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西抚州市东乡区政务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抚州市东乡区政务服务中心2022年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东乡区政务服务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大厅咨询引导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良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爱岗敬业,甘于奉献。

  2.东乡区户籍;父母或配偶为东乡户籍,需提供户口簿或结婚证明;父母或配偶在东乡区工作的人员,需从单位开具证明。

  3.身体健康、符合正常服务工作所需条件;五官端正,形象好,气质佳、无纹身,普通话标准流利,有较强服务意识和语言沟通能力。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28日后出生)。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2.具备计算机应用技术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3.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应对能力。

  4.具有政府窗口工作经验优先录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人员。

  3.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有不良诚信记录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7.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将通过抚州市东乡区行政审批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

  (二)报名

  1.现场报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11日(上午9:00—下午17: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东乡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03办公室。

  4.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抚州市东乡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员招聘报名表》1份。

  (2)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

  (4)父母或配偶为东乡户籍,需提供户口簿或结婚证明;父母或配偶在东乡区工作的人员,需从单位开具证明。

  (三)资格审查

  按照公开招聘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四)面试

  1.根据报名的时间先后分批参加集中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过电话通知。

  2.面试内容: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工作适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言行举止等。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五)公示

  面试通过的人员,由东乡区政务服务中心研究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在抚州市东乡区行政审批局微信公众号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实名举报。凡举报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与待遇

  对公示后确定的符合聘用条件人员,由东乡区政务服务中心进行为期2个月的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者,由东乡区政务服务中心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正式上岗。未通过培训的,不予聘用。岗前培训期间,月工资1700元,培训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后,月工资2100(含两险)。

  本《公告》由东乡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4-4332998

  附件:抚州市东乡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员招聘报名表.pdf

  

  

2022年江西抚州市乐安县招聘基层公共服务专岗公告

  2022年江西抚州市乐安县招聘基层公共服务专岗公告

  

  为切实做好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乐安县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特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基层公共服务专岗17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要求

  (一)岗位对象、要求及待遇

  岗位对象:江西籍2022届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含技师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离校两年内已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

  岗位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安排在乡(镇)面向农村基层群众,从事公共就业、社会保险、乡村振兴、财政等相关公共服务工作,服务期限为1-3年。

  岗位待遇:工资标准参照当地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符合公益性岗位补助规定的,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予以补贴,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违道德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不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人员。

  6.其他原因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及上岗流程

  招聘工作实行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聘用的办法,按照信息发布、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公示、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地点及电话

  地点:乐安县人社局大楼四楼职建股

  电话:0794-6668756

  2.报名所需材料

  ①公开招聘报名表

  ②身份证、毕业证、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报名时间

  8月22日8:00-8月24日17:30。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笔试

  1.时间及地点

  时间:8月27日上午9:00-11:00

  地点:乐安县第四小学

  2. 笔试内容

  《综合基础知识》,卷面总分100分。

  3. 笔试成绩排名选岗

  本次招聘不安排面试,体检合格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笔试成绩名单将于9月1日在乐安县人民政府网等公布。

  (三)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对象按通知要求到指定机构参加健康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

  因未按期到场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因本人原因无法完成体检全部项目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递补,笔试分数低于本次考试平均分的考生不予递补。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情况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四)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乐安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经查属实,不予聘用。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并由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合格者留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试用期期间待遇与正式录用待遇相同。合同期间,如聘用人员考核不合格,用人单位可立即解除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合同后,次月起停发聘用人员工资。用人单位应在签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天内将劳动合同签订或解除、终止情况报送县人社局备案。各乡(镇)要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制定行之有效的考核制度,依法依规行使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教育引导聘用人员遵规守纪、服从管理、积极工作。

  (六)岗前培训

  为提高聘用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将对聘用人员进行政策法规、业务知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具体培训计划由乐安县人社局和乐安县乡村振兴局在9月11日前负责组织实施。

  (七)其他事项(工作时间咨询电话)

  乐安县人社局职建股:0794-6668756

  

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安县乡村振兴局 乐安县财政局

  

2022年8月15日

  附件: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docx

  

2022年江西抚州市南城县公办幼儿园招聘30名教师公告

  南城县2022年公办幼儿园招聘编制外合同制教师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南城县县属公办幼儿园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用。

  二、招聘计划

  招聘编制外合同制幼儿园教师共30人。其中县幼儿园8名、盱江幼儿园6名、登高幼儿园16名。

  三、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党的领导,热爱幼教事业,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品行良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因违反师德规定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按相关规定需禁止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情形。

  2.年龄条件。35周岁以下(即198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3.学历条件。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4.资格条件。具有幼儿园(含2022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幼儿园人员)。

  因受疫情影响暂不能提供幼儿园的考生,报名时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网上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的截图,并由个人书写《聘用承诺书》(样式见附件3)。如因普通话未通过或个人原因未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等其他情况的,视为教师资格不符合条件。

  5.身体条件。身体符合《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

  四、招聘程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

  在南城县政府网(http://www.jxnc.gov.cn/)、南城县电视台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教师报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 :2022年7月28日-29日

  2.报名和资格审查地点:南城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要求:

  (1)报名方式。按招聘岗位分学校报名,每人只能报考1个岗位。

  (2)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①《南城县2022年编制外合同制教师招聘报名表》;②身份证;③书;④毕业证书,同时附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网址:http:>;⑤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所有证书证件需提供复印件1份,原件核验后归还。

  (3)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4)领取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于2022年8月7日到南城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占总成绩的40%)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1.笔试内容:幼儿教育综合知识,试卷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22年8月8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建昌小学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在南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5.确定面试人员:

  ①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以下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招聘人数在6至10人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2.5;11人及以上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2。如入闱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情况,则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
②入闱人数=岗位计划数×面试比例。如某岗位具备有效成绩的报考人员小于应入闱人数,则报考人员全部入闱。

  (四)面试(占总成绩的60%)

  应试者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进入面试考场。

  1.面试时间:2022年8月14日

  2.面试地点:南城县盱江幼儿园

  3.面试内容:面试进行简笔画(30分)、弹钢琴(35分)、舞蹈(35分)三个项目,总分100分。

  4.面试方法:面试准备时间为60分钟,面试时间共10分钟。简笔画、弹钢琴试题聘请外市或外省专家出题,面试时由考生抽签确定。简笔画根据抽签的主题要求,在说课室黑板上用粉笔完成。弹钢琴曲目在“义务教育教科书 《音乐》(简谱)四年级下册教材(2014版 2021年第8次印刷 人民教育出版社)”中选取,钢琴由考点提供。舞蹈自选自编,所需音乐、播放器及服装等自备。考生只允许携带舞蹈所需物品,不得携带其他任何资料和物品进入考场,准备简笔画所需的文具由考点提供。

  5.考官聘请: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在外市或外省聘请考官,每组5人。

  6.面试评分:考官对考生面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分后先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另外3个考官评定的分数求平均分,即为考生的最后面试成绩。最后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五)入闱体检

  1.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为: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笔试总分)+面试成绩×(60÷面试总分)(总成绩保留三位小数)。

  2.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入闱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时,增加一次试讲)。

  3.通过资格审查的入闱面试人数如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在确定体检人员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入闱。

  考生总成绩和入闱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南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

  (六)体检办法

  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如有不合格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检一次,仍不合格则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员

  体检合格人员经考察(主要调阅拟聘用人员大学毕业生档案,考察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合格后,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如出现拟聘人员不合格,不再递补。

  五、聘用人员管理

  招聘的幼儿园教师按照《劳动合同法》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人员与聘用学校依据有关法律政策,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试用期满合格者与聘用学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

  在合同期内,建立绩效考评机制,量化绩效任务,实行多劳多得,优劳优得;对连续完不成绩效任务,在绩效考评中不合格的,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如工作需要且愿意继续聘用的,可与聘用学校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录用人员中,如有因受疫情影响暂未提供幼儿园的,应在试用期(一年)满内提交,如未提交,则由录用学校依法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合同制幼儿园教师的人事档案由南城县教育体育局统一管理。

  六、聘用人员待遇

  合同制幼儿园教师工资(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师提高10%、教龄津贴、绩效工资)、五险一金(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按现有政策办理,不含职业年金)和政府奖励性补贴(指县财政兜底的各项绩效奖等)由县财政参照在编在岗教师相关标准综合预算安排,同步拨付相关公办幼儿园,并按上级政策规定、参照编制内教师同等标准逐年增加拨款总额。合同制幼儿园教师按现有政策参加教师培训、评先评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其他福利待遇参照在编在岗教师执行。

  七、其他

  1.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合同制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南城县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教育体育局局长、县纪委派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组组长、县人社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编办主任、卫计委主任任副组长,县教育体育局分管副局长、县人社局分管副局长、县财政局分管副局长、县编办分管副主任、卫计委分管副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日常招聘工作。

  2.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应随时关注“江西发布”“江西疾控”“抚州疾控”微信公众号及国务院客户端等渠道,了解我省、我市和我县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学习,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2)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和笔试、面试考前及考试期间,合理安排出行和食宿,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加强自我健康管理。避免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和跨区域流动,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疫情的县(市、区),以免影响个人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考试。

  (3)在报名、资格审查和笔试、面试考前14天起,所有考生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做好健康监测。考生应认真阅知、如实填写《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以下简称《承诺书》),于报名当天带到报名地点,报名时交予工作人员,并对《承诺书》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4)境外、省外来(返)南城考生应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行程。境外考生应至少提前10天抵达境内;省外考生密切关注居住地及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根据防控政策要求合理安排进入南城时间。

  (5)所有考生需提供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和电子版均可)。

  (6)除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进入考场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报名资格审查地点和考试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7)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资格审查和笔试、面试考试:

  ①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②处于健康管理期限内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重点人群。

  ③考前10天内有境外(或港澳台地区)旅居史、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

  ④健康码显示为红码的人员。

  ⑤考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内的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且来(返)南城后未完成“三天两检”人员。

  ⑥健康码黄码、现场测量体温异常、考前48小时内出现“十大症状”(发热≥37.3℃、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或者其他情形,经现场专家评估、资格审查地点和面试考点综合研判不宜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考试人员。存在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考试情形的考生,已返南城的请按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集中隔离、健康监测等措施,不得前往资格审查地点和面试考点,否则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8)考生入场时,必须扫场所码进入并持当日更新的本人“赣通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规范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版或纸质版均可),接受体温检测(<37.3℃)。通过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防疫安排。

  (9)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在报名资格审查和笔试、面试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将按照新冠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对相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抚州卫生健康”微信公众号。

  (10)建议所有入闱考生从报名资格审查到面试(录用人员到录用体检)结束前,非必要不外出,尤其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11)如果疫情有变化,以当地适时疫情防控要求为准。

  3.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任何考试用书。

  4.考生在招聘过程中,任意环节如出现舞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用资格。

  5.特别提示

  招聘教师面试工作各相关事项及通知将在南城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www.jxnc.gov.cn/html/tzggnc/index.html)中发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请考生及时关注,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务咨询电话:0794-7254936(人事股)

  整个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和县教体局负责组织,县纪委县监委负责全程监督。

  八、本招聘方案由南城县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幼儿园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4—7254936

  附件:1.南城县2022年编制外合同制教师招聘报名表

  2.2022年南城县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工作日程安排

  3.聘用承诺书

  附件1-3

  

南城县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幼儿园教师领导小组

  

(南城县教育体育局代章)

  

2022年7月26日

  

2022年江西抚州市司法所辅助岗位招录110人公告

  

  2022年抚州市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所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江西省司法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司法所辅助岗位招录工作的通知》(赣司人字〔2022〕4号)要求,现将2022年度抚州市公开招录司法所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编外合同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录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录110名司法所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编外合同制),具体招录岗位详见《2022年抚州市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所辅助岗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录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录对象

  2022届高校应届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重点招录政法院校或相关专业毕业生。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

  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岗位计划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统一计算为18周岁以上(2004年7月5日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91年7月5日以后出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素质好、责任心强,无违纪违法及违反诚信方面的记录;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善于学习,热爱乡镇工作,能够掌握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

  5.符合招录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录的;

  4.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活动的;

  7.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

  四、招录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2年7月5日9:00至7月8日17:00。

  2.报名方式:考生请登录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0794.jxpta.com/),进行诚信报名。

  3.报名事项及要求:报名考生需在抚州市人事考试网登录报名。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预审,报名考生需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和上传近半年免冠照片。一人限报一个岗位。填报岗位时请仔细阅读岗位要求,填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提交后所填写的信息将无法修改。如因内容填报错误等所产生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如报名考生填报不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本次考试不收费)

  4.开考比例:本次报名不设开考比例。

  5.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2022年7月20日9:00至7月23日24:00在抚州市人事考试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招录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印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2022年7月24日,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后,考生及时登录抚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拟入闱人员的公告,考生可登陆抚州市司法局门户网查询。

  4.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分数线)不低于50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为笔试不合格,一律取消拟入闱面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公告于7月28日前在抚州市司法局门户网上发布。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确定拟入闱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末位成绩相同时则一并进入资格审查)。未达到1:2的比例的,按笔试合格的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拟入闱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于2022年7月30日至31日9:00-17:00在抚州市司法局(抚州市直机关集中办公大楼1号楼224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证件: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属于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审查时还未取得毕业证的,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表格在报名网站下载,见附件2);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4.网上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公告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空缺额按考生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届时以电话通知递补入闱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再另行发布公告,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无法接通等原因产生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经递补一次后,仍未达到拟入闱资格审查规定的比例时,则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始终。

  (四)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总分100分。

  2.面试考生于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

  3.面试时间为2022年8月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5.面试后,因考生放弃、违纪违规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五)体检

  1.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入闱体检人员中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则按考生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将考生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入闱体检考生名单在抚州市司法局门户网上发布。

  2.体检由各县(区)司法局于8月8日至9日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及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县(区)司法局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3.如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额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考察

  各县(市、区)司法局于8月11日至13日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取消拟录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七)公示

  初定于8月15日前后,在抚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统一公示本次招录工作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八)录用

  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各县(区)司法局办理录用手续,签订3-5年劳动合同,派遣至相关司法所工作。录用人员薪酬待遇由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财政按规定统筹予以保障,相关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五、考生防疫注意事项

  考生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考试:1.考前2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本土病例所在县(区)旅居史的人员;2.目前正在接受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人员;3.尚在随访或健康观察期内的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4.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行程卡红码、黄码、带星号且未排除风险的考生。所有考生必须持有本人第一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考点。做好个人防护。考前和考试期间,合理安排出行和食宿,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加强自我健康管理。

  考试当天,考生应预留充足入场时间,建议至少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严格落实四查一戴要求(查健康码、查行程码、查体温、查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戴口罩)。

  考生入场时检测体温正常,但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干咳、发热、气促、流涕、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员报告,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理。

  应试人员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或谎报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状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在考试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对相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密切关注后续公告。

  六、有关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考试招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2.如考生手机号码填写错误、信息不通,通知不到导致未能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3.报考人员在招录中弄虚作假或考试作弊的,一律取消招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本公告由抚州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

  考生报名政策咨询、资格审查等有关事项咨询电话:0794-822279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94—8222363。

  

抚州市司法局

  

2022年6月23日

  附件1:2022年抚州市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所辅助岗位工作人员计划表.docx

  附件2:报名推荐表.docx

  附件3: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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