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永州市江永县事业单位招聘52人公告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2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保证招聘人员质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人员,充实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不断优化人员结构。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主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江永县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数量、岗位及相关要求等情况详见《江永县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具体岗位学历、学位、年龄、专业及相应资格条件,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江永县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支一扶”人员、未满服务期的特岗教师;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一字不差地填写。专业审查参照《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进行。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并按归口管理原则及时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备案。请报考人员学习掌握《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以便准确选择合适的岗位。
 
  报考有户籍要求的岗位,报考人员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或报考人员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报考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且不限专业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
 
  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服役期限、任职期限、各类证书等)均应在2024年7月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入伍大学毕业生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毕业生,享受应届毕业生录(聘)用同等政策。参加西部计划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享受应届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资格审查中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以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规定为准。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一律截止至2024年7月1日,按足年足月足日计算。
 
  四、招聘程序
 
  (一)制定和发布招聘公告
 
  1.制定方案: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号)文件精神及县委、县政府研究的招聘计划,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等相关职能部门综合考虑各招聘单位的工作需要、岗位空缺等实际情况制定《江永县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2.发布公告:招聘方案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制定《江永县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在江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发布招聘信息,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9日至7月11日
 
  2.报名地点: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见报名现场张贴的详细地址),咨询电话:0746-5751256。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所需提供的报名资料:①报名人员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和相关资格证明等正式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全国技工院校学籍》查询情况截图,查询方式:http://rsrc.mohrss.gov.cn/jxxxcx/)、1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3张、《江永县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等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报名。②已为国企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如隐瞒实情等导致无法正常完成聘用手续的,自行承担责任;③暂未取得毕业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毕业院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证必须于2024年7月30日前取得,否则不予聘用);④委托他人代报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由本人书写的委托书(内容中要注明本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双方关系等信息,委托人签字并按手印方有效),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报考岗位需要提供的各种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被委托人到现场报名。领取准考证前,未能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的各种相应材料原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每名报考者只能申报一个职位。说明:35周岁以下即1988年7月1日后出生。
 
  4.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审查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取消录聘资格。
 
  (三)考试
 
  1.江永县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批准后,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取消或核减的岗位招聘计划在报名结束后7日内公布。
 
  2.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3.笔试科目及范围
 
  (1)笔试共两科,第一科为《公共基础知识》,第二科为《申论》,均实行百分制。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知的政治常识、法律常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等。申论考试内容以测查阅读理解、综合分析、文字表达和贯彻执行能力为主。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4年7月27日,《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是上午9:00-11:00,《申论》考试时间为14:30-16:30。考试地点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载明的为准。笔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及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
 
  (3)领取准考证时间:笔试前三天,报考人员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领取的,需提供由本人书写的委托书(内容中要注明本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委托人签字并按手印方有效),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入围末位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以申论成绩高者排前,再相同者,一并入围。
 
  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考生笔试成绩(笔试合成成绩)要达到同科目参考人员(2人及以上)有效平均分或60分方可列入面试对象;岗位报考人员都达不到有效平均分或60分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笔试后,如被确定为面试对象,不得缺席面试,否则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当出现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情况,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应在面试前五天告知江永县人社局。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2)面试方式。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和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4)等额面试须达到合格分数线。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不低于70分(含70分)方可确定为体检对象。
 
  (5)面试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计算。
 
  5.成绩合成和排名
 
  (1)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申论×5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申论成绩进行排名。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
 
  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按招聘计划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的重点是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规等情况及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中组发〔2021〕11号)文件执行。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而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照应聘同一职位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1次。
 
  考察对象应积极配合考察组的考察工作,并在60日内完成,否则终止录用程序。
 
  (五)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要将结果在江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经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县委、县政府决定,由招聘单位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花名册》和《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签订聘用合同。招聘单位应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服务方式、服务岗位、试用期、服务期限、工作职责、工资福利待遇、违约责任等,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间享受用人单位的有关待遇。办理聘用手续后,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不负责任提供不实证件或资料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本次招聘的人员管理及待遇
 
  1.编制管理:本次所有被聘用人员聘用后,按招聘单位性质纳入江永县事业编制管理。
 
  2.服务期:本次所有被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不低于5年。服务期间不能调离江永县。
 
  3.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等人员的待遇标准执行。
 
  六、纪律要求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或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2.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报考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纪律。对于招聘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3.报考人员应当诚信应聘,珍惜公共资源,入围人员放弃面试、体检、考察等后续招聘程序资格的,2年内不得参加我县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考人员违反笔试、面试纪律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
 
  七、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选择江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查看公告及相关信息。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人社部门和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到指定官网了解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报名咨询、监督电话
 
  (1)咨询资格条件有关事项,联系各招聘单位政工(人事)股,联系人及电话见附件1;
 
  (2)政策咨询,联系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股:0746-5751256;
 
  (3)监督电话,江永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组:0746-5730728。
 
  (五)本次招聘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江永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4.《同意报考证明
 
  江永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25日

2024年湖南永州市江永县招聘医技人员77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报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江永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技人员7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1.县人民医院(差额):共27名,其中:外科医师7名,内科医师5名,重症医学科医师2名,麻醉科医师2名,眼耳鼻喉科医师3名,儿科医师2名,急诊医学科医师3名,口腔科医师1名,病理科医师1名,病理科技师1名。
 
  2.县中医医院(差额):共48名,其中:内科医师7名,外科医师7名,中医科医师7名,急诊医学科医师4名,麻醉科医师4名,康复科医师5名,超声诊断医师5名,心电诊断医师2名,消化内镜医师1名,中医妇科医师1名,放射诊断医师5名。
 
  3.县临床妇幼保健中心(差额):共2名,其中:中医科医师1名,儿科医师1名。
 
  具体招聘职位、人数和要求见《江永县2024年公开招聘医技人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备注: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一字不差地填写。专业审查参照《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进行。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与岗位所招专业进行对比并提出意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符合要求的按归口管理原则及时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备案后方可报考。
 
  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入伍大学毕业生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毕业生,享受应届毕业生录(聘)用同等政策。参加西部计划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享受应届毕业生的相关政策。农村医学专业因医师(含助理医师)资格不能注册中心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不得报考中心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
 
  资格审查中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以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规定为准。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一律至报名结束日止,按足年足月足日计算。
 
  (二)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或学籍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限考期内的人员;
 
  5.江永县内纳入编制管理的在编人员及已录用但暂未办理入编手续的医技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有意应聘者于2024年7月9日至7月11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第一及后续学历证、学位证(限学位的职位)、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执业证和报考职位所需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到江永县卫生健康局报名登记。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发准考证。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报考资格。
 
  2.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根据我县2024年公开招聘医技人员报名情况,如出现职位无人报名或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时,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相应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招聘计划。根据湘卫发〔2018〕3号文件精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低于1:3比例开考的岗位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需达到同类试卷参考人员平均分或5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报名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布。因报名人数不足而取消的职位,已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笔试方法采用闭卷答题的方式进行,卷面分值实行百分制。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制卷工作严格实行保密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保密部门监督。笔试范围以《国家执业医师资格应试指导》、《国家执业护士应试指导》、《国家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导》及相关职位资格考试应试指导为大纲。人民医院、中医院、临床妇幼保健中心临床类医师(含外科、内科、儿科、眼耳鼻喉科、重症医学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病理科医师、口腔科、超声诊断、放射诊断、心电诊断、消化内镜医师)并入一类同一套试卷;中医类医师(含中医科、康复科、中医妇科)并入一类同一套试卷;病理科技师单独制卷。
 
  3.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与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按专业相同或相近分类进行。面试分值实行百分制。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出现末位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入围面试。
 
  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的,面试成绩作零分处理。根据职位数,对参加面试的人员低于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但医技类面试成绩须达到相同面试科目(同试卷)和相同评委组参考人员的平均成绩或50分及以上,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当出现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情况,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递补不超过两次。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应在笔试成绩公示后7日内告知江永县卫生健康局。
 
  4.体检: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中共江永县委组织部、江永县纪委监委、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永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体检。报考人员对体检项目的结果有疑问的,按照相关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考生,视为放弃体检。对女性考生在怀孕及哺乳期间的体检,按相关规定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列为考察对象,由县医技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人员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中组发〔2021〕11号)文件执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详细了解考察对象的真实信息情况及现实表现,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发现个人真实信息与报告填报信息不一致,不符合报考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查看考生个人档案,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6.拟聘公示:经招聘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身份证等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查。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江永县人民政府官网和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进行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公示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因公示不合格或放弃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7.聘用: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委编办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审定,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否则不予聘用。聘用人员在指定报到时间15日内不到用人单位报到并签订有关合同的,视同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其聘用资格。
 
  8.综合成绩公示至拟聘公示前阶段,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因妊娠延长体检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在体检、考察工作中,考生若放弃资格,需在体检或考察入围名单公示后3日内写出书面申请。体检、考察名单公示3日后无故放弃的人员,纳入诚信管理,2年内不得报考我县医疗卫健单位;对拟聘用公示后放弃的人员纳入诚信管理,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医疗卫健单位;对聘用后在接到报到通知15日内无故不报到的,以及未满5年服务期辞职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考我县医疗卫健单位。
 
  一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服务期不低于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离江永县医疗卫健单位,试用期包含在服务期内,试用期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纪律与要求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或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
 
  2.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对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4.对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本次招聘方案未尽事宜,由江永县医技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6.报名咨询、监督电话
 
  (1)咨询资格条件有关事项,联系江永县卫健局,联系电话:0746-5751752、18174655087、19174610853;
 
  (2)监督电话,中共江永县纪委江永县监察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17700267507。
 
 
 
 
  中共江永县委组织部
 
  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永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26日


2024年湖南永州市江永县招聘医技人员77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报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江永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技人员7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1.县人民医院(差额):共27名,其中:外科医师7名,内科医师5名,重症医学科医师2名,麻醉科医师2名,眼耳鼻喉科医师3名,儿科医师2名,急诊医学科医师3名,口腔科医师1名,病理科医师1名,病理科技师1名。
 
  2.县中医医院(差额):共48名,其中:内科医师7名,外科医师7名,中医科医师7名,急诊医学科医师4名,麻醉科医师4名,康复科医师5名,超声诊断医师5名,心电诊断医师2名,消化内镜医师1名,中医妇科医师1名,放射诊断医师5名。
 
  3.县临床妇幼保健中心(差额):共2名,其中:中医科医师1名,儿科医师1名。
 
  具体招聘职位、人数和要求见《江永县2024年公开招聘医技人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备注: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一字不差地填写。专业审查参照《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进行。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与岗位所招专业进行对比并提出意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符合要求的按归口管理原则及时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备案后方可报考。
 
  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入伍大学毕业生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毕业生,享受应届毕业生录(聘)用同等政策。参加西部计划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享受应届毕业生的相关政策。农村医学专业因医师(含助理医师)资格不能注册中心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不得报考中心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
 
  资格审查中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以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规定为准。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一律至报名结束日止,按足年足月足日计算。
 
  (二)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或学籍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限考期内的人员;
 
  5.江永县内纳入编制管理的在编人员及已录用但暂未办理入编手续的医技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有意应聘者于2024年7月9日至7月11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第一及后续学历证、学位证(限学位的职位)、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执业证和报考职位所需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到江永县卫生健康局报名登记。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发准考证。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报考资格。
 
  2.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根据我县2024年公开招聘医技人员报名情况,如出现职位无人报名或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时,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相应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招聘计划。根据湘卫发〔2018〕3号文件精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低于1:3比例开考的岗位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需达到同类试卷参考人员平均分或5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报名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布。因报名人数不足而取消的职位,已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笔试方法采用闭卷答题的方式进行,卷面分值实行百分制。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制卷工作严格实行保密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保密部门监督。笔试范围以《国家执业医师资格应试指导》、《国家执业护士应试指导》、《国家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导》及相关职位资格考试应试指导为大纲。人民医院、中医院、临床妇幼保健中心临床类医师(含外科、内科、儿科、眼耳鼻喉科、重症医学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病理科医师、口腔科、超声诊断、放射诊断、心电诊断、消化内镜医师)并入一类同一套试卷;中医类医师(含中医科、康复科、中医妇科)并入一类同一套试卷;病理科技师单独制卷。
 
  3.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与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按专业相同或相近分类进行。面试分值实行百分制。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出现末位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入围面试。
 
  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的,面试成绩作零分处理。根据职位数,对参加面试的人员低于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但医技类面试成绩须达到相同面试科目(同试卷)和相同评委组参考人员的平均成绩或50分及以上,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当出现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情况,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递补不超过两次。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应在笔试成绩公示后7日内告知江永县卫生健康局。
 
  4.体检: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中共江永县委组织部、江永县纪委监委、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永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体检。报考人员对体检项目的结果有疑问的,按照相关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考生,视为放弃体检。对女性考生在怀孕及哺乳期间的体检,按相关规定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列为考察对象,由县医技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人员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中组发〔2021〕11号)文件执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详细了解考察对象的真实信息情况及现实表现,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发现个人真实信息与报告填报信息不一致,不符合报考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查看考生个人档案,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6.拟聘公示:经招聘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身份证等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查。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江永县人民政府官网和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进行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公示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因公示不合格或放弃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7.聘用: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委编办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审定,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否则不予聘用。聘用人员在指定报到时间15日内不到用人单位报到并签订有关合同的,视同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其聘用资格。
 
  8.综合成绩公示至拟聘公示前阶段,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因妊娠延长体检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在体检、考察工作中,考生若放弃资格,需在体检或考察入围名单公示后3日内写出书面申请。体检、考察名单公示3日后无故放弃的人员,纳入诚信管理,2年内不得报考我县医疗卫健单位;对拟聘用公示后放弃的人员纳入诚信管理,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医疗卫健单位;对聘用后在接到报到通知15日内无故不报到的,以及未满5年服务期辞职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考我县医疗卫健单位。
 
  一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服务期不低于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离江永县医疗卫健单位,试用期包含在服务期内,试用期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纪律与要求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或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
 
  2.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对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4.对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本次招聘方案未尽事宜,由江永县医技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6.报名咨询、监督电话
 
  (1)咨询资格条件有关事项,联系江永县卫健局,联系电话:0746-5751752、18174655087、19174610853;
 
  (2)监督电话,中共江永县纪委江永县监察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17700267507。
 
 
 
 
  中共江永县委组织部
 
  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永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26日

2024年湖南永州市新田县县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74人公告

  新田县2024年县直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第二批)公告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县战略,集聚支撑和引领新田高质量发展的各类人才,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引进人才。
 
  二、引进范围和对象
 
  本次重点引进县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即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须具有相对应层次学位)者年龄放宽至45周岁,即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所有岗位条件要求具体以《新田县2024年县直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第二批)》为准。
 
  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还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及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引进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
 
  三、引进计划和岗位信息
 
  本次县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计划共40个岗位74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新田县2024年县直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第二批)》(见附件1)。本次人才引进相关信息可通过新田县政府网(http://www.xt.gov.cn/)新田智慧党建网(http://dj.xt.gov.cn/)等媒体查询。
 
  四、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人员可以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等相关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或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已纳入新田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8.被新田县相关行政企业事业单位解聘(辞退)或本人辞聘(辞职)的;
 
  9.参加新田县企业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或招聘进入录用公示阶段后放弃的;
 
  10.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1.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引进程序和方法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以网络报名为主,网络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至7月4日。每名应聘人员只能申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填写《新田县2024年县直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第二批)登记表》(附件2),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推荐表(应届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引进岗位资格条件规定的职称等相关资格证件、1寸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4,本人签字按手印)等材料的扫描件放在同一文件夹内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xtzzbrcs@163.com,邮件标题统一按照“报考序号+报考岗位名称+姓名”填写,报考人员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
 
  注意事项:
 
  (1)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每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需求目录,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报名参考的,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2)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认真填报个人信息,填写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2.资格复审:在考试考核之前,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人社局、教育局、卫健局、纪检监察以及用人单位等部门共同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审查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登记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引进岗位资格条件规定的职称等相关资格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委托他人代理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由本人书写的委托书。专业审查参照《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未纳入专业指导目录,但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的,由用人单位进行对比认定,并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备案。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弄虚作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录其诚信档案。
 
  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和相关资格证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不予聘用。
 
  (三)笔试
 
  岗位引才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的比例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核减引才计划。被取消引才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确因需要降低开考比例的,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降低开考比例。
 
  对于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已达到开考比例但在1:5及以下的岗位及经批准降低比例开考的岗位,报名人员全部入围面试(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对于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在1:5以上的岗位,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对象。入围末位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入围),笔试实际参考人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同试卷实际参考人员的平均分或者60分。
 
  笔试、面试采取百分制,对于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的岗位,其笔试、面试分别占综合成绩的50%(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对于直接面试方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笔试测试公共基础知识与写作或专业知识等,笔试工作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考核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口述实操、试教等方式进行。其中:综合类岗位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医卫类岗位的,采取口述实操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教师类岗位的,采取试教的方式进行,试教内容为新田县相关学科现行使用的教材。面试实行百分制,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的方法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直接进入面试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总分高低确定体检人选,当评分总分仍相同的,则按给予考生评分中最低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体检人选。面试考核合格分数线为72分,低于72分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计划数1:1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进行排名;若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的笔试成绩还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总分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面试评分总分仍相同的,则按给予考生面试评分中最低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自理。对因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可按照综合成绩高低递补一次。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在考察起始至正式聘用期间,将对拟聘用人员人事档案进行审查(依据中组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相关要求执行)。考察人选达不到岗位要求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以及人事档案审查不过关的,不得确定为拟引进人才。对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七)公示
 
  经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县级主流新闻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引进人员有反映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八)聘用
 
  经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后,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对2024年应届毕业生,待考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等岗位规定的资格证书后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所有聘用人员服务年限原则上不低于5年(不含委托培养期、规培期、外出挂职锻炼等),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对引进人员进行考核,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的可解聘(试用期内不享受人才政策待遇)。服务期内,因自己单方面原因违约的,除退还已享受的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等相关人才待遇外,还需按聘用合同拟定事项履行违约责任。
 
  六、政策待遇
 
  本次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根据《新田县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新委人才〔2017〕2号),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生活补贴。引进的人才除享受正常的工资福利外,还享受县财政给予的生活补贴,标准为: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的正高级职称的人才,每人每月80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职称人才(含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每人每月5000元;“双一流” 范围内全日制本科学历(“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至少有一项符合)每人每月4000元。发放期限为5年。其他引进的人才不享受生活补贴政策。
 
  2.岗位聘用。对引进到我县工作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特设岗位,首次聘用的,不受用人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保留其原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任职资格连续计算。符合条件的,不受工作时间长短的限制,可优先推荐申报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科研支持。对引进的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新田创新创业发展的,经评审后由县财政给予5-2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引进人才在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省科学技术奖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优先推荐、优先支持。
 
  4.住房保障。按照“分层次、保无房”的原则,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由用人单位提供一年的临时性住房。在新田县购买首套商品房且未享受过新田县人才引进住房优惠政策的,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的正高级职称的人才,由县财政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职称人才(含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由县财政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双一流”范围内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人才(“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至少有一项符合),由县财政给予10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分三次兑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兑现40%,第三年兑现30%,第五年兑现30%。其他引进的人才不享受购房补贴。
 
  5.个税优惠。对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科研经费、发放的各类奖金,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政府予以奖励。
 
  6.公共保障。引进人才愿意来我县落户的,优先安排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引进人才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愿意来我县工作的,可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引进人才未成年子女转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可就近选择学校就读。引进人才因原单位不同意调出造成辞职、辞退的,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组织、人社部门承认其原有身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给予重新建档,并连续计算工龄。个别引进人才表现突出的,因工作需要,可调任专业对口的主管部门工作。
 
  7.优化服务。对人才引进相关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其人事关系转入、户口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险等服务事项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办理。
 
  七、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填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了解引进部门发布的有关信息,因本人原因影响其引进考试结果的,由本人自行负责。本次公开引进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新田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中共新田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746-4716176
 
  电子邮箱:xtzzbrcs@163.com
 
 
 
 
 
 
  中共新田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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