必须诚信报名、诚信面试。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和成绩,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面试资格的,将按照考试录用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筛选,凡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面试时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对未携带证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体检
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名单。体检按事业单位体检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政审。政审中,将进一步核实考生身份及报考资格条件,考核对象有无违法违纪等现象。
(七)公示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八)录用
公示期满后,无其他特殊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签订劳动合同手续。
三、工资待遇
参照我县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梅坑镇党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镇党委研究决定。
附件:报名登记表.doc
新丰县梅坑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7日
2024年广东韶关新丰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32人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等相关规定,为充实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毕业以上人员。
(一)2024届国内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在境内就读的2024届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其他应聘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6.我县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考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五、报考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应聘人员请于2024年8月12日9:00至8月16日16:00登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管理系统(考生报名)”(https://www.sydwzk.cn/gdxfgkzp2024,以下简称“招聘系统”)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实时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步审核。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二)报名确认
应聘人员请于2024年8月19日9:00至8月21日17:00登录招聘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
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报名不成功。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请登录招聘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在报名系统另行公示。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考试聘用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评基本能力。应聘人员须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将在新丰县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告。
(二)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招聘系统统一公布,应聘人员登录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三)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统筹考虑本地区事业单位人才需求及聘用人员基本能力水平的基础上划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面试
1.入围面试人员。在笔试合格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面试组织单位将以适当方式通知入围面试人员参加面试,并在相关门户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
2.资格复审。面试前,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入围面试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组织。面试根据岗位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试讲、业务考核和技能测试等方式组织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面试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
(五)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面试组织单位另行组织面试。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根据拟聘用人数和考生的总成绩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名单,由用人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结合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八、公示与聘用
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将在相关门户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拟聘用人员备案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和报考指南(附件2),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经本次公开招聘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在我县服务5年。其中,报考镇(街)事业单位岗位的聘用人员应在镇(街)服务5年。服务期未满离开的,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标准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集中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保过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四)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1-2257368)。
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附件:
附件2:报考指南.docx
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