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陕西安康市教育体育局直属单位招聘13人公告

  
 
  为加强市直教体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安康市教育体育局直属单位2024年招聘高层次及紧缺特殊人才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安康市第二中学:高中英语教师1名、高中思想政治教师1名。
 
  2.安康市初级中学:初中语文教师1名、初中数学教师2名、初中英语教师1名。
 
  3.安康市体育运动服务管理中心:皮划艇教练员1名。
 
  4.安康市第一小学:体育教师(篮球方向)2名。
 
  5.安康市第二小学:小学语文教师1名。
 
  6.安康市阳光学校:特殊教育教师2名。
 
  7.安康市第二幼儿园:幼儿园教师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其中,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网站(https://www.chsi.com.cn/)验证,在国(境)外取得的毕业证能通过(https://zwfw.cscse.edu.cn/)验证;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为准;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4.报考岗位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5日以后出生);应聘人员的有关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应于2024年8月31日以前取得。
 
  5.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安康市教育体育局直属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特殊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的主要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应聘。
 
  2.现役军人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4.新录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以及所在职位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服务期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
 
  (一)发布信息
 
  在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ankang.gov.cn/)、安康市教育体育局网站(https://jyj.ankang.gov.cn/)、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ankang.gov.cn/)同时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时    间:2024年7月16至7月17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地    点:安康市第一小学(汉滨区育才路17号)。
 
  3.所需资料:报名人员需提供《安康市教体局直属单位招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2份。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毕业证(含本科)、学位证等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提供一张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备案表,从学信网下载打印,需为有效期内),在国(境)外取得的毕业证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s://www.cscse.edu.cn/)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暂未领取到毕业证、学位证者提交相关证明和承诺书)。教师资格证书、符合报考条件的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未就业承诺;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高校毕业生,由本人档案保管单位提供未就业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报名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意见(附件3)。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2张(红底)。每人只能报考1个岗位。
 
  4.开考比例:本次招聘中,安康市体育运动中心皮划艇教练员岗位、安康市第一小学体育教师(篮球方向)岗位(以下简称体育教师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数予以核销。
 
  (三)面试
 
  1.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于2024年7月18日下午15:00-18:00在安康市第一小学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2.时间地点:2024年7月19日在安康市第一小学(汉滨区育才路17号)进行。所有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于2024年7月19日早上7:10到达面试考点集中候考,未按时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3.面试形式:安康市体育运动服务管理中心皮划艇教练员面试采取训练教学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练水平、专业技能与综合能力;体育教师岗位面试采用讲微型课+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面试采用讲微型课的方式进行。
 
  训练教学内容、微型课讲授内容由参加面试人员抽取报考学科(岗位)课题签确定,备课时间30分钟,讲课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
 
  体育教师岗位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讲微型课满分40分;技能测试,包括助跑摸高、投篮、多种变向运球上篮,满分为60分。技能测试设置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技能测试有效成绩平均分×60%。
 
  所有面试人员不带教材、教学参考书等资料、教具。
 
  4.成绩计算:训练教学、讲微型课计分方法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考官所赋分的平均值为所得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并由参加面试人员签字确认。
 
  体育教师岗位面试成绩=讲微型课成绩+技能测试成绩。
 
  面试成绩低于60分、技能测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均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
 
  按照与岗位计划1:1的比例,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成绩并列的按照技能测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面试成绩排序。参加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公告。体检按照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9〕61号)规定要求执行,同时进行职业心理测试。体检费用按医院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人员向医院缴纳。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院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因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岗位能进入体检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五)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员名单,由安康市教育体育局组织用人单位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并再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岗位能进入体检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六)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康市人民政府、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岗位、拟聘人员姓名、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的人员,如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施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后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四、有关要求
 
  (一)纪律要求。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的方法、程序、时限和标准,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和回避规定。对在报名及招聘中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应聘基本条件、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聘用,并作出相应处理。对于因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面试环节的,将对该报名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对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审查,也包括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的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重要提示。面试结束后,应及时关注安康市教体局网站有关公告信息,避免错过相关时间节点的招聘工作。本次招聘工作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和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组织招聘工作,谨防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915-3212059
 
  监督电话:0915-3212252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7月9日

2024年陕西安康市妇幼保健院招聘14人公告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安康市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具体岗位、专业详见(附件)《安康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度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安康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度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为准;
 
  5.学历须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即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站(www.chsi.com.cn)验证。
 
  (二)不符合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招聘原则和程序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协议、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进行。
 
  2.分类招聘。按照《安康市妇幼保健院人才分类招聘工作实施方案》分类招聘,根据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招聘方式:一类招聘(直接进行结构化面试),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为:妇产科学、儿科学、麻醉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二类招聘(当应聘人数等于或小于岗位职数时,直接进行结构化面试;当应聘人数大于岗位职数时,通过笔试、面试等环节,择优录用),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口腔医学、精神医学。
 
  (二)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本次招聘在安康市卫健委官网(https://wjw.ankang.gov.cn/)、安康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安康市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www.akfy.com.cn/)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6日至9月9日。
 
  (2)报名方式:线上报名:一是PC端:登录安康市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www.akfy.com.cn/)点击“人才招聘”专栏,进行报名;二是手机端:微信扫描二维码(见附件2),进入“安康市妇幼保健院招聘系统”,注册完善简历信息并申请岗位。
 
  (3)报名资料:身份证、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招聘岗位所需资料的证件。报名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证明。网上报名所提供资料初审通过者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对提交的资料不符合岗位条件或者模糊无法辨认的,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4)资格审查及时间安排: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各考生需携带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安康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四楼406室,现场统一审核资质,符合条件者现场发准考证。
 
  3.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安康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六楼(安康市高新区汉江路28号)
 
  (2)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及适应本岗位要求的基本业务技能等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备注:一类招聘不涉及此环节)。笔试成绩设置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计算办法为:最低分数线=本次笔试有效成绩平均分×60%,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3)笔试成绩公布:考试结束后,在安康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示。
 
  4.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2024年9月23日(星期一)上午8:30,安康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四楼406室(安康市高新区汉江路28号)
 
  (2)笔试结束后进行面试。岗位应聘人数大于招聘计划3倍的,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小于或等于3倍时则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前,考生随机抽签确定面试次序,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所需的业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综合素质,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3)成绩计算办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4)成绩公布:在安康市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www.akfy.com.cn/)公示面试成绩及总成绩。
 
  5.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2)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3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3)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同时按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名顺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6.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纳入组织考察范围。
 
  考察内容主要为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以及有无社会信用不良记录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考察对象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体检(只递补一次),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7.公示。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经医院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安康市卫健委官网(https://wjj.ankang.gov.cn/)、安康市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www.akfy.com.cn/)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8.聘用。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签订
 
  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经综合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待遇
 
  试用合格后纳入编制备案管理,薪酬待遇按陕西省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核发,绩效工资按《安康市妇幼保健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核发。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成熟型人才按照《安康市妇幼保健院培养和引进人才奖励办法》给予安家费补助。
 
  五、纪律要求
 
  对在报名及招聘中弄虚作假、骗取资格或不符合应聘基本条件、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聘用,并作出相应处理。
 
  联 系 人:刘老师  13098027591
 
  何老师  18709158868
 
  咨询电话:安康市妇幼保健院  0915-2111169。
 
  监督电话: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915-3212068。
 
 
  2.安康市妇幼保健院招聘系统微信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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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陕西安康市事业单位招聘186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2024年下半年安康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9日至2006年9月8日期间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和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留学归国等应聘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与资格条件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不在选定参考目录的,由资格审查部门结合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审查。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证书须于2024年10月31日前取得;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有户籍限制的招聘岗位要求在2024年9月1日(含)之前已正式办结落户手续。
 
  招聘岗位等级及资格条件由事业单位设置,具体以《2024年下半年安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的要求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2024年10月12日(含)前,已被招聘为2024年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以发文为准);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的;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7.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
 
  (一)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nkang.gov.cn)、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ankang.gov.cn)、“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ankang.gov.cn)。
 
  报名时间:2024年9月9日08:00至2024年9月13日18:00。
 
  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在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查通过后的报考信息不得更改。
 
  为便于应聘人员选报岗位,9月12日18:00之前,报名系统将实时显示各岗位的缴费确认报名人数。9月12日18:00之后,报名系统将不再显示各岗位缴费确认报名人数。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9月9日08:00至2024年9月14日18:00。
 
  资格审查由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报名结束(9月13日18:00)后,应聘人员可以查询审核状况,但不能修改任何报名信息。
 
  (三)网上缴费与报名确认
 
  缴费截止时间为9月14日24:00。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确认。笔试按照每名报考者每科50元的标准收费。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
 
  已网上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等环节核对信息。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先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在9月19日08:00至9月20日18:00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提交减免报名费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咨询电话:0915-3282005,工作日接听时间8:30-12:00,14:00-17:30),待安康市人事考试中心核查通过后予以退费。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3;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并于9月18日在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对招聘岗位被核销的应聘人员,由相关部门办理退费手续。
 
  (五)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于10月9日08:00至10月12日24:00从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程序的凭证,请妥善保存。
 
  (六)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2)笔试时间:2024年10月13日(星期日)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3)笔试地点。本次笔试在本市设立考区。具体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笔试考务工作由安康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控制分数线预计于11月初公布。应聘人员可登录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10月14日至10月16日(8:30-12:00,14:00-17:30),安康市人事考试中心按规定程序集中受理笔试期间违纪违规情形的投诉举报。对违纪违规应聘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笔试主观题采取网络阅卷、客观题机器阅卷,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应聘人员本人向安康市人事考试中心当面提交复核申请。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安康市人事考试中心按规定程序受理应聘人员复核申请。
 
  (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根据《陕西省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规定,对2011年之后陕西省接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聘管理岗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凡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符合加分范围和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于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15日(上午08:30-11:00,下午14:30-17:00),持本人毕业证、入伍批准书、退伍证、退出现役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和获得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军队战区(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三等功及以上的奖励证章等有关材料,向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加分。个人各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拟加分的应聘人员情况在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
 
  逾期未申请加分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6)确定并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名单。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本市区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并根据笔试成绩,对于最低分数线及以上的,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对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单科成绩为零分或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以下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最低分数线、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要求等事项,在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部署。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岗位按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意见。无同意报考意见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3.面试
 
  面试由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告。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4.计算考试总成绩、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1)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3]×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公式一次计算生成。
 
  面试结束后,在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时公布面试人员的各项考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2)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部署。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八)考察
 
  由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部署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新招聘的县(市、区)及县(市、区)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基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三、纪律要求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各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以及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重要提示
 
  (一)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对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审查以专业名称为主;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笔试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网上审查、面试前的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等环节的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以后,应关注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有关公告信息,避免错过相关时间节点的招聘工作。
 
  (二)本次笔试只公布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0915-3212252、3228038
 
  2.网上操作技术咨询:0915-3282005、029-85717700
 
  附件: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日

2024年陕西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15人公告

  
 
  为适应新时代城市基层治理需要,进一步加强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城镇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社区治理与服务水平,经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本次招聘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按照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十四五”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计划,本次拟面向社会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15名。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4年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即公历1988年9月3日至2006年9月2日期间出生的;
 
  4.具有汉滨区户籍(要求在2024年8月26日(含)之前已正式办结落户手续)或属于汉滨区生源;
 
  5.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并取得学历证书,复转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文化程度;
 
  6.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开除公职;在立案审查期间或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曾因违反城镇社区管理规定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高校学生;
 
  8.安康市内由各县区统一招聘的、聘期未满3年的在职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城镇社区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原则及程序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系统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笔试加分审查及公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聘用公示、签订聘用合同和培训上岗等程序统一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1.发布时间:2024年8月26日
 
  2.发布渠道: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管委会网站(https://hengkou.ankang.gov.cn)发布,在安康市翰林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lrencai.com)及微信公众号(hlrc-0310)同步转发。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仅限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核,不接受简历面呈、邮递等其他方式。
 
  2.报名网址:https://zp.hlrencai.com
 
  3.报名时间:2024年9月3日8:00至2024年9月9日17:00。
 
  4.报名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且必须注明是否服从调剂。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及资料要真实有效,凡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4年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在对应位置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红底),并在附件上传如下资料:
 
  ①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放一页上传);
 
  ②户口簿(集体户口卡)首页及本人页(放一页上传);属汉滨区生源地的需提供生源地证明有效材料: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入学时个人户口本或高考登记表(复印件留存);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考生须提供个人户口本或毕业登记表(复印件留存);以上两种证明材料任选一种上传即可。户籍符合要求的无需提供生源地证明材料;
 
  ③学历证书。
 
  ④国内学历上传从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电子版;
 
  ⑤符合放宽学历条件的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役证件原件电子版;
 
  (3)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应与考试时出示的身份证一致。
 
  5.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络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9月3日9:00至2024年9月11日17:00。
 
  报名期间,应聘人员于报名后随时关注报名网址查询资格审核状态。报名未确认提交或审核时限内审核未通过,可以更改报名信息;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报名结束后,未进行资格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
 
  6.开考比例: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三)网上缴费
 
  资格审核通过人员,须于2024年9月12日24:00前通过报名系统完成网上缴费,考务费标准按照每人50元标准收取,缴费成功报名有效。缴费后,应聘人员应及时查看缴费状态,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或缴费不成功的视为放弃报名。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应及时在报名网址自行打印《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4年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笔试、面试等环节核对信息。
 
  (四)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1.准考证打印时间:笔试前三天(2024年9月18日9:00至2024年9月20日18:00 )。
 
  2.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s://zp.hlrencai.com
 
  3.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未按时打印准考证或准考证遗失,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五)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 9月 21 日9:00-11:00。
 
  笔试地点:本次笔试考点设置在安康市汉滨区。具体考点及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
 
  1.笔试内容:社区党建、社区治理、社会工作等相关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综合能力测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成绩加分:
 
  (1)加分条件和标准。有下列情况的应聘人员,按相应标准笔试成绩予以加分:
 
  ①在城镇社区连续工作3年以上(截至公告发布之日)的现任在岗社区“两委”成员、监委会主任加10分。
 
  ②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加10分。
 
  ③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后入伍(含在毕业班入伍)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5分。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直招士官服役期限按有关规定计算)。此条所列加分情形,最高不得超过20分。
 
  符合①②③加分条件的,只按分值最高单项加分,不累加。
 
  (2)加分程序。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4年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附件3),于笔试结束当天下午(即2024年9月21日14:00-17:00)到安康市高新区创新路19号安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4楼408室递交加分资料。
 
  符合第①项条件的还应提交加盖公章的《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4年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加分证明》(附件4)。
 
  符合第②项条件的还应提交《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第③项条件的还应提交本人退伍证、(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自主就业身份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获得三等功以上者须提供立功证书和立功奖励登记表原件、复印件;退伍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证书;超期服役人员须提供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所在(市、区)军人事务局公章。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现场提交资料申请加分的或提供加分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对初审通过的拟加分人员,在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管委会网站、安康市翰林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示7天。对公示提出异议的,由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复查。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分数线预计于10月中旬公布。参加笔试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成绩。
 
  4.确定并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名单: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根据参加笔试人员的平均成绩(含笔试加分)划定本次招聘笔试成绩(含加分)最低分数线。对于达到最低分数线及以上的,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详见《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4年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以下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最低分数线、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要求等事项,在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管委会网站另行公示;
 
  2.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携带以下资料:
 
  ①《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4年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本人签字;
 
  ②笔试准考证两份(一份盖章后退回);
 
  ③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户口簿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或集体户籍卡(复印件留存);
 
  ⑥属汉滨区生源的,须提供生源地证明有效材料: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入学时个人户口本或高考登记表(复印件留存),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考生须提供个人户口本或毕业登记表(复印件留存);以上两种证明材料任选一种即可。户籍符合要求的无需提供生源地证明材料;
 
  ⑦其他相关资料等。
 
  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形成的缺额,根据本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在不低于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
 
  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己负责。
 
  (七)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管委会网站另行公告。
 
  2.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现场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及逻辑思维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发挥及应变能力、言语理解及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及综合素质等。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八)综合成绩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加分分值)×60%+面试成绩×40%”的方法计算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在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管委会网站、安康市翰林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布面试人员的各项考试成绩和综合成绩。
 
  依据综合成绩,按照与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末位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一并进入体检环节。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安排另行公示通知。
 
  (九)体检和考察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2日内,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集中参加体检的,或未按要求提交复检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应聘资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2.考察。主要通过查阅档案、走访了解等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修养、社会信用、工作态度及专业履职能力等情况,并复审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十)公示和聘用
 
  1.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管委会网站进行拟聘用人员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经应聘者本人确认放弃资格或在公示期间有群众反映并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3.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发放书面通知,新聘用人员凭聘用通知书到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报到。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承担责任。
 
  4.新聘用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和试用期制度。岗前培训时间另行通知。试用期限按《陕西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5.聘用人员如在聘期一年内离职,需承担用人单位相应(招聘、培训等)的经济损失。在聘期三年内的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安康市内其他县、区组织的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考。聘期满三年的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如需报考安康市内其他县、区组织的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考,需经原单位同意并开具同意报考证明。
 
  四、聘期待遇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与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签订聘用合同,每5年为一个聘期,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基本待遇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待遇的意见》(陕政发〔2012〕26号)、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基础和服务保障的意见》(陕组发〔2015〕17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民发〔2015〕64 号)规定执行。“五险一金”参照城镇企业职工标准缴纳。
 
  五、纪律要求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机构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严守纪律、严格保密,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相关工作人员和机构进行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对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应聘全市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重要提示
 
  1.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资格条件,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笔试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资格初审,也包括面试、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不符,均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2.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陕西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管理,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可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政策规定。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辞职、解聘和开除不支付经济赔偿金。
 
  3.本次招聘委托安康市翰林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全程监督,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加分、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等后续事项将在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管委会网站发布,在安康市翰林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网站及微信公众号转发,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5.笔试、面试期间因应聘人员准考证丢失、开考30分钟内未能到场的,不得进入考场。??
 
  6.应聘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填写本人有效的电话号码,以便在后续工作中能及时联系本人。因应聘人员所留电话号码错误、停机、限制呼叫、无法接通等与应聘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所有。
 
  咨询电话:0915-8185989   0915-8185969
 
  监督电话:0915-3629269
 
  附件: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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