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市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招聘67名政府专职消防员

  

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67名(限男性),主要从事一线灭火救 援工作,需承担24小时执勤战备任务。具体招聘单位和人数见下表。

  

序号

  

单位

  

招聘人数

  

备注

  

1

  

吉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2

  

应聘人员只能选填一个报考单位,多选无效。

  

2

  

峡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6

  

3

  

吉水县消防救援大队

  

8

  

4

  

永新县消防救援大队

  

6

  

5

  

安福县消防救援大队

  

8

  

6

  

井冈山市消防救援大队

  

7

  

7

  

泰和县消防救援大队

  

15

  

8

  

万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5

  

9

  

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

  

6

  

10

  

遂川县消防救援大队

  

4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③热爱消防救援事业,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服从管理;

  ④身心健康,体貌端正,身体无明显缺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无纹身;

  ⑤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993年9月30日至2005年9月30日),取得B2以上驾照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8年9月30日后出生);

  ⑥具备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能适应24小时值班工作;

  具有装备维修、通信与计算机、医疗急救、应急救援、防火工程、火灾勘查等相关专业技能或取得国家消防行业职业资格人员、退役军人以及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①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②因违纪违规受处分,被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③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④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活动的;

  ⑤曾在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工作,被辞退或开除的;

  ⑥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⑦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

  ⑧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消防救援工作要求的。

  

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

  2、报名地点:应聘人员直接到所在地的消防救援大队报名。(报名联系人员和联系方式见附件)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范围内携带报名表(附件1)、2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个人简历、个人征信报告到指定地点报名,辅证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书、荣誉证书,驾驶证原件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报名时对应聘人员参考资格进行初审,符合资格的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

  (二)体能测试和心理测试

  1、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满分为40分,分为4个体能考核项目和2个岗位适应性项目。体能考核项目中1000米为必考项目、3个选考项目为立定跳远(或原地跳高)、4*10往返跑(或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或俯卧撑);4个考核项目各占10分。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为负重登6楼和拖拽,其中1000米成绩未取得1分以上有效成绩的或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中有一项未达到一般标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测试标准见附件)

  2、心理测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只允许测试一次),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测试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面试

  1、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考生回答3道试题,总答题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考官依据评分标准予以评分。

  2、面试内容及分数:主要测试报考者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和组织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成绩为考官评分中去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得分。

  

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记取: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

江西吉安市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招聘13名政府专职消防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优秀人才。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1、指挥中心接警调度员岗位9名(限女性);

  2、财务岗位1名(不限性别);

  3、火调岗位1名(限女性);

  4、战勤保障岗位2名(消防车驾驶员,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②热爱消防救援事业,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服从管理;

  ③身心健康,体貌端正,身体无明显缺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无纹身;

  ④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9月30日至2005年9月30日之间出生),消防车驾驶员年龄可放宽至35岁(1988年9月30日后出生);

  ⑤消防车驾驶员岗位需高中以上学历,持B2以上驾照,驾龄一年以上,能适应24小时值班工作,同等条件下退伍士兵、取得A1驾照者优先考虑;

  ⑥财务岗位和火调岗位需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财务岗位需财务会计类及相近专业),有较好的文字处理、口头表达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和office办公软件;

  ⑦接警调度员岗位需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本地(吉安市)户口,有较好的文字处理、口头表达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和office办公软件,能适应24小时值班工作。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①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②因违纪违规受处分,被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③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④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活动的;

  ⑤曾在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工作,被辞退或开除的;

  ⑥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⑦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

  ⑧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消防救援工作要求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7日至9月21日。

  2、报名地点:吉安市消防救援支队(青原区青原大道418号)办公楼5楼专职办(联系人:高国宝,电话:0796-8187531,13979662827)。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范围工作日内携带报名表(附件1)、2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个人简历、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及有关辅证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辅证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书、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驾驶员岗位还需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每个岗位与报名人数开考比例须达到1:3,报名结束后,报考人数达不到1:3的,按符合开考条件比例减少相应的招录人数。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对应聘人员参考资格进行初审,符合资格的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

  (三)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体检费用由自己承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能测试和心理测试

  1、体能测试项目共4项,男性为:1000米跑、立定跳远、4*10往返跑、单杠引体向上(或俯卧撑);女性为:800米跑、屈膝仰卧起坐、原地跳高、4*10往返跑。每个项目分值为10分。驾驶员岗位报考人员,1000米未取得1分以上有效成绩的,不进入下一环节。(测试标准见附件)。

  2、心理测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只允许测试一次),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测试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五)驾驶技能测试

  驾驶技能测试项目共8项,分别为倒车入库、坡道定点与起步、单边桥、限宽门、窄路掉头、侧方位停车、直角转弯、曲线行驶八个项目组织开展。测试由地方驾校根据项目考核标准评定。

  (六)笔试

  指挥中心、财务岗位、火调岗位需进行笔试。笔试总分100分,包括两个部分:(1)office、WPS等办公软件操作应用60分,其中:文字录入20分,文章编辑排版20分,电子表格制作和编辑20分;(2)公文写作,40分。依据笔试成绩分岗位排名,按照招聘人数比例1:3进入面试,低于此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

  (七)面试

  1、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考生回答3道试题,总答题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考官依据评分标准予以评分。

  2、面试内容及分数:主要测试报考者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和组织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成绩为考官评分中去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得分。

  (八)总成绩记取及公示录用

  1、考生总成绩记取。

  指挥中心、财务岗位、火调岗位: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10%+笔试成绩×45%+面试成绩×45%,分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

  驾驶员岗位: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20%+驾驶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

  ①当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入闱录用公示名单。

  ②当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时,总成绩排名该岗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入闱录用公示名单。

  2、公示。按照录取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公示人员,并在市人事招聘人才网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办理试用手续。公示后造成缺额的,按公示人员排序进行补录。

  3、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予以录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四、待遇保障

  驾驶员岗位试用期4320元/月(转正后5400元/月,并享受高危补贴和驾驶员岗位津贴);接警调度员岗位试用期4152元/月(转正后5190元/月,并享受高危补贴);财务岗位和火调岗位试用期3100元/月(转正后3900元/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报考须知

  (一)应聘者应聘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条件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此次招聘工作所有通知均通过电话、短信或微信形式通知,应聘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能参加下一环节招聘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四)此次招聘工作由吉安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并享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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