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招聘工作人员1人公告
南宁市兴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行政综合岗位1名,主要负责综合文稿撰写、党建及征地拆迁信息收集处理等办公室各项统筹协调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觉悟高,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诚信记录。
(二)中共党员,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有党建工作经验优先。能力特别突出的可放宽到大专学历。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适应征地拆迁工作需要。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24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将附件《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重新命名为“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发送至邮箱:zhengchaiban@nnxn.gov.cn。
(二)考试
1.考试资格、时间及地点。报名后我单位将根据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员名单,并通过电话形式通知考试时间及地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作自动放弃。
2.考试形式。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加结构面试的形式,以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录用人员。
3.考试内容。先现场笔试后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岗位的匹配性、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以及处事的应对能力等。
(三)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对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四)签约
在收到录用通知后一周内办理入职手续,由政府派遣单位广西嘉路人力资源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四、工资待遇及管理
(一)工资待遇:3100元/月(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含五险一金)。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合格的,可晋升1级工资档次,每晋升1级月工资增加100元。
(二)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五、报名咨询电话
0771-3290759,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南宁市兴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
2024年7月17日
原标题:南宁市兴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nnxn.gov.cn/xxgk/fdzdgknr/rsxx/klzp/t5970942.html
2024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投资促进中心聘用工作人员1人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招商引资项目管理
(二)招聘人数:1名
(三)岗位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2.熟悉办公软件运用,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工作认真细致、执行力强。男士需有驾照。
3.年龄30周岁以下,具有大学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土建类、中文类等专业优先;有会计类相关学习从业经历和从业资格证优先。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8月5日起,2024年8月15日止。
(二)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请将下载并填写《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命名为“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并投递至本单位邮箱:xnqzsj@163.com。
三、面试
本次招聘,经初审符合条件者,本单位将通过电话予以通知面试。面试时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身份证、毕业证及应聘岗位所需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填写《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照面试考核情况及招聘计划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在通知时间内自行到南宁市辖区范围内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五、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报审批后,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六、工资待遇
确定聘用后,28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具体按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薪酬待遇实施方案》实施。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初审没有通过的应聘者,不再另行通知;
2.未被列入参加面试或录用人员的应聘材料,将代为保密,不予退还。
原标题:南宁市兴宁区投资促进中心聘用工作人员启事
文章来源:http://www.nnxn.gov.cn/xxgk/fdzdgknr/rsxx/klzp/t5986451.html
2024广西南宁市兴宁区公开招聘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7人公告(第二批)
为适应新时期城市基层党建和社会治理的需要,进一步充实社区工作力量,优化社区队伍结构,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提高新时代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质量的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桂组发〔2021〕7号)精神和城区相关工作部署,2024年我城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南宁市户籍或持有南宁市居住证。且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社区急需人才或持有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适当放宽至40周岁。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或者被强制戒毒的;
3.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及社区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处于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影响期的人员;
5.正在受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人员;
6.在兴宁区应聘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并签订劳动合同后辞职未满两年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人员,共招聘7人。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要求的应聘者,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提供《南宁市兴宁区招聘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详见公告附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一份)。
2.提供如下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审核后退回原件收复印件。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出具学历、学位认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3)如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需提交证明材料;
(4)报考岗位二的人员需提供:社区人民调解员或从事相关调解工作经验的人员提供所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区组织等基层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者人民调解员证书;
(5)南宁市户籍或南宁市居住证等相关材料。
自行到指定地点现场提交报名材料,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
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9月3日至9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
报名地点:中共兴宁区委员会社会工作部(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大道63号15楼1501室)。
(二)资格审查
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4年9月3日(如18-35周岁,为1988年9月3日至2006年9月2日出生)。报考人员必须在2024年9月3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等。
报考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且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者所提交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本次招聘只在现场免费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因现场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资格审查及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满分为100分。
1.笔试时间:初步定于9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类别: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社区工作实务与社区建设等相关知识。
3.考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形式。
4.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由报考者提供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在面试前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复审。若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的,则应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人员递补。比例内末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并列报考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成绩存在缺考、违纪情况的报考者均不能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选。
面试初步定于9月底举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经考生现场签字确认。
(三)考试总成绩
本次招聘总成绩计算方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未满额的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如遇最后一名总分相同的,按以下次序优先确定:(1)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2)属于兴宁区镇(街道)城市社区在岗的兼职网格员的;(3)属于退役军人的。优先次序后,仍为并列的,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内容主要由用人单位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勤政廉政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核。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六、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面试、考察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人员由兴宁区用人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考察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七、公示和聘用
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镇(街道)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根据需要安排到相关社区工作,同时报中共兴宁区委员会社会工作部备案。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批办,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严肃考试纪律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九、其他
(一)本简章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二)在报考期间,报考者应当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特别提醒:此次公开考试招聘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或授权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招聘无关。
咨询电话:中共兴宁区委员会社会工作部,0771-3290129;
南宁市兴宁区兴东街道办事处,0771-3244500。
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计划表
原标题:2024年第二批南宁市兴宁区公开招聘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nnxn.gov.cn/xxgk/fdzdgknr/rsxx/klzp/t6031396.html
2024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1人公告
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聘公告
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兴宁区辖区内项目建设、村镇建设、燃气管理及物业管理等工作。现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
村镇建设工作人员1名(聘用制),主要负责辖区村镇建设管理、乡村建设工作、在建工地质量安全监督服务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有大局意识,身体健康,形象良好,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对外交往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强。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工程类专业,有较强的文字撰写能力,具备一定的办文办会能力,能独立完成部门计划、方案、总结、请示报告等文件的写作,有相关办公室工作经验者优先。
3.能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
4.首次聘用人员年龄为18岁以上、35岁以下。无犯罪记录。
5.同等条件下,熟悉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流程,熟悉住房和建设相关业务者优先。
6.同等条件下,党员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日至8月16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将个人简历命名为“姓名+性别+年龄+岗位”发送至本单位邮箱:xingningquzjj@163.com。
(二)面试
1.面试资格。报名后我局根据资格审查择优确定初审名单,本单位将通过电话通知初审通过人员。
2.面试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内容。进行基本面谈,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以及事情应对能力等,成绩取面谈成绩值。
5.面试时间:通过简历初审后,面试时间电话通知。
6.面试报到地点: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人民政府主楼(广西药用植物园对面)8楼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应到南宁市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择优递补体检人员。
聘用
通过面试及体检并按规定程序通过审批的,在收到面试通知后一周内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原则上要求工作一年以上,聘用人员实行二年一考核制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四、工资待遇及管理
1.工资待遇:3100元/月(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含社保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可晋升1级工资档次,每晋升1级月工资增加100元。
2.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五、报名咨询电话
0771-3290733,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30日
原标题: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nnxn.gov.cn/xxgk/fdzdgknr/rsxx/klzp/t59828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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