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招录编外用工9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丽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编外用工9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及岗位
具体招录编外用工岗位要求详见计划表
序号 |
招录单位 |
工作岗位 |
招录人数 |
性别 |
学历 |
年龄 |
备注 |
1 |
丽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安保 |
9 |
不限 |
高中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1988年7月8日以后出生) |
1.丽水市户籍; 2.退伍军人、具有保安员资格证、或消防员资格证的,可适当放宽学历; 3.有夜班,适合男性。 |
报考人员除需具备编外用工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及上述岗位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安排,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安心从事岗位工作;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要求。
二、招录程序
本次招录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择优录用。
(一)信息发布
丽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网站
(http://sjgswj.lishui.gov.cn/)
后续考试过程信息发布在丽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官网,请考生自行关注。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本次招录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
报名时间:2024年7月8日起至2024年7月19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丽水市行政中心主楼0210办公室(花园路1号)。
联系电话:0578-2091182。
符合条件人员携带报名表(附件1)1份,本人近期一寸照1张、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职业资格证书等报考岗位所需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附件2),并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后当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后续考试。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足招录计划数3倍的,进行核减或取消岗位。
(三)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和体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
1.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2.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测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面试、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总成绩=面试成绩×50%+体能测试成绩×50%。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总成绩相等,以体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体能测试成绩再相等,另行组织加试。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考察参照公务员考察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总成绩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对象,拟录用对象在丽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用手续。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录用。编外人员按照丽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编外用工待遇执行。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丽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具体招录工作由丽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0578-2091182。
监督电话:0578-2091185。
丽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