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半年四川遂宁经开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89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的通知》(遂人社办发〔2016〕55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遂宁经开区相关事业单位2024年上半年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9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2024年上半年遂宁经开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未在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证明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技工院校毕业生,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2024年8月1日及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报名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附件)。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招聘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出具书面同意;报考者是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书面意见应当在报名时取得,面试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原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9)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10)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相关事宜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和网上缴费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25日18:00。报名网站为“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s://rsj.suining.gov.cn/),点击“人事考试”专栏“事业单位公招考试招聘报名”入口。若报考者填报时忘记账号、密码的,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825—5801765。为防止大量报考者集中在临近报名结束时报名,造成网络拥堵,请报考者审慎把握报名时间。

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咨询电话详见附件),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报名须知及要求

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无法把握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请报考人员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审慎、酌情填报,责任自负。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

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隐瞒有关情况、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 填报信息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审核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审核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审核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和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资格审查、聘用考察中的复核和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3. 上传相片、证书照片等报考资料

报考者在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6—3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50—160K的证书原件照,上传相片、证书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均为不合格。

报名需上传的资料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

(2)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书面证明原件照(加盖学校公章),及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的本人承诺书。

(3)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应学历认证的,可提供国内正规翻译机构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入学证明、所学专业及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的翻译材料,并最迟不得超过2024年7月31日取得并向招聘方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资格证等证书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关认证材料。

(4)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需由相关高校或省级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5)报考考生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由报考考生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6)报考考生因所在院校开设专业名称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即所在院校未开设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经所在院校书面证明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由报考考生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者请于: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26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因报考者本人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造成报名未成功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负。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我市其他岗位;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专业是否与招聘岗位条件相符,请通过“学信网”专业目录查询。

(二)网上缴费

网上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27日17:00。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缴费成功后不能更改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不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报考者请于2024年3月26日16:00前,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地址:明月路151号7020室)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3:1开考比例的,由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招聘名额后,该岗位报考人数与调减后的招聘之比应达到该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于2024年3月29日前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向社会公布。被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报考者可于2024年4月2日12:00前书面申请改报经开区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弃权,弃权者作退费处理。

(四)打印报名表

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后的报考者,应及时登录“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点击“人事考试”专栏“事业单位公招考试招聘报名”入口,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审核表》1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的身份证号、姓名,于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1日笔试前登录“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点击“人事考试”专栏“事业单位公招考试招聘报名”入口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应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的,不能参加考试,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提示:报考者在网络报名、确认缴费和打印准考证时,如出现网络不畅,请避开网络高峰期或拨打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825—5801765。

四、考试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公共科目笔试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实施。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教育类专业技术岗位: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其他岗位: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一)笔试

1. 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综合知识》《教育公共基础》《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卫生公共基础》(含中医),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2. 笔试范围。公共科目笔试《综合知识》参考《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2014年省人社厅发布),《教育公共基础》参考《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卫生公共基础》参考《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

3. 开考比例。缴费成功的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4. 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教师岗位笔试时间拟定于:2024年4月20日(星期六);其他岗位笔试时间拟定于:2024年4月21日(星期日)。

笔试时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社保卡、驾驶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开始后迟到30分钟或笔试缺考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责任由本人自负。

5.笔试原始成绩查询。笔试原始成绩将及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点击“人事考试”专栏“事业单位公招考试招聘报名”入口查询本人笔试原始成绩。由于阅卷工作采取机读卡阅卷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正常参考被记为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请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遂宁市遂州中路682号1405办公室,电话:0825—5808900)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公布。

6. 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其中服务期限或工作年限必须满周年(从签订合同或协议时计算至本次网络报名截止之日)。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等项目人员,在四川省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民政局、卫健委)考核合格的,按照《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4号、《四川省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实施方案》(川卫发〔2022〕7号)、《四川省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岗位招募实施方案》(川卫人教函〔2022〕84号)等文件规定加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按照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曾经拥有“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退役大学生士兵、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人员)等经历,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再享受加分有关政策,以及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辞聘、解聘等人员,均不享受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查询笔试原始成绩结束的3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将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地址:明月路151号7020室),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民政局、卫健委)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信息表。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报考信息表、《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及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责任由报考者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二)面试资格审查

1. 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与招聘岗位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 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缺考或成绩为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招聘名额3倍的岗位,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的公共科目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岗位排名及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将及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公布。

2. 审查面试资格。由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复审、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资格验证。面试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将及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审核表》1份(请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点击“人事考试”专栏“事业单位公招考试招聘报名”入口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仅限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岗位)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其中,2024年高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证明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号、身份证号码及学习类型、学习形式、就读院系及所学专业、学历学位、毕业时间等);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第三方专业认定)认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将在公开招聘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照《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并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因自动放弃以及未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或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3. 进入面试人员公布。面试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及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发布进入面试人员及相关事宜的公告,进入面试人员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

(三)面试

1. 面试方式及范围

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小组、现场答辩、情景模拟、试讲说课、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各岗位具体面试方式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若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个环节。主要考察报考者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

2. 面试时间和地点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资格审查后领取的《面试通知书》。

3. 面试需知

(1)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岗位之比为3:1。如因缺考、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2)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指定地点的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成绩应当场向报考者本人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招聘岗位的面试结束后,由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于5个工作日内,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相同且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考官打分的有效分数最高分的高低确定名次)。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工作由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统一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相关事宜将通过“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发布,进入体检人员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报考者凡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因怀孕申请延期检查部分体检项目后又主动放弃补检的考生所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综合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应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和犯罪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据实出具考察材料。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以及通过考察后报考者自愿放弃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聘用考察合格人员由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公示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0825-2255027〕。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进入公示环节,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当先提供与原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予聘用。

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遂宁经开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批后,统一报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审核确认,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将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通过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招聘单位凭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的聘用资格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拟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新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中,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相关文件明确的时间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24号)规定,本次新聘用的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借出或调走。

九、纪律与监督

(一)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三)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和招聘纪律,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对相关人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发布通知、公告、提示。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网上报名时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考试组织部门。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一、政策解释与咨询

本公告有关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有关招聘政策、招聘程序等事宜由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招聘政策、招聘程序咨询电话:0825—2255027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25—5801765

监督电话:0825 —2315501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2024年上半年遂宁经开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12日

原标题: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24年上半年遂宁经开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snjkq.suining.gov.cn/xinwen/show/b9de0631e7a73115e6f8f65f193e0b90.html

2024年上半年四川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31人)

请考生在报名前务必阅读完本公告及其附件!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以及《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3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招聘信息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发布。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以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2024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凡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证明,并凭证书、证明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现场报名前取得,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招聘报名第一日未满36岁,以此类推)。

按《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75号)规定,我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前提下,可对应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应聘考生报考时按《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川卫科教函〔2022〕91号)有关要求执行。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9)翠屏区(不含三江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10)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本次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日至4月8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3楼会议室(宜宾市翠屏区青皮树街31号)。

1.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请自行打印《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2024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本公告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2份后,如实、准确填写各项信息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报考者填报的所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和其它相关制度规定或多岗位报考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自负。报考者在任一环节的中断,即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对虚假、恶意进行报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四、资格审查

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后续的考试考核。

考生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供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表》2份,请报考者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以及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且务必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含辅修专业)。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书面证明原件)。

其中,属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现场资格审查时暂不要求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但务必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并凭证书、证明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以上所有材料中属打印或复印的请使用A4纸,打印复印材料均不退还。

如委托他人报名的,除上述材料外,须出具报考者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五、考核方式

(一)笔试

岗位代码为YC240101至YC240103的3个岗位,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人数大于等于50人需要进行笔试,小于50人则不笔试。如需进行笔试将在报名截止后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告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等相关情况,请考生密切关注。

如需进行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将及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笔试后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名额的5倍,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

(二)面试

领取《面试通知单》:

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面试通知单》。

1.领取时间:2024年4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领取地点: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3楼会议室(宜宾市翠屏区青皮树街31号)。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具体的面试方式详见《岗位表》。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详见《面试通知单》。

六、考核总成绩

需笔试的岗位,笔试成绩不计入考核总成绩。所有岗位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其中,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考核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将及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各岗位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其中考核总成绩相同的,则加试,加试人员根据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后,再安排体检。

(二)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和《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照考核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名额在体检和考察环节的递补次数累计不得超过一次。

九、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通过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2.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凭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831-8224630。

十二、待遇和管理

按本公告招聘的人员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按宜宾市翠屏区现有政策规定享受人才引进相关待遇。详情请咨询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人才办,咨询电话:0831-8248779。

十三、特别提示

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及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告。考生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公告,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考生不主动、通讯不畅,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十四、本公告内容及未尽事宜由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五、咨询电话

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0831-8248779

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1-8237647

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0831-8205965

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局:0831-8398055

附件:1.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2024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2.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2024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

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1日

原标题: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2024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ybrsks.com.cn/#/websitepublicnewsone?newsId=9e79f3df-f419-4611-8b45-02cad399fe55

2024年上半年四川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84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的通知》(遂人社办发〔2016〕55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遂宁市相关市属事业单位2024年上半年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4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2024年上半年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须在资格审查前应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书。未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证明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技工院校毕业生,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2024年8月1日及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报名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附件)。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招聘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出具书面同意;报考者是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书面意见应当在报名时取得,面试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原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9)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10)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相关事宜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和网上缴费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25日18:00。报名网站为“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s://rsj.suining.gov.cn/),点击“人事考试”专栏“事业单位公招考试招聘报名”入口。若报考者填报时忘记账号、密码的,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825—5801765。为防止大量报考者集中在临近报名结束时报名,造成网络拥堵,请报考者审慎把握报名时间。

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咨询电话详见附件),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报名须知及要求

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无法把握的,可按照附件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请报考人员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审慎、酌情填报,责任自负。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

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隐瞒有关情况、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填报信息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完整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审核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审核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审核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和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资格审查、聘用考察中的复核和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3.上传相片、证书照片等报考资料

报考者在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6—3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50—160K的证书原件照,上传相片、证书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均为不合格。

报名需上传的资料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

(2)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书面证明原件照(加盖学校公章),以及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的本人承诺书。

(3)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应学历认证的,可提供国内正规翻译机构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入学证明、所学专业及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的翻译材料,并最迟不得超过2024年7月31日取得并向招聘方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资格证等证书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关认证材料。

(4)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需由相关高校或省级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5)报考考生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由报考考生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6)报考考生因所在院校开设专业名称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即所在院校未开设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经所在院校书面证明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由报考考生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者请于: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26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因报考者本人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造成报名未成功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负。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我市其他岗位;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专业是否与招聘岗位条件相符,请通过“学信网”专业目录查询。

(二)网上缴费

网上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27日17:00。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缴费成功后不能更改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不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报考者请于2024年3月26日16:00前,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遂州中路682号1405室)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3:1开考比例的,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招聘名额后,该岗位报考人数与调减后的招聘之比应达到该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3月29日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被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报考者可于2024年4月2日12:00前书面申请改报市本级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弃权,弃权者作退费处理。

(四)打印报名表

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后的报考者,应及时登录“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点击“人事考试”专栏“事业单位公招考试招聘报名”入口,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审核表》3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的身份证号、姓名,于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1日笔试前登录“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点击“人事考试”专栏“事业单位公招考试招聘报名”入口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应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的,不能参加考试,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提示:报考者在网络报名、确认缴费和打印准考证时,如出现网络不畅,请避开网络高峰期或拨打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825—5801765。

四、考试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公共科目笔试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管理岗位面试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专业技术岗位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实施。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教育类专业技术岗位: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其他岗位: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综合知识》《教育公共基础》,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范围。公共科目笔试《教育公共基础》参考《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综合知识》参考《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2014年省人社厅发布)。

3.开考比例。缴费成功的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4.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教师岗位笔试时间拟定于:2024年4月20日(星期六);其他岗位笔试时间拟定于:2024年4月21日(星期天)。

笔试时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社保卡、驾驶证等其他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开始后迟到30分钟或笔试缺考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责任由本人自负。

5.笔试原始成绩查询。笔试原始成绩将及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点击“人事考试”专栏“事业单位公招考试招聘报名”入口查询本人笔试原始成绩。由于阅卷工作采取机读卡阅卷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正常参考被记为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请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遂宁市遂州中路682号1405办公室,电话:0825—5808900)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公布。

6.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其中服务期限或工作年限必须满周年(从签订合同或协议时计算至本次网络报名截止之日)。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等项目人员,在四川省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民政局、卫健委)考核合格的,按照《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4号)、《四川省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实施方案》(川卫发〔2022〕7号)、《四川省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岗位招募实施方案》(川卫人教函〔2022〕84号)等文件规定加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按照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曾经拥有“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退役大学生士兵、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人员)等经历,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再享受加分有关政策,以及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辞聘、解聘等人员,均不享受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查询笔试原始成绩结束的3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将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遂州中路682号1405办公室),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民政局、卫健委)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信息表。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报考信息表、《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及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责任由报考者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二)面试资格审查

1.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与招聘岗位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 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缺考或成绩为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招聘名额3倍的岗位,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的公共科目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岗位排名及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将及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2.审查面试资格。由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复审、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验证。面试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将及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审核表》3份(请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点击“人事考试”专栏“事业单位公招考试招聘报名”入口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仅限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岗位)原件及复印件2份;

其中,2024年高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证明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号、身份证号码及学习类型、学习形式、就读院系及所学专业、学历学位、毕业时间等);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第三方专业认定)认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将在公开招聘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6)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照《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并当场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管理岗位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资格审核)处领取面试通知书。因自动放弃以及未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或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3.进入面试人员公布。面试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及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进入面试人员及相关事宜的公告,进入面试人员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

(三)面试

1.面试方式及范围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小组、现场答辩、情景模拟、试讲说课、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各岗位具体面试方式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若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个环节。主要考察报考者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

2.面试时间和地点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资格审查后领取的《面试通知书》。

3.面试需知

(1)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岗位之比为3:1。如因缺考、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2)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指定地点的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成绩应当场向报考者本人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招聘岗位的面试结束后,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5个工作日内,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相同且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考官打分的有效分数最高分的高低确定名次)。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的组织实施

市属除教育事业单位体检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外,其他事业单位招聘体检工作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相关事宜将通过“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进入体检人员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报考者凡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因怀孕申请延期检查部分体检项目后又主动放弃补检的考生所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综合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应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和犯罪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据实出具考察材料。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以及通过考察后报考者自愿放弃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聘用考察合格人员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进入公示环节,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当先提供与原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予聘用。

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和《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经主管部门审批后,统一报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通过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招聘单位凭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资格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拟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新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中,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相关文件明确的时间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12号)规定,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无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聘用后5年内须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

九、纪律与监督

(一)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三)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和招聘纪律,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对相关人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通知、公告、提示。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网上报名时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考试组织部门。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一、政策解释与咨询

本公告有关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有关招聘政策、招聘程序等事宜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招聘政策、招聘程序咨询电话:0825—5808900。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25—5801765。

监督电话:0825—5863196。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2024年上半年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2日

原标题:2024年上半年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rsj.suining.gov.cn/xinwen/show/3e8f788e91f2ba52bec67a463ec443c5.html

2024年上半年四川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招考劳务派遣人员的公告(59人)

根据工作需要,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59名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考、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使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考岗位及名额

招考岗位要求的具体对象、条件等,详见附件《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考劳务派遣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9年6月3日及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可放宽年龄,具体详见《岗位表》;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考的其他情形。

四、工资待遇

(一)综合管理岗位薪酬2500元/月(试用期2300元/月),全日制研究生或985、211、双一流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增加学历薪酬500元/月,其他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增加学历薪酬300元/月。年综合收入(包括月基本薪酬、年度考核奖、工会福利、单位按国家规定购买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6万元以上。另按规定享受出差补助、带薪年休假、年度健康体检、职工食堂、岗位培训等福利待遇。

(二)工作满6个月的,方可享受年度考核奖。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参加岗位竞聘,竞聘到初级、中级、高级主管岗位后,参照在职公务员按比例享受年度考核奖。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 6月3日9:00至6月13日12:00,报名网站为考生之家(https://bm.e21cn.com)。考生也可在微信小程序搜索考生之家报名。

本次公开招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表》,要详细了解招考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登录报名网站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者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并且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等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应诚信报考,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其中学习形式、学历、学位、专业等必须按照毕业证、学位证据实填写。若《岗位表》中“其他”“备注”等栏中有条件要求的,请在简历中注明。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如因填报信息有误、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影响考试及考试结果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资格初审。用工单位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资料和所报岗位要求,对考生学历、专业、年龄等基本信息进行初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作说明。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报名后,应及时通过考生之家网站(https://bm.e21cn.com)或微信小程序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节假日除外)。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对报名时的技术问题请联系考生之家网站服务电话或QQ。

(二)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于6月13日24: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考务费50元),缴费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凡参加了考试的,在招考工作结束后,一次性补助50元车船费,该补助将通过报名缴费渠道原路发放。

(三)岗位调剂

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考岗位招考名额之比为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为3: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考名额。因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岗位,报考该岗位已确认缴费的人员统一调剂到本人符合报考条件的相近岗位,不愿意调剂的,待招考工作结束后,退还考生已交考务费。调剂人员名单、缩减或取消招考名额等情况将在国家级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gajkq.guang-an.gov.cn/)和考生之家APP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并完成了缴费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24年6月20日至考试结束前登录报名网站考生之家(https://bm.e21cn.com)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要确保打印字迹、照片清晰)。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一)笔试科目

参照公务员招录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合卷同堂考试。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4年6月22日(星期六)。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三)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五个工作日内在考生之家网站上公布。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

(四)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考名额的3倍依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名单,并在国家级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上公布。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对象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报考人员自行在学信网查询打印)、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者,进入面试环节;自愿放弃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以及未通过资格复审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其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七、体检

(一)考试总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招考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二)体检由党群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三)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人选名单及体检相关事项由党群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直接通知考生本人。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环节。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学籍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等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考核对象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九、用工管理

(一)经体检考核公示无异议者,审核确认为拟录用劳务派遣人员。

(二)拟录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到用工单位报到,用工单位委托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者,取消用工资格。

(三)在考核和试用环节出现考生自动放弃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用工或试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劳务派遣期满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期间有违法行为以及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间不合格的,依法解除用工关系。

十、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公开本次招考举报监督和咨询等相关联系电话。

(一)监督电话

中共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26)2333468,受理举报。

(二)咨询电话

中共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0826)2877981,联系人:雷老师、谢老师

(三)网络报名技术支持

(报名期间09:00-17:30)

服务电话:(028)83336031、(028)85141851

客服1号(QQ:3160400169)

客服2号(QQ:3568419041)

十一、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报名期间保护好登录密码,严格保护个人信息,谨防泄露冒用,网上报名时留下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务必妥善保管。因自己保管不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假借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由中共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五)本次公告同时国家级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gajkq.guang-an.gov.cn/)、考生之家APP发布。

附件: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考劳务派遣人员岗位表.xls

中共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2024年5月29日

原标题: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关于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考劳务派遣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gajkq.guang-an.gov.cn/gjjgajjjskfq/c104015/pc/content/content_17960250003159572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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