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徽滁州凤阳县县级公立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82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我县医疗服务水平,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滁州市公立医院周转池编制使用计划备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267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凤编办〔2018〕4号)及《凤阳县县级公立医院卫生类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方案》(政办秘〔2018〕94号)的规定和要求,经研究,2024年凤阳县县级公立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周转池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8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凤阳县人事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指导招聘工作,县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设立公开招聘工作组,负责承办具体招聘事务。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三、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82名,其中:招聘计划中包含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资格高层次人才42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4年凤阳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7月12日起同时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等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四、招聘条件
 
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符合岗位要求的[需符合原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93年7月23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8年7月23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七)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八)本县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九)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普众互联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凤阳县(http://fengyang.pzhl.net)”。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23日9:00至7月29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普众互联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凤阳县”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2024年凤阳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7月30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普众互联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凤阳县”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7月30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7月31日17:00前登录“普众互联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凤阳县”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90元(45元/科),面试费用每人收取80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但需要先进行网上确认和缴费。2024年8月1日至2日期间,通过“普众互联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凤阳县”退费申请入口填写资料、上传所需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审核通过后办理笔试减免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应提供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应提供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经相关部门同意的紧缺岗位,可按2:1比例开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8月1日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六、考试
 
(一)笔试
 
笔试对象:《岗位计划表》中考试类别为笔试的报考人员。
 
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其中《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内容为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等。《专业知识》考试内容详见《岗位计划表》。两门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为2024年8月24日(星期六)上午08:30—11:30 《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发放的所有考试资料。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报考人员可于8月22日至8月23日从“普众互联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凤阳县”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及以上)。
 
上述人员于2024年8月23日上午08:00-11:3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二楼人事股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受理。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两科笔试成绩每门增加2分。
 
考试总成绩: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为《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占30%)与《专业知识》成绩(占70%)的合成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0.3+《专业知识》×0.7。
 
成绩合成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需达到60分(含加分)。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或有一科无成绩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二)面试
 
面试对象:《岗位计划表》中考试类别为面试的报考人员。
 
面试工作的组织。面试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保密和纪律要求组织实施。
 
面试的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从事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为2024年8月25日(星期天),面试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人员可于8月22日至8月24日从“普众互联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凤阳县”自行下载并打印《面试通知书》。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考试总成绩: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为实际面试成绩。
 
为确保用人素质,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七、资格复审
 
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1: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体检的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情况,考试类别为笔试的应聘人员,依次以《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学历高低、卫生执业(职称)资格高低等方面的情况确定,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考试类别为面试的应聘人员,以执业(职称)资格高的优先,仍相同的,则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体检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如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参照上述方法确定递补人员。
 
资格复审工作由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宜由县卫健委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提前公告。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资格审查表,以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体检通知书。
 
八、体检考察
 
凤阳县卫健委对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按规定要求组织统一体检及考察。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九、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聘用报批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其中:《岗位计划表》中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资格岗位的聘用人员,按照《凤阳县县级公立医院卫生类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方案》(政办秘〔2018〕94号)、《凤阳县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凤办字〔2023〕80号)等文件精神,须与聘用单位签订5年聘用合同,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工作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方可按照规定享受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待遇。
 
受聘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其中暂未取得执业资格的考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
 
本次公开招聘,所有岗位聘用人员均纳入周转池事业编制。
 
十一、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2024年凤阳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查阅。
 
咨询电话:0550-2551580(凤阳县卫健委人事股)
 
监督举报电话:0550-2226681(凤阳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0550-6696688(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2日
 

2024年安徽滁州凤阳县城区学校选调教师99人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激发教师工作热情,促进县域内中小学校师资均衡,经研究决定,2024年凤阳县城区学校面向本县中小学公开选调教师99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调范围与岗位
 
选调岗位A(40人),面向本县范围内二、三类中小学符合选调条件的在编教师。(具体选调岗位和人数见附件1)
 
选调岗位B(59人),面向目前实际已在本次选调学校工作但人事编制关系未转的教师(含交流轮岗教师),报考时仅限报考现工作学校,不得跨校报考(此类教师也可以报考选调岗位A,但不得A、B岗位同时兼报。具体选调岗位和人数见附件2)。
 
三、选调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和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报考选调岗位A:男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1973年7月15日及以后出生),女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8年7月15日及以后出生)。
 
(四)在我县有连续三年及以上任教经历(不含试用期)。援疆、援藏的人员不受任教年限限制。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不低于选调学段、学科所需的教师资格证(学科以教师资格证注明的学科为准,未注明学科的以教师资格注册系统中注明的学科为准;教师资格证与报考学科不一致的,需提供转岗培训证书或现任教学校出具的近三年以来与报考学段学科一致的连续任教证明,并由校长签字盖章)。
 
(六)报考选调岗位A的,需由人事编制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原则上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属于交流人员的,同时须由现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七)2021-2023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选调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2021年以来,因师德师风问题受到过处理的人员;
 
4.“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5. 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选调公告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5日—7月1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凤阳县教体局北一楼人师股。
 
3.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报考比例须达到1:1.5(计算时四舍五入),不足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被取消选调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7月18日下午14:30—17:00到凤阳县教育体育局人师股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现场报名时须本人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者自行下载填写附件3《 2024年凤阳县城区中小学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需正反面打印),并由编制所在学校审核、同意。属于交流人员的,同时提供现任教学校同意报考证明。
 
(2)本人有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照片4张。
 
5.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24年7月26日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0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县教体局人师股领取准考证。考试时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及聘后管理的全过程,报名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任何阶段如发现报名时提供虚假、伪造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或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选调考试。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方法、教育政策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分值为15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2.笔试时间与地点:见准考证。
 
(五)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日内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为确保选调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需达到90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予选调。
 
(六)考察
 
笔试成绩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后,按选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成绩相同者依次以学历高、职称高(同等条件下取得时间早者优先)、教龄长的人员优先。(递补、择校均参照此办法)
 
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进一步进行资格审核,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有无违纪违法行为。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共递补1次。
 
(七)公示和择校
 
考察合格的人员名单,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调的,组织报考A岗入围人员进行择校,择校按照报考该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自主选择学校;报考B岗位的入围人员,自动确定选调学校。不能按时参加择校的,视为自动放弃,择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调动
 
县教体局按程序为选调人员办理调动手续,被选调人员与调入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且在调入学校空缺岗位内重新进行岗位聘任,若相应岗位无空缺,则须低聘至空缺岗位,不得超岗位聘任,工资待遇按照实际聘任岗位确定。进入调动程序后的教师不得放弃选调,否则取消选调资格,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教师选调考试。
 
五、组织领导和监督
 
(一)本次教师选调工作由县教体局组织实施,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选调工作进行指导,县纪委监委进行全程监督。
 
(二)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社会各界和纪委监委的监督。如发现违法违纪和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报考人员选调资格, 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教师选调,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本公告由凤阳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0-6730877 (教体局人师股)
 
监督电话: 0550-6566699(县纪委监委驻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组)
 
 
 
中共凤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凤阳县教育体育局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年9日

2024年安徽滁州凤阳县督查考核事务中心选调工作人员6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凤阳县督查考核事务中心决定面向全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实施监督。

 

二、选调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三)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原则;

 

(四)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原则。

 

三、选调计划

 

本次凤阳县督查考核事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6名。具体选调计划(岗位)等信息详见《凤阳县督查考核事务中心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四、报名人员范围

 

全县范围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教育、卫健系统、原乡镇计生服务所)。

 

五、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服从工作安排;

 

2.具有二年及以上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底);

 

3.选调岗位计划表中的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7月15日及以后出生);

 

4.近二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考核结果不定等次);

 

5.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按照有关规定,未征得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人员;

 

7.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六、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选调公告于2024年7月4日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后一经审核合格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15日—7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补报。

 

3.报名地点: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会议室。

 

4.要求:本次公开选调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报名时所需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正面二寸同底免冠证件照片3张;

 

(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提交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5)近二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6)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盖章的《凤阳县督查考核事务中心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1份,本人须作书面诚信承诺。

 

5.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资格等处理。

 

6.报考岗位与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研究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1:2的将取消或核减该岗位选调计划。因选调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7月18日上午8:30—11:3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

 

7.报考人员务必于2024年7月26日上午8:30—11:3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县人社局一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对报考人数与岗位选调人数之比超过10:1的岗位,经研究决定是否增加笔试环节。如若增加笔试环节,则笔试仅用于筛选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计入总分,面试人员则以笔试成绩按岗位选调人数与参加笔试人数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及面试时间将相应调整,相关组织情况则另发补充公告。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由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面试的形式和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查考生从事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分值为100分。

 

为确保用人素质,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考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时间与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3日内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考察

 

考察人选按选调岗位计划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成绩高低排序。如出现面试成绩相同情况,依次以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年度考核优秀次数,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时间长短排序;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

 

考察由县委办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原则,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组需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同时对考察对象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因考察对象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共递补1次。

 

(五)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考察后,县委办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报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岗位要求开始履行职责,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由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入编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调动后岗位聘用按照调入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岗位条件进行聘用,若无空缺须低聘至相应空缺岗位,不得超岗位聘用。

 

七、有关事宜

 

选调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组织实施。对违反选调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选调资格、通报到所在单位等处理;对违反选调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中共凤阳县委办公室、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选调考试,不指定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0550—2226690、6711987(县委办公室)

 

0550—6735941(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550—6720393(凤阳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0550-2226681(凤阳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中共凤阳县委办公室

 

中共凤阳县委编办

 

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4日

2024年安徽滁州凤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凤还巢”人才回归工程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服务工作,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全面深化“人才强县”战略,充分激发在外人才服务凤阳发展的热情和活力,引导和推动人才回归,根据《“凤还巢”人才回归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凤办字〔2023〕81号)和《凤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办法(试行)》(凤办〔202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2024年“凤还巢”人才回归工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
 
凤阳籍人员及近亲属、非凤阳籍在凤工作人员近亲属。
 
二、具体条件
 
(一)拟调入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安徽省内在编公务员、参公人员;
 
2.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3.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或合格(含试用期不定等次)及以上等次;
 
4.年龄在35周岁(1988年6月及以后出生)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且取得相应学位及以上学历(其中符合调入学校、幼儿园等单位的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调入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妇计中心等人员须具备高等院校卫生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勤勉奋进、踏实敬业,无违纪违法及其他不良记录;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拟调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调入: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试用期未满的;
 
6.近三年年度考核有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或不定等次(试用期不定等次除外);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流程
 
(一)提交申请材料
 
1.“凤还巢”人才回归工程申请表(见附件1),需由调出地相关部门盖章同意;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个人自荐、现实表现材料(需单位盖章)、近三年年度考核材料(需单位盖章)、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纪违法等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材料于2024年7月18日前提交至凤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凤阳县政务中心综合楼锦绣410室);联系人:杭志芊、方政;联系电话:0550-6730683。
 
(二)资格审查
 
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三)组织考察
 
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会同有关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档案审查、资格考察、组织体检。对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调入资格,拟调入人员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四)调入单位
 
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结合报名人员情况、各单位用人需求、岗位和编制空缺情况开展综合分析,研究确定拟调入单位。拟调入人员原则上对等安排。
 
(五)调动入职
 
考察及体检合格人员报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县委编委会议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四、组织管理
 
1.“凤还巢”人才回归工程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
 
2.拟调入人员调入后原则上按原职级(岗位)享受工资待遇,职级晋升、职称评定等按现行干部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3.本公告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凤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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