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导师介绍:朱庆育_中国政法大学导师介绍

  
朱庆育 副教授

►教育背景
法学博士

►研究领域
民法学,法学方法论,德国近现代民法史,法律哲学

►社会兼职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
中欧法学院法哲学与交叉法学研究所兼职研究员

►荣誉奖励
中国政法大学第4届最受本科生欢迎的十位教师

►代表成果
专著:《意思表示解释理论——精神科学视域中的私法推理理论》,
论文:
法律行为概念疏证、
法典理性与民法总则、
权利的非伦理化——客观权利理论及其在中国的命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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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师资是怎样的?

  老师解答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师资以下做出讲解:1、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拥有一支以两院院士和博士生导师为中坚,以知名学者为学科带头人的整体素质高、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而且该院校非常重视国际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积极的为学员参与国际文化交流创造条件,定期的选派学生出国学习;2、中国政法大学为了使学员能够较快的学有所成,与知名企业展开了合作关系,聘请了多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业家为学生授课,根据他们的切身经验讲授,可以帮助学员能够更快的了解所学专业知识。更多可以进入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导师介绍:王卫国_中国政法大学导师介绍

  
王卫国 二级教授
►教育背景
法学学士、法学硕士(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

►研究领域
民商法、经济法、法社会学

►社会兼职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会长。
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
全国工商联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上海大学法学院兼职博导。
荷兰蒂尔堡(Tilburg)大学法学院特聘博导。
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特聘博导。

►荣誉奖励
2000年入选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
2003年获中央六部委全国留学回国人员先进个人称号和留学回国人员成就奖,
2006年获首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同年被评为北京市教育创新标兵,
2008年获宝钢优秀教师奖,同年所主持的《民法》课程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
2009年所带领的民法学教学团队被评为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
2010年获北京市高校教学名师奖,
2011年获第六届全国高校教学名师奖。

►代表成果
《过错责任原则:第三次勃兴》,《中国土地权利研究》,《破产法》,《破产法精义》,《民法》,《银行法》,《论合同无效制度》,《超越概念法学》,《论重整制度》,《中国消费者保护法上的欺诈行为与惩罚性赔偿》

►代表项目
《中国土地权利的法制建设》,《法务会计》,《企业债务重组的替代方法研究》,《现代财产法的理论重构》,《荷兰民法典翻译与研究》,《金融机构破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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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导师介绍:李永军_中国政法大学导师介绍

  
李永军 教授,博士生导师

►教育背景
民商法博士、博士后。

►研究领域
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破产法等。

►社会兼职
现任北京市政协常委、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研究基地兼职研究员。

►荣誉奖励
1995年获得国家博士后优秀研究奖;
1995年获得国家教委对优秀回国留学生科研启动资助;
1995年获得政法大学曾宪梓教学奖;
1998年获得霍英东科研基金资助;
1997年到1998年连续被评为政法大学优秀教师;
2000年6月被政法大学评为曾宪梓教学奖一等奖;
2001年被列入北京百人工程培养人选、2002年被政法大学本科生评为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
2002年被政法大学评为杰出青年教师并获得杰出青年教师基金奖励;
2002年作为副主编的《民法学》获得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
2005年获得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2006年获得司法部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二等奖;
2007年获得佟柔民商法发展基金首届青年优秀研究成果奖一等奖;
2008年获得钱端升科研成果二等奖;
2009年获得教育部宝钢优秀教师奖(有证书);
2009年获得司法部第三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三等奖;
2011年获得北京市教学名师称号。

►代表成果
1、代表性的著作类主要有:
(1)《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2月版;
(2)《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2月版;
(3)《破产法律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1月版;
(4)《破产重整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5)《民事权利体系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
2、代表性的学术论文类:
(1)《我国法上真的不存在物权行为吗?》;
(2)《契约效力的根源及其正当化说明理论》;
(3)《我国合同法是否需要独立的预期违约制度》;
(4)《重申破产法的私法精神》
(5)《私法中的人文主义及其衰落》;
(6)《论商法的传统与理性基础》;
(7)《从契约自由的基础看其在现代合同法上的地位》;
(8)《私法中的人文主义及其衰落》;
(9)《论权利能力的本质》;
(10)《论合同解释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否定的正当性与矫正性制度安排》;
(11)《非财产性损害的契约性救济及其正当性说明》;
(12)《民法上的人及其理性基础》;
(13)《破产法的程序结构与利益平衡机制》;
(14)《解读合同法中的漏洞》;
(15)《物权与债权的二元划分对民法内在与外在体系的影响》;
(16)《民法上的住所制度考》;
(17)《民法上的公共利益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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