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河南平顶山市事业单位招聘联考体检公告

2024河南平顶山市事业单位招聘联考体检公告

根据《2024年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公告》要求,现将2024年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体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根据拟聘用职位,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见附件1)。

二、体检具体事项

1.参加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考生体检承诺书》(附件2)、面试通知单及一张1寸免冠证件照,于7月21日(周日)上午6:30到平顶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福佑路顺德路交叉口东北角)西门集合,统一前往体检医院。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考生视为弃权。

2.参加体检时,不得穿着或佩戴明显标志及特殊服饰;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限高脂高蛋白、高糖、高盐饮食,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保持空腹。

4.如女性受检者处于月经期请事先向工作人员声明,暂不进行妇科及尿液项目检查。

5.处于妊娠期的考生需本人携带由三甲医院出具的怀孕诊断证明并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包含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单位、职位代码、预产期时间、申请延期检查的项目、申请延期原因和个人手写签名等内容),可以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后补做上述检查方可完成体检结论。

6.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费用在体检结束后由考生本人通过现金或扫码支付的方式直接与体检医院结算。单项复检费用以医院对具体项目的收费标准为准。

7.体检实行集中封闭管理,除参加体检的考生、工作人员和医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禁止进入体检现场。考生在报到时和体检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各项纪律要求,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体检过程中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擅自离队单独行动,严禁与外界人员接触。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9.严禁在体检现场及体检过程中透露个人基本信息,一旦发现按作弊处理,取消体检资格。

联系电话:0375-2979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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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体检人员名单

2.考生体检承诺书

2024年7月17日

原标题:2024年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体检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pds.gov.cn/contents/13460/660373.html

2024河南平顶山市石龙区纪委监委下属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公告

2024河南平顶山市石龙区纪委监委下属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公告

2024年平顶山市石龙区纪委监委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将于2024年8月10日进行。为做好本次笔试工作,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成功且已缴费的考生,请于2024年8月5日9:00—2024年8月10日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https://www.chinasyks.org.cn/cn_hnpdsslrs/index.html#/index)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笔试将在石龙区区内进行,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2.考生应在笔试前一天熟悉考点地址和交通路线,但不允许进入考点,笔试开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

3.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进入考场时要在座次表对应位置签字后对号入座,身份证件交监考人员统一核查保管。

4.考试严禁将电子设备带入考场,因此不建议考生携带过多非必要电子设备。

请各位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参考,拒绝作弊。预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考务电话(工作日):0375-2528086

监督电话(工作日):0375-7069605

邮箱地址:slqrsjrsk@163.com

2024年8月2日

原标题:2024年平顶山市石龙区纪委监委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hilongqu.gov.cn/contents/21151/410833.html

2024河南平顶山市石龙区纪委监委下属事业单位招聘拟加分人员公示

2024河南平顶山市石龙区纪委监委下属事业单位招聘拟加分人员公示

按照《2024年平顶山市石龙区纪委监委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现将拟加分人员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3天(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4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拨打考务电话:0375-2528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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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平顶山市石龙区纪委监委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加分人员名单

2024年8月2日

原标题:2024年平顶山市石龙区纪委监委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加分人员公示

文章来源:http://www.shilongqu.gov.cn/contents/21151/4108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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