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西抚州市市直公立医院招聘公告

  

  抚州市市直公立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素质人才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抚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等四家公立医院面向社会公共招聘59名高素质卫生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请查看《抚州市市直公立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素质人才岗位表》(附件1),所有岗位均为事业编制岗位。

  二、招聘对象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考生在报名时,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或特别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资格条件:报考人员应符合相应岗位的条件要求。

  1.年龄条件。报考人员不得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上限计算方为: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5月1日(含)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所有环节。

  2. 工作经历条件。报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时间按实际参加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全日制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

  3. 学历(学位)要求。报考者须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或对应的学位),且该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

  报考者如能在7月底前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或学位)报考。受疫情影响需延期毕业的按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4.职业资格要求。报考者须取得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且该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报考者取得该职业资格证书的时间须在2021年7月底之前。

  5.专业分类要求。专业分类按照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附件2)执行。考生所学专业需符合该专业分类要求,才可报考。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公开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公开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相近专业或目录中没有的专业,由用人单位报市卫健委和市人社局商议确定。

  6.在职人员(在职人员指的是已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含试用期)须提供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国有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的报考证明。在职人员中如有最低服务年限的,须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在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方可报考。

  7. 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除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报考职位注明有其他资格条件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方能报考。

  三、报名方式

  1.采取邮箱方式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自愿报名。每个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请将报名需要的材料在报名截止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各招聘单位指定报名邮箱(见附件1),并注明职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报考单位。

  2.报名需提供如下材料(扫描件):报考人员填写《抚州市公开招聘高素质人才报名登记表》 (附件3),二代身份证、各阶段(专科起)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执业医师证、各层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关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应的佐证等材料的扫描件。

  3.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13日17:30分止,以收到邮件时间为考生报名时间,逾期不予受理。每名考生只限发送一份邮件,多发无效,以第一份邮件为准。

  4.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如因不符合岗位条件被取消报考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诚信报名主要承诺做到以下内容:一是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条件负责;二是报考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测试或聘用资格,或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测试和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四、测评

  1.测评由抚州市卫健委、抚州市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将另行公告。

  2.采取面试的方式,确定入闱资格审查人员。主要考察考生与岗位的匹配能力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由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共同组织。

  五、资格审查

  1.入闱人员须在招聘部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待定),持报考岗位所需资料的原件及一式两份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试用期),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如出现违规现象,参照《关于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体检工作实行责任追究的意见》(抚人字[2005]21号)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考察。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者。考察工作由抚州市卫健委及用人单位具体实施,主要考察招聘对象的现实表现、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核实其资格条件。

  八、录用。对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后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再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九、签订合同

  由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程序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服务期不少于5年。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递补和调剂

  (一)递补。对因资格审查、体检、考察认定不合格或放弃(含试用期内)而出现的空岗,经用人单位申请,市卫健委和市人社部门同意,可从同岗位测评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二)调剂。

  对在此次公开招聘流程中因资格审查、体检、考核认定不合格或放弃而出现岗位空额,且本岗位无人递补的,经用人单位申请,市卫健委和市人社局同意,可在成绩合格且未入闱的考生中进行调剂补录,对同一岗位调剂申请人按照报考人员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岗位调剂。调剂的原则和条件为:

  (1)调剂在相同专业的岗位之间进行,只进行一次调剂补录;

  (2)申请调剂的报考人员应当符合调剂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3)申请调剂的报考人员测评成绩应达到本次测评成绩的合格分数线;

  (4)已进入拟聘名单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调剂;

  (5)参加调剂的报考人员只能申请一个调剂岗位。

  十一、其他事项

  拟公开招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30日未报到,经市人社局确认,作自动放弃处理。

  十二、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一)咨询电话

  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0794-8236349

  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0794-8217816

  抚州市立医院人事科:0794-8235766

  抚州市妇幼保健院:0794-8223756

  抚州市中医院:13307940103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科:0794-8222293

  (二)监督举报电话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党委:0794-8232017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0794-8222337

  

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8日

  附件1:抚州市市直公立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素质人才岗位表.xls

  附件2:学科目录.pdf

  附件3:抚州市公开招聘高素质人才报名登记表.xls

  

  

2021年江西抚州市事业单位招聘1009人员公告

  抚州市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赣人发〔2006〕7号)等规定,现将抚州市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情况详见《抚州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抚州市2021年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公开招聘专职教师岗位表》(附件2)。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考生在报名时,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或特别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10.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岗位条件

  岗位具体条件详见各《岗位表》。

  1.年龄条件。所有报考考生必须在18周岁以上方能报名,18周岁以上即指2003年8月底以前出生。报考人员不得超过岗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上限计算方为:25周岁及以下是指1995年8月底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0年8月底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8月底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所有环节。

  2.专业和学历要求

  (1)各学历层次对应专业请参考《学科专业目录汇编》(附件3),岗位表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报名人员不得报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及学校出具的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名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名。如《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见附件3)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名。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2)要求“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大专学历”、“中专学历”的岗位,考生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并取得相应专业的学历证、(无学位要求的须取得学历证)方可报考。

  (3)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岗位,各招聘单位在岗位条件中分别明确了所需研究生和本科专业,考生应按岗位专业要求同时取得相应专业的学历证及。

  (4)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岗位,除取得岗位要求专业学历证书的考生可以报考外,《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见附件3)中岗位要求专业的“该专业接续本科专业举例”所列专业的本科生也符合岗位专业条件。如岗位要求“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60702);大专及以上学历”,那么对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除符合条件的除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大专学历外,“该专业接续本科专业举例”中列出的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专业本科生也符合岗位专业条件。

  (5)高级技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技师学院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大学本科学历报考。考生可根据《全省技工院校高级工专业与高职专业对照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的“该专业接续本科专业举例”(见附件3)报考对应专业岗位。

  (6)往届毕业生中新旧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3)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3),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进行报考。

  报考者取得学历(或学位)的时间必须在2021年8月底前,但对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如能在9月底前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或学位)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在2021年8月底以前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可以报考。
3.在职人员(在职人员指的是已被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人员中如有最低服务年限的,须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在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方可报考。

  4.工作经历条件。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工作时间按实际参加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底。但全日制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

  5.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除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外,择业期内(即2020年和2019年毕业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也可报考。

  6.招聘岗位要求限江西省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员报考(含在外省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江西籍人员)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岗位要求方能报考。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员是指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须为全国项目且服务满两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这四个项目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9月底。

  7.招聘岗位要求限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是指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含单独招生、保送生),且已取得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毕业后从江西省应征入伍服务期满并退出现役人员(含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的人员)。通过定向招聘考试或地方优待政策聘用到事业单位,或已录聘用在我省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不得再次报考定向招聘岗位。

  8.部分县乡基层岗位仅面向本地户籍或生源报考,本县(市、区)户籍是指2021年8月底为本县(市、区)户籍或者此前曾为该县(市、区)户籍,本县(市、区)生源是指在该县(市、区)参加高考的考生。

  9.其他资格条件。招聘岗位注明有其他资格条件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方能报考。

  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报名前应先向用人单位咨询(见《岗位表》中联系电话),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

  三、报名事项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诚信报名的方式进行,抚州市2021年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公开招聘专职教师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26日上午9:00至8月30日下午5:00;抚州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上午9:00至9月1日下午5:00。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网站为抚州人事考试网(http://0794.jxpta.com)。网上报名按如下步骤进行:

  1.网上报名。报名考生登录抚州人事考试网,报考附件1岗位的考生点击抚州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专题中的报名入口,报考附件2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招聘专职教师岗位的考生点击抚州市2021年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公开招聘专职教师网上报名专题中的报名入口。点选注册账户进入考生注册页面,如实填写个人报考注册信息,上传考生本人近期(6个月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记住注册名和密码(注册名和密码将作为考生的登录标识)。注册完成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账户(已注册考生可直接登录账户),如实登记报考资料、提交报考信息、完成缴费,直至报考页面显示“报考成功”,则报名完成。(若缴费时仅选择报考岗位的部分考试科目缴费,报名无效。)

  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只对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规格、清晰度进行审核,不对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请考生认真对照岗位条件审慎报名。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联系到考生,“资料登记”中填写详细的联系电话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2.网上缴费。报名信息提交成功的考生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缴费标准按照赣发改收费字〔2017〕340号文件规定为每人每科50元,抚州市2021年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公开招聘专职教师缴费时间截止到8月31日下午5:00;抚州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缴费时间截止到9月2日下午5:00。考生报名的确定以缴费成功为准,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免收考试费用,体检费由用人单位负担,若已缴费,则不予免收考试费用。此类人员报名时,提交报考信息到达缴费状态后,不进行网上缴费,但报考抚州市2021年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公开招聘专职教师的考生务必于2021年8月30日下午3:00前(报考抚州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考生务必于2021年9月1日下午3:00前),将以下材料通过邮箱发给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其家庭所在地乡镇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证明。此类人员请将所需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发到指定邮箱(fzrsks2020@163.com),邮件名称须注明“电话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码”,否则不予受理。材料需真实有效,否则记入诚信档案。报考人员经审核确认符合免缴费条件后,报考抚州市2021年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公开招聘专职教师的考生务必在2021年8月31日上午10:00-12:00登录个人报名账户(报考抚州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考生务必于2021年9月2日上午10:-12:00登陆个人报名账户),查看“报考情况”项是否显示报考成功,如不成功,请报考抚州市2021年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公开招聘专职教师的考生在2021年8月31日(报考抚州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考生务必于2021年9月2日)上午12:00前致电0794-8222363说明情况,但超过规定的查询时间未致电反馈异常情况,视为放弃免缴费资格。

  3.网上改报。公开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开考比例必须达到1:3,网上报名结束后,报考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要求的,将取消或削减该公开招聘计划数;被取消岗位计划的报名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选择已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进行一次网上改报,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可实行网上退费,报考抚州市2021年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公开招聘专职教师的考生改报时间为2021年9月3日上午9:00至下午5:00(报考抚州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考生改报时间为2021年9月7日上午9:00至下午5:00)。取消或削减的岗位将会同改报公告于将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抚州人事考试网公布,需改报考生要及时按规定进行改报。

  4.网上打印准考证。完成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的报考人员在在规定时间(另行公告)登录抚州人事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并按笔试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四、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详见《岗位表》。

  2.笔试时间、地点:

  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招聘专业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笔试时间初定2021年9月中旬,其他岗位笔试时间初定2021年9月下旬,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将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公告。

  3.笔试成绩不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但各科笔试成绩需有效。

  4.笔试结束后,考生可待成绩发布后登录抚州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拟入闱人员名单另行公告。

  五、面试资格审查与人员递补

  1.入闱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确定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第一批入闱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按以下比例确定入闱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计划招聘人数为4人及以下的,面试比例为1:3;计划招聘人数为5人时,面试人数按12人确定;计划招聘人数为6人及以上的,面试比例为1:2。

  2.资格审查

  入闱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公告。

  3.递补面试人员的确定

  因入闱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中现场资格审查放弃或未通过的,产生的面试人员空额从本岗位未入闱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因上述情况产生的递补面试人员,将在网上公告,并随后进行资格审查。无人可递补时,应组织现有入闱且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

  2.面试内容及方式:具体见《岗位表》。

  3.面试当天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等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无人可递补时出现等额入闱面试人员以及因考生资格审查、面试当天临时缺考或违纪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确定体检对象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如果其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仅此1人,该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2)当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其中总成绩排名该岗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岗位总成绩按比例折算为100分。附件1抚州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其中岗位表中另外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附件2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招聘专职教师岗位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

  七、体检、考察和聘用

  1.体检、考察、聘用等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2.面试后,如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公示、备案、聘用环节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3.经体检、考核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由市人社局在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按规定办理上编和聘用等手续。各级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规范聘期管理。

  八、违纪违规处理

  对在事业单位录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以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考生,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用等相应的处理,并记入抚州市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通报有关单位。上述人员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

  本公告和岗位表中所涉及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等均含本级;限中员的,含预备党员;最低服务年限的计算,均含试用期,且今后要严格遵从最低服务年限的相关要求。

  本次招聘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公告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文件执行。

  十、监督、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市人社局事业科0794-8222130;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市人事考试中心0794-8222363;

  监督电话:市人社局机关党委0794-8222337。

  县(区)政策咨询电话:

  临川区:0794-8423680;南城县:0794-7222223;

  黎川县:0794-7121901;南丰县:0794-3226133;

  崇仁县:13507940096;乐安县:0794-6668355;

  宜黄县:0794-7610557;金溪县:0794-5259100;

  资溪县:0794-5792329;广昌县:0794-3617709;

  东乡区:0794-7097961;东临新区:0794-7825276

  招聘单位详细咨询电话见《岗位表》中联系电话。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8日

  附件1:抚州市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抚州市2021年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公开招聘专职教师岗位表.xls

  附件3:学科专业目录汇编.pdf

  

2021年江西抚州市中医院招聘公告

  

抚州市中医院2021年第三批编外人员招聘公告

  为满足发展需要,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名编制外放射科医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要求(见下表)

  

  科室

  

  岗位名称

  

  招聘岗位数

  

  资格条件

  

  备注

  

  测试方式

  

  专业类别

  

  学历(学位)和职称

  

  年龄

  

  放射科

  

  医师

  

  1

  

  医学影像专业

  

  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及以上

  

  30周岁及以下

  

  笔试+面试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报名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1月2日,符合条件者可发简历至邮箱或携带简历和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到我院人事科(门诊六楼)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11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地点:门诊六楼医院人事科。

  2、已报名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相一致的学历、学位、执业(职称)资格证书等材料。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提交近期二寸正面同底免冠照片2张,填写《抚州市中医院应聘人员资格审查确认单》,并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4、每位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5、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6、通过资格审查合格者,即时发给准考证。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领的,代领人员需带齐报考人、本人身份证方可领取;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安排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1月5日上午8:30-10:00。

  地点:抚州市中医院门诊大楼六楼会议室

  应聘人员需提前10分钟携带有效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

  (2)笔试内容:《专业知识》,考试时限为90分钟,分值为100分。

  2、面试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1月5日下午2:30-5:30

  地点:抚州市中医院门诊大楼四楼体检科

  面试考试时限12分钟,分值为100分。

  考生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提前20分钟到达,进行抽签。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按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2、体检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体检可在我院体检科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考试合格的孕期应聘人员,体检时间顺延。对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的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3、考察由医院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参照《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拟聘人员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考察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从同一岗位按照总成绩的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1、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受聘人员按《抚州市中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与医院确立人事关系,同时约定最低聘期为1年,试用期3个月。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凡聘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2、招聘人员为医院总量控制编制外人员,招聘结果报市卫健委备案。

  三、待遇

  以上人员一经聘用,与在岗职工同类人员同工同酬;有餐补、节假日及年终福利等。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抚州市中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人事科0794-8289989

  邮 箱:2019390352@qq.com

  地 址:抚州市大公路240号

2021年江西抚州市妇幼保健(第二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抚州市妇幼保健(第二人民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抚州市妇幼保健院(抚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妇幼保健、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性公立医院,职业健康检查定点机构。现有编制床位数305张,在职职工476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241人,聘用人员235人,高级职称72人。先后被卫生部授予“爱婴医院”,被江西省授予妇产科“青年文明称号”及国家级“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被市委授予“市直单位文明机关”、“抚州市十大诚信医院”称号,被市卫健委授予“群众满意医院”称号。抚州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抚州市产前筛查中心、抚州市新生儿及孕产妇危重症救治中心。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序

  

  岗位

  名称

  

  招聘

  岗位数

  

  资格条件

  

  其他资格条件

  

  专业类别

  

  学历
(学位)

  

  年龄

  

  1

  

  临床

  护理

  

  4

  

  护理学类

  

  本科及以上学历

  

  30周岁以下

  

  具有执业证,两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历

  

  2

  

  收费处

  

  2

  

  不限

  

  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

  

  25周岁以下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优先

  

  3

  

  药剂科

  

  1

  

  药学或药物制剂

  

  大专及以上学历

  

  30周岁以下

  

  具有药士及以上专技术资格证

  

  注:1.年龄:周岁时间算至2021年05月31日(含)。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3.专业分类按照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执行。考生所学专业需符合该专业分类要求,才可报考。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

  二、招聘方式

  在抚州市卫健委、抚州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及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开招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1年5月31日至6月4日。

  (二)报名方式:符合条件有意向报名的应聘者需携带纸质应聘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和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岗位条件中涉及到的方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抚州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进行资格初审,并加入抚州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用QQ群下载报名表,填写报名表将其电子版发至指定电子邮箱。

  (三)联系方式

  (1)联系人:周倩、汪佳

  (2)联系电话:0794-8223756

  (3)地址:抚州市临川大道241号

  (4)电子邮箱:rsk8223756@163.com

  (5)专用QQ群名:妇保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6)专用QQ群号:1006040020

  四、考核办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参加由本院统一组织的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测试时间为10分钟。所设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对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或达到所报考岗位实际面试人员平均分的合格人员按照招聘计划数,从高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按百分制计算)。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届时将在QQ群中及时公布。

  五、政审、体检

  (一)政审考核: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进行政审考核,主要考核拟录用对象的现实表现、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业绩能力等,同时核实其资格条件,因政审考核不合格取消资格。

  (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由医院社会体检科组织并按照体检程序严格把关。

  六、递补

  对因资格审查、体检、考察认定不合格或放弃而出现的缺额,经用人部门同意,可以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七、公示:按照考试、体检和政审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医院公告栏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八、聘用、待遇

  经考核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有关待遇按本单位本岗位同类人员同工同酬。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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