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日照市公安机关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面试资格复审通知
根据《2024年度山东省公安机关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2024年度日照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2024年度山东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公告》,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面试人选须于2024年1月30日至3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到日照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基地教学楼1110房间(日照市高新区京安路1号,东升地毯厂家属院北)参加资格复审,领取面试通知单,确认参加面试。
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不符合招录职位要求,以及未按招录机关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招录机关将终止其录用程序。注意事项详见《2024年度日照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其《报考指南》。
资格复审相关问题请咨询招录机关日照市公安局,咨询电话0633-7997040。
二、资格复审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2024年日照市公安机关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人选资格复审表》(见附件1,A4纸,正反两面打印)。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手写签名,并署签名时间)。
(三)《2024年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应注明是否存在应回避关系,如果不存在,请在表格右下方手写“本人与所报考职位不存在应回避关系”,手写签名、按捺手印,并署签名时间,同时注明联系电话)。
(四)报考人员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五)笔试准考证。
(六)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提前裁好,背面手写本人姓名)。
(七)所有已经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和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手写签名,并署签名时间)。
1. 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交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见附件2,因本次招录对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不实行递补,资格复审即需提交)。
2. 相关资格(资质)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的,报考者应提供相应合格记录;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报考者应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未参加相关资格(资质)考试和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者应当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
3. 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八)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手写签名,并署签名时间)。
未尽事宜,按《2024年度日照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报考指南》执行。
日照市公安局
2024年1月25日
2024年山东日照市公安机关专项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专项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有关规定,现将日照市公安局2024年度专项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日照市公安机关2024年度专项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进入体检范围人员(见附件)。
二、时间地点
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上午6:00,在日照市公安局(日照市东港区五莲路339号)西附楼1010会议室集合,领取体检表后,统一乘车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三、体检费用
费用400元左右。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于体检集合时一并上交。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面试通知单(纸质版)、近期1寸免冠彩照(与准考证同底版)1张及签字笔,按规定时间、地点集合。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7.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日照市公安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