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市明月山垃圾分类管理中心招聘公告
江西宜春市明月山垃圾分类管理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明月山垃圾分类管理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垃圾分类工作人员,有关要求公布如下:
一、招聘名额
指导员7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政治思想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刻苦耐劳工作积极负责,无违法犯罪记录;
3.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正,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无口吃、无重听;
(二)具体条件
1.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可优先录用;
2.有良好文字功底的优先录用,掌握电脑办公软件基本操作,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3.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的公民,即2004年2月15日之前、1977年2月15日之后出生。(有丰富垃圾分类工作经验的可放宽年龄)。
三、工资待遇
1.指导员月工资3300元,每月考核结束后发放(违反工作纪律及工作不达标视情况扣除,具体按考核办法发放)。
2.试用期为两个月,工资2800元。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2月17日—2020年2月23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明月山分局(明月山游客中心341室)。
3.咨询电话: 0795-3516981(垃分办);
联系人:王玉强 13970518018(手机)。
4.报名方式:如本地人,请到报名地点报名;外地人可将本人相关电子信息投至电子邮箱,主题设定为“应聘”,电子邮箱地址为:ycmysljfl@163.com。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填写招聘报名登记表2份;
(2)报名时携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及有关荣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有相关工作经历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比例不达1:2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五、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考试形式:笔试内容为公文写作及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
2.考试时间:2月24日(周四)上午9:00—10:30。
3.考试地点:游客中心301会议室。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不低于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入围面试,入围最后一名分数相同者一并进入。
2.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判断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面试顺序以当场抽签方式确定,每人限时5分钟。
3.面试时间:2月25日(周五)上午9:30—12:00。
4.面试地点:游客中心301会议室。
六、体检及其它
1.加分项。在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的基础上军队退役人员加3分、本科及以上学历加3分、具有机动车驾驶证者加1分,三项具备者可累计加分(笔试进行前需提交所有加分项材料,过期视为无效,不予加分) 。
2.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及加分项,经综合评定后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应按要求提供体检报告、无犯罪证明等相关证明。证明不全或体检体检结果存在的疾病不适宜垃圾分类工作者不予聘用。
七、聘用
1.聘用人员与明月山垃圾分类管理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有不良记录、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罚或涉毒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期未满的人员;
(3)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招聘单位开除的人员;
(5)有其他不适合从事相关工作的情形。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明月山垃圾分类管中心负责解释。
明月山垃圾分类管理中心
2022年2月17日
江西宜春市明月山垃圾分类管理中心招聘公告
江西宜春市明月山垃圾分类管理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明月山垃圾分类管理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垃圾分类工作人员,有关要求公布如下:
一、招聘名额
指导员7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政治思想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刻苦耐劳工作积极负责,无违法犯罪记录;
3.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正,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无口吃、无重听;
(二)具体条件
1.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可优先录用;
2.有良好文字功底的优先录用,掌握电脑办公软件基本操作,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3.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的公民,即2004年2月15日之前、1977年2月15日之后出生。(有丰富垃圾分类工作经验的可放宽年龄)。
三、工资待遇
1.指导员月工资3300元,每月考核结束后发放(违反工作纪律及工作不达标视情况扣除,具体按考核办法发放)。
2.试用期为两个月,工资2800元。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2月17日—2020年2月23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明月山分局(明月山游客中心341室)。
3.咨询电话: 0795-3516981(垃分办);
联系人:王玉强 13970518018(手机)。
4.报名方式:如本地人,请到报名地点报名;外地人可将本人相关电子信息投至电子邮箱,主题设定为应聘,电子邮箱地址为:ycmysljfl@163.com。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填写招聘报名登记表2份;
(2)报名时携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及有关荣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有相关工作经历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比例不达1:2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五、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考试形式:笔试内容为公文写作及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
2.考试时间:2月24日(周四)上午9:00—10:30。
3.考试地点:游客中心301会议室。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不低于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入围面试,入围最后一名分数相同者一并进入。
2.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判断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面试顺序以当场抽签方式确定,每人限时5分钟。
3.面试时间:2月25日(周五)上午9:30—12:00。
4.面试地点:游客中心301会议室。
六、体检及其它
1.加分项。在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的基础上军队退役人员加3分、本科及以上学历加3分、具有机动车驾驶证者加1分,三项具备者可累计加分(笔试进行前需提交所有加分项材料,过期视为无效,不予加分) 。
2.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及加分项,经综合评定后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应按要求提供体检报告、无犯罪证明等相关证明。证明不全或体检体检结果存在的疾病不适宜垃圾分类工作者不予聘用。
七、聘用
1.聘用人员与明月山垃圾分类管理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有不良记录、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罚或涉毒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期未满的人员;
(3)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招聘单位开除的人员;
(5)有其他不适合从事相关工作的情形。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明月山垃圾分类管中心负责解释。
明月山垃圾分类管理中心
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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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明月山垃圾分类管理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垃圾分类工作人员,有关要求公布如下:
一、招聘名额
指导员7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政治思想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刻苦耐劳工作积极负责,无违法犯罪记录;
3.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正,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无口吃、无重听;
(二)具体条件
1.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可优先录用;
2.有良好文字功底的优先录用,掌握电脑办公软件基本操作,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3.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的公民,即2004年2月15日之前、1977年2月15日之后出生。(有丰富垃圾分类工作经验的可放宽年龄)。
三、工资待遇
1.指导员月工资3300元,每月考核结束后发放(违反工作纪律及工作不达标视情况扣除,具体按考核办法发放)。
2.试用期为两个月,工资2800元。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2月17日—2020年2月23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明月山分局(明月山游客中心341室)。
3.咨询电话: 0795-3516981(垃分办);
联系人:王玉强 13970518018(手机)。
4.报名方式:如本地人,请到报名地点报名;外地人可将本人相关电子信息投至电子邮箱,主题设定为应聘,电子邮箱地址为:ycmysljfl@163.com。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填写招聘报名登记表2份;
(2)报名时携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及有关荣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有相关工作经历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比例不达1:2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五、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考试形式:笔试内容为公文写作及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
2.考试时间:2月24日(周四)上午9:00—10:30。
3.考试地点:游客中心301会议室。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不低于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入围面试,入围最后一名分数相同者一并进入。
2.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判断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面试顺序以当场抽签方式确定,每人限时5分钟。
3.面试时间:2月25日(周五)上午9:30—12:00。
4.面试地点:游客中心301会议室。
六、体检及其它
1.加分项。在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的基础上军队退役人员加3分、本科及以上学历加3分、具有机动车驾驶证者加1分,三项具备者可累计加分(笔试进行前需提交所有加分项材料,过期视为无效,不予加分) 。
2.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及加分项,经综合评定后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应按要求提供体检报告、无犯罪证明等相关证明。证明不全或体检体检结果存在的疾病不适宜垃圾分类工作者不予聘用。
七、聘用
1.聘用人员与明月山垃圾分类管理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有不良记录、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罚或涉毒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期未满的人员;
(3)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招聘单位开除的人员;
(5)有其他不适合从事相关工作的情形。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明月山垃圾分类管中心负责解释。
明月山垃圾分类管理中心
2022年2月17日
江西宜春市明月山垃圾分类管理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宜春市明月山垃圾分类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明月山垃圾分类管理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垃圾分类工作人员,有关要求公布如下:
一、招聘名额
指导员7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思想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刻苦耐劳工作积极负责,无违法犯罪记录;
3.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正,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无口吃、无重听;
(二)具体条件
1.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可优先录用;
2.有良好文字功底的优先录用,掌握电脑办公软件基本操作,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3.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的公民,即2004年2月15日之前、1977年2月15日之后出生。(有丰富垃圾分类工作经验的可放宽年龄)。
三、工资待遇
1.指导员月工资3300元,每月考核结束后发放(违反工作纪律及工作不达标视情况扣除,具体按考核办法发放)。
2.试用期为两个月,工资2800元。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2月17日—2020年2月23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明月山分局(明月山游客中心341室)。
3.咨询电话: 0795-3516981(垃分办);
联系人:王玉强 13970518018(手机)。
4.报名方式:如本地人,请到报名地点报名;外地人可将本人相关电子信息投至电子邮箱,主题设定为应聘,电子邮箱地址为:ycmysljfl@163.com。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填写招聘报名登记表2份;
(2)报名时携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及有关荣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有相关工作经历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比例不达1:2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五、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考试形式:笔试内容为公文写作及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
2.考试时间:2月24日(周四)上午9:00—10:30。
3.考试地点:游客中心301会议室。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不低于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入围面试,入围最后一名分数相同者一并进入。
2.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判断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面试顺序以当场抽签方式确定,每人限时5分钟。
3.面试时间:2月25日(周五)上午9:30—12:00。
4.面试地点:游客中心301会议室。
六、体检及
1.加分项。在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的基础上军队退役人员加3分、本科及以上学历加3分、具有机动车驾驶证者加1分,三项具备者可累计加分(笔试进行前需提交所有加分项材料,过期视为无效,不予加分) 。
2.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及加分项,经综合评定后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应按要求提供体检报告、无犯罪证明等相关证明。证明不全或体检体检结果存在的疾病不适宜垃圾分类工作者不予聘用。
七、聘用
1.聘用人员与明月山垃圾分类管理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有不良记录、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罚或涉毒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期未满的人员;
(3)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招聘单位开除的人员;
(5)有其他不适合从事相关工作的情形。
八、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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