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上半年江西九江职业技术学院招聘27人公告(35)
一、单位简介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立项建设单位。学校创办于1960年,前身为九江船舶工业学校,先后隶属第一、第三、第六机械工业部和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1994年成为全国首批10所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试点学校,1999年由原国防科工委划转至江西省人民政府管理并升格更名为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建有十里、濂溪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700余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8万余人。学校设有8个二级学院、4个教学部,形成以船舶工程、物联网应用、智能制造为主要特色,大数据技术、汽车检测等多门类协调发展的10大专业群。
二、招聘岗位 见附件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技能要求和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
8.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考生不得报考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考注意事项
1.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本招聘岗位条件中年龄30周岁以下指1992年 5月4日以后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7年5月4日以后出生;年龄45周岁以下指1977年5月4日以后出生。
3.以上岗位条件中的学科专业按照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设置,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
4.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3年12月31日)。除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已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成人教育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毕业生。
5.报名人员请注意区分学硕、专硕代码,不得报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毕业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6.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者,取消聘用资格。
7.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无论是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均不视为工作经历。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 5 月 18日17时
(二)报名方式:
登录九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官网报名入口(网址:https://renshi.jvtc.jx.cn/)。
1.请根据报名指南完成报名,每名考生仅限报考1个岗位。
2.本次招聘工作只接受上述指定方式报名,未按规定报名的,视为无效。
请各位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学校官网、招聘平台,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通过上述渠道进行公布。
(三)请根据岗位条件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本科到最高学历),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若尚未取得研究生学历学位证的,可提供研究生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经学校审核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推荐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考限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非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属于择业期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择业期有关证明(包括原毕业院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开具的《档案保管证明》,证明出具时间须为2023年4月以后);
4.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需提供学籍成绩单;
5.报考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岗位,须提交社保缴费证明和对应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
6.报考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
7.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8.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四)联系方式:
1.单位网址: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官网
2.学院地址:九江职业技术学院濂溪校区(九江市濂溪区前进东路881号)
3.联系人:涂老师
4.联系电话:0792-8262685
5.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6.联系邮箱:jzrsc2335@163.com
六、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学校对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材料进行统一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笔试。
(二)资格复审。对通过笔试入闱试讲(或结构化面试)人员,在试讲(或结构化面试)之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网上报名时所上传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可入闱试讲(或结构化面试)。现场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将另行通知。
(三)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人员空缺,从本岗位未入闱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须资格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试讲(或结构化面试),无人可递补时,将组织现有入闱人员进入下一个环节。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考核方式
(一)A1—A23号岗位
1.A1—A23号岗位本次招聘考核采取笔试+试讲方式进行,笔试和试讲分别占总成绩的50%,均采用百分制。总成绩计算方法为: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素质、所报岗位的相关知识和能力等,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所报岗位相关专业课程的授课能力及相关知识等。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试讲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试讲)。参加笔试人数和招聘计划人数未达到3:1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的人员方可入闱试讲。
(二)B24—B25号岗位
1.B24—B25号岗位本次招聘考核采取笔试+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笔试和结构化面试分别占考核总成绩的50%,均采用百分制。总成绩计算方法为: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素质、所报岗位的相关知识和能力等,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交流沟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处事能力及相关知识等。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结构化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结构化面试)。参加笔试人数和招聘计划人数未达到3:1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需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的人员方可入闱结构化面试。
(三)本次招聘所有岗位考核总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
(四)笔试、试讲、结构化面试的考试时间、地点及各环节成绩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八、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在考核总成绩80分(含)以上应聘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考核总成绩相同时,则根据试讲(或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1〕3号)明确的标准执行,须在学校指定的省级三等甲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守法纪等情况。
(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和自动放弃等各种情况产生的岗位空额,一律不递补。
(四)对经考核、体检、考察后的拟聘用人员在九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7个工作日。
九、聘用、待遇
(一)聘用。经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二)待遇。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列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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