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贵州贵阳市花溪区教育系统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创新人才引进方式,着力提升人才引进工作水平,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师德高尚的教师队伍,助力贵阳贵安融合发展先行区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贵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筑党办发〔2014〕25号)和《花溪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及服务管理办法》(花党办发〔2019〕14号)有关规定,结合花溪区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公告。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人员,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民营经济、基层认定)的人才,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9日及以后出生)。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胜任引进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各岗位专业参照《专业目录》设置,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该学科门类所包含的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考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应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考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且未列入《专业目录》,但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的,可选择相近专业报考(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毕业证书、经院校或教务相关部门核准的专业课程成绩单)。考生所学专业属于《专业目录》内的,不得按相近专业报考。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5.具备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普通话在二级乙等及以上;
 
  6.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贵阳贵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2.尚在试用期或服务期内(含各类政策规定的服务期以及与单位约定的服务期)的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3.未取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名的省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
 
  4.通过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政策引进到我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
 
  5.截至2024年9月1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公安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不符合引进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截至2024年8月31日不能按规定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
 
  11.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 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评审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2.2019年以来参加贵阳贵安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时,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
 
  13.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14.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引进程序
 
  引进工作按照发布岗位需求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试教)、签订意向协议、体检、考核、公示、审批与聘用(含试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岗位需求:花溪区教育系统202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
 
  (二)报名
 
  1.时间:2024年7月10日起至7月14日止。
 
  2.方式: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才把个人简历及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327165406@qq.com。?
 
  3.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不能形成竞争的岗位,其招聘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资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须有教育部提供相关学历印证材料;
 
  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须提供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满足需求岗位条件相应的印证资料(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等);
 
  5.其他可以说明个人专长、能力和业绩的证明材料。
 
  6.在职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还须提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时有工作单位的,资格复审时已离职的,需提供离职证明;报名时没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或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8.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在引进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无效证明或应聘人才不符合岗位条件等情况的,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四)笔试
 
  1.笔试分值及内容:笔试每套题总分100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70分、教育综合知识30分。学科专业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作为中学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教育综合知识考试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
 
  2.笔试科目:报考人员参加报考学科笔试。笔试科目为数学、英语、物理,笔试成绩将在花溪区人民政府官网上进行公告。笔试人员为通过现场资格复审人员,《笔试准考证》由招聘单位在资格复审当天发放。
 
  3.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及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笔试。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按照引进岗位数不超过1:6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并及时公布。每个岗位确定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时,存在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纳入面试人选。如推荐进入下一环节人选自愿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按照该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轮)。参加笔试人员不足1:6的,全部进入面试,进入试教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由教育人才引进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进入试教。
 
  (五)面试(试教)
 
  1.面试(试教)内容:以教师基本素养、所报考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试讲说课等为主,采用现场打分方式进行。
 
  2.面试(试教)试题由教育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在监督小组监督下,组织专家组进行出题,每个学科在试教前一天下午15:00前在花溪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huaxi.gov.cn/)发布3个试教题目,试教当天由本考场本学科抽签确定的第一号考生在公布的3个试题中现场随机抽出1个,作为本考场本学段本学科统一试教题目。
 
  3.试教时长为15分钟,每名考官对考生的教学设计、教学过程和教师素养等方面进行考查。考官打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平均分为最后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当场公布试教成绩。
 
  4.试教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试教满分为100分,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教成绩、总成绩将在“花溪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huaxi.gov.cn/)发布,供考生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试教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试教成绩占60%计算。笔试、试教的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
 
  (七)签订意向协议
 
  按照岗位引进计划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引进人选,并与拟引进人选签订意向引进协议。拟引进人选与引才单位签订意向引进协议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或体检、考核环节无正当理由放弃体检、考核的,或聘用环节拒不按规定时间提交所需材料和拒不报到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贵阳贵安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人才引进。
 
  (八)体检
 
  体检在“教育人才引进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 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及(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引进资格。对人才自愿放弃引进资格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的,由教育人才引进领导小组研究是否另行确定引进人选, 确定后用人单位可在形成竞争的前提下,在意向引进人选中择优递补确定拟引进人选,递补不超过2轮。
 
  凡进入考核、体检环节的拟引进对象,在考核、体检之前因无法联系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配合完成考核、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考核
 
  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拟引进对象的德、能、勤、绩、廉 等方面进行考核,认真对照报名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在考核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以引进。
 
  1.有犯罪前科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
 
  罪嫌疑人的;
 
  2.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3.不符合引进职位资格条件的;
 
  4.2024年8月31日前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及职称任职资格证原件的;
 
  5.经教育人才引进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引进的其他情况的。
 
  (十)公示
 
  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试教)、体检、考核等环节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引进聘用人员,在花溪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huaxi.gov.cn/)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监督。
 
  (十一)聘用
 
  用人单位与拟引进高层次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聘用年限最低为5年,服务期未满不得调离工作单位。
 
  引进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相关事宜
 
  (一)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花溪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huaxi.gov.cn/)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
 
  (二)资格审查贯穿整个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人才引进环节的资格。
 
  (三)咨询电话:0851-83155059(花溪区教育局人事科)
 

2024年贵州贵阳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定向招聘安排工作退役士兵33人公告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为拓宽退役士兵安置渠道,拓展退役士兵晋职空间,加强事业单位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才结构,切实做好贵阳市(含贵安新区,下同)2024年度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贵阳市2024年度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定向招聘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定向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笔试、体检、选岗、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定向招聘工作协调小组,由市定向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计划招聘市、区(市、县)两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3人,均为管理岗位,具体详见附件2《贵阳市2024年度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定向招聘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招聘计划》(以下简称《招聘计划》,其中,市统筹区域有2个招聘计划为备用计划)。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的对象为贵阳市2024年度第一批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二)报考资格条件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贵阳市2024年度第一批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3.以报考截止之日算,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4.身体健康;
 
  5.符合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2日至7月24日9:00-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
 
  2.报名方式:统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据实填写《贵阳市定向招聘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报名信息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退出现役证、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材料(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查询认证)和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4张(含电子版)。现场报名点设在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统筹区域现场报名点: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一期商务区7号楼六楼635室),“一市三县”(指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的安置对象在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名后交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处统一汇总。
 
  按照“属地管理、统筹安排”的原则,统筹区分市统筹区域(含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和贵安新区)和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等5个安置区域,分别统计报名人数。统筹区域报名人数与相应区域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
 
  报名不收取考务费,报考人员本人的学历、年龄及其他条件应与招聘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否则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有权拒绝报名。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市定向招聘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笔试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
 
  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以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为依据,对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量化评分考核,考核成绩经本人签字确认。
 
  六、笔试及入围分数线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考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50分(折算成100分制)。考生须同时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退出现役证》,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闭卷笔试。
 
  笔试成绩将面向考生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笔试结束后,由市定向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最低分数线)。
 
  七、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百分制和以下比例进行计算:笔试成绩占90%、考核成绩占10%(大于10分的按10分计算)。
 
  笔试、考核的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生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若考生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按实际成绩计算仍并列的,则以笔试成绩确定为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在招聘计划内如考生笔试成绩、考核成绩、总成绩均相同,则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体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下,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经市定向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参加相应统筹区域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招聘计划数1∶1.1的比例(小数取整只入不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并列情况按“总成绩计算”环节的排名处理)。体检结果由现场监督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定向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市定向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
 
  体检时已怀孕的考生,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可继续进行考察,如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考察合格的,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检查并做出结论。
 
  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产生的岗位空缺可以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复检费用由复检对象本人承担。
 
  九、选岗
 
  选岗在市定向招聘工作办公室的监督指导下,具体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各区(市、县)视情参加,统一召开选岗会议。选岗在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列情况按“总成绩计算”环节的排名处理。中间出现排名相同时,考生抽签确定选岗顺序;末位出现排名相同时,增加招聘计划数,考生从市统筹区域预留的2个备用计划中选岗),统筹区分5个安置区域的考生,由考生本人自愿在相应区域的招聘单位中依次选岗,选定岗位后,不得更改,现场签订《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登记卡》。
 
  考生放弃选岗产生的岗位空缺可以从体检合格人员里面递补。
 
  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公示
 
  经考核、笔试、体检合格并选岗确认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凭《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登记卡》《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等印证资料,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市、区(市、县)两级人社部门批准的聘用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不再约定试用期,并按程序办理列编和工资手续。
 
  十二、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咨询电话
 
  0851-8798952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851-84702553(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处)。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五)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市定向招聘工作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六)本次定向招聘工作所需经费(除复检费用外)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决。
 
  (七)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定向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7月19日


2024年贵州贵阳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定向招聘安排工作退役士兵33人公告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为拓宽退役士兵安置渠道,拓展退役士兵晋职空间,加强事业单位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才结构,切实做好贵阳市(含贵安新区,下同)2024年度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贵阳市2024年度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定向招聘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定向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笔试、体检、选岗、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定向招聘工作协调小组,由市定向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计划招聘市、区(市、县)两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3人,均为管理岗位,具体详见附件2《贵阳市2024年度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定向招聘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招聘计划》(以下简称《招聘计划》,其中,市统筹区域有2个招聘计划为备用计划)。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的对象为贵阳市2024年度第一批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二)报考资格条件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贵阳市2024年度第一批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3.以报考截止之日算,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4.身体健康;
 
  5.符合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2日至7月24日9:00-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
 
  2.报名方式:统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据实填写《贵阳市定向招聘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报名信息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退出现役证、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材料(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查询认证)和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4张(含电子版)。现场报名点设在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统筹区域现场报名点: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一期商务区7号楼六楼635室),“一市三县”(指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的安置对象在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名后交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处统一汇总。
 
  按照“属地管理、统筹安排”的原则,统筹区分市统筹区域(含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和贵安新区)和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等5个安置区域,分别统计报名人数。统筹区域报名人数与相应区域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
 
  报名不收取考务费,报考人员本人的学历、年龄及其他条件应与招聘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否则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有权拒绝报名。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市定向招聘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笔试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
 
  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以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为依据,对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量化评分考核,考核成绩经本人签字确认。
 
  六、笔试及入围分数线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考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50分(折算成100分制)。考生须同时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退出现役证》,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闭卷笔试。
 
  笔试成绩将面向考生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笔试结束后,由市定向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最低分数线)。
 
  七、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百分制和以下比例进行计算:笔试成绩占90%、考核成绩占10%(大于10分的按10分计算)。
 
  笔试、考核的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生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若考生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按实际成绩计算仍并列的,则以笔试成绩确定为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在招聘计划内如考生笔试成绩、考核成绩、总成绩均相同,则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体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下,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经市定向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参加相应统筹区域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招聘计划数1∶1.1的比例(小数取整只入不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并列情况按“总成绩计算”环节的排名处理)。体检结果由现场监督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定向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市定向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
 
  体检时已怀孕的考生,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可继续进行考察,如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考察合格的,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检查并做出结论。
 
  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产生的岗位空缺可以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复检费用由复检对象本人承担。
 
  九、选岗
 
  选岗在市定向招聘工作办公室的监督指导下,具体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各区(市、县)视情参加,统一召开选岗会议。选岗在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列情况按“总成绩计算”环节的排名处理。中间出现排名相同时,考生抽签确定选岗顺序;末位出现排名相同时,增加招聘计划数,考生从市统筹区域预留的2个备用计划中选岗),统筹区分5个安置区域的考生,由考生本人自愿在相应区域的招聘单位中依次选岗,选定岗位后,不得更改,现场签订《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登记卡》。
 
  考生放弃选岗产生的岗位空缺可以从体检合格人员里面递补。
 
  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公示
 
  经考核、笔试、体检合格并选岗确认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凭《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登记卡》《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等印证资料,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市、区(市、县)两级人社部门批准的聘用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不再约定试用期,并按程序办理列编和工资手续。
 
  十二、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咨询电话
 
  0851-8798952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851-84702553(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处)。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五)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市定向招聘工作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六)本次定向招聘工作所需经费(除复检费用外)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决。
 
  (七)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定向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7月19日

2024年贵州贵阳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定向招聘安排工作退役士兵33人公告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为拓宽退役士兵安置渠道,拓展退役士兵晋职空间,加强事业单位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才结构,切实做好贵阳市(含贵安新区,下同)2024年度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贵阳市2024年度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定向招聘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定向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笔试、体检、选岗、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定向招聘工作协调小组,由市定向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计划招聘市、区(市、县)两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3人,均为管理岗位,具体详见附件2《贵阳市2024年度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定向招聘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招聘计划》(以下简称《招聘计划》,其中,市统筹区域有2个招聘计划为备用计划)。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的对象为贵阳市2024年度第一批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二)报考资格条件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贵阳市2024年度第一批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3.以报考截止之日算,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4.身体健康;
 
  5.符合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2日至7月24日9:00-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
 
  2.报名方式:统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据实填写《贵阳市定向招聘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报名信息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退出现役证、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材料(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查询认证)和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4张(含电子版)。现场报名点设在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统筹区域现场报名点: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一期商务区7号楼六楼635室),“一市三县”(指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的安置对象在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名后交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处统一汇总。
 
  按照“属地管理、统筹安排”的原则,统筹区分市统筹区域(含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和贵安新区)和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等5个安置区域,分别统计报名人数。统筹区域报名人数与相应区域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
 
  报名不收取考务费,报考人员本人的学历、年龄及其他条件应与招聘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否则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有权拒绝报名。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市定向招聘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笔试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
 
  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以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为依据,对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量化评分考核,考核成绩经本人签字确认。
 
  六、笔试及入围分数线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考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50分(折算成100分制)。考生须同时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退出现役证》,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闭卷笔试。
 
  笔试成绩将面向考生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笔试结束后,由市定向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最低分数线)。
 
  七、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百分制和以下比例进行计算:笔试成绩占90%、考核成绩占10%(大于10分的按10分计算)。
 
  笔试、考核的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生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若考生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按实际成绩计算仍并列的,则以笔试成绩确定为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在招聘计划内如考生笔试成绩、考核成绩、总成绩均相同,则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体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下,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经市定向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参加相应统筹区域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招聘计划数1∶1.1的比例(小数取整只入不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并列情况按“总成绩计算”环节的排名处理)。体检结果由现场监督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定向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市定向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
 
  体检时已怀孕的考生,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可继续进行考察,如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考察合格的,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检查并做出结论。
 
  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产生的岗位空缺可以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复检费用由复检对象本人承担。
 
  九、选岗
 
  选岗在市定向招聘工作办公室的监督指导下,具体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各区(市、县)视情参加,统一召开选岗会议。选岗在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列情况按“总成绩计算”环节的排名处理。中间出现排名相同时,考生抽签确定选岗顺序;末位出现排名相同时,增加招聘计划数,考生从市统筹区域预留的2个备用计划中选岗),统筹区分5个安置区域的考生,由考生本人自愿在相应区域的招聘单位中依次选岗,选定岗位后,不得更改,现场签订《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登记卡》。
 
  考生放弃选岗产生的岗位空缺可以从体检合格人员里面递补。
 
  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公示
 
  经考核、笔试、体检合格并选岗确认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凭《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登记卡》《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等印证资料,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市、区(市、县)两级人社部门批准的聘用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不再约定试用期,并按程序办理列编和工资手续。
 
  十二、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咨询电话
 
  0851-8798952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851-84702553(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处)。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五)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市定向招聘工作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六)本次定向招聘工作所需经费(除复检费用外)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决。
 
  (七)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定向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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