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台州临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临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性质和岗位
 
此次招聘驾驶员1名,为劳务派遣用工性质。由临海新世纪人才开发有限公司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可登录临海人才网:http://www.lhrc.com.cn查询;临海人才网为后续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指定网站。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1.45周岁及以下(1978年7月23日及以后出生),台州户籍;
 
2.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3.身体健康,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C1驾驶执照和10年驾驶工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不得报考:①正在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的;②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三、报名
 
报名工作由临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实施,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得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未达比例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①《临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公开招聘驾驶员报名表》(附件1);②户口簿首页和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页面;③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双面);④学历(学位)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附学信网上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⑤驾驶证。材料不全者按不符合报考条件处理。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或录用资格。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22日—2024年7月23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临海市古城街道江滨路73号(二楼东边第一间办公室),联系电话:0576-85280301。
 
四、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技能测试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技能测试、结构化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分。
 
经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先进行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入围面试;技能测试合格人员按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若实际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如入围面试对象放弃面试,可在面试开始1天前按照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相应递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总成绩按技能测试成绩(占50%)与面试成绩(占50%)之和计算。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两部分成绩均相同而不能确定等额人选时,采取加试的方法确定入围人选,加试方式另定。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五、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在面试合格人员中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由临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入围考察,考察工作由临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录用的,由临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对相应岗位按本《公告》有关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六、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临海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临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报到,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提出放弃录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上述情况,可按本《公告》有关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公示合格的录用人员办理正式录用手续,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两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临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7月11日
 


2024年浙江台州临海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引进博士研究生20人公告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企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临海市组织开展企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5〕140号)和《临海市国有企业机构编制及用工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22〕28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24年临海市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面向社会引进博士研究生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2024年临海市本次引进博士研究生20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临海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引进博士研究生一览表》(附件1)。招聘信息发布平台如下:
 
1.临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s://www.linhai.gov.cn/col/col1229396030/index.html政务公开—公选公招栏目查询
 
2.临海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https://www.linhai.gov.cn/col/col1229397957/index.html(“事业单位考录”专栏);
 
3.临海人才网:;
 
其中,临海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为后续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指定网站。
 
(二)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的义务;
 
3.具有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博士学位(含留学人员);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具体以《2024年临海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引进博士研究生一览表》(附件1)为准。报考人员用于报考的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相对应;学位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专业相一致。
 
6.与报考岗位之间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所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报名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一)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报名者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和《2024年临海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表》发至相应的电子邮箱(详见附件1)。邮件标题格式为 :“XXX(姓名)应聘XX(单位)XXX(职位名称)报名材料。”不按上述规定或上述材料不全者作不符合报考条件处理。
 
报名者须提供的相关报名材料有:《2024年临海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表》、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双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学术业绩、论文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报名时间
 
2024年8月8日——2024年12月31日。
 
(三)资格复审
 
面试考核前,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规定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并确认。资格复审确认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报名表》及相关资料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当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考核。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报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书(证件、证明)不实或证书(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其面试考核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考核。
 
(四)面试考核
 
本次招聘岗位不设最低开考人数比例。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全部列入面试考核对象。面试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录)用。有多名人员同时入围面试考核的,依据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面试考核结束后,面试考核合格者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入围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公示、聘(录)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录)用人员名单将在“临海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录)用。
 
三、其他事项
 
(一)面试考核时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另行通知。每一个岗位的招聘具体进展情况请咨询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招聘区间范围内可根据岗位实际情况进行岗位补缺招聘,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二)年龄条件要求40周岁及以下的指1983年8月9日及以后出生,42周岁以此类推。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
 
本次招聘要求非2025年毕业的报考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书(或证件、证明)等取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不能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聘(录)用资格。
 
(三)取得多个毕业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毕业证书进行报考,用于报名的毕业证书须取得学历认证,招聘要求所列的专业指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报考人员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报专业,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与学历认证结果不一致,以学历认证为准。国内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认证以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为依据,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认证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为依据。招聘要求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和解释,并进行资格审核。
 
(四)现役军人、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2025年毕业生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五)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面试考核、体检时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均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六)报考人员在报名、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七)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录)用及其他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聘(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八)本次招聘涉及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其中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临海市第二人民医院、临海市中医院、临海市妇幼保健院使用报备员额编制,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临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九)中共临海市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576-85117384,临海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咨询电话:0576-85308193,临海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咨询电话:0576-85133903,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1。
 
(十)本公告中涉及专业、其他资格条件、岗位聘(录)用、薪资待遇、人才奖励政策等相关事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中共临海市委组织部、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海市财政局(市国资办)负责招聘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招聘过程中如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未尽事宜,由中共临海市委组织部、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海市财政局(市国资办)会同有关单位研究或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再作处理。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中共临海市委组织部 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海市财政局
 
2024年8月8日


2024年浙江台州临海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临海市中医院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临海市中医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性质和岗位
 
此次招聘驾驶员1名,为劳务派遣用工性质。由临海市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临海政府网-市卫生健康局网为发布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的指定网站,网址:http://www.linhai.gov.cn/col/col1229438286/index.html(“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公选公招”专栏)。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1.男性,40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10日及以后出生),台州户籍;
 
2.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3.身体健康,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能适应倒班制岗位工作要求;
 
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C1及以上驾驶执照和5年及以上驾驶工龄,近三年内无任何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资格条件的计算统一截止至2024年8月9日,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均指周年。
 
编外聘用人员招聘应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招聘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与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聘事项时,涉及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不得报考:①正在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的;②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三、报名
 
报名工作由临海市中医院负责实施,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得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未达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①《临海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附件1);②户口簿首页和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页面;③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双面);④学历(学位)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附学信网上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⑤驾驶证、安全驾驶记录(12123APP申请);⑥近期正面免冠两寸彩色照片2张。材料不全者按不符合报考条件处理。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或录用资格。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9日—2024年8月22日,上午7:30-11:3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临海市回浦路66号府城中医馆三楼人力资源部,联系电话:0576-85111798、89361566。
 
四、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五、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在面试合格人员中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由临海市中医院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入围考察,考察工作由临海市中医院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录用的,由临海市中医院对相应岗位按本《公告》有关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六、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临海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临海市中医院报到,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提出放弃录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上述情况,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公示合格的录用人员办理正式录用手续,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两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其它未尽事宜由临海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临海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8日

2024年浙江台州临海市第七中学选聘校医公告

 

因临海市第七中学工作需要,拟公开选聘校医1名。临海市第七中学为财政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现将有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浙江省范围内正在从事医疗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可不受事业单位类别、财政经费预算方式和保障比例的限制。
 
二、选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42周岁以下(1982年8月28日及以后出生);
 
5.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临床医学、内科学、全科医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相对应),具备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或全科医学专业;
 
6.工作年限:有3周年及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且在现单位工作满2周年(截至2024年8月27日);
 
7.与报考岗位之间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所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
 
8.近五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聘:
 
(1)违反师德或医德等有关规定的;
 
(2)出现重大工作失职、失误,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3)造谣惑众或故意散播谣言,给单位的和谐稳定及行业声誉造成较坏影响的;
 
(4)组织或参与集体罢教、罢工、集体上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5)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过影响期或处分期的;
 
(6)其他不宜交流调动的。
 
三、选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7日—8月30日(上午8:30—11:30,14:30—17:30);
 
2.报名地点:临海市教育局二楼206室(临海市高埠路2号) ;
 
3.报名办法: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寸近照1张。
 
报考对象务必确认与本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遵守行业、系统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聘用合同有关义务,并征得现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报名时需提交经上述部门盖章同意的《2024年临海市第七中学公开选聘校医报名表》(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
 
市教育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笔试《准考证》,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本次选聘开考比例为1:3,如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不足3人,将取消本次选聘计划。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的形式进行,由市教育局组织,对报考人员一律实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未达到临海市教育局统一划定最低分数线(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为60分)的不予聘用。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1)笔试科目:《临床医学三基》,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24年9月7日9:00-11:0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2.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如面试对象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面试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若考试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等的,由市教育局再另行组织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市教育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由市教育局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和交流
 
拟聘用名单在临海教育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在公示期内无异议者,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办理相关手续。交流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它事宜
 
1.因学校工作需要,该岗位须夜间值班;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交流及其他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查实后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3.未尽事宜,由临海市教育局会同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酌情研究处理。
 
本公告由临海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市教育局咨询电话:13989673367、0576-85311961、85311925。
 
 
临海市教育局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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