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院(中心)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吸引一批学历层次高、专业知识强的急需、紧缺人才充实到科研队伍中,有效改善人才队伍结构,不断提高科研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88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计划组织实施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获得博士学历学位的国(境)内外的博士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社科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条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留学人员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8年7月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1983年7月以后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试(聘)用期、服务期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5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如下:
 

招聘岗位

人数

学位学历

专业门类

备注

专业技术岗位

5

博士研究生

不限专业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2月。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人事部210房间。
 
  4.报名人员所需提供证件及材料:(按顺序装订)
 
  (1)打印填写《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聘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博士研究生成绩单、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自行带回)
 
  (3)个人自荐材料,近5年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及论文论著(应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页)、获奖等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自行带回)
 
  (4)已参加工作的应聘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
 
  (5)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资格审查
 
  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并确定参加考核人员。
 
  (三)组织招聘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对应聘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学术道德诚信、科研能力、发展潜力进行考核。考核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和考察由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组织实施。体检有关事宜在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1.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考察。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防止考察失察、失真。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由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确定拟聘人员,经院(中心)党组研究通过后,在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等信息。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将拟聘人选报省人社厅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政策咨询: 0351-7850223
 
  监督电话: 0351-7850399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2024年7月10日


2024年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院(中心)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吸引一批学历层次高、专业知识强的急需、紧缺人才充实到科研队伍中,有效改善人才队伍结构,不断提高科研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88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计划组织实施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获得博士学历学位的国(境)内外的博士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社科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条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留学人员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8年7月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1983年7月以后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试(聘)用期、服务期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5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如下:
 

招聘岗位

人数

学位学历

专业门类

备注

专业技术岗位

5

博士研究生

不限专业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2月。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人事部210房间。
 
  4.报名人员所需提供证件及材料:(按顺序装订)
 
  (1)打印填写《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聘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博士研究生成绩单、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自行带回)
 
  (3)个人自荐材料,近5年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及论文论著(应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页)、获奖等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自行带回)
 
  (4)已参加工作的应聘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
 
  (5)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资格审查
 
  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并确定参加考核人员。
 
  (三)组织招聘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对应聘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学术道德诚信、科研能力、发展潜力进行考核。考核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和考察由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组织实施。体检有关事宜在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1.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考察。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防止考察失察、失真。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由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确定拟聘人员,经院(中心)党组研究通过后,在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等信息。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将拟聘人选报省人社厅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政策咨询: 0351-7850223
 
  监督电话: 0351-7850399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2024年7月10日

2024年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招聘25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88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计划组织实施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为做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024年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报考者为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7月底前取得;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的报考者,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2月底前取得);
 
  (六)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2月至2006年2月期间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如在报名结束后未达规定开考比例,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被取消,最大限度地使用年度招聘计划。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岗位及数量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其中硕士研究生18名,本科4名,为专业技术岗位,本科3名,为管理岗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工作委托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报名、资格初审、笔试等具体事宜详见《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公告》。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成绩采取百分制。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5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详见《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公告》。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如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复审环节。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应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服务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项目人员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填写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中,山西高校毕业生由共青团山西省委盖章,非山西高校毕业生需由本人毕业院校所在地的省级团委盖章后,并由共青团山西省委加盖印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由服务地县级人社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在“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市级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
 
  退役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仅递补一次,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3.面试
 
  面试工作在省人社厅的监督指导下由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计划能力、决策能力、应变能力等。
 
  面试成立面试考官小组,人数一般为5-9人,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考官人数只限1人,主考官由外聘考官担任。结构化面试考官按规定从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结构化面试考官库中随机抽取。
 
  面试工作关键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应于当天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或者体检、考察不合格由此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等信息。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将拟聘人选报省人社厅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笔试考务方面的问题可咨询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政策咨询:0351-7850223
 
  监督电话:0351-7850399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
 
  (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2024年2月19日


2024年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院(中心)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吸引一批学历层次高、专业知识强的急需、紧缺人才充实到科研队伍中,有效改善人才队伍结构,不断提高科研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88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计划组织实施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获得博士学历学位的国(境)内外的博士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社科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条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留学人员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8年7月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1983年7月以后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试(聘)用期、服务期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5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如下:
 

招聘岗位

人数

学位学历

专业门类

备注

专业技术岗位

5

博士研究生

不限专业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2月。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人事部210房间。
 
  4.报名人员所需提供证件及材料:(按顺序装订)
 
  (1)打印填写《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聘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博士研究生成绩单、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自行带回)
 
  (3)个人自荐材料,近5年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及论文论著(应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页)、获奖等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自行带回)
 
  (4)已参加工作的应聘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
 
  (5)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资格审查
 
  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并确定参加考核人员。
 
  (三)组织招聘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对应聘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学术道德诚信、科研能力、发展潜力进行考核。考核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和考察由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组织实施。体检有关事宜在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1.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考察。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防止考察失察、失真。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由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确定拟聘人员,经院(中心)党组研究通过后,在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等信息。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将拟聘人选报省人社厅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政策咨询: 0351-7850223
 
  监督电话: 0351-7850399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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