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358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选调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工作需要,2024年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35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调)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选调)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公开招聘(选调)358名,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46名(详见附件1);面向株洲市市直以及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公开选调12名(详见附件2)。

三、招聘(选调)条件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面向株洲市市直以及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任现职或现岗位工作满1年;

6.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选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试用期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视同称职等次)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发布信息

公开招聘(选调)信息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4年7月7日上午9∶00-7月10日下午17∶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选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应聘人员登录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入“2024年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报名入口”,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并对自己的填报负责。报名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准考证由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下载打印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上午9∶00-7月26日下午17∶00。考试时间暂定7月27日(周六)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上明确的为准。

(三)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本次招聘(选调)专业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选调)单位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认定,同时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我省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且不限专业的招聘职位。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必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中留学回国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认证可放宽至2024年10月30日前取得) ,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公开选调人员须提供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格复审时提供)。

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或劳动(聘任)合同等佐证材料(资格复审时提供)。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4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材料(落款时间为3个月以内且加盖所在党组织公章) (资格复审时提供)。

本次招聘(选调)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但须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六、资格审查

招聘(选调)单位根据岗位招聘(选调)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分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

(1)资格初审 7月11日15∶00前,招聘(选调)单位根据岗位招聘(选调)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报名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修改报名信息和改报其他岗位。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后进行,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未达比例的,则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资格复审主要审查相关报考材料原件,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试

(一)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选调)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方式

公开招聘(选调)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各岗位具体考试方式、笔试主要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2。

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采取闭卷的方式。

面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参加,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举止仪表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参加,采取现场操作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专业技能和实际操作水平等。

综合成绩合成

1.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岗位:

综合成绩的合成比例详见附件1、附件2

2.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岗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30%

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其余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除单位另有要求外),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考试时间、地点

公开招聘(选调)的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参加考试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从网上打印的准考证,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八、 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选调)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增加涉毒毛发检测。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由招聘(选调)单位商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则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 

九、公示 

招聘(选调)单位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调)人员,报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调)人员名单在招聘(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聘用与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选调)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公开招聘(选调)的工作人员均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领导岗位除外),原单位具有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或领导职务的均不予保留。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十一、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官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实行诚信考试。应聘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五)本次招聘(选调)不收取报名费,体检费个人自理。

(六)本次招聘(选调)的岗位情况、招聘条件、资格审查等有关事宜,请咨询招聘(选调)单位。

十二、咨询与监督

(一)咨询

招聘(选调)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附件2

政策咨询电话: 0731-28681082

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731-28681089

(二)监督

中共株洲市纪委株洲市监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0731-28685717

附件1 2024年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附件2 2024年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原标题:2024年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rsj.zhuzhou.gov.cn//c935/20240626/i2215808.html

2024年湖南株洲市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湖南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和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株洲市公务员局决定开展 2024年度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下同)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度株洲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全市县(市、区)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全市县(市、区)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中央机关、省直机关、市直机关设在株洲市所属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本次公开遴选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及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从乡镇、街道机关转任到县级机关的公务员除外),且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
 
  7.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以后出生)。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9月,现任职务职级、法官、检察官等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公告发布后,晋升职级和法官、检察官等级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2024年8月19日9:00至8月22日24:00,报名人员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ea.com)的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每个报名人员可同时选报一个省直机关职位和株洲市市直机关职位,同时选报两个职位的笔试考试科目应保持一致。报名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告和职位表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
 
  2.组织推荐。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人员下载打印《2024年度株洲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有任免权的所在机关(单位)审核盖章(详见《报名推荐表》说明)。报名人员填写报名信息时,应将《报名推荐表》以拍照或扫描方式,处理为jpg格式,上传到网上报名系统。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上传《报名推荐表》的,视为放弃报名。
 
  报名人员确认报考职位后,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
 
  3.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报名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比对报考职位所需条件,进行部分项目的自动审查。报名人员对职位条件不清楚的,应主动向遴选机关咨询,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遴选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遴选资格。
 
  4.缴费。报名人员应于2024年8月19日9:00至8月22日24:00在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务费,笔试考务费为5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报名。缴费成功即报名完成。
 
  5.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于2024年8月28日9:00至8月30日24:00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数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报考人数低于5∶1的,核减遴选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计划。确因工作急需,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二)笔试
 
  1.科目与内容。公开遴选笔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分为A、B卷,A卷考综合文稿写作一科,B卷考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一科,满分均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上午9:00-12:00。笔试地点设在长沙,报名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报名人员可于2024年9月下旬登录红星网、湖南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可同时应用于省、市直机关公开遴选。
 
  (三)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遴选机关按规定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推荐表》原件(交遴选机关审查留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组织人事部门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公章),职位要求的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材料等。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遴选机关在同一职位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和业务水平测试
 
  1.面试对象和比例。资格复审合格对象进入面试。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3︰1;省直机关面试对象与市直机关面试对象出现交叉时,市直机关可适当提高面试比例,一般不超过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遴选机关可降低比例或核减计划。
 
  2.面试。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突出职位要求和职位特点,满分为10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遴选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3.成绩合成与排名。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遴选机关负责。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公开遴选实行差额体检、考察,体检、考察人数与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1。
 
  1.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遴选机关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由遴选机关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递补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
 
  (六)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遴选对象,不唯分取人。名单在株洲组工网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转任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确定为遴选对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遴选机关可以对遴选对象进行一定时期试用,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未设置试用期的,在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即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遴选对象新晋升职级或法官、检察官等级的,应符合“在现任职级岗位任满1年”的规定,方可办理转任手续。
 
  3.任职。遴选对象调入机关后,应及时办理任职手续,可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任职。
 
  四、其他事项
 
  (一)实行诚信考试。报名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随意放弃。报名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有关证明及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库,两年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考试。
 
  (二)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名人员,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其违规违纪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问题的,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公告由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职位设置、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等有关具体事项由各遴选机关负责解释。报名人员对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如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其他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请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相关遴选机关联系(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如仍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31—28680205;
 
  考务咨询电话:0731—85063791;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31—85063794。
 
 
 
  株洲市公务员局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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