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下半年四川宜宾市屏山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递补体检公告

根据《屏山县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因考生自愿放弃而出现缺额,屏山县畜牧站(岗位代码23PS206)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我局同意,现将递补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递补体检时间、集中地点

体检时间:2024年3月27日(星期三)上午7:40

集中地点:宜宾印象汇(沃尔玛)广场3号门(宜宾市叙州区酒都路中段55号)报到,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

二、体检标准

(一)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因怀孕需申请延缓体检项目的考生,需持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办理延缓体检项目手续。

三、体检注意事项

(一)参检考生务必请带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1张、黑色签字笔一支及体检费600元(实际费用以医院收费为准,费用自理)。

(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所有考生必须服从指挥,遵守体检秩序,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脱离体检队列。体检前须将通讯工具关机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

(四)如有近视,体检当日禁戴隐形眼镜,请佩戴合适度数框架眼镜。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请佩戴助听器。

(五)考生在生理期、孕期,请提前告知带队人员,体检当日现场填写缓检申请书,写明生理期或预产期结束时间。怀孕的考生须在体检当天到场后提交由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相关检查资料。

(六)心率、视力、听力、血压、心脏杂音、心电图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按规定安排当日当场复检。

(七)体检当日需进行空腹抽血,请检前8-12小时内禁食。体检当日着宽松宜穿脱衣服。

(八)体检前三天,避免剧烈运动,避免感冒,保持正常饮食,勿饮酒。

咨询电话: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1-5629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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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递补体检人员名单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2日

原标题:屏山县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递补体检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ybrsks.com.cn/#/websitepublicnewsone?newsId=1dd3c153-fde5-4d82-bfa2-9b45766d8958

2023下半年四川宜宾市长宁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第一

根据《中共长宁县委组织部 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长宁县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24年2月28日—2024年3月7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 点: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通讯地址(邮编):长宁县长宁镇泽鸿路二段534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44300)

电 话:0831-4623001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反映人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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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名单(第一批)

中共长宁县委组织部

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8日

原标题:长宁县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第一批)

文章来源:https://www.ybrsks.com.cn/#/websitepublicnewsone?newsId=2ba5d1e3-3ffd-4d82-b4eb-2ed7b62df5c1

2023下半年四川宜宾市屏山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递补体检公告

根据《屏山县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因考生自愿放弃而出现缺额,屏山县畜牧站(岗位代码23PS206)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我局同意,现将递补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递补体检时间、集中地点

体检时间:2024年3月27日(星期三)上午7:40

集中地点:宜宾印象汇(沃尔玛)广场3号门(宜宾市叙州区酒都路中段55号)报到,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

二、体检标准

(一)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因怀孕需申请延缓体检项目的考生,需持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办理延缓体检项目手续。

三、体检注意事项

(一)参检考生务必请带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1张、黑色签字笔一支及体检费600元(实际费用以医院收费为准,费用自理)。

(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所有考生必须服从指挥,遵守体检秩序,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脱离体检队列。体检前须将通讯工具关机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

(四)如有近视,体检当日禁戴隐形眼镜,请佩戴合适度数框架眼镜。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请佩戴助听器。

(五)考生在生理期、孕期,请提前告知带队人员,体检当日现场填写缓检申请书,写明生理期或预产期结束时间。怀孕的考生须在体检当天到场后提交由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相关检查资料。

(六)心率、视力、听力、血压、心脏杂音、心电图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按规定安排当日当场复检。

(七)体检当日需进行空腹抽血,请检前8-12小时内禁食。体检当日着宽松宜穿脱衣服。

(八)体检前三天,避免剧烈运动,避免感冒,保持正常饮食,勿饮酒。

咨询电话: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1-5629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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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递补体检人员名单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2日

原标题:屏山县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递补体检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ybrsks.com.cn/#/websitepublicnewsone?newsId=1dd3c153-fde5-4d82-bfa2-9b45766d8958

2023下半年四川宜宾市长宁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递补体检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长宁县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对长宁县县城学校高中历史教师岗位(岗位代码:CN2323009)因考生在考核环节自动放弃形成的缺额进行等额递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递补体检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长宁县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递补体检人员名单》。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集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届毕业生待毕业后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后另行安排。

三、体检标准

(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三)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体检注意事项

(一)参检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携带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黑色签字笔1支及体检费(600元左右,实际费用以医院发票为准,费用自理)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报到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参检考生必须服从指挥,遵守体检秩序,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脱离体检队列。

(三)参检考生务必按照上述体检标准做好相应的体检准备。体检前应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饮食宜清淡,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不得佩戴隐形眼镜,近视的考生务必佩戴适合的框架眼镜参加体检。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请佩戴助听器。

(四)怀孕或生理期的考生,体检当日应主动向领队说明,备注写明预产期或生理期结束时间,并申请项目缓检。怀孕的考生,须在体检当天到场后提交由医院出具的相关检查资料。

(五)心率、视力、听力、血压、心脏杂音、心电图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按规定安排当日当场复检。

(六)参检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进入体检地点。若因特殊原因已带来者,必须关机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若有遗失责任自负)。考生未按规定交出通讯工具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五、其他注意事项

请参检考生查证自己的人事学籍档案,若本人档案不在长宁县人力资源开发建设服务中心管理的,请先确认档案管理地,体检合格后可持身份证前往长宁县人力资源开发建设服务中心开取《调档函》,及时将档案寄到长宁县人力资源开发建设服务中心(寄档地址:长宁县长宁镇泽鸿路二段532号 长宁县就业创业服务大厅,寄档电话:0831-4628230)。

六、咨询电话

长宁县人社局:0831-462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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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递补体检人员名单

中共长宁县委组织部 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8日

原标题:长宁县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递补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ybrsks.com.cn/#/websitepublicnewsone?newsId=34aaace4-9268-4c1d-9411-44ec924f8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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