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内蒙古呼伦贝尔扎赉诺尔区农牧水利局招募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特聘农技

2024内蒙古呼伦贝尔扎赉诺尔区农牧水利局招募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特聘农技人员简章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的通知》(农办科〔2018〕15号)和呼伦贝尔市农牧局、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农牧办发〔2023〕211号)的要求,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农牧水利局面向社会招募农技推广服务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发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

1.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4年07月15日(不含)以后出生;

3.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科技素质、有丰富的农业生产实践经验、热爱农业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的农业乡土专家、农业种养能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予以优先考虑。

二、招聘数量

招聘对象共计3名。

三、职责与任务

按照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等要求开展农技推广服务,为产业扶贫提供有力支撑。

(一)为扎赉诺尔区种植业、畜牧业生产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二)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提供技术扶持。解决产业发展技术难题,展示示范先进适用技术,对农户进行技能培训,提高其科学种养水平;

(三)与基层农技人员结对开展农技服务,增强农技人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

四、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农牧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四)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五)应届高校毕业生应于2024年毕业,并于7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选聘

(一)现役军人;

(二)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四)受到刑事处罚、开除党籍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五)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六)被各级机关辞退不满五年的;

(七)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其他不得聘用的情况。

六、聘任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采取现场报名。凡有意报名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填写《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报名时间为2024年07月15日到07月22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现场报名地址: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农牧水利局204室。

现场报名需携带以下材料:

1.《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另交本人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2.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非应届毕业生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24年应届毕业生下载打印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其他能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将资格审核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任何阶段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一律取消其招聘资格。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相应岗位所需的农技专业知识以及综合技能。面试内容由扎赉诺尔区农牧水利局组织进行。考生分数的成绩按高低排序确定聘用人选。

(三)公示和聘用

1.经面试成绩确定初步人选后,报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农牧水利局党组审定后对拟招募特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2.确定人选。公示期满后,确定最终人选。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3.签订服务合同。确定聘用人选后,由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农牧水利局与其签订农技推广服务合同。

4.在所有环节中,报考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七、管理与考核

特聘农技员服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服务期间,以服务实效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考核指标,对特聘农技员服务效果进行绩效考核。按照考评结果情况、项目规定工作完成等情况发放补贴。对上一年度考核优秀的特聘农技员,服务期满后可在下一轮招聘中优先继续招聘。

八、纪律和监督

(一)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报名咨询电话:0470-6522964。

附件: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报名登记表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农牧水利局

2024年 7 月 15 日

原标题: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农牧水利局公开招募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特聘农技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zhalainuoer.gov.cn/News/show/1247174.html

2024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6名人才公告

2024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6名人才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开展2024年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人才6名。引进人才岗位和条件详见《2024年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实施步骤

(一)报名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及专业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所取得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前。不接受以二学位或辅修专业报名。

2.年龄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毕业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超过45周岁(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超过50周岁(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包括2024年8月31日前毕业的本科生和2024年10月31日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

(2)呼伦贝尔市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被辞退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报名要求

(1)报名采取现场及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按要求填写《2024年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相关信息。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所需相关材料请通过《岗位需求表》中各单位咨询电话进行沟通。

(2)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条件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审核的,责任自负。

(3)报名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凡报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呼伦贝尔市本级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办法(试行)》要求,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5)在引进人才工作过程中,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本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工作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由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应及时告知未通过审核的理由;对报名资料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告知本人作出补充或说明。具体资格审核方式及所需相关材料,请通过《岗位需求表》中各单位咨询电话进行沟通,并将相关材料扫描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2.资格审核材料包括: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

(3)学历、学位证书、二级学科方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成绩单复印件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标注本人姓名和证件相关内容翻译名称);

(5)应聘考生为呼伦贝尔市域外机关或事业单位列编人员的,需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签有劳动合同的,需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应聘考生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所在学校(学院或系部)学历学籍证明,证明中需明确该考生是否能够按期毕业、是否能够按期领取学历学位证书;同时应聘考生需提交本人亲笔书写的承诺书一份(见附件3);

(7)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材料。

3.本次引进人才工作评估认定不设开考比例。

4.凡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超过30人的岗位,加试笔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环节。加试由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加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不计入评估认定成绩。按照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30人进入评估认定环节,同一岗位因末位加试成绩并列而超过30人的,全部进入评估认定环节。进入评估认定环节人选在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官网公布。

(三)评估认定

1.评估认定内容。

评估认定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评估认定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官网发布。评估认定成绩现场公布。

2.评估认定成绩。

评估认定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评估认定成绩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引进人才计划内同一岗位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另行加试确定,加试形式由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按照每个岗位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在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官网进行公示。

(四)体检、考察

1.体检工作由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对于放弃体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资格。

3.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和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官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由用人单位办理引进人才手续。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后由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做出是否引进的结论。

(六)递补

本次引进人才工作对在成绩公布、体检考察环节以及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束前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同一岗位评估认定成绩60分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呼伦贝尔市引进人才聘用工作的通知》文件下发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试用期制度

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引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即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结束后,由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对引进人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试用期满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

(八)服务期制度

引进的人才3年内不得调离本单位,5年内不得调离呼伦贝尔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

三、纪律监督

本次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资格审核将贯穿整个引才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引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引才规定的将立即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470-8295560。

四、其他

2024年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如需作出调整,届时将及时在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官方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本公告由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4年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岗位需求表

2.2024年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表

3.2024年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承诺书(应届毕业生用)

4.诚信承诺书

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所属

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领导小组

2024年6月27日

附件1:2024年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岗位需求表.xlsx【11.57 KB】

附件2:2024年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表.xls【17.5 KB】

附件3:2024年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承诺书(应届毕业生用).docx【17.29 KB】

附件4:诚信承诺书.docx【12.3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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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4年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lcj.hlbe.gov.cn/News/show/1240302.html

2024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6人公告

2024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6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开展2024年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

一、引进计划

2024年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计划引进人才6名。岗位需求详见附件《2024年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实施步骤

(一)报名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及专业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为报名开始日之前(2024年毕业的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本科生2024年8月31日前、硕士研究生2024年10月31日前)。不接受以二学位或辅修专业报名。

2.年龄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7月4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7月4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毕业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7月4日以后出生)。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包括2024年8月31日前毕业的本科生和2024年10月31日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

(2)呼伦贝尔市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被辞退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报名要求

(1)报名采取电子邮箱(详见《岗位需求表》)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按要求填写《2024年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相关信息,涉及学历、专业、岗位所需材料等需要咨询的,可通过《岗位需求表》中各单位咨询电话进行沟通。

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4日上午9:00时起至2024年7月10日下午17:00时止,报名考生将相关材料用“申报岗位名称+本人姓名”命名,以压缩包形式传至用人单位电子邮箱。

(2)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条件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审核的,责任自负。

(3)报名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凡报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呼伦贝尔市本级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办法(试行)》要求,报名人员不得报名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5)在引进人才工作过程中,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本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在报名人员邮箱报名后2个工作日内以报名人员报名邮箱回复方式提出审核意见。

2.资格审核需上传材料包括:

(1)《报名表》(电子版及本人签字扫描件);

(2)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名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扫描件;

(4)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成绩单和毕业证书(标注本人姓名和证件相关内容翻译名称)扫描件;

(5)2024年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

(6)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材料扫描件。

3.本次引进人才工作评估认定不设开考比例。

4.凡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超过30人的岗位,加试笔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环节。加试由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加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不计入评估认定成绩。按照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30人进入评估认定环节,同一岗位因末位加试成绩并列而超过30人的,全部进入评估认定环节,不足30人的岗位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评估认定环节范围人员。

  (三)评估认定

1.评估认定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素质。结构化面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结构化面试通知单》,《结构化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及相关要求将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结构化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2.结构化面试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4.评估认定成绩

评估认定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引进人才计划内同一岗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另行加试确定,加试形式由领导小组议定。

按照每个岗位评估认定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和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四)体检、考察

1.体检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

2.对于放弃体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名人员,取消资格。

3.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

(五)公示聘用

1.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和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2.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待聘用通知下发后,办理引进人才手续。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引进手续,待查实后作出是否引进的结论。

拟引进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2024年的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在引进人才工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六)递补

本次引进人才工作对在成绩公布、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同一岗位评估认定总成绩60分及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2024年呼伦贝尔市引进人才聘用工作的通知》下发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试用期制度

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即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结束后,由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引进人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试用期满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

  (八)服务期制度

引进的人才3年内不得调离本单位,5年内不得调离呼伦贝尔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

  三、纪律监督

本次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资格审核将贯穿整个引才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引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引才规定的将立即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470-8217219。

四、其他

2024年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如需作出调整,届时将及时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和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相关公告,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本公告由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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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岗位需求表

2.2024年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表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领导小组

2024年6月28日

原标题:2024年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hlbe.gov.cn/News/show/1241120.html

2024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事业编制人员2人公告

2024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事业编制人员2人公告

根据《牙克石市关于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方案》,现将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4年面向全市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条件

1.具有牙克石市户籍;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以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即:1978年7月9日之后出生的);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能够坚决拥护“两个确立”、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善于处理复杂矛盾问题,能够适应城镇基层治理需要,积极营造邻里和睦、社区和谐的良好氛围;

6.为民服务好,热爱社区工作,在情感上亲近居民群众、行动上服务居民群众,有较强的宗旨意识和奉献精神;

7.廉洁自律强,严格遵守党章党规,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有较强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8.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内蒙古自治区党校大专学历及以上;取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可放宽至高中(中专)文化程度;

9.在牙克石市域内社区连续工作3年以上并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满一年;

10.未领取基本养老金;

11.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1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8、9两项条件的截止时间以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政处罚等情况,受过各种处分处理且仍在处分期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任职期间所在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推荐与报名

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向所在社区上级镇、街道党(工)委提出报名申请。镇、街道党(工)委根据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把关,合格的列入推荐名单,填写《牙克石市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由各镇(街道)工作人员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联审。

报名审核时间:2024年7月17日—18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审核地点:牙克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牙克石市劳动大厦304室)。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经镇、街道党(工)委初审合格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2张;

3.户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式两份)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4.符合表彰加分条件的相应荣誉的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复印件要加盖镇、街道党(工)委公章。

5.符合报考条件中在社区任职年限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如任职文件、选举文件等。

(二)资格审查

根据推荐报名情况,由市委组织部会同纪检监察、政法、统战、巡察、税务、民委、民政、信访、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卫健、生态环境、审计、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列入业绩考核人选名单。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业绩考核

量化考核指标,成立业绩考核专项工作组,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查看、本人面谈等方式,综合社区任务工作量和工作实绩,对报考人员进行工作业绩考核评分,提交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并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业绩考核前三名,给予笔试成绩加分,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

(四)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为1:3,即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考一科,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试卷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侧重于社区工作实际,主要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党和国家在基层的方针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党纪学习教育、法律法规、群众工作能力、基层党建工作和基层治理等有关知识,自治区区情和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市情等内容进行测试(不指定教材、不指定培训机构)。

4.表彰加分。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个人或所在社区获得牙克石市委、政府和呼伦贝尔市部门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上加2分;获得呼伦贝尔市委、政府和自治区部门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上加3分;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中央部委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上加4分;获得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加分项不累加,以最高荣誉对应加分值为准。

5.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业绩考核加分+表彰加分。

6.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7.笔试总成绩在牙克石市政府门户网站、牙克石党建、牙克石融媒体平台公布。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100分。

3.每个职位按照面试人员与聘用人数2: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如笔试总成绩产生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范围。

(六)公布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项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及考察人员,并在牙克石市政府门户网站、牙克石党建、牙克石融媒平台发布。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排序;如面试成绩相同,按业绩考核评分排序;如业绩考核评分相同,由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年度考核情况、工作实绩、学历情况等综合评价后确定最终进入体检及考察人员。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须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镇(街道)组织实施。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等情况,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牙克石市政府门户网站、牙克石党建、牙克石融媒平台发布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聘用后仍在原社区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职务,服务期限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离职、离岗,不得参加公务员、事业编考试。服务期间如离职、离岗办理解聘手续。

4.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且人事档案通过审查的拟聘用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四、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其他

本公告由牙克石市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专项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咨询电话:0470—7201106(市委组织部)

0470—3941919(市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470--7203581(市纪委监委)

0470—7206466(市委组织部)

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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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市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牙克石市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

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专项领导小组

2024年7月9日

原标题:2024年牙克石市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yks.gov.cn/News/show/12453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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