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则
1、第六条 违纪、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应当按本规定的有关条款收集证据,进行必要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逐级上报。处理违纪、作弊行为所依据的证据材料,由做出处理决定的省级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存档备查。
2、并处终身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各类考试的处罚。
3、作弊情节比较严重的,由省级注协给予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终身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处理。
4、将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
1、注册会计师行业处罚方式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业业务、吊销执业许可证、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等,具体处罚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注册会计师行政处罚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许可证。我国《注册会计师法》没有明确暂停执业的具体期限,已废止的《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将期限规定为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或全部业务,暂停执业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等。
4、第二条 本规则所指的违纪、作弊行为人包括应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及与违纪、作弊行为有关的其他人员。第三条 对违纪、作弊行为人处罚的基本原则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得当。
5、注册会计处罚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业业务、吊销执业许可证、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等,具体处罚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规范注册会计师考试违规行为的处理,保证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办法。
注册会计师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处理规定
1、第一条 为了加强注册会计师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信誉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公平和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规定。
2、CPA考试实施期间,应考人员有作弊行为的,监考人员对应考人员当场作出终止本场考试,并责令退出考场处理,由省级注协给予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不得参加以后连续5个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处理。
3、考试作弊根据情节会受到的处分如下:考生有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10)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规范注册会计师考试违规行为的处理,保证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 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应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参加或组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人员违反考试纪律和考试工作有关规定的行为。
3、第一条 为了加强注册会计师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信誉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公平和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规定。
4、近日,财政部以部长令形式发布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自2006年9月10日起实施。
5、第十四条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及组织考试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规则、守则等,违者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6、不属于会计部门规章,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注册会计师考试作弊会怎样?
1、第十七条 对本规则没有明确规定但又涉嫌违纪、作弊的行为,应注意收集证据,在考试结束后,将涉嫌情况提请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审议处罚。
2、第六条 违纪、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应当按本规定的有关条款收集证据,进行必要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逐级上报。处理违纪、作弊行为所依据的证据材料,由做出处理决定的省级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存档备查。
3、将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第二条 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应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参加或组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人员违反考试纪律和考试工作有关规定的行为。
注册会计师相关业务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则
第六条 违纪、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应当按本规定的有关条款收集证据,进行必要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逐级上报。处理违纪、作弊行为所依据的证据材料,由做出处理决定的省级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存档备查。
将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作弊情节比较严重的,由省级注协给予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终身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处理。
对于暂停执业和责令停业整顿范围暂停执行部分或全部业务。注册会计师受到刑事处罚,予以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和注册会计师证书。
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或全部业务,暂停执业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等。
注册会计师协会行政处罚方式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业业务、吊销执业许可证、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等,具体处罚会依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