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公立医疗机构招聘6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景区公立医疗机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身心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卫生医疗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符合《2024年9月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公立医疗机构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88年9月6日至2006年9月12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报考,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9月6日及以后出生)。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直接登录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网(http://sxh.yangzhou.gov.cn/),查询《2024年9月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公立医疗机构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邮箱报名的方式,报名和资格初审同步进行。应聘人员在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http://sxh.yangzhou.gov.cn/)下载报名信息表,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后,将报名表电子档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①报名表(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电子证件照片)、②身份证(正反面)、③学历证书、④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⑤其他证明材料】PDF版以压缩文件包(以“姓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命名)发送至邮箱:sxhjq708090@163.com。
报名时间:
2024年9月6日09∶00-9月12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4年9月6日09∶00-9月13日16∶00;
资格初审结果以邮件或电话的方式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岗位简介表》等,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9月12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或更改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岗位。
(4)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办法、程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及时在网站公布。
(5)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低于1:3比例的,按岗位实际报名人数直接进行面试。
(6)如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初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和招聘单位进行陈述、申辩,最迟不得超过9月13日18:00;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和招聘单位及时对资格初审异议进行处理并告知结论,最迟不超过9月14日12:00。
(二)笔试
笔试主要考核专业知识,各招聘岗位的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不指定参考书。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确定各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笔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根据“报名注意事项”中第(5)条规定,考试直接采用面试方式进行的岗位,最终报名成功人员即为参加面试的人选。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在职人员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前应征得定向单位、委培单位同意。其中事业单位试用期人员最迟必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前述同意报考的材料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如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须在面试前3天截止。
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复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审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进行陈述、申辩。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包括结构化面试和专业业务能力测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其中,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或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则以面试的专业业务能力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公示聘用
对通过体检、考察的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因放弃、体检不合格、公示有反映影响聘用等情况出现缺额时,按总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按规定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四、薪酬待遇
录用人员经体检合格后与第三方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按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工资参照各用工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录用后试用期为三个月。
五、其他说明
本次招聘后,按1:2的比例建立人才备用库,一年内如有人员流失情况,可在人才备用库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纪律监督
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纪律。监督举报电话:0514--87937334。
七、招聘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景区党群工作部和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0329150(平山卫生院)、0514-85070171(梅岭社区卫生中心)、0514-87111927、0514-87317820
扬州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024年9月6日
2024年江苏扬州市中医院招聘备案制人员8人简章
根据我院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备案制人员规定,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88年8月12日至2006年8月18日期间出生),中级及以上职称可以放宽至40周岁(1983年8月12日及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详见《2024年扬州市中医院公开招聘第三批备案制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笔试及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扬州市中医院网站(http://www.yzszyy.com)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方式、资格审查及截止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18日17:00
报名方式: 电子邮箱投递(需填写附件2报名表,并将报名所需材料整体打包,以“姓名+招聘岗位代码+岗位名称”为标题发送至报名邮箱yzszyyrczp@126.com),具体材料文件顺序为:1.报名表,2.学历证书PDF或推荐表PDF(2024年毕业生需提供),3.学位证书PDF,4.资格证书PDF,5.规培证PDF/工作经历证明PDF,6.其他材料PDF(如培训证书),7.证件照。以上材料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18日17:00,请考生按要求报送报名材料,如缺报名所需材料,致此次报名信息无法登记,则报名无效。
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学位证书及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取得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及以前。
在招聘结果备案前,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须提供学位证书、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情形外,招聘公告及岗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应聘人员需在2024年8月12日及以前具备。
2、资格审查与简历筛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与简历筛选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择优筛选简历。在招聘工作中一旦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合,及时通知考生告知原因。
3、岗位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办法、程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最终报名成功人数为各自招聘计划3倍及以下的,考试直接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三)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50分)
笔试主要内容根据专业和岗位特点确定,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2、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理论知识等。
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结束后,综合各阶段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择优录取。
(四)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医院人事处和纪委办公室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按1:1的比例确定进行考察流程,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医院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与医院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医院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聘用待遇与医院在职人员同工同酬,享受备案制管理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投诉电话:市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0514-87361527、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14-87888239、市中医院纪委办公室 0514-87937080。
未尽事宜,按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扬州市中医院相关规定执行,解释权属于扬州市中医院。
联系咨询电话:0514-87937178
扬州市中医院
2024年8月12日
2024年江苏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招聘巡防警务辅助人员10人简章
因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巡防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和分配。
5. 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能够适应夜班值守等工作。
6. 具有江苏省扬州市户籍,男性,高中及以上学历,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5日至2006年9月12日期间出生)。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4)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6)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
(7)国家、省、市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回避情形: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人员,不得报考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岗位,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三)同等条件下,下列人员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工亡辅警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时一并提交证明材料。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巡防警务辅助人员10名,主要协助民警开展街面巡逻、接处警、应急处突等工作任务。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总体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程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报名,不得由他人代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9月12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巡特警大队(江都区仙女镇唐田路1号)
联系人:靖警官 15949068699
2.报名材料:
(1)《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表》(附件1);
(2)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3)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内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3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6)个人征信报告;
(7)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8)其他专业技能方面的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岗位要求等,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本简章及岗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人员需在2024年9月12日及以前具备。
(2)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户籍、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签定《承诺书》,扫二维码加入“江都公安巡防辅警招录群”,公安机关同步做好资格审查,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本次招聘岗位不限开考比例,后续招聘相关环节通知将及时在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和“江都公安巡防辅警招录群”发布。
(二)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考试程序,此次招聘人员为勤务辅警,根据相关要求,考试包括体能测评、面试。
1.体能测评。详见《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公开招聘辅警体能测评考核项目及标准》(附件2),体能测评为达标制,成绩达标者进入下一招聘程序。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必须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应当自动放弃。
2.面试。体能测试达标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沟通交流和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末位并列时,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加试以笔试形式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最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岗位条件中有身体指标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3.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angdu.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六)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录用,办理录用手续,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按规定执行。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环节,因应聘人员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四、福利待遇
正式录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享受“五险一金”,其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同岗位警务辅助人员待遇。
五、纪律监督
应聘者应保持通讯畅通,因不及时查看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江都公安巡防辅警招录群”等发布通知,手机通讯不畅、信息填写错误无法联系、不按要求回复、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招聘工作实行自律制度,即应聘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未如实提供报名资料,未按规定参加考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接受区纪委监委派驻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纪检监察组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4-86862374。
六、其他
(一)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应聘人员学历以实际取得的毕业证书为准,资格证书以已经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大专及以上学历须能够在学信网验证,在读学历不得作为相应学历证明。
(三)此次招聘由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统一组织,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政治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14-86060056(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附件:
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
2024年9月5日
2024年江苏扬州市邗江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劳务派遣性质工作人员17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邗江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性质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2024年9月扬州市邗江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劳务派遣性质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招考条件。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88年9月5日至2006年9月11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素质测试、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所需材料送至现场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后现场进行缴费,完成缴费报名方为有效,报名费100元/人。
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9月5日9:00至2024年9月6日16:00,2024年9月9日9:00至2024年9月11日16:00。
现场报名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康民路5号,邗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6楼组织人事科。
咨询电话:0514-82980986。
2.报名所需材料
以下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即退回:
①邗江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劳务派遣性质工作人员报名表
②身份证(正反面)
③学历证书
④个人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⑤个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证件照2张
⑥其他证明材料
请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内容及其《岗位简介表》,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邗江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劳务派遣性质工作人员报名表》,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二)素质测试
报名成功人员进入素质测试,素质测试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方式一: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含同分并列者),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试和专业业务能力测试。
方式二: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低于1:3比例的,按岗位实际报名人数直接进行面试。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确定拟聘人选
设定合格分数线,根据素质测试得分,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低于合格线的不予聘用。如招聘名额最后一位有成绩相同的,则专业业务能力得分高者优先。
(四)体检
拟聘人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
(五)公示聘用
对通过体检的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因放弃、体检不合格、公示有反映影响聘用等情况出现缺额时,按素质测试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按规定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三、薪酬待遇
录用人员经体检合格后与扬州市邗江区中兴劳动人才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性质合同,按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工资参照各用工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录用后试用期为三个月。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4-80981839。
五、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由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