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市考调3人公告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面向全市公开考调3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现面向全市公开考调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考调范围

  符合考调条件的绵阳市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绵阳市内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三、考调岗位

  考调名额:3名。考调岗位:检察官助理(司法辅助人员),拟任职级:五级检察官助理。考调人员办理完调动手续后,依据岗位确定相关待遇,原待遇不再保留。具体职位信息和要求详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四、考调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机关工作1年以上。

  4.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体学历学位条件详见职位表)。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6.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具体年龄条件详见职位表)。

  7.具有公开考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9月。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考调。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考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五、考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3日9:00至9月14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报名材料传至指定邮箱(491762623@qq.com),邮件标题统一使用“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考调+姓名+联系电话”的形式规范填写。

  联系人:张桃,咨询电话:0816-2211457。

  3.报名材料(网上报名提供要求原件<含加盖印章复印件>的清晰照片或扫描件):

  ①《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

  ③加盖档案复印鲜章的公务员登记表;

  ④学历、学位证明,国外学历须同时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⑤加盖单位公章的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⑥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⑦工作经历证明;

  ⑧能够证明报考者工作业绩或其他方面特长的相关资料。

  4.经资格初审合格后,符合条件的取得笔试资格。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本人要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考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考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岗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工作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考调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核减或予以取消该岗位,不再公告。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按笔试和面试组织实施。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均不能进入下一考调程序。

  1.笔试

  笔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司法办案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笔试成绩、职位排名和资格复审等相关事项将通过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对外公布。

  2.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并在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与考调名额之比为3:1,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计划规定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持《报名登记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以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职级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考调程序,不再作为考调人选。

  3.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考生政治素质、理论素养、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案件办理等能力。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涪城区人民检察院通知为准。因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考试成绩、排名及是否进入下一程序等将通过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进行公告。

  考试当日,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差额考察

  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涪城区人民检察院于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5:1考调职位名额的差额确定考察对象,如因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岗位无差额考察对象的,以实际进入考察的人员开展考察。入围考察对象人员名单将在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请报考者注意适时查看。

  考察工作由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具体负责实施,由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听取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考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廉洁操守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入。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要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考察中要严格检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认真审核档案(如公务员登记表、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在此基础上形成考察报告。

  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考调条件的人员,或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取消其报考资格。因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因报考者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出现的空额,由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提出递补人选,报涪城区委组织部同意后,组织开展考察。

  考察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考察结果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研究,以1:1比例择优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不唯分取人。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由涪城区人民检察院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体检由涪城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在绵阳市内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原则上应依次递补。由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提出递补人选,报涪城区委组织部同意后,组织考察及体检。

  (六)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调人员,在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

  (七)调动

  1.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不受影响的,按规定程序对其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专项审查。对审查发现的问题,由报考者负责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档案资料与报考岗位条件不符或未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的,取消其考调资格。

  2.档案专项审查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参加考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若发现不符合本公告考调条件、弄虚作假的人员,一律取消资格。

  (二)参加考调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考调工作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本公告由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并研究决定未尽事宜。

  咨询电话:0816-2211457(座机),15182384986(手机),联系人:张桃

  监督电话:0816-2215243(座机),18881606705(手机),联系人:董衡

  附件1.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2.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报考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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