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西宜春市应急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选调公告

  2022年度宜春市应急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全面做好我市防汛抗旱各项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优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充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力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并参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本次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职位详见《2022年度宜春市应急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

  宜春市范围内的县(市、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中小学校及医院工作人员);

  宜春市范围内的县(市、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报考(选调之后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

2022年江西宜春市应急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选调公告

  三、选调岗位资格条件

  (一)招考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公众认可。

  (二)年龄条件。40周岁以下,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三)学历。具体详见各选调岗位设置的学历条件要求。报考人员须具备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且该学历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可以报考。

  (四)工作经历。报考者须在事业单位或党政机关工作满3年以上(含试用期,即2018年12月31日前入职)。

  (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不定等次的视为合格等次。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九)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因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按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地址:宜阳大厦西座12楼1201室。报名时间为:2月7日至2月9日正常上班时间。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报考人员须填好《2022年度宜春市应急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盖章后到选调单位报名。

  (二)报考比例

  每个选调职位的报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降低报考比例,但不得低于2:1。报考比例低于2:1的职位,取消选调计划或相应调减计划数。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员参与审查。

  1.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与现场报名一并进行,需提供报名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证明、身份证及其他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须现场审核原件。凡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2.资格复审。面试前,现场再次审查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

  (四)笔试

  通过了资格审查初审的人员方可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通知。笔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专业技能等综合素质。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遇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可一并参加面试。因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自动放弃(包括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人员)等原因产生的缺额,可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1、面试内容:根据岗位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

  2、加分项:2018-2020年年终考核为优秀等次每年次加1分,最高加3分。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通知。

  (六)考察

  1、根据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值)由高到低,按照选调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考察政审。

  2、考察政审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负责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情况及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七)体检

  考察政审工作结束后,统一组织实施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公示

  体检结束后,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将拟选调人选相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选调单位及职位名称、拟调配人员姓名、最后总成绩、性别、工作单位、举报电话等。公示期间,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调配;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配,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配。

  (九)办理调配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调配名单,由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正式调配手续。

  附件1:2022年度宜春市应急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2:2022年度宜春市应急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2022年江西宜春市人民医院招聘编外聘用制导医岗位人员公告

  

  宜春市人民医院2022年6月招聘编外聘用制导医岗位人员公告

  宜春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导医3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党的领导,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遵纪守法,医德医风高尚,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能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服从医院工作安排及调配。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名资格: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5.有违公德及公共秩序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过的人员;

  6.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岗位条件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医学类及医学类相关专业);

  2.身高156cm及以上;

  3.年龄: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其他:五官端正、面容姣好,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表达能力。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6月15日

  (二)报名材料:

  1.简历;2.本人身份证;3.毕业证、;4.学信网打印的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三)报名咨询:

  地址:宜春市人民医院人事科(北院行政楼6021)

  电话:0795-3237396,邮箱:ycrmyyrsk@163.com.

  (四)报名方法

  应聘者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到邮箱(ycrmyyrsk@163.com)报名(邮箱投递者请在邮件主题上注明姓名+专业+所报岗位名称)。

  三、招聘办法

  采用面试的形式,得出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面试分数70分(含)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

  四、体检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于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名额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情况一律不予递补。

  五、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

  六、聘用

  (一)聘用后,享受导医编外聘用员工待遇。

  (二)聘用人员首聘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首聘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三)本次招聘的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应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自行承担。

  (四)聘用人员人事关系实行劳务派遣形式。

  (五)新聘用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服务期为3年。

  七、面试、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宜春市人民医院人事科组织实施,监察室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九、最终解释权归宜春市人民医院人事科。

  

人 事 科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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