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西公务员考试工作有关问题说明

  江西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诚信报考问题

  本次公务员考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网上报名时,由报考人员在诚信报考承诺书上签名承诺,公务员主管部门不进行资格预审,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全过程。

  诚信报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报考人员了解职位报考要求,真实准确填写个人信息,选报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2.报考人员应选择本人工作(学习)或报考职位所在的设区市(省直)考区,作为参加笔试的考区;3.如因弄虚作假、提供信息不准确或不符合职位报考条件等,导致影响考录或被取消考录资格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关于学历学位问题

  报考人员应在2024年1月27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或对应的学位),含全日制统招、自学考试、函授、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方式,职位表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2024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如能在2024年8月31日(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或学位)报考。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此类考生仅限报考设区市及以下专业不限的职位。

  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三、关于专业问题

  1.报考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或学位证的专业名称为准,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专业分类主要按照《江西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执行,也可参考教育部最新发布的专业目录。

  若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为相近专业或者以上目录中没有的专业,需在报名前咨询招录机关及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职位专业需求等综合判断,经同意后方可报考。

  所学专业与招考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多、少1个“学”字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例如:“会计”和“会计学”,“计算机应用”和“计算机与应用”“计算机及应用”,均可视为同一专业。

  2.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问题

  报考人员可使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需提供符合招考职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2024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也可使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在资格审核时应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但2024年8月31日前(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4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不予录用。

  四、关于基层工作经历问题

  1.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的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8)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以累加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月27日,工作满24个月即可算作工作经历满2年。

  2.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的情形

  (1)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均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2)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3)在省级以上机关借调、借用、跟班学习、帮助工作等半年以上的,相关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3.不计入服务基层项目服务年限的情形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有被借调到县级以上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的,其借调、借用、跟班学习、帮助工作等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学历学位的,其就读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

  五、关于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问题

  1.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定义

  (1)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录取,就读期间档案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以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3)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2.5年学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限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职位。

  2.关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的职位

  可以报考招考对象为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职位,也可以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

  六、关于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报考问题

  1.国内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报考问题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第二学士学位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在读人员报考问题

  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在读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其已取得的其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截止2024年1月27日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均视为在读人员。

  七、关于户籍问题

  本次招考面向全国符合条件人员进行。

  部分县乡基层职位仅面向本县(县级市,含县改区)户籍或生源人员招考,具体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本县户籍人员是指公告之日前为或曾为该县户籍的人员,本县生源是指在该县参加高考的人员。

  江西籍人员是指公告之日前为或曾为江西省户籍的人员,或在江西省参加高考的人员。

  八、关于中共预备党员报考问题

  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中共预备党员可以报考。

  九、关于各项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时间问题

  各项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除公告已明确或另有规定外,均为2024年1月27日。

  十、关于公务员报考问题

  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不能报考。

  十一、关于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考问题

  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不得报考。

  十二、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24届毕业生报考问题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24届毕业生,统一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的考试,不参加本次全省录用考试。

  十三、关于笔试科目问题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级分类原则。具体考试科目如下:

  省市综合管理类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省市综合卷)两科。

  县乡综合管理类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县乡综合卷)两科。

  行政执法类一般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执法卷)两科。

  会计与审计类和财政金融类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财经管理》三科,申论试卷类别根据报考机关层级和类别确定。

  公安机关综合管理和警务技术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执法类)两科。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执法类)和《公安专业》三科。

  十四、关于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人社部发〔2010〕82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和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的,不合格。

  报考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痕迹检验、刑事技术、监管场所医学类职位,司法行政部门狱医、心理矫正类职位的人员,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的,不合格。

  十五、关于回避问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十六、关于违纪违规处理问题

  1.报考人员在招考报名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报名环节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3.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3)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7)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4.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4)使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

  (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5.对答卷雷同的报考人员,将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报考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具体情形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或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6.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情节较轻的,将终止录用程序;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7.《刑法》对于考试作弊的相关规定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关于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情形

  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3)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7)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8)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9)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0)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2024年江西公务员考试报名数据(1月29日17时)

附件:江西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报名情况统计

2024年江西公务员考试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

  江西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

  说明:

  一、本目录中的专业来源于教育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专业目录,并参考了江西省各主要高校近年来专业设置以及调整情况。

  二、本目录中的分类是按照公务员招录职位需求进行归类的,与教育学科分类没有直接对应关系。

  三、本目录仅适用于全省公务员招录的专业条件设置及审核,考生应参照此目录进行报考。

  四、本目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类别

专业名称

 

研究生专业

本科专业

专科专业

政治与社会类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逻辑学、伦理学、美学、宗教学、科学技术哲学、政治学理论、中外政治制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外交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史学理论及史学史、考古学及博物馆学、历史地理学、历史文献学(含:敦煌学、古文字学)、专门史、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世界史、社会学、人口学、人类学、民俗学(含民间文学)、民族学、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中国少数民族史、中国少数民族艺术

文物与博物馆硕士、社会工作硕士

哲学、逻辑学、宗教学、伦理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外交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政治学、经济学与哲学、科学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党史、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世界历史、考古学、文物与博物馆学、文物保护技术、外国语言与外国历史、文化产业管理、社会学、社会工作、人类学、女性学、家政学、人口学、民族学

国际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运动、中国革命史与中国共产党党史、博物馆学

哲学、社会工作、社区管理与服务、文物鉴定与修复、家政服务、社区康复、思想政治教育

法律类

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军事法学、知识产权法学、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

法学、知识产权、监狱学、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

法律、律师

法律文秘、法律事务、书记官、民事执行、行政执行

法律、律师

公安类

公安学、公安技术一级学科下的各研究方向

警务硕士

治安学、侦查学、禁毒学、警犬技术、经济犯罪侦查、公安情报学、犯罪学、公安管理学、涉外警务、国内安全保卫、警务指挥与战术、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公安类院校)、安全防范工程、公安视听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消防指挥、消防工程、公安管理

侦查、刑事侦查、经济犯罪侦查、国内安全保卫、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公安类院校)、警察管理、公共安全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禁毒、警察指挥与战术、刑事技术、刑事侦查技术、刑事科学技术、警犬技术、安全防范技术、特警、公安管理

司法监所管理类

 

监狱学

司法助理、司法警务、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司法信息安全、司法信息技术、社区矫正

经济与贸易类

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经济史、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国防经济学、法律经济学、规制经济学、发展经济学、网络经济学、投资经济学、体育经济学、区域与产业经济管理

应用统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

经济学、经济统计学、国民经济管理、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商务经济学、能源经济、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

国际文化贸易、国际经济、国际贸易、海洋经济学、国际商务、环境资源与发展经济学

调查与分析

经济管理、经济信息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务、商务经纪与代理

国际贸易、商务管理

财政金融类

财政学、税收学、金融学、保险学

金融硕士、税务硕士、保险硕士、资产评估硕士(机电设备评估、金融资产评估、知识产权评估、土地、房产评估)

财政学、税收学、金融学、金融工程、金融管理、保险学、投资学、金融数学、信用管理、经济与金融、国际金融

税务、金融

财政、税务、金融管理与实务、国际金融、金融与证券、金融保险、保险实务、医疗保险实务、资产评估与管理、投资与理财、证券与期货、机动车保险实务

金融

会计与审计类

会计(学)

会计硕士、审计硕士

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财务会计教育

国际会计、国际财务管理、注册会计师

财务管理、财务信息管理、会计(学)、会计电算化、会计与统计核算、会计与审计、审计实务

中文类

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分语种)、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汉语国际教育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汉语言教育、汉语国际教育、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古典文献学、应用语言学、秘书学

中国语言文化、对外汉语、中国学、古典文献

汉语、文秘、语文教育

汉语言文学、秘书

新闻类

新闻学、传播学、新闻与传播硕士、出版硕士

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传播学、编辑出版学、网络与新媒体、数字出版

新闻采编与制作、新闻采编与技术

广告、广告学、新闻学

外语类

英语语言文学、俄语语言文学、法语语言文学、德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印度语言文学、西班牙语语言文学、阿拉伯语语言文学、欧洲语言文学、亚非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翻译硕士(英语笔译、英语口译、俄语笔译、俄语口译、日语笔译、日语口译、法语笔译、法语口译、德语笔译、德语口译、朝鲜语口译、朝鲜语笔译)

英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日语、应用日语、波斯语、朝鲜语、菲律宾语、梵语巴利语、印度尼西亚语、印地语、柬埔寨语、老挝语、缅甸语、马来语、蒙古语、僧伽罗语、僧加罗语、泰语、乌尔都语、希伯莱语、希伯来语、越南语、豪萨语、斯瓦希里语、阿尔巴尼亚语、保加利亚语、波兰语、捷克语、罗马尼亚语、葡萄牙语、瑞典语、塞尔维亚语、塞尔维亚克罗地亚语、土耳其语、希腊语、匈牙利语、意大利语、捷克-斯洛伐克语、泰米尔语、普什图语、世界语、孟加拉语、尼泊尔语、塞尔维亚语克罗地亚语、克罗地亚语、爱尔兰语、荷兰语、芬兰语、乌克兰语、韩国语、挪威语、丹麦语、立陶宛语、爱沙尼亚语、斯洛文尼亚语、马耳他语、哈萨克语、乌兹别克语、冰岛语、拉丁语、祖鲁语、商务英语、翻译

英语(生物医学英语)、英语(国际商务、国际会计、国际传播、国际金融、国际财务管理)、日语(国际商务)

应用英语、应用日语、应用俄语、应用德语、应用法语、应用韩语、商务英语、旅游英语、商务日语、旅游日语、应用西班牙语、应用阿拉伯语、应用意大利语

英语、日语、韩国语

工商管理类

管理科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经济管理决策与分析、服务计算及应用、会计学、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农业经济管理、林业经济管理、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物流工程硕士

区域与产业经济管理、文化资源与产业管理、历史遗产管理

管理科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工程造价、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财务管理、国际商务、人力资源管理、审计学、资产评估、物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劳动关系、体育经济与管理、财务会计教育、市场营销教育、农林经济管理、农村区域发展、物流管理、物流工程、采购管理、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及法律、渔业资源与渔政管理、保密管理

采购与供应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农业经济管理、销售管理、中小企业经营管理

工商企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商务管理、高尔夫球俱乐部商务管理、连锁经营管理、物流管理、产品质量控制及生产管理、农业经济管理、农村行政管理、乡镇企业管理、林业经济信息管理、渔业资源与渔政管理、房地产经营与估价、物业管理、物业设施管理、市场营销、市场开发与营销、营销与策划、医药营销、电子商务、人力资源管理、文化事业管理、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

采购与供应管理、县镇企业管理、销售管理、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电力市场营销

公共管理类

行政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公共经济与管理、社会治理与法治系统工程、公共政策与公共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文化资源与产业管理、历史遗产管理、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公共关系(学)

公共管理硕士

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城市管理、海关管理、交通管理、海事管理、保密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公共关系(学)

行政管理学、电子政务

社会工作、社区管理与服务、青少年工作与管理、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公共关系、商检技术、人民武装、涉外事务管理、公共事务管理、民政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管理、海关管理、环境规划与管理、家政服务、老年服务与管理、社区康复、心理咨询、科技成果中介服务、职业中介服务、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戒毒康复

文化事业管理、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卫生监督、卫生信息管理、公共卫生管理

工程管理类

工程硕士(工业工程、工业设计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管理硕士、工程博士

工业工程、标准化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管理

建筑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建筑经济管理、工程监理

工程造价管理

旅游管理类

旅游管理

旅游管理硕士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

餐饮管理

旅游管理、涉外旅游、导游、旅行社经营管理、景区开发与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休闲服务与管理、餐饮管理与服务

饭店管理

图书档案类

图书馆学、情报学、档案学

图书情报硕士

图书馆学、档案学、信息资源管理

图书档案管理

教育学类

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史、比较教育学、学前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成人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学、特殊教育学、教育技术学、基础教育学、教育领导与管理、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教育经济与管理、思想政治教育

教育硕士(教育管理、学科教学、现代教育技术、小学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科学与技术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教育博士

教育学、科学教育、人文教育、教育技术学、艺术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特殊教育、汉语言教育、华文教育、汉语国际教育、农艺教育、园艺教育、特用作物教育、特用动物教育、畜禽生产教育、水产养殖教育、应用生物教育、农产品储运与加工教育、农业经营管理教育、机械制造工艺教育、机械维修及检测技术教育、机电技术教育、电气技术教育、汽车维修工程教育、应用电子技术教育、食品工艺教育、建筑工程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烹饪与营养教育、财务会计教育、文秘教育、市场营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管理、体育教育、思想政治教育

初等教育、高等教育管理、特殊教育(言语听觉科学)

教育管理、美术教育、音乐教育、数学教育、义务教育

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物理教育、化学教育、生物教育、历史教育、地理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现代教育技术、特殊教育、儿童康复、人群康复、科学教育、茶文化

教育管理、小学教育、义务教育

体育类

体育人文社会学、运动人体科学、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体育经济与管理

体育硕士(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竞赛组织、社会体育指导)

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科学、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休闲体育、体育表演、民族传统体育

竞技体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体育保健、体育教育、体育服务与管理(马术运动与管理方向、高尔夫营销与管理方向)

艺术类

艺术学、音乐学、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戏剧戏曲学、电影学、广播影视文艺学、美术学

艺术硕士(音乐、戏剧、戏曲、电影、广播电视、舞蹈、美术、艺术设计)

艺术学、艺术史论、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书法学、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

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学、导演

动画设计、服装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业设计

艺术设计、产品造型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装潢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雕塑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多媒体设计与制作、陶瓷艺术设计、皮具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景观设计、表演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服装表演、影视表演、戏曲表演、编导、广播电视技术、摄影摄像技术、音像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影视动画、影视广告、主持与播音、电视节目制作、电视制片管理、数字媒体技术、新闻采编与技术

动画设计、服装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业设计

理学类

理论物理、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原子与分子物理、等离子体物理、凝聚态物理、声学、光学、无线电物理、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含:化学物理)、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材料化学、天体物理、天体测量与天体力学、自然地理学、人文地理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环境地理学、气象学、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固体地球物理学、空间物理学、系统理论、系统分析与集成、科学技术史、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固体力学、流体力学、工程力学

极端条件材料与物理、空间等离子体物理与技术

物理学、应用物理学、核物理、声学、化学、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分子科学与工程、材料化学、天文学、地理科学、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科学、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地球物理学、空间科学与技术、系统理论、系统科学与工程、科学技术史、理论与应用力学、工程力学

地理信息系统

 

数学与统计类

基础数学、计算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应用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统计学、应用统计、经济统计、金融统计、决策与统计、管理数学与决策工程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数理基础科学、统计学、应用统计学

统计与概率、计算数学及其应用软件

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

心理学类

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应用心理硕士

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基础心理学

心理咨询

机械

电子类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车辆工程、精密仪器及机械、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电机与电器、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电工理论与新技术、物理电子学、电路与系统、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磁场与微波技术、通信与信息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系统工程、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导航、制导与控制、工业控制工程

工程硕士(电气工程、机械工程、光学工程、仪器仪表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集成电路工程、控制工程)

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机械工艺技术、微机电系统工程、机电技术教育、汽车维修工程教育、测控技术与仪器、电子信息技术及仪器、精密仪器、光学技术与学电仪器、检测技术及仪器仪表、电子仪器及测量、几何量计量测试、热工计量测试、力学计量测试、光学计量测试、无线电计量测试、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光源与照明、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信息工程、广播电视工程、水声工程、电子封装技术、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医学信息工程、电磁场与无线技术、电波传播与天线、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信工程及管理、应用电子技术教育、自动化、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信息与通信工程

微电子学、光信息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子工程、工业自动化、机电一体化工程、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维修与检测、数控技术、应用电子技术

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电机与电器、玩具设计与制造、模具设计与制造、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焊接技术及自动化、工业设计、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精密机械技术、医疗器械制造与维护、家具设计与制造、机械质量管理与检测技术、风力发电设备制造与安装、游艇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工业网络技术、检测技术及应用、理化测试及质检技术、液压与气动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自动化生产设备应用、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冶金设备应用与维护、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电子仪器仪表与维修、电子设备与运行管理、电子声像技术、电子工艺与管理、信息安全技术、图文信息技术、微电子技术、无线电技术、广播电视网络技术、有线电视工程技术、通信技术、移动通信技术、计算机通信、程控交换技术、通信网络与设备、通信系统运行管理、移动互联网应用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改装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整形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农业机械应用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子技术、机电一体化工程、汽车维修与检测、数控技术应用、通信工程

材料类

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学、材料加工工程、冶金物理化学、钢铁冶金、有色金属冶金、极端条件材料与物理

工程硕士(材料工程、冶金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物理、材料化学、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宝石及材料工艺学、焊接技术与工程、功能材料、纳米材料与技术、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光伏材料应用技术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技术、冶金技术、高分子材料应用技术、复合材料加工与应用技术、材料工程技术、建筑装饰材料及检测、光伏材料加工与应用技术、光伏发电技术及应用、光伏发电技术及应用(电力方向)

冶金工程、硅酸盐工艺

能源

动力类

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动力机械及工程、流体机械及工程、制冷及低温工程、化工过程机械、动力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工程硕士(动力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热能与动力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

电厂热能动力工程

热能动力设备与应用、城市热能应用技术、农村能源与环境技术、制冷与冷藏技术、太阳能光热技术及应用、新能源应用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厂设备运行与维护、电厂热能动力装置、火电厂集控运行、小型水电站及电力网、供用电技术、电网监控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农村电气化技术、电厂化学

电厂热能动力工程

计算机类

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

工程硕士(计算机技术、软件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空间信息与数学技术、电子与计算机工程

计算机软件、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网络、计算机信息管理、嵌入式技术、移动商务技术、信息工程、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计算机系统维护、计算机硬件与外设、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图形图像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游戏软件、嵌入式技术与应用、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速录、电子商务

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网络、嵌入式技术、软件工程、移动商务技术、信息安全技术

建筑类

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岩土工程、结构工程、市政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

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建筑与土木工程)

建筑学、历史建筑保护工程、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城市地下空间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景观建筑设计、给水排水工程

建筑工程、室内设计

建筑设计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室内设计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技术、基础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市政工程技术、城市燃气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水工业技术、消防工程技术

房屋建筑工程、室内设计

规划类

城市与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与设计(含: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

城市规划硕士

城乡规划、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城市规划

城镇规划、城市管理与监察

水利类

水文学与水资源、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工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工程硕士(水利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水务工程、农业水利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水文自动化测报技术、水信息技术、水政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与管理类、水利工程、水利工程施工技术、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灌溉与排水技术、港口航道与治河工程、河务工程与管理、城市水利、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水务管理、水利工程监理、农业水利技术、水电站动力设备与管理、机电设备运行与维护、机电排灌设备与管理、水土保持、水环境监测与分析

测绘类

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工程硕士(测绘工程)

测绘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导航工程、地理国情监测、地理信息系统、地理信息科学

工程测量技术、工程测量与监理、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大地测量与卫星定位技术、地理信息系统与地图制图技术、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信息技术

化工制药类

化学工程、化学工程领域、化学工艺、生物化工、应用化学、工业催化、制药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技术

工程硕士(化学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油气加工工程、化工与制药、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资源科学与工程、能源化学工程、化学工程、化工管理、化工工艺、高分子化工、精细化工、生物化工、工业分析、电化学工程、工业催化、化学制药、油气储运工程、再生资源科学与技术

应用化工技术、有机化工生产技术、高聚物生产技术、化纤生产技术、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石油化工生产技术、炼油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化工设备维修技术、生化制药技术、生物制药技术、化学制药技术、中药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药物制剂技术(药剂设备维护与管理方向)、药物分析技术

地质矿产类

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地球化学、古生物学及地层学(含:古人类学)、构造地质学、第四纪地质学、铀矿地质学、矿产普查与勘探、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地质工程、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安全技术及工程、油气井工程、油气田开发工程、油气储运工程

工程硕士(地质工程、矿业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地质学、地球化学、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古生物学、地质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采矿工程、石油工程、矿物加工工程、油气储运工程、矿物资源工程、海洋油气工程

国土资源调查、区域地质调查及矿产普查、煤田地质与勘查技术、油气地质与勘查技术、水文地质与勘查技术、金属矿产地质与勘查技术、铀矿地质与勘查技术、非金属矿产地质与勘查技术、岩矿分析与鉴定技术、宝玉石鉴定与加工技术、宝玉石鉴定与营销、矿山地质、工程地质勘查、水文与工程地质、钻探技术、地球物理勘查技术、地球物理测井技术、地球化学勘查技术、煤矿开采技术、金属矿开采技术、非金属矿开采技术、固体矿床露天开采技术、沙矿床开采技术、矿井建设、矿山机电、矿井通风与安全、矿井运输与提升、钻井技术、油气开采技术、油气储运技术、油气藏分析技术、油田化学应用技术、石油与天然气地质勘探技术、宝玉石鉴定与营销矿物加工技术、选矿技术、选煤技术、煤炭深加工与利用、煤质分析技术、选矿机电技术

采矿技术

轻工纺织类

纺织工程、纺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制浆造纸工程、制糖工程、发酵工程、皮革化学与工程

工程硕士(轻工技术与工程)

纺织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非织造材料与工程、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轻化工程、包装工程、印刷工程

染整技术、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制浆造纸技术、香料香精工艺、表面精饰工艺、现代纺织技术、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丝绸技术、服装设计、染织艺术设计、纺织品装饰艺术设计、新型纺织机电技术、纺织品检验与贸易、服装制版与工艺、服装营销与管理、鞋类设计与工艺、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包装技术与设计、印刷技术、印刷图文信息处理、印刷设备及工艺、出版与发行、电子出版技术、出版信息管理

服装设计与工程、印刷包装技术

交通运输类

道路与铁道工程、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工程硕士(交通运输工程)

交通运输、交通工程、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

油气储运工程

公路运输与管理、高等级公路维护与管理、路政管理、汽车运用技术、交通安全与智能控制、城市交通运输、公路监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工程机械控制技术、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高速铁道技术、电气化铁道技术、铁道车辆、铁道机车车辆、铁道通信信号、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运输经济、铁道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港口业务管理、港口物流设备与自动控制、集装箱运输管理、港口工程技术、报关与国际货运、港口物流管理、管道工程技术、管道工程施工、管道运输管理、交通运营管理

船舶海洋类

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轮机工程、水声工程

工程硕士(船舶与海洋工程)

船舶与海洋工程、海洋工程与技术、海洋资源开发技术

海洋科学、海洋管理、海洋技术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救助与打捞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

航海技术、水运管理、国际航运业务管理、海事管理、轮机工程技术、船舶工程技术、船舶检验、航道工程技术

兵工宇航类

飞行器设计、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航空宇航制造工程、人机与环境工程

武器系统与运用工程、兵器发射理论与技术、火炮、自动武器与弹药工程、军事化学与烟火技术、核能科学与工程、核燃料循环与材料、核技术及应用、辐射防护及环境保护

工程硕士(兵器工程、核能与核技术工程、航空工程、航天工程)

飞行技术、航空航天工程、飞行器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飞行器质量与可靠性、飞行器适航技术、武器系统与工程、武器发射工程、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装甲车辆工程、信息对抗技术、核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工程物理、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

武器系统与发射工程、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地面武器机动工程

民航运输、飞行技术、空中乘务、航空服务、民航商务、航空机电设备维修、航空电子设备维修、民航特种车辆维修、航空通信技术、空中交通管理、民航安全技术管理、航空油料管理和应用、飞机制造技术(航天运用技术方向)

航空工程机务维修、空中乘务与旅游艺术

环境工程类

环境科学、环境工程

空间环境科学与技术

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生态工程、环保设备工程、资源环境科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水质科学与技术

安全工程

环境工程与管理

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环境监测与评价、农业环境保护技术、资源环境与城市管理、城市检测与工程技术、水环境监测与保护、城市水净化技术、室内检测与控制技术、环境工程技术、大气科学技术、大气探测技术、应用气象技术、防雷技术

环境工程与管理

生物工程类

植物学、动物学、生理学、水生生物学、微生物学、神经生物学、遗传学、发育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物物理学、生态学

工程硕士(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学、生物信息技术、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医学信息学、植物生物技术、动物生物技术、生物工程、生物资源科学、生物安全、生态学生物工程、生物制药、生物系统工程、轻工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假肢矫形工程

生物技术及应用、生物实验技术、生物化工工艺、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生物工程

食品工程类

食品科学、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食品安全检测与控制、食品生物技术、食品生物学、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发酵工程、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工程硕士(食品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粮食工程

乳品工程、酿酒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烹饪与营养教育

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贮运与营销、食品机械与管理、食品生物技术、农畜特产品加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药品质量检测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保健品开发与管理、技术监督与商检

安全工程类

安全科学与工程、安全工程

安全工程

工业环保与安全技术、救援技术、安全技术管理

农业类

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作物遗传育种、农业生态学、果树学、蔬菜学、茶学、土壤学、植物营养学、植物病理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农药学、农业水土工程、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作物保护、农业机械化工程

农业推广硕士(作物、园艺、农业资源利用、植物保护、养殖、草业、林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村与区域发展、农业科技组织与服务、农业信息化、食品加工与安全、设施农业、种业)

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茶学、烟草、应用生物科学、农艺教育、园艺教育、农业资源与环境、农业工程、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

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农产品贸易

作物生产技术、种子生产与经营、设施农业技术、观光农业、园艺技术、茶叶生产加工技术、中草药栽培技术、烟草栽培技术、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农产品质量检测、茶艺

生物应用技术、食品生物技术、设施园艺

中国茶艺

林业类

林木遗传育种、森林培育、森林保护学、森林经理学、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林业资源经济与区域发展、农林遥感与土地利用、森林工程、木材科学与技术、林产化学加工工程、草业科学、草学、林业硕士、风景园林硕士

林学、园林、风景园林、森林保护、森林工程、木材科学与工程、林产化工、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草业科学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

林业技术、生态环境管理(林业技术)、园林技术、园林工程技术、森林资源保护、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野生动物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森林生态旅游、林产化工技术、木材加工技术、森林采运工程

园林

畜牧水产类

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草业科学、特种经济动物饲养(含:蚕、蜂等)、水生生物生产学、兽医学、基础兽医学、预防兽医学、临床兽医学、水产养殖、捕捞学、渔业资源、兽医硕士、兽医博士

动物科学、蚕学、蜂学、动物医学、动物药学、动植物检疫、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水族科学与技术

水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

畜牧兽医、畜牧、饲料与动物营养、特种动物养殖、兽医、兽医医药、动物防疫与检疫、兽药生产与营销、宠物医疗与保健、水产养殖技术、水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海洋捕捞技术、渔业综合技术

畜牧兽医与管理

医学类

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免疫学、病原生物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法医学、放射医学、航空、航天和航海医学、内科学(含:心血管病、血液病、呼吸系病、消化系病、内分泌与代谢病、肾病、风湿病、传染病)、儿科学、老年医学、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护理学、外科学(普外、骨外、泌尿外、胸心外、神外、整形、烧伤、野战)学、妇产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运动医学、麻醉学、急诊医学、口腔基础医学、口腔临床医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少儿卫生与妇幼保健学、卫生毒理学、军事预防医学

中医基础理论、中医临床基础、中医医史文献、方剂学、中医诊断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五官科学、针灸推拿学、

民族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等)、中医耳鼻喉科学、中医肛肠病学、中西医结合基础、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技术、护理学、卫生管理医学、临床病理与病理生理学、牙医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临床医学博士、口腔医学博士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眼视光医学、精神医学、放射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妇幼保健医学、卫生监督、全球健康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壮医学、哈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法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实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口腔医学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听力与言语康复学、护理学

心理医学、卫生管理医学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中西医结合、针灸推拿、中医骨伤、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生物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营养、医疗美容技术、呼吸治疗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卫生监督、卫生信息管理、公共卫生管理

护理学、美容保健管理

药学类

药物化学、药剂学、生药学、药物分析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药理学、中药学、中药制药工程学、临床中药学

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

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药事管理、药物分析、药物化学、海洋药学、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藏药学、蒙药学、中药制药、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药学、中药

中药学

军事学类

军事思想、军事历史、军事战略学、战争动员学、联合战役学、军种战役学、合同战术学、兵种战术学、军队政治工作学、军事后勤学、军事装备学、军事训练学、后方专业勤务、作战指挥学、军事运筹学、军事通信学、军事情报学、密码学、军事教育训练学(含:军事体育学)、军事组织编制学、军队管理学、军事硕士

边防管理、边防指挥、消防指挥、警卫学、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核生化消防、消防工程、火灾勘查

部队政治工作、部队财务会计、部队后勤管理、警卫、防火管理、森林消防、边防检查、边境管理、边防指挥、边防船艇指挥、边防通信指挥、消防指挥、参谋业务、船艇动力管理、船艇技术、边防机要、抢险救援




2024年江西公务员考试工作有关问题说明

  江西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诚信报考问题

  本次公务员考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网上报名时,由报考人员在诚信报考承诺书上签名承诺,公务员主管部门不进行资格预审,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全过程。

  诚信报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报考人员了解职位报考要求,真实准确填写个人信息,选报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2.报考人员应选择本人工作(学习)或报考职位所在的设区市(省直)考区,作为参加笔试的考区;3.如因弄虚作假、提供信息不准确或不符合职位报考条件等,导致影响考录或被取消考录资格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关于学历学位问题

  报考人员应在2024年1月27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或对应的学位),含全日制统招、自学考试、函授、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方式,职位表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2024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如能在2024年8月31日(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或学位)报考。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此类考生仅限报考设区市及以下专业不限的职位。

  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三、关于专业问题

  1.报考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或学位证的专业名称为准,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专业分类主要按照《江西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执行,也可参考教育部最新发布的专业目录。

  若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为相近专业或者以上目录中没有的专业,需在报名前咨询招录机关及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职位专业需求等综合判断,经同意后方可报考。

  所学专业与招考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多、少1个“学”字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例如:“会计”和“会计学”,“计算机应用”和“计算机与应用”“计算机及应用”,均可视为同一专业。

  2.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问题

  报考人员可使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需提供符合招考职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2024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也可使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在资格审核时应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但2024年8月31日前(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4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不予录用。

  四、关于基层工作经历问题

  1.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的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8)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以累加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月27日,工作满24个月即可算作工作经历满2年。

  2.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的情形

  (1)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均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2)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3)在省级以上机关借调、借用、跟班学习、帮助工作等半年以上的,相关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3.不计入服务基层项目服务年限的情形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有被借调到县级以上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的,其借调、借用、跟班学习、帮助工作等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学历学位的,其就读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

  五、关于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问题

  1.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定义

  (1)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录取,就读期间档案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以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3)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2.5年学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限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职位。

  2.关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的职位

  可以报考招考对象为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职位,也可以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

  六、关于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报考问题

  1.国内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报考问题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第二学士学位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在读人员报考问题

  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在读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其已取得的其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截止2024年1月27日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均视为在读人员。

  七、关于户籍问题

  本次招考面向全国符合条件人员进行。

  部分县乡基层职位仅面向本县(县级市,含县改区)户籍或生源人员招考,具体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本县户籍人员是指公告之日前为或曾为该县户籍的人员,本县生源是指在该县参加高考的人员。

  江西籍人员是指公告之日前为或曾为江西省户籍的人员,或在江西省参加高考的人员。

  八、关于中共预备党员报考问题

  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中共预备党员可以报考。

  九、关于各项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时间问题

  各项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除公告已明确或另有规定外,均为2024年1月27日。

  十、关于公务员报考问题

  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不能报考。

  十一、关于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考问题

  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不得报考。

  十二、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24届毕业生报考问题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24届毕业生,统一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的考试,不参加本次全省录用考试。

  十三、关于笔试科目问题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级分类原则。具体考试科目如下:

  省市综合管理类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省市综合卷)两科。

  县乡综合管理类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县乡综合卷)两科。

  行政执法类一般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执法卷)两科。

  会计与审计类和财政金融类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财经管理》三科,申论试卷类别根据报考机关层级和类别确定。

  公安机关综合管理和警务技术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执法类)两科。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执法类)和《公安专业》三科。

  十四、关于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人社部发〔2010〕82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和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的,不合格。

  报考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痕迹检验、刑事技术、监管场所医学类职位,司法行政部门狱医、心理矫正类职位的人员,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的,不合格。

  十五、关于回避问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十六、关于违纪违规处理问题

  1.报考人员在招考报名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报名环节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3.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3)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7)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4.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4)使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

  (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5.对答卷雷同的报考人员,将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报考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具体情形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或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6.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情节较轻的,将终止录用程序;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7.《刑法》对于考试作弊的相关规定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关于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情形

  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3)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7)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8)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9)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0)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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