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大冶市高中学校招聘专业教师24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精神,为更好选拔优秀教育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我市高中学校用人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名公办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2024年夏季大冶市高中学校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爱教敬业,乐于奉献;
 
  3.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身心健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专业对口;
 
  5.具备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但持有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相应等级证书且符合其他应聘条件的也可以报考,但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4.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不能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7.我市现有编制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与大冶市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考生;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聘用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9日至7月17日17:00。
 
  2.应聘考生扫码报名(报名二维码见附件4),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报名材料扫描件,加入指定QQ群。具体材料如下:
 
  (1)2024年夏季大冶市高中学校公开招聘专业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2)2024年夏季大冶市高中学校公开招聘专业教师考生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3)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截图。
 
  3.领取笔试准考证:2024年7月19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应聘考生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考生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考生本人承担。对伪造证件、材料、填报内容虚假等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
 
  四、考试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1.笔试形式及内容
 
  本次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24年7月21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开考比例
 
  为实现竞争择优,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名结束后,报考确认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需要取消、核减或保留岗位的,由招聘主管部门研究提出取消、核减或保留招聘计划的意见,在大冶政府网公布。
 
  4.笔试成绩最低合格控制线
 
  (1)笔试阅卷结束后,划定最低合格控制线,并通过大冶市人民政府网发布。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控制线的,不能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2)考生在笔试中缺考或考试成绩为零分或考试被记录违纪的,不能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5.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在大冶市人民政府网(hbdaye.gov.cn)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采取无生讲课形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考生的教育教学水平、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
 
  特别提醒: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
 
  1.面试入围比例
 
  依据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按3:1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选达不到3:1比例的,执行上述笔试开考比例处理办法。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大冶市人民政府网(hbdaye.gov.cn)发布。
 
  2.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前在大冶市人民政府网发布资格复审公告,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大冶市外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查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或应聘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3.面试公告
 
  面试前在大冶市人民政府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
 
  4.面试成绩最低合格控制线
 
  所有岗位均设置最低合格控制线。考生面试分数达到70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对达不到最低合格控制线的,不能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5.面试成绩查询
 
  面试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考生也可在面试后登陆大冶市人民政府网查询。
 
  (三)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满分各100分,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管理
 
  (一)体检、考察
 
  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情况,则面试成绩高的入选)。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时间由教育主管部门通知。
 
  2.考察工作由教育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
 
  3.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须参加了面试的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无递补人员的,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二)公示及备案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在大冶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三)办理聘用手续
 
  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聘用手续,约定试用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20日内)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未能按要求出具相关资料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未在规定时间提供岗位条件需要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等证件资料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对本次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进行相应处理。
 
  3.大冶市人民政府网(hbdaye.gov.cn)为本次招聘工作的指定网站,有关信息以上述网站发布为准。
 
  4.未尽事宜由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大冶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14-8729995、大冶市教育局0714-8897536。
 
 
 
 
 
  2024年7月9日

2024年湖北大冶市委社会工作部选调公告

  
 
  为加强市委社会工作部干部队伍建设,根据机构改革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聘)岗位
 
  市委社会工作部选调公务员4名,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具体职位详见《大冶市委社会工作部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大冶市委社会工作部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2)。
 
  二、选调(聘)的范围和条件
 
  1.报名范围:
 
  (1)公务员选调范围为我市行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聘范围为我市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校、医院不在此列)。
 
  市委管理的担任科级领导职务干部、上级垂直管理部门和上级派出机构(税务系统、生态环境系统等)的工作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聘)。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8月以后出生),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报考者应当符合在本级机关或本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没有服务年限要求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及以上。其中报名公开选调的须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本级机关工作年限从办理正式调动、录用手续之日起计算。
 
  2011年以后的选调生,必须符合选调生管理相关规定。除当年招录政策规定可以分配到市直单位外,其他人员录用后必须在乡镇(街道)或村任职满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者交流到上级机关。
 
  (4)履职尽责,除试用期年度考核不定等次外,其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公开选调(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工作经历等其他涉及到时间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公开选调(聘)的人员不得报考与市委社会工作部工作人员有《公务员回避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应予回避情形,也不能与市委社会工作部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关系。
 
  三、报考程序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星期一)上午9:00至8月23日(星期五)下午16:00。
 
  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选调(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到市委社会工作部现场报名(会展中心209室)。报名人员登录大冶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并填写《大冶市委社会工作部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3)《大冶市委社会工作部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4)〔乡镇、街道、高新区报名人员需经单位党(工)委审核盖章,其他人员需经单位党委(党组)和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审核盖章〕、提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电子版(格式为jpg,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如“张三420000000000000000”)。每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并且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聘)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选调(聘)全过程。
 
  市委社会工作部根据报名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选调(聘)职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对于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说明缺失的内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填;如需补充资料的,可提供电子邮箱,要求报名人员提供相关材料。
 
  审查合格人数与公开选调(聘)职位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计划。
 
  公开选调(聘)期间,市委社会工作部咨询电话:0714-8760778。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的,应在考试前3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市委社会工作部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放弃的,3年内不能参加各级公开遴选、选调(聘)考试。
 
  3.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根据市委社会工作部通知,领取准考证。时间拟定在8月23日(星期五)。
 
  四、考试时间和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参加选调(聘)人员的综合知识。
 
  笔试时间:2024年8月25日(星期日)
 
  考场:详见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设置最低合格控制线,并通过大冶市人民政府网发布。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控制线的,不能进入公开选调(聘)下一环节。
 
  2.资格复审
 
  市委社会工作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人数与选调(聘)职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大冶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复审时间:8月28日-8月29日(星期三、星期四)。
 
  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事业单位编内聘用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复印件,准考证、《大冶市委社会工作部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大冶市委社会工作部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选调(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复审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资格复审材料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对象。通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与选调职位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低于3:1的,核减选调(聘)计划或取消该职位。
 
  3.面试
 
  根据资格复审情况,在大冶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面试公告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所有面试岗位均设置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考生面试分数达到70分及以上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对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的,不得进入选调(聘)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9月1日(星期日)。
 
  考场: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责所要求的基本能力素质,满分100分。
 
  4.计算综合成绩
 
  采用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综合成绩。
 
  五、组织考察
 
  市委社会工作部按报名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人选,考察对象人数与选调(聘)职位计划数比例为1.5:1(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市委社会工作部组建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组不少于2人,到报名人员单位进行实地考察,采取谈话核实、查阅档案、民主测评和评价、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履职尽责、干事创业和德才表现情况,分析考察对象与公开选调(聘)职位的适配程度。
 
  六、决定与任职
 
  1.确定拟录(聘)用人选及公示
 
  市委社会工作部对报名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职位适配程度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排序,集体研究提出拟录(聘)用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在大冶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后存在影响转任(聘)情形的,取消转任(聘)资格。
 
  2.试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聘)的,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不转移组织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
 
  3.办理转任(聘)手续
 
  试用期满,能够胜任工作的,与拟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协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转任(聘)手续。试用期经考核不胜任工作的,回原单位工作。
 
  七、公开选调(聘)纪律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等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选调(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大冶市委组织部
 
  中共大冶市委社会工作部
 
  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6日
 
 
 
 

2024年湖北大冶市委社会工作部选调公告

  
 
  为加强市委社会工作部干部队伍建设,根据机构改革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聘)岗位
 
  市委社会工作部选调公务员4名,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具体职位详见《大冶市委社会工作部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大冶市委社会工作部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2)。
 
  二、选调(聘)的范围和条件
 
  1.报名范围:
 
  (1)公务员选调范围为我市行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聘范围为我市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校、医院不在此列)。
 
  市委管理的担任科级领导职务干部、上级垂直管理部门和上级派出机构(税务系统、生态环境系统等)的工作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聘)。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8月以后出生),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报考者应当符合在本级机关或本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没有服务年限要求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及以上。其中报名公开选调的须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本级机关工作年限从办理正式调动、录用手续之日起计算。
 
  2011年以后的选调生,必须符合选调生管理相关规定。除当年招录政策规定可以分配到市直单位外,其他人员录用后必须在乡镇(街道)或村任职满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者交流到上级机关。
 
  (4)履职尽责,除试用期年度考核不定等次外,其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公开选调(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工作经历等其他涉及到时间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公开选调(聘)的人员不得报考与市委社会工作部工作人员有《公务员回避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应予回避情形,也不能与市委社会工作部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关系。
 
  三、报考程序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星期一)上午9:00至8月23日(星期五)下午16:00。
 
  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选调(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到市委社会工作部现场报名(会展中心209室)。报名人员登录大冶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并填写《大冶市委社会工作部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3)《大冶市委社会工作部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4)〔乡镇、街道、高新区报名人员需经单位党(工)委审核盖章,其他人员需经单位党委(党组)和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审核盖章〕、提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电子版(格式为jpg,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如“张三420000000000000000”)。每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并且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聘)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选调(聘)全过程。
 
  市委社会工作部根据报名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选调(聘)职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对于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说明缺失的内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填;如需补充资料的,可提供电子邮箱,要求报名人员提供相关材料。
 
  审查合格人数与公开选调(聘)职位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计划。
 
  公开选调(聘)期间,市委社会工作部咨询电话:0714-8760778。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的,应在考试前3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市委社会工作部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放弃的,3年内不能参加各级公开遴选、选调(聘)考试。
 
  3.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根据市委社会工作部通知,领取准考证。时间拟定在8月23日(星期五)。
 
  四、考试时间和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参加选调(聘)人员的综合知识。
 
  笔试时间:2024年8月25日(星期日)
 
  考场:详见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设置最低合格控制线,并通过大冶市人民政府网发布。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控制线的,不能进入公开选调(聘)下一环节。
 
  2.资格复审
 
  市委社会工作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人数与选调(聘)职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大冶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复审时间:8月28日-8月29日(星期三、星期四)。
 
  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事业单位编内聘用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复印件,准考证、《大冶市委社会工作部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大冶市委社会工作部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选调(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复审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资格复审材料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对象。通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与选调职位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低于3:1的,核减选调(聘)计划或取消该职位。
 
  3.面试
 
  根据资格复审情况,在大冶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面试公告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所有面试岗位均设置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考生面试分数达到70分及以上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对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的,不得进入选调(聘)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9月1日(星期日)。
 
  考场: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责所要求的基本能力素质,满分100分。
 
  4.计算综合成绩
 
  采用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综合成绩。
 
  五、组织考察
 
  市委社会工作部按报名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人选,考察对象人数与选调(聘)职位计划数比例为1.5:1(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市委社会工作部组建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组不少于2人,到报名人员单位进行实地考察,采取谈话核实、查阅档案、民主测评和评价、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履职尽责、干事创业和德才表现情况,分析考察对象与公开选调(聘)职位的适配程度。
 
  六、决定与任职
 
  1.确定拟录(聘)用人选及公示
 
  市委社会工作部对报名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职位适配程度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排序,集体研究提出拟录(聘)用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在大冶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后存在影响转任(聘)情形的,取消转任(聘)资格。
 
  2.试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聘)的,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不转移组织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
 
  3.办理转任(聘)手续
 
  试用期满,能够胜任工作的,与拟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协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转任(聘)手续。试用期经考核不胜任工作的,回原单位工作。
 
  七、公开选调(聘)纪律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等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选调(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大冶市委组织部
 
  中共大冶市委社会工作部
 
  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6日
 
 
 
 


2024年湖北大冶市委社会工作部选调公告

  
 
  为加强市委社会工作部干部队伍建设,根据机构改革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聘)岗位
 
  市委社会工作部选调公务员4名,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具体职位详见《大冶市委社会工作部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大冶市委社会工作部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2)。
 
  二、选调(聘)的范围和条件
 
  1.报名范围:
 
  (1)公务员选调范围为我市行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聘范围为我市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校、医院不在此列)。
 
  市委管理的担任科级领导职务干部、上级垂直管理部门和上级派出机构(税务系统、生态环境系统等)的工作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聘)。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8月以后出生),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报考者应当符合在本级机关或本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没有服务年限要求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及以上。其中报名公开选调的须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本级机关工作年限从办理正式调动、录用手续之日起计算。
 
  2011年以后的选调生,必须符合选调生管理相关规定。除当年招录政策规定可以分配到市直单位外,其他人员录用后必须在乡镇(街道)或村任职满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者交流到上级机关。
 
  (4)履职尽责,除试用期年度考核不定等次外,其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公开选调(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工作经历等其他涉及到时间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公开选调(聘)的人员不得报考与市委社会工作部工作人员有《公务员回避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应予回避情形,也不能与市委社会工作部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关系。
 
  三、报考程序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星期一)上午9:00至8月23日(星期五)下午16:00。
 
  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选调(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到市委社会工作部现场报名(会展中心209室)。报名人员登录大冶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并填写《大冶市委社会工作部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3)《大冶市委社会工作部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4)〔乡镇、街道、高新区报名人员需经单位党(工)委审核盖章,其他人员需经单位党委(党组)和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审核盖章〕、提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电子版(格式为jpg,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如“张三420000000000000000”)。每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并且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聘)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选调(聘)全过程。
 
  市委社会工作部根据报名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选调(聘)职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对于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说明缺失的内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填;如需补充资料的,可提供电子邮箱,要求报名人员提供相关材料。
 
  审查合格人数与公开选调(聘)职位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计划。
 
  公开选调(聘)期间,市委社会工作部咨询电话:0714-8760778。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的,应在考试前3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市委社会工作部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放弃的,3年内不能参加各级公开遴选、选调(聘)考试。
 
  3.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根据市委社会工作部通知,领取准考证。时间拟定在8月23日(星期五)。
 
  四、考试时间和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参加选调(聘)人员的综合知识。
 
  笔试时间:2024年8月25日(星期日)
 
  考场:详见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设置最低合格控制线,并通过大冶市人民政府网发布。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控制线的,不能进入公开选调(聘)下一环节。
 
  2.资格复审
 
  市委社会工作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人数与选调(聘)职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大冶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复审时间:8月28日-8月29日(星期三、星期四)。
 
  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事业单位编内聘用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复印件,准考证、《大冶市委社会工作部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大冶市委社会工作部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选调(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复审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资格复审材料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对象。通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与选调职位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低于3:1的,核减选调(聘)计划或取消该职位。
 
  3.面试
 
  根据资格复审情况,在大冶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面试公告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所有面试岗位均设置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考生面试分数达到70分及以上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对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的,不得进入选调(聘)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9月1日(星期日)。
 
  考场: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责所要求的基本能力素质,满分100分。
 
  4.计算综合成绩
 
  采用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综合成绩。
 
  五、组织考察
 
  市委社会工作部按报名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人选,考察对象人数与选调(聘)职位计划数比例为1.5:1(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市委社会工作部组建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组不少于2人,到报名人员单位进行实地考察,采取谈话核实、查阅档案、民主测评和评价、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履职尽责、干事创业和德才表现情况,分析考察对象与公开选调(聘)职位的适配程度。
 
  六、决定与任职
 
  1.确定拟录(聘)用人选及公示
 
  市委社会工作部对报名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职位适配程度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排序,集体研究提出拟录(聘)用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在大冶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后存在影响转任(聘)情形的,取消转任(聘)资格。
 
  2.试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聘)的,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不转移组织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
 
  3.办理转任(聘)手续
 
  试用期满,能够胜任工作的,与拟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协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转任(聘)手续。试用期经考核不胜任工作的,回原单位工作。
 
  七、公开选调(聘)纪律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等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选调(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大冶市委组织部
 
  中共大冶市委社会工作部
 
  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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