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广东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署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工作需要,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署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署成立于2005年10月,为深圳市龙岗区政府负责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涵盖房建、市政、水务、地质灾害治理等各类项目。
二、招聘岗位
(一)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署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程管理岗,岗位类别为专业技术岗位,岗位等级为七级。岗位条件详见《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署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岗位职责如下:
1.编制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工作计划;
2.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及工程实物移交工作;
3.工程竣工档案和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4.配合项目前期施工图编制、负责项目投资计划的申报和调整工作;
5.组织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非常规检测(批量招标除外)的招标及合同签订和备案、履约评价等工作;
6.施工阶段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检查、投资控制、变更管理工作;
7.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保修工作。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对象
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四、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
2024年7月5日09:00至2024年7月11日18:00。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报名者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资料扫描发送至邮箱jzgwsbgs@lg.gov.cn,联系电话0755-89551418。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2)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以及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如专业名称一致的,按照该专业名称及其在目录中对应的专业代码进行报考。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材料。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
(4)本次招聘的资格条件时间计算,均截至2024年7月5日(如年龄要求50周岁及以下,即1973年7月6日之后出生)。
(5)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6)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资格初审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审核考生提供的报名资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初审合格的确定为考试候选人。应聘人员报名时须通过邮箱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龙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
2.居民有效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书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4.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工作经历证明;
6.证明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7.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参加招聘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参加招聘证明。
8.资格初审结果由招聘单位通过电话或邮件告知。
六、考试
(一)资格复审
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的原件,核实报考人员提供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经审核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由单位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地点;审核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
(二)面试
考试由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署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分数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体检。根据面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按职位最终聘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无法确定体检人选,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另行组织面试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果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之后5个工作日内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https://www.lg.gov.cn/)上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体检时间、体检医院均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应聘人员。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经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将拟聘人员名单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https://www.lg.gov.cn/)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查异议不实或者异议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备案,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因考生原因自招考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经公示,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将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十、试用期
新聘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且与事业单位订立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十一、其他事项
(一)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4年7月5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24年7月5日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审核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审核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二)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署负责解释。电话咨询时间为:2024年7月2日至7月11日工作日期间9:00—12:00、14:00—18:00。咨询电话:0755-89551418;监督投诉电话:0755-89557988。
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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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署2024年7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lg.gov.cn/xxgk/zwgk/rsxx/ryzp/content/post_11402608.html
2024年7月广东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选聘一般特聘岗位专干2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公开选聘2名一般特聘岗位专干。现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
招聘职位详见《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2024年7月公开选聘一般特聘岗位专干职位表》,职位专业要求可参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考人员需符合招录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各招录岗位对报考人员最高年龄、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取得相关职称和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具体要求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前一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和光明区专干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7月30日上午9:00至8月5日下午5:00。
2.报名资料。
(1)《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公开选聘一般特聘岗位专干报名表》电子版(word版本及签字版,表内需有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
(2)《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2024年7月公开选聘一般特聘岗位专干考试报名人员信息表》(excel版本,附件3);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6)任职回避承诺书(签字版,附件4);
(7)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签字版,附件5);
(8)求职简历;
(9)体现工作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签字版请提交照片或者扫描件,本次招聘人员需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3.报名方式。
本次选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将填写好的报名材料(电子版和扫描件)在报名规定时间内一并打包发送至kcjbgs@szgm.gov.cn,报名材料请按顺序打包压缩,压缩包文件名为“岗位编号+考生姓名”(如GMKC20240701+张三)。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简历和资料均不受理。
报名联系电话:0755-88210479,联系人:黄先生。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资格初审
选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核通过的,于报名截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予通知。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请对照自身条件自行判断与招录岗位要求是否相符。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录岗位进行报名,所报岗位选定确认后不得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岗位选报、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3.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致无法及时联系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后果。
四、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计分方法,总成绩按照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合成。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为自主命题,本次笔试采用线上形式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待定,后续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如考试形式发生变动,届时将以短信或邮件形式通知报考人员。
(二)笔试合格线划定
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75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待定,后续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
(四)面试合格线划定
统一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5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用。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5比例的岗位,最终拟录用对象的总成绩不得低于75分。
考试结束后,结合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顺次,按招录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情况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进行公布。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医院体检,体检报告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人选。聘用人员需于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到本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未如期报到人员视为自愿放弃入职。
八、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在公示期内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选聘名额,我单位可从入围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排名顺次递补。
九、办理入职
聘用人选由我单位安排劳务派遣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区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存在作弊等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并列入诚信记录,不再接受其参加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相关招考报名。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四)本公告由光明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7月29日
原标题:-光明区科技创新局2024年7月公开选聘一般特聘岗位专干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rsxx/zkzp/content/post_11472311.html
2024年7月广东深圳市光明区审计局招聘专干2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光明区审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特聘专干、1名一般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详见《深圳市光明区审计局2024年7月公开招聘专干职位表》(附件1)。
(二)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名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符合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8月2日。
2.报名资料:
(1)《深圳市光明区审计局公开招聘专干报名表》可编辑电子版、扫描件(表内手写签名并按手印,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4)学历、学位验证(学信网、学位网电子认证);
(5)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表内手写签名并按手印,附件3);
(6)任职回避承诺书(表内手写签名并按手印,附件4);
(7)《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可编辑电子表(附件5);
(8)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
3.注意事项:《深圳市光明区审计局公开招聘专干报名表》、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任职回避承诺书等报名材料必须手写签名。
4.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1)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及扫描件一并打包发送至邮箱sjjbgs@szgm.gov.cn,压缩包文件名为“岗位编号+姓名+岗位名称”;报名资料请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时间截止后投递的资料不予受理。
(2)联系人:
光明区审计局:吴先生,咨询电话:0755-88213420;
温馨提示: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5.纳入“备选库”
报名过程中,报考人员可在报名表(附件2)中选择是否同意纳入“备选库”,当报名人员成绩达到合格线时,未被招用的原则上可纳入“备选库”,有效期为半年。若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时,可结合岗位需要从“备选库”中择优补录。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审核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光明区审计局有权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对报考者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按照要求提供材料的或材料不全者,均视为报名不成功。资格初审通过的,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参加考试,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予通知。
(三)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且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
2.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需提供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本公告发布前一天;
4.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致无法及时联系而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本次考试统一划定笔试合格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岗位参加面试考生不足1:5比例的,则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总成绩低于70分不予录用。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分数高低顺序依次确定名次。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按录取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上进行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光明区审计局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结合工作岗位要求进行综合考察。复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将由劳务派遣服务机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本次招聘专干用工性质均为劳务派遣用工,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七、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光明区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进入面试、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不合格,放弃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资格,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审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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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审计局2024年7月公开招聘专干职位表
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
任职回避承诺书
深圳市光明区审计局
2024年7月19日
原标题:-深圳市光明区审计局2024年7月公开招聘专干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rsxx/zkzp/content/post_11449196.html
2024年7月广东深圳市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人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及《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公开选聘2名事业单位管理类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光明区委政策研究室为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加挂深圳市光明区发展研究中心牌子。
二、选聘岗位及条件
(一)选聘岗位
光明区委政策研究室选聘九级管理岗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详见《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及《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规定的选聘条件;
7.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报考范围:限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报名,报名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报名时提供学生证及学信网查询的学籍信息。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
2.报考专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依据《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
3.报考年龄:报考年龄及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选聘报名首日;
4.报考专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
5.报考学历:报考人员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以及学位证书。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工作由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5日至7月31日,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18:00,如有调整将于报名截止前发布调整公告。
(2)报名方式:本次选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将填写好的报名材料(电子版和扫描件)在报名规定时间内一并打包发送至邮箱qwbmsk@szgm.gov.cn,报名材料请按顺序打包压缩,压缩包文件名为“岗位名称+考生姓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报名资料均不受理。
(3)咨询电话:0755-88196834,联系人:周女士。
(4)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材料
(1)《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表内要附近期1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手写签名的扫描件);
(2)《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表内要附近期1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可编辑电子版)
(3)《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3)
(4)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5)学历证书扫描件及认证证明(学信网电子认证);
(6)学位证书扫描件及认证证明(学信网电子认证);
(7)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书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8)证明本人符合选聘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书面材料、相关研究成果等。
以上材料均提供电子版、复印件或扫描件,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根据选聘条件和报名材料,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对报名人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进入笔试环节,通过短信方式发送面试通知。报名资料由选聘单位留存。资格审核仅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审查结果为准。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生凭本人报名表、笔试短信通知、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
(2)笔试方式和成绩公布:笔试题型为材料撰写,由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命制。笔试合格线为65分,成绩合格以上方可进入面试环节。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将笔试成绩告知应聘人员。
2.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等具体安排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s://www.szgm.gov.cn)公布。
(2)面试方式和成绩公布:面试采用结构化+自主问答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发放。面试成绩分值采用百分制,设置75分合格线,按笔试成绩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3.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合格线为70分。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排序,按岗位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体检人选。
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面试组织单位另行组织面试。
(四)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地点将通过短信方式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资格复审及考察
1.对象
体检合格人员,由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在30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察。
2.主要内容
(1)资格复审:根据本公告及《岗位表》条件,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复核确认,并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资格复审结果。
(2)考察:由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成立考察组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
(六)公示与聘用
1.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s://www.szgm.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
2.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用人单位按规定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选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七)递补
因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等情形空出的选聘名额,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可另行招考,或或从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三)对在公开选聘过程中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报考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由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2日
原标题:-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gzgg/content/post_114525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