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南东方市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19人公告
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我市2024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4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4年毕业的海南籍公费师范毕业生。
二、时间地点
招聘会定于2024年1月30日-31日在海口市举行;地点海口市第四中学初中部举行。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
学 校 |
学科分布 |
小计 |
|||||||
语文 |
数学 |
政治 |
历史 |
地理 |
物理 |
化学 |
美术 |
||
西南大学东方实验中学 |
1 |
1 |
1 |
3 |
|||||
东方市西大实验学校 |
1 |
2 |
3 |
||||||
东方市第三实验学校 |
1 |
1 |
1 |
1 |
4 |
||||
东方市东方中学 |
1 |
1 |
2 |
||||||
东方市铁路中学 |
1 |
1 |
1 |
1 |
4 |
||||
东方市八所中学 |
1 |
1 |
1 |
3 |
|||||
共 计 |
1 |
4 |
3 |
1 |
4 |
1 |
3 |
2 |
19 |
四、应聘条件
(一)具有招聘学科所需的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二)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失信被执行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应聘者携带报名材料在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到东方市招聘展位现场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现场提交材料,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2.就读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书、学业成绩单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相关证明复印件1份;
4.近期1寸免冠彩色半身照4张(背面写上报考学科、姓名);
5.提供能反映个人能力的资格证书、个人荣誉、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6.填写《东方市招聘2024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报名表》(见附件)1份。
7.应聘者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温馨提醒: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概不退还。
(三)面试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即可进入面试考核。面试采用试讲、答辩等方式,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教材解读能力、课堂组织教学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依据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科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统一指定一所县级(或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个人自行负责。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申请复检,并到同级别的另外一家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业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考察时入围体检人员需提交毕业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表现证明。
(六)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拟聘用人员呈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并纳入我市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若需调离我市,须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方可申请。
六、待遇
(一)被录用到西南大学东方实验中学、东方市西大实验学校等2所学校的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按照西南大学东方实验中学、东方市西大实验学校同类人员执行。
(二)被录用到东方市东方中学、东方市铁路中学、东方市八所中学、东方市第三实验学校的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按照我市财政全额事业同类人员执行。
七、有关要求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和如实提交有关报名材料。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对伪造、涂改(变造)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二)通过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政府网(http://dongfang.hainan.gov.cn)公告招聘工作进展情况,请报考人员报名后务必随时关注相关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三)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制度的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联系电话:0898-25585197;联系人:陈老师
东方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26日
2024年海南东方市考核招聘中学教师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教师队伍学科结构配置,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招才引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23〕113)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24〕516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东方市考核招聘中学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编制中学教师8名,其中,高中数学教师4名、高中语文教师1名、高中政治教师1名、初中心理健康教育教师1名、初中历史教师1名。
二、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20日(含)之后出生),具有中学高级或中学正高级(完成职称制度改革地区为“中小学高级或中小学正高级”)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
3.岗位所需招聘条件及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5.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同等学历水平资格材料。
6.在编在岗教师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6.曾为我市事业编制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离职的人员;
7.《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1.现场方式。本次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20日上午9:00—20:00,报名地址:海口会展工场东方展台。
2.报名所需材料。
(1)《2024年东方市考核招聘中学教师报名登记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普通话证书、同意报考证明(在编在岗人员)、其他荣誉证书、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证件材料需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实后退还。)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有二维码标识,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专业分类原则上统一按《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划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呈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本次考核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任意环节一经查实材料不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7月20日上午9:00—20:00,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考核招聘,不设定开考比例。资格审查通过的方可参加面试考核。
(三)组织考核
1.考核采取面试、业绩材料评审两部分组成。综合成绩100分,综合成绩=面试成绩*70%+业绩材料评审成绩*30%。考核时间拟定在2024年7月21日,考核地点拟定在海口会展工场。
2.面试采用微格教学、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解读教材能力、课堂组织和教学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按70%计入综合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成绩达到合格成绩者入围业绩材料评审环节,由专家组进行集中评审,业绩材料评分满分100分,按30%计入综合成绩。
(四)签约拟聘
1.签约。在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综合成绩出现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面试,按加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对拟进入体检人员现场签订拟聘协议,确定进入体检环节。
2.选岗。招聘岗位人数为2个及以上的,根据报考的岗位,以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按应聘人员的意愿选择任教学校。如综合成绩同分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如面试成绩再同分的,由同分者抽签确定选岗顺序。选岗完成后,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在空缺岗位中按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综合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3.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来进行,体检费用报考人员自理。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考察;可在报考相同岗位且达到合格综合成绩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主要以政审的方式进行。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表现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取消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在报考相同岗位且达到合格综合成绩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1.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向东方市教育局反映,若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举报材料,则将拟聘用人员报市政府审定。
2.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达到合格综合成绩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六)聘用
在公示期间,如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经报东方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办理入编及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应在规定时间内需要提供个人材料,配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因个人档案缺失或原聘用单位劳动关系纠纷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入编人员须在我市服务满5年,方可调离本市。
四、工作待遇
入编人员工资标准按照我市财政全额事业人员进行管理,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
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市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无关。
(二)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的公告,随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三)本招聘工作方案由2024年东方市考核招聘中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职责范围负责解释。
六、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98-25585197
东方市教育局
2024年7月19日
2024年海南东方市考核招聘中学教师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教师队伍学科结构配置,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招才引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23〕113)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24〕516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东方市考核招聘中学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编制中学教师8名,其中,高中数学教师4名、高中语文教师1名、高中政治教师1名、初中心理健康教育教师1名、初中历史教师1名。
二、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20日(含)之后出生),具有中学高级或中学正高级(完成职称制度改革地区为“中小学高级或中小学正高级”)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
3.岗位所需招聘条件及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5.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同等学历水平资格材料。
6.在编在岗教师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6.曾为我市事业编制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离职的人员;
7.《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1.现场方式。本次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20日上午9:00—20:00,报名地址:海口会展工场东方展台。
2.报名所需材料。
(1)《2024年东方市考核招聘中学教师报名登记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普通话证书、同意报考证明(在编在岗人员)、其他荣誉证书、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证件材料需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实后退还。)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有二维码标识,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专业分类原则上统一按《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划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呈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本次考核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任意环节一经查实材料不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7月20日上午9:00—20:00,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考核招聘,不设定开考比例。资格审查通过的方可参加面试考核。
(三)组织考核
1.考核采取面试、业绩材料评审两部分组成。综合成绩100分,综合成绩=面试成绩*70%+业绩材料评审成绩*30%。考核时间拟定在2024年7月21日,考核地点拟定在海口会展工场。
2.面试采用微格教学、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解读教材能力、课堂组织和教学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按70%计入综合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成绩达到合格成绩者入围业绩材料评审环节,由专家组进行集中评审,业绩材料评分满分100分,按30%计入综合成绩。
(四)签约拟聘
1.签约。在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综合成绩出现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面试,按加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对拟进入体检人员现场签订拟聘协议,确定进入体检环节。
2.选岗。招聘岗位人数为2个及以上的,根据报考的岗位,以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按应聘人员的意愿选择任教学校。如综合成绩同分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如面试成绩再同分的,由同分者抽签确定选岗顺序。选岗完成后,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在空缺岗位中按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综合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3.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来进行,体检费用报考人员自理。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考察;可在报考相同岗位且达到合格综合成绩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主要以政审的方式进行。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表现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取消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在报考相同岗位且达到合格综合成绩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1.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向东方市教育局反映,若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举报材料,则将拟聘用人员报市政府审定。
2.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达到合格综合成绩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六)聘用
在公示期间,如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经报东方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办理入编及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应在规定时间内需要提供个人材料,配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因个人档案缺失或原聘用单位劳动关系纠纷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入编人员须在我市服务满5年,方可调离本市。
四、工作待遇
入编人员工资标准按照我市财政全额事业人员进行管理,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
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市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无关。
(二)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的公告,随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三)本招聘工作方案由2024年东方市考核招聘中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职责范围负责解释。
六、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98-25585197
东方市教育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