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襄阳市谷城县选聘城区教师95人公告

  
 
  根据《谷城县教师调动管理办法(试行)》(谷办发〔2017〕6号)、《谷城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谷办发电〔2020〕21号)、《谷城县城区中小学教师公开选聘实施办法(试行)》(谷编发〔2022〕34号)等精神,为适应以县城为载体的就地城镇化发展需要,促进城乡教师资源优化配置,经县委编委审核批准,决定在全县公开选聘城区中小学教师9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数量
 
  (一)初中:城关镇第二初级中学、城关镇第一初级中学等2所学校共选聘10人,其中语文3人、数学3人、英语2人、物理1人、生物1人。
 
  (二)小学:县第一实验小学(含朱家洲校区)、县粉阳路小学、县第二实验小学、城关镇城内小学、城关镇城南小学、城关镇中华路小学、城关镇过山中心小学、城关镇北辰小学、城关镇三岔路中心小学等9所学校共选聘85人,其中语文34人、数学32人、英语10人、体育4人、音乐4人、美术1人。
 
  二、选聘范围和对象
 
  县直和城关镇以外的其他乡镇辖区内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三、选聘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两个确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二)热爱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教书育人,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熟悉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并能正确贯彻执行。
 
  (三)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在师德师风上能够起表率作用,具有履行选聘岗位职责所需的基础理论知识。
 
  (四)无党纪、政务处分记录,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次(新入职教师第一年考核不定等次可视为合格)。
 
  (五)必须达到聘用合同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年限计算截止2024年6月30日)。
 
  (六)具备应聘岗位相应的学历和教师资格:
 
  1.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2.小学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七)应聘体育、音乐、美术学科的教师所学专业必须与应聘学科一致,并取得相应层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八)身心健康,能够正常履职。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受党纪、政务处分期未满或正在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正在接受纪律监察、司法部门调查的;
 
  3.取得“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连续任教未满3年,取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后连续任教未满5年的;
 
  4.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四、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下一选聘环节。
 
  五、选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学科进行报名;所报学科必须与教师资格证上学科一致(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者自行选择报考学科);根据编制管理有关要求,所报学段必须与本人现编制关系所在学段一致。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8-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为确保报名工作平稳有序,请严格按以下时间安排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

报名教师范围

7月8 日上午

石花镇教师

7月8 日下午

冷集镇、五山镇教师

7月9 日上午

紫金镇、赵湾乡、盛康镇教师

7月9 日下午

南河镇、庙滩镇、茨河镇教师

 
 
  3.报名地点:谷城县教师发展服务中心(教育局门口一楼),联系电话:0710-7338520。
 
  4.所有报考人员均须提供以下资料,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⑴本人第二代身份证; ⑵学历证书;⑶教师资格证; ⑷专业技术资格证书;⑸近期1寸免冠同版登记相片3张; ⑹《谷城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区教师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按照公开选聘条件对报考人员逐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聘的全过程。选聘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今后三年内不得参加公开选聘,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笔试
 
  1.开考比例。为确保竞争择优,按选聘岗位计划人数和报名人数大于1:1的比例开考,对选聘岗位计划人数和报名人数低于或等于1:1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选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选聘计划。
 
  2.笔试内容。以教育综合知识为主,满分100分。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新课程理论和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和综合运用能力。
 
  3.笔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前,县教育局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考生领取笔试准考证。未按时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笔试结束后,县教育局通过谷城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笔试成绩公告。
 
  (四)考察
 
  笔试结束后,根据选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所报岗位1:1确定考察人员名单。考察内容主要是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或不服从组织分配取消选聘资格后出现名额空缺的,按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五)选岗
 
  选岗时,同学段、同学科设为同一岗位类别,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所报岗位依次选择学校(笔试成绩相同的,第一学历高者优先,第一学历相同的,教龄长者优先,笔试成绩、学历和教龄均相同的,取得最高学历早者优先)。因不服从组织分配取消选聘资格或在选岗中本人主动放弃后出现名额空缺的,按笔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县教育局根据考察、选岗结果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对拟选聘人员在谷城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选聘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不符合选聘条件或有违反考试考核纪律的,取消选聘资格。
 
  (七)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县教育局将拟选聘人员报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审批备案。选聘人员确定后,到岗时间另行通知。到岗后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编制关系和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由县教育局按程序报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办理编制、调动和聘用手续。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谷城县教育局
 
  2024年7月1日


2024年湖北襄阳市襄城区引进优秀教师15人公告

 
 
  根据《襄城区引进优秀教师办法(修订)》(襄城教发〔2022〕8号)文件(含微调部分内容)精神,结合当前教育发展形势及全区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求,经研究同意,现将2024年襄城区引进优秀教师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名额
 
  2024年拟引进优秀教师不超过15人,原则上从同一所学校引进不超过2人。
 
  二、引进条件
 
  年龄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教师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身心健康,能满足岗位工作需要;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师德师风不良记录;持有义务教育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工作期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在职在编、教育业绩突出的一线教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直接引进条件
 
  1.获得市(设区的市,下同)州级及以上名师(全国名师、湖北名师、省特级教师、市隆中名师等)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经面试(非讲课、说课形式,下同)为满意的。
 
  2.获得省级优质课(讲课,下同)一等奖、国家级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经面试为满意的。
 
  3.985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经面试为满意的。
 
  (二)择优引进条件
 
  4.获得市(州)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且获得市级优质课二等奖(或县级优质课一等奖)及以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经面试(讲课形式,下同)为优秀的(面试成绩在80分及以上,下同)。
 
  5.获得市(州)级优质课一等奖(或省级优质课二等奖)
 
  或市州级“教学基本功大比武”一等奖及以上等次、年龄不超过40周岁经面试为优秀的。
 
  6.获得市(州)级优质课二等奖(或县级优质课一等奖)或县级名师的,须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经面试为优秀的。
 
  7.获得市(州)级优质课二等奖(或县级优质课一等奖)及以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经面试为优秀的(可引进到我区农村学校任教)。
 
  8.国家部属六所师范大学毕业、年龄不超过35周岁、实际教学能力较强经面试为优秀的。
 
  引进名额首先用于直接引进,直接引进人数不足的,剩余名额用于择优引进。
 
  三、引进教师岗位及数量
 
  引进语文教师、数学教师、英语教师、物理教师、化学教师、历史教师、道法教师、地理教师、生物教师、音乐教师、体育教师共计15人。
 
  四、引进教师岗位设置、社保待遇等
 
  (一)岗位设置:引进的教师,在引入单位保留原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今后,按照引入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参与岗位竞聘,并按竞聘结果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待遇。
 
  (二)社保待遇:引进教师的社保,由引入单位按照湖北省相关政策进行对接办理。
 
  (三)被引进人员由区教育局根据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求进行统一分配(其中,是新机制教师的将安排在农村学校任教),应当服从岗位安排和学校管理,必须在教学一线任教5年以上,任教不满5年不得申请调出区外或辞职。
 
  (四)被引进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现学校考核为不满意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派往其他学校,不服从工作安排的退回原学校或予以解聘。
 
  五、程序及要求
 
  (一)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于7月22日09:00---7月28日17:00向区教育局提交个人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由区教育局牵头,请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等有关部门派人参与组建工作专班,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面试(以讲课为主)、体检,讨论确定拟引进初步人选。
 
  (三)区教育局向区委编委上报拟引进人选请示,经区委编办审核编制、区人社局审核档案后,提请区委编委会研究通过,办理引进人员工作调动手续,拟引进人员须在30日内办理完报到手续。
 
  (四)拟引进人选因现单位不同意办理调出手续或其他情况而放弃引进资格的,则按照相同类型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现调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批准调出手续由拟引进人选自行办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襄城区教育局解释,对在优秀教师引进中尚未涉及到的其他有关事宜将商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咨询电话:
 
  襄城区教育局人事股0710---3536289
 
 
  襄城区教育局
 
  2024年7月20日


2024年湖北襄阳市襄城区转制学校专项引进优秀教师公告

  
 
  为确保我区转制学校拥有一批特别优秀的专业教师,助力学校可持续发展,根据区深改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襄城改委发〔2023〕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同意,拟为转制学校专项引进部分紧缺学科优秀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名额
 
  根据改制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要,引进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不超过25人。
 
  二、报名资格
 
  (一)襄城区所属公办学校目前在岗的编外一线代课教师;
 
  (二)报名时须持有现任教学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银行工资证明、社保缴费证明、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和符合下列引进条件的证明。资格审核时无法提供有效证明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社保缴费时间不得少于15年(出具相应年限社保缴费证明)。
 
  (四)近3年没有因违纪违规受到上级党纪政纪处分者。
 
  三、引进条件
 
  (一)直接引进条件
 
  1.获得全国名师、湖北省特级教师、湖北名师及襄阳市隆中名师的;
 
  2.具有副高级教师职称及以上的。
 
  (二)间接引进条件
 
  1.获得市级优质课(现场讲课或说课,下同)一等奖、省级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的;
 
  2.获得襄阳市教学基本功比赛、班主任能力大赛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
 
  3.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市州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
 
  引进名额首先用于直接引进,直接引进人数不足的,剩余名额用于间接引进。
 
  四、考核考试
 
  (一)直接引进的,通过面谈考核的方式确定人选。
 
  (二)间接引进的,通过面试(面试形式为讲课)的方式,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
 
  (三)面谈考核或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
 
  1.体检项目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设置项目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应达到符合学校教师岗位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满足岗位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适当放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对象积极配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工资待遇
 
  专项引进的优秀教师退休前享受在职在编教师一样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通过专项引进优秀教师岗位补贴的方式,在岗期间按人均每月1500元的标准予以相应补助。专项引进的优秀教师所需工资福利待遇、补贴等经费由区财政统筹,直接划拨到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再划拨到转制学校,由转制学校具体发放到教师个人。通过专项引进的优秀教师,不纳入事业编制内管理,退休后自动取消每月1500元的岗位补助,其个人养老保险按原渠道或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七、工作程序
 
  (一)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于7月22日09:00---7月26日17:00向区教育局提交个人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区教育局会同区人社局等有关部门派人参与组建工作专班,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面谈或面试(以讲课为主)、体检、考察,讨论确定拟引进初步人选。
 
  (三)公示。对经体检、考察后作为拟专项引进的优秀教师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
 
  (四)聘用。公示无异议后,向区政府上报拟引进人选请示,提请区政府研究通过,并按程序和相关规定办理专项引进优秀教师聘用手续。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襄城区教育局解释,对在专项引进优秀教师具体工作中尚未涉及到的其他有关事宜将商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咨询电话:
 
  襄城区教育局人事股0710---3536289
 
 
  襄城区教育局
 
  2024年7月21日


2024年湖北襄阳市南漳县招聘高中教师公告

  
 
  根据县委编委下达的用编计划和前期招聘情况,结合我县高中教学需要,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等规定,现面向社会为南漳县第一中学、南漳县第二中学、南漳县高级中学补充招聘6名教师。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高中学校教师6名。其中南漳县第一中学英语教师2名、地理教师1名,南漳县第二中学生物教师1名,南漳县高级中学化学教师、政治教师各1名。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具体招聘岗位数量和资格条件详见《南漳县2024年度补充招聘高中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取得国家承认的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和职业资格;
 
  6.报考者除应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各岗位公布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4.现役军人、全日制高校在读学生;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
 
  6.南漳县在职在编的中小学校教师不得报名参与本次公开招聘,其他在职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7.有精神病、癫痫病及传染病聘用后不能正常工作的;
 
  8.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及有关问题说明
 
  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日(如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9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报考条件所对应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不能提交的作自动弃权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招聘程序及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的高中教师采取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包括说课和答辩。对于报考人数与岗位计划比例超过15:1的岗位加试笔试,另行公告。具体招聘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初审、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南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报名系统进行(https://pxks.hbnz.gov.cn/)。
 
  (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报名起止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9∶00至2024年8月28日17∶00。报名窗口于2024年8月28日17∶00准时关闭。届时,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将无法修改、提交个人信息。因此,请尽量将报名、补充资料等操作提前,不要在临近窗口关闭时操作,避免报名失败。报名期间各岗位报名情况在报名系统定期更新。
 
  2.资格初审。报名过程中,对报名人员填写(上传)的资料进行初审,审核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9∶00至8月28日18∶00,资格初审结果可在报名系统查询。
 
  3.缴费确认。缴费确认起止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9∶00至2024年8月29日12∶00。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直接在报名系统缴纳50元面试费用(每人每科50元),缴费确认成功即报名成功,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核的,可以在报名时间内重新选报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对于未列入目录或者未归入相应大类的相近专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表》中所列专业要求紧密相近相关的,考生可咨询招聘单位能否报考。招聘单位在保证审核尺度一致的前提下确定是否可以报考。
 
  3.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中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或不诚信报考的,扰乱报名秩序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纳入考试诚信失信管理。
 
  4.报考人员在报名信息填写时要上传个人照片(近期小2寸红底彩色免冠电子登记照片)。
 
  5.报考人员在网上提出报考申请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报名序号,这个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审核是否通过的重要依据,请注意保存。如果因为填报信息不完整、照片未上传等原因导致没有通过审核的,可以通过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在报名时限内再次登录系统重新填报相关信息后再提交。
 
  6.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须打印《报名登记表》且本人签字,并妥善保存,资格复审时使用。
 
  7.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区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先在网上报名缴费,然后再申请退费。办理退费时,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乡村振兴)部门、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证明由当地扶贫或乡村振兴部门出具、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证明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连同网上下载打印的缴费通知单,于资格复审时办理退费登记手续。
 
  8.网上报名有关操作详见《南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报名指南》(附件2)。
 
  9.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缴费(退费)确认、考务事宜咨询南漳县人事考试院(电话:0710-5237687),报考条件、岗位等事宜咨询南漳县教育局政工人事股(电话:0710-5245926)。
 
  (四)面试
 
  1.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开始前,对报名成功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携带招聘岗位条件所需的有关证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重点对报考人员提供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等资料进行审查。复审合格后发放《面试通知书》。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超过时间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考生确定。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全部参加面试,最低可按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1:1的比例进行面试,加试笔试的岗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上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方可进入面试。面试通知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划定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3.面试内容和形式。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水平、教学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等,面试形式为说课、答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说课80分,答辩2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五)成绩计算
 
  本次公开招聘的高中教师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实行百分制,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加试笔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入总成绩。
 
  (六)成绩发布
 
  面试成绩及总成绩通过发布招聘公告的媒体发布。
 
  (七)体检考察
 
  1.考察、体检对象确定。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考察、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面试成绩仍然相同以及只有面试成绩的,则以说课成绩高低确定。
 
  2.考察、体检统一组织。对进入考察、体检人选以函调和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考察,同时进行体检。
 
  考察主要以函调方式审核拟聘用人员的资格条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考察前,考生提交个人自传(1500字左右),招聘单位结合个人自传,审核拟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应在县属有资质的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和项目执行,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出现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依据此次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在体检环节,妊娠生产期考生暂不进行妇科、放射等体检项目的检查,但应在体检表中注明原由,待妊娠生产结束后补做上述检查,并由体检医院综合体检情况,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体检完成并合格后,再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拟聘用公示可与同批次考生一并进行。
 
  四、聘用和管理
 
  (一)根据综合成绩排序、体检和政审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违反考试考核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取消聘用资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依据此次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
 
  (二)确定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新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三)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五、其它
 
  (一)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及未尽事宜,由县人社局、南漳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为便于联系,报名考生在报考期内姓名、电话号码等基本信息不得变更,随时保持通讯畅通,避免招聘单位无法联系。确系无法联系的,由招聘单位据实记录,视同考生自动弃权。
 
 
 
  南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漳县教育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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