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市紧急救援中心招聘公告
宜春市紧急救援中心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宜春市紧急救援中心成立于2004年,为公益一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转运工作,直接为中心城区(含袁州区)110万人口提供院前急救服务和院间转运服务。根据《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和《宜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人员2名,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医疗卫生职业、医德医风高尚,无犯罪记录及不良嗜好。
2.能吃苦耐劳,具有团队协作、奉献精神,服从单位工作安排及调配,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名资格: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6.违法社会道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7.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岗位需求
1.急救护士1名,年龄:199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护士执业证和护士资格证,女生身高1.55米以上,男生身高1.65米以上。
2.急救车驾驶员1名,男性,年龄:1992年7月1日以后出生。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B1(含B1)以上驾照。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按发布信息→报名(含资格审查)→面试+技能操作→体检→公示→试用→正式聘用。
四、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2023年7月31日至8月4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宜春市紧急救援中心秘书科(办公楼四楼)
(三)联系人:黄莎 电话:15179586683
办公电话:0795-3570021 邮箱:jxyc_120@126.com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1.个人简历和近期一寸照片两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学信网打印的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其他工作经历证明和相关证书。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名结束后按照招聘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市急救中心秘书科负责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单位将组织面试和技能操作。
五、招聘办法
招聘考试采取面试和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及技能操作各占总成绩的50%,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进入体检程序(体检费用自理),由于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名额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情况一律不予递补,体检完成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试用期3个月,考核合格予以录用,考核不合格不予录用。
六、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1.聘用后,享受编外聘用制人员相应岗位待遇。
2.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不再签订劳务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3.聘用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八、笔试、面试、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宜春市紧急救援中心秘书科组织实施,纪委办公室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十、最终解释权归宜春市紧急救援中心。
宜春市紧急救援中心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