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西九江市德安县招聘教师30人公告

  

  2022年德安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教师公告

  为解决我县县直幼儿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秋季开学所需师资,确保学校有序运转。经请示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教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德安县招聘编外合同制教师共计30人,其中县直幼儿园25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5人。具体招聘岗位条件及人数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已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已申报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且已通过相应认定程序的人员可以报考)。

  (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岗位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幼儿园岗位应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幼儿园层次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证学科必须与招聘学科相符;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本人或直系亲属(配偶、本人父母、配偶父母)的户籍必须是九江市范围内的常住人口。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地点在德安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县教体局大会议室(共安大道1号)。

  3.报名事项及要求:请自行下载报名表(附件2)、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个人防疫信息登记表(附件4),打印并按要求填好于报名时上交。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或直系亲属户口本、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等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还需携带带有二维码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

  县教体局工作人员将建立微信群邀请报名成功的考生进入。

  4.准考证发放:笔试(面试)准考证的领取时间和地点以县教体局在微信群中发布的通知为准,考生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笔试(面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选岗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总分100分,面试总分100分。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岗位计算总成绩时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幼儿园岗位计算总成绩时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笔试与面试的命题工作由县教体局选派专人,赴外地聘请命题专家和面试考官。笔试试题和面试题本按科目及相关要求命制,试题和题本由命题组组长于考试前半小时带入考点。

  1.笔试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岗位笔试内容为报考学科的初中阶段专业知识(约占80%)和教育综合知识(约占20%);幼儿园岗位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综合知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招聘计划数10人以下的按1:2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招聘岗位数10人及以上的按1:1.3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全部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笔试地点:德安县隆平学校。

  2.面试

  面试内容为我县幼儿园和初中现行使用的教材。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等,面试备课40分钟,面试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面试具体时间与地点以面试公告为准。

  (三)体检

  各岗位体检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与标准参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2〕3号)执行。体检对象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时间、地点以县教体局在微信群里发布的通知为准。

  对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对孕期中的拟入闱体检人员,参照全省统一招聘教师管理办法,待分娩后另行安排体检。

  (四)选岗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属同一学段、学科岗位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岗,确定任教学校。

  (五)公示

  经选岗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德安县人民政府网公示。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编外合同制拟聘教师,将由任教学校组织进行为期三个月的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正式聘用(含试用期)的编外教师,对照新入职在编在岗教师的工资标准确定月工资待遇,并依法依规缴纳五险一金。聘用期间人员管理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执行(3年一聘期),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继续聘用,最多聘用周期为2期共时6年。聘用双方如需解约,都必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互相告知。

  特别说明:对孕期中的拟聘用人员,暂不予聘用。待产假期满后体检合格,再予以正式聘用。

  自今年秋季开学至产假期满时段内,如孕期中的拟聘用人员身体条件可以上岗且选岗学校有需求,孕期中的拟聘用人员可到岗任教,由选岗学校按聘请代课教师的方式,签订临时协议,明确职责义务和待遇。

  四、咨询电话

  县教体局咨询电话: 17770210054

  接受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考试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等环节中,均须遵照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否则不予受理。

  

德安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8月9日

  附件1:2022年德安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教师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2022年德安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教师报名表.xls

  附件3:诚信报考承诺书.doc

  附件4:个人防疫信息登记表.doc

  

  

2022年江西九江市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专职消防员招聘15人公告

  

  2022年九江市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都昌县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充实消防执勤备战力量和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县消防救援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政府专职消防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政府专职员15名(含消防车驾驶员5名),男性;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素质、较强的正义感。

  2、热爱消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应急救援、维稳处突、消防宣传、文秘档案及勤务保障等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人员(含原全国消防部队退役士兵)、未受过单位(部队)处分或地方公安处理且获得三等功(含)以上的;曾(现)任政府专职消防员并获得《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及省级消防救援队伍表彰为优秀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具有机动车驾驶证B2照(含)以上的报名人员,报名条件可以进行放宽,具体详见《都昌县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一)。

  4、各岗位年龄要求,灭火救援员为18周岁及以上(2004年5月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92年5月以后出生),驾驶员为22周岁及以上(2000年5月以前出生)45周岁及以下(1977年5月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公示、聘用等所有环节。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法规并被聘用单位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23日8:00至 6月10日17:00。

  2、报名方式:(1)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将报名表发至电子邮箱:562558348@qq.com,邮件名统一格式为:姓名+招聘岗位。(2)现场报名,地址: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方式:18162126601钟) 联系时间:工作日8:00-17:00

  3、报名事项及要求:报名考生需在招聘公告中下载《都昌县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表》(附件二),在电子稿中填好个人有关信息并上传近半年内免冠彩色照片,发至报名邮箱。报名表填写不规范、不准确的,报名不受理。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通知到考生有关招聘事宜,考生在报名表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4、准考证领取:报名考生可于2022年6月3日8:30至6月10日17:00工作时间到都昌消防救援大队(联系电话:18162126601钟)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体能测试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二)资格审核

  考试前的资格审核在领取准考证当天同时进行,由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所有报名考试的考生均参加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书、学历认定证明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上报名表纸质版一式两份、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2寸)以及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资格审核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

  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设置体能测试。本次体能测试不设开考比例。

  1、时间:(县消防救援大队确定,详见准考证。)

  2、地点:(县消防救援大队确定,详见准考证。)

  3、测试项目:3000米跑、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俯卧撑、仰卧起坐等项目。

  体能测试成绩评定以3000米跑排名为准,其他项目灭火救援员岗位计达标成绩,不达标者予以淘汰。若3000米跑成绩相同时,以100米跑为成绩评定结果。(标准见附件三)

  4、入围体检人员确定: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按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资格人员,末尾同分者一并入围。未达入围比例人数的岗位,该岗位通过体能测试人员全部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

  1、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九江市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确定的项目及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转正之后县消防救援大队可报销。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负责。

  2、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不予聘用。政府专职消防员所缺名额根据该岗位3000米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若3000米跑相同时,以100米跑为成绩结果。

  3、体检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将统一通知。

  (五)考核

  按照体检合格考生的体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考核人员名单。如拟考核人员体能成绩并列时,专职消防员以3000米成绩高者入围,若3000米跑成绩相同时,以100米跑为成绩结果。不足招聘计划时,按实际人数入围。

  考核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进行。主要考核招聘对象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参加组织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记录。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依次递补。

  (六)公示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都昌县人民政府网或社会媒体网络上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方可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七)聘用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应当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培训考核,培训时间不少于90日。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政府专职消防员:

  1、被聘用后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火灾扑救;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119接、受警;

  (6)消防车、消防船艇驾驶;

  (7)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纪律队伍标准管理:

  (1)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思想教育大纲要求参加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业务技能达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应职级队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执勤》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24小时执勤备战力量不低于75%;

  (5)集中食宿,并按照《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4、聘用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九江市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党(团)组织。

  (二)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

  经县消防救援大队试用期转正考核合格、进行岗位任命的,按照县政府文件精神,人均每年不低于8.5万元标准保障(含五险一金、食宿、被装等)。

  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服装、被装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每年享受单位安排的体检1次。

  2、《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的通知》(九府办发〔2019〕18 号)中确定的:

  (1)优先优待保障(一)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在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可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通行、挂号等。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对外办事窗口应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二)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各县(市、区)内公共交通工具可凭有效证件免费。(三)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参观由政府定价的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和风景名胜区,凭有效证件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四)入职 3 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参照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同等优待政策。

  (2)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和入职 3 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子女入学,参照《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01 号)的相关优待政策予以照顾安排。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政府专职员、消防文员本人负担,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统一由县财政负担。

  4、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5、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方式

  根据招聘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监督、咨询电话

  都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92-5223932

  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0792-5234079

  

都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5月18日

  附件1:都昌县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表.docx

  附件2:应聘条件.docx

  附件3:都昌县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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