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云南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考试调动工作人员47人公告

 

根据《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规定(暂行)》,结合工作需要,现将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2024年考试调动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
 
本次州属事业单位考试调动岗位由考调单位编报,考调专业、学历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问题,由考调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具体单位、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2024年考试调动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红河州所辖县市、乡镇(街道)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工作地在县市、乡镇的省属、州属单位);
 
2. 新聘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服务年限须满5年、新聘用南部六县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年限须满5年(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前在基层的服务年限,不计入5年服务年限)。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若与单位或主管部门签订服务年限协议的,应遵守相关协议规定。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9月;
 
3. 符合考试调动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年龄要求30岁以下的,为1993年9月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岁以下,为1988年9月以后出生;年龄要求40岁以下的,为1983年9月以后出生;年龄要求45岁以下的,为1978年9月以后出生;
 
4.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追责问责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
 
3. 审计机关正在审计尚未作出审计结论的。
 
4. 试用期未满及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
 
5. 考试调动后即与单位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6. 自收自支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差额或全额拨款单位、差额拨款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全额拨款单位。
 
7.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岗位要求。
 
具体报考岗位等级、职称、聘用等问题请电话咨询用人单位。
 
三、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要求:每人限报1个岗位,符合考试调动条件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本人如实填写《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2024年考试调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管理权限报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盖章。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2024年考试调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3份;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 份;
 
(3)工作岗位聘书复印件;岗位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交工作经历证明;
 
(4)白色或浅色底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和电子版(JPG格式,以身份证号命名);
 
(5)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2日至1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红河州人才服务中心一楼招聘大厅(州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对面,蒙自市振兴路1号州政务服务局一楼)。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因特殊工作情况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书面委托他人持相关材料到现场代为报名。
 
到报名截止日期未完成以上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考试调动资格。
 
4.资格审查:各考试调动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考试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个岗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对达不到公告规定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予以取消或相应缩减考调人数,允许该岗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9月14日上午11:00前到考调单位完成改报)。
 
5.准考证打印时间:
 
9月19日8:00至开考前,通过“红河人才网”进行准考证打印(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
 
打印准考证后,如发现准考证上姓名、身份证号及岗位等信息有误,请主动向红河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报告(联系电话:0873—3732537),并于考试开始前到考点考务办进行勘误登记。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笔试由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在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考试调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 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类别为综合管理类和医疗卫生类。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2024年9月21日上午08:30—11:00。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公布。
 
2.面试。面试可采取答辩、专业提问、情景模拟、实际操作、跟班作业、结构化面试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考试调动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面试人数与岗位考试调动人数3:1比例范围内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前,因报考人员放弃造成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进入面试人员的条件依次从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因该岗位无人递补造成面试人数与考试调动计划数不足比例的,可进行差额或等额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由各用人单位自行通知。
 
3. 成绩计算
 
需笔试和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若面试成绩仍相同,由主管部门采取加试方式确定考察对象。
 
其余岗位按笔试或面试成绩确定考察对象,若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由主管部门采取加试方式确定考察对象。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考试调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对象结合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考试调动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时要注意审核考察人选的个人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及廉政情况等。
 
(四)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考试调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党委(党组)集体讨论,提出拟调人员名单,并在原单位和拟调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在考试调动中因故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考试调动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将《红河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调动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一)考试调动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群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参加考试调动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依规办事。违反考试调动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对违反相关纪律,弄虚作假报名参加考试调动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参与考试调动资格。
 
五、重点说明
 
(一)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由本人在报名时提交书面承诺。
 
(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如报名时未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不得参加此次考试调动。
 
(三)考试调动有关信息及时通过“红河人才网”发布,请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报考人员负责。
 
六、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3732550
 
(二)报名咨询电话:
 
州自然规划局:3799792
 
州住建局:3730366
 
州政法委:3900159
 
州林草局:3732345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3657478
 
州发改委:3736279
 
州直机关工委:3900202
 
州卫健委:3743949
 
州交通运输局:3733234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3798883
 
州检验检测院:3856427
 
州统计局:3730407
 
州生态环境局:3856190
 
州地震局:3732695
 
州教育体育局:3732150
 
七、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八、 本公告由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4日

2024年云南红河州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中共红河州委宣传部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推动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报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中共红河州委宣传部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岗位
 
(一)招聘范围对象
 
具有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学习成绩平均达良好以上的应届或往届毕业生。毕业院校须为“双一流”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范围为:《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所列高校。博士研究生不受选定学校和专业限制。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和条件详见《中共红河州委宣传部2024年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2024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
 
7.符合公开招聘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7月1日。年龄计算:30周岁以下为1993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9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8.承诺在本单位工作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五年内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5.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6.红河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7.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吸毒人员;
 
10.非应届在校生;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00:00至2024年7月17日24:00止。以指定邮箱收到信件截止时间为准。到报名截止日期未完成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2.电子邮箱及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2336079319@qq.com,邮件统一打包压缩需提交的材料,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岗位代码+姓名”;联系电话:0873-3900137。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中共红河州委宣传部2024年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2)(签字按手印,扫描PDF或JPG格式)。
 
(2)《中共红河州委宣传部2024年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3,提交可编辑电子版)。
 
(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
 
(4)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4.资格审查:
 
由中共红河州委宣传部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通过的在“红河州文明网”(www.hhwm.gov.cn)上进行公示,结果不通过的将通过电话告知。
 
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资格复审、面试
 
1.面试前资格复审:由中共红河州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红河州文明网”(www.hhwm.gov.cn)另行通知,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或联系不上,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以上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
 
2.面试: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5,资格复审通过人数无法达到比例的,取消岗位招聘。面试中加入写作能力测试。面试的方式、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在“红河州文明网”上另行公告。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公告,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成绩计算: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总成绩=写作能力100分×50%+面试成绩100分×50%。按考官评分求出平均分计算。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面2位数。如出现面试总成绩并列时,需进行加试,以加试后的成绩确定排名先后。面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面试工作结束后,面试总成绩在“红河州文明网”进行公示。
 
(三)体检
 
按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结合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由中共红河州委宣传部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云人社发〔2023〕1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察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要求,由中共红河州委宣传部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五)公示和聘用
 
1.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以及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或在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的,在合格分数线及以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最多进行两次。
 
2.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办理审批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等,否则不予办理。
 
已签署用工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用工合同协议原件交招聘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与服务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发生的合同或协议纠纷,由协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影响后续聘用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3.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4.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2.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和“红河州文明网”(www.hhwm.gov.cn),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者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均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由此带来的后果均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本次考试专业目录参考国家教育部门下发的研究生专业目录。如所学专业未列入目录或分类不一致,但属于该岗位所要求的相关学科门类的应聘人员,可主动联系中共红河州委宣传部确认报名资格,中共红河州委宣传部将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门类的相似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六)凡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测试、考察、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七)在此再次提醒: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六、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七、本公告由中共红河州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中共红河州委宣传部干部科
 
0873-3900137
 
通讯地址:蒙自市天马路69号州级行政中心州委办公楼B207室
 
附件:
 
 
 
 
中共红河州委宣传部
 
2024年7月1日

2024年云南红河州委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推动办公室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报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岗位
 
(一)招聘范围对象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学习成绩平均达良好以上的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和条件详见《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2024年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2)。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2024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
 
7.符合公开招聘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9月1日。年龄计算:30周岁以下为1993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8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
 
8.承诺在本单位工作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五年内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5.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6.红河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7.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吸毒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00:00至2024年9月20日24:00止。以指定邮箱收到信件截止时间为准。到报名截止日期未完成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2.电子邮箱及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42849107@qq.com,邮件统一打包压缩需提交的材料,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岗位代码+姓名”;联系电话:0873-3732698。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2024年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3)(签字按手印,扫描PDF或JPG格式)。
 
(2)《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2024年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4)(提交可编辑电子版)。
 
(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
 
(4)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4.资格审查
 
由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通过的在“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上进行公示,结果不通过的将通过电话告知。
 
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资格复审、面试
 
1.面试前资格复审:由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另行通知,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或联系不上,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以上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
 
2.面试: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岗位招聘。面试的方式、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在“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上另行公告。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公告,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考官评分求出平均分计算。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面2位数。如出现面试总成绩并列时,需进行加试,以加试后的成绩确定排名先后。面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面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面试工作结束后,成绩在“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进行公示。
 
(三)体检
 
按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结合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由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云人社发〔2023〕1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察
 
考察由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要求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五)公示和聘用
 
1.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以及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或在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的,在合格分数线及以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最多进行两次。
 
2.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办理审批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办理。
 
已签署用工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用工合同协议原件交招聘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与服务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发生的合同或协议纠纷,由协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影响后续聘用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3.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4.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2.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者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均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由此带来的后果均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本次考试专业目录参考国家教育部门下发的研究生专业目录。如所学专业未列入目录或分类不一致,但属于该岗位所要求的相关学科门类的应聘人员,可主动联系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确认报名资格,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将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门类的相似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六)凡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测试、考察、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七)在此再次提醒: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六、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七、本公告由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人事科:0873-3732698、0873-3900040
 
通讯地址:蒙自市天马路69号州级行政中心州委办公楼C118室
 
附件:
 
 
 
 
 
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2024年9月6日

2024年云南红河州委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推动办公室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报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岗位
 
(一)招聘范围对象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学习成绩平均达良好以上的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和条件详见《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2024年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2)。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2024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
 
7.符合公开招聘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9月1日。年龄计算:30周岁以下为1993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8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
 
8.承诺在本单位工作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五年内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5.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6.红河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7.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吸毒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00:00至2024年9月20日24:00止。以指定邮箱收到信件截止时间为准。到报名截止日期未完成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2.电子邮箱及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42849107@qq.com,邮件统一打包压缩需提交的材料,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岗位代码+姓名”;联系电话:0873-3732698。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2024年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3)(签字按手印,扫描PDF或JPG格式)。
 
(2)《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2024年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4)(提交可编辑电子版)。
 
(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
 
(4)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4.资格审查
 
由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通过的在“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上进行公示,结果不通过的将通过电话告知。
 
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资格复审、面试
 
1.面试前资格复审:由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另行通知,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或联系不上,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以上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
 
2.面试: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岗位招聘。面试的方式、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在“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上另行公告。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公告,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考官评分求出平均分计算。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面2位数。如出现面试总成绩并列时,需进行加试,以加试后的成绩确定排名先后。面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面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面试工作结束后,成绩在“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进行公示。
 
(三)体检
 
按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结合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由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云人社发〔2023〕1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察
 
考察由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要求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五)公示和聘用
 
1.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以及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或在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的,在合格分数线及以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最多进行两次。
 
2.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办理审批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办理。
 
已签署用工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用工合同协议原件交招聘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与服务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发生的合同或协议纠纷,由协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影响后续聘用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3.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4.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2.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者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均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由此带来的后果均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本次考试专业目录参考国家教育部门下发的研究生专业目录。如所学专业未列入目录或分类不一致,但属于该岗位所要求的相关学科门类的应聘人员,可主动联系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确认报名资格,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将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门类的相似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六)凡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测试、考察、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七)在此再次提醒: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六、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七、本公告由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人事科:0873-3732698、0873-3900040
 
通讯地址:蒙自市天马路69号州级行政中心州委办公楼C1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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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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