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宜宾市南溪区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8人公告

  
 
  请考生在报名前务必阅读完本公告及其附件!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宾市南溪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8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招聘信息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发布。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以及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宜宾市南溪区事业单位2024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凡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中,报考人员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报考人员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开考核招聘报名的最后一日。(例:“年龄:40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开考核招聘报名的最后一日未满41岁,以此类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尚处于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9)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10)宜宾市南溪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共招聘8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岗位表》。
 
  三、报名、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报名仅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即进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7月18日至7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节假日除外)。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宜宾市南溪区洗脚田党校6楼教育和体育局人事师训股,咨询电话:0831-3307698、15881359393。
 
  (一)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名报考者在本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招聘中,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二)填报信息。报考者请自行打印《宜宾市南溪区事业单位2024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考信息表》(本公告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1份后,如实、准确填写各项信息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填报的所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号码必须一致。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和其它相关制度规定或多岗位报考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报考者在任一环节的中断,即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对虚假、恶意进行报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报名、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报考者应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
 
  1.《报名表》1份,请报考者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相关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但务必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含辅修专业)。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书面证明原件)。
 
  其中,属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现场资格审查时不需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但务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如委托他人报名的,除上述材料外,须出具报考者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四、考核
 
  (一)笔试
 
  所有岗位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人数大于20人需进行笔试,小于等于20人则不笔试。如需进行笔试将在报名截止后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告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等相关情况。
 
  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将及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后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前20名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请考生密切关注公告。
 
  (二)面试
 
  报考者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人事师训股(宜宾市南溪区洗脚田党校6楼)领取《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2024年8月2日下午14:30-17:00。
 
  本次招聘考核为专业技能面试,面试形式为试讲,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等方面,面试(试讲)成绩满分100分。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五、考核总成绩
 
  需进行笔试的岗位,笔试成绩不计入考核总成绩。考核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应聘人员的能力素质达不到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其中,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面试工作结束后,在“宜宾人事考试网”网站上公布考核总成绩及排名,请考生密切关注。
 
  六、体检、综合考察、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核总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其中: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原件后,再安排体检。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综合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进行综合考察,综合考察主要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三)公示
 
  1.拟聘人员在“宜宾人事考试网”网站公示7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递补
 
  因体检、综合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和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或公示后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考核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招聘单位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在南溪区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核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3185363。
 
  九、有关招聘政策、人才政策待遇
 
  按本公告招聘的人才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按宜宾市南溪区现有规定享受人才引进相关待遇。咨询电话:0831—7855097。
 
  十、特别提示
 
  (一)本次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上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二)新招聘人员在最低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未满5周年辞聘解聘的,需承担违约责任,并退还安家补助。
 
  (三)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专业人才南溪区组织人社部门未举办和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一、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宜宾市南溪区委组织部及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中共宜宾市南溪区委组织部:0831—7855097
 
  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1—3185385
 
  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0831-3307698
 
  附件:
 
 
 
  中共宜宾市南溪区委组织部
 
  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8日


2024年四川宜宾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及职位设置
 
  本次招聘名额共计50名。
 
  勤务、文职职位仅用于学历层次区分,具体工作岗位按照到岗后部门分配为准。
 
  具体工作内容:负责协助公安机关管理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负责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文书助理、档案管理、接线查询、窗口服务、证件办理、信息采集录入、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
 
  各职位招聘名额及要求见附件1《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
 
  户籍在宜宾市或居住地为宜宾市。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报名人员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12日(含)以后,2006年9月12日(含)之前出生〕;
 
  4.报考勤务职位需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文职职位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大专要求全日制);
 
  5.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重度色弱;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无纹身,无驼背;无精神类疾病;无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身心疾病;
 
  其中,勤务职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文职职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男性勤务职位身高需1.68米及以上,男性文职职位身高需1.65米及以上,女性文职职位身高需1.55米及以上。
 
  6.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等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曾被开除公职、军籍、学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现役军人或全日制学校在读学生;
 
  9.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优先招聘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烈士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9月12日-14日(共3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报名结束后,视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时间。
 
  (二)报名地点。市公安局后门,市图书馆后。
 
  注:报名时现场测量身高,身高低于报考职位招聘要求的,将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不予受理报名。
 
  (三)报名资料。
 
  1.《报考信息表》1份(附件2),需事先自行下载。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粘贴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底色不限)。除报名人签名处为手写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
 
  2.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其中,户口在外市但居住地为宜宾市的,需出具居住地公安机关或社区开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属于优先聘用的,请携带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注:报名需进行资格初审,请务必携带原件到报名现场。
 
  (四)报名要求。《报考信息表》需严格按照样表格式打印,不按照要求填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存在歧义的,一律不予受理。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因提供虚假信息导致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符合优先招聘条件但不能提供相关依据的,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招聘条件。每个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在《报考信息表》上需明确职位名称及职位代码。
 
  (五)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等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六)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在报名地点当场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或遗失《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若报名合格人数未达到职位招聘名额的3倍,视情况对职位及招聘名额,予以调整。
 
  四、考试
 
  考试项目分为体能测试、笔试、面试。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成绩的5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体能测试实行合格制。
 
  (一)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为女子800米跑、男子1000米跑,体能测试合格标准见下表,测试次数只有1次。
 
 
  (二)笔试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均进入笔试。
 
  同时,各职位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未达到职位招聘名额的3倍,市公安局可对相关职位招聘名额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将在笔试公告中予以确定。
 
  勤务类职位笔试科目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文职类职位笔试科目为公文写作,笔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三)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3:1的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有缺考、零分科目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拟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缺考或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的公告及成绩(结果)的公布,请自行及时关注“宜宾公安”微信公众号。
 
  五、体检、考察政审与聘用
 
  (一)体检。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职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分职位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体能测试用时较少的考生进入体检)。
 
  除本《公告》第二条“招聘名额、范围及条件”第三款“招聘条件”第五项“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明确规定的事项外,其余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结果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二)考察政审。招聘单位对考察政审对象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核实考察政审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结论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职位依次递补。为提高本次招聘工作效率,体检、考察政审一并进行,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可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三)公示。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宜宾公安”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查证后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四)聘用。公示后无异议者予以聘用,并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试用期为六个月(含岗前培训),期间按合同约定标准发放工资。试用期不合格的终止合同,取消聘用。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考察政审事项的公布,请自行关注 “宜宾公安”微信公众号。
 
  六、身份及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协助人民警察从事辅助性、保障性工作,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社会保险、休假等待遇。
 
  目前,市公安局辅警财政保障渠道为市财政保障,保障经费为7.7万元/年。
 
  七、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0831-2228039
 
  监督电话:0831-2228031
 
  八、其他事项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或考察政审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二)招聘工作的相关公告、通知在“宜宾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和查询。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及时关注相关通知造成失去考试、招聘资格的,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宜宾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五)招聘中,除正式聘用的人员,另按照自愿原则分类将参加面试人员列为递补人选。在一定时期内,正式聘用的辅警出现辞职、解聘等情况,产生新的空缺数后,宜宾市公安局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等情况,从递补人选中递补聘用(聘用后具体工作岗位分配,以市局各部门实际空缺情况分配,不再依据初始报考岗位)。请有意愿的考生务必保持通信畅通,否则因通讯问题(如报考者填错联系电话号码、联系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等)联系不上的,不纳入递补范围。
 
  附件:
 
 
 
  宜宾市公安局
 
  2024年9月6日

2024年四川宜宾市消防救援支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94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宜宾市消防救援支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94名。具体岗位详见《宜宾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第四次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岗位限男性,净身高165cm以上,高中及以上学历;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5.退役军人、具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需提供证明材料);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通信与计算机、汽修维修、机械维护、医疗急救、石油化学、视频编辑、水域救援、高空救援等相应技术等级证书优先考虑;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人才(如持有A1有效驾驶证、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等级证书的运动员等),经市消防救援支队研究批准可以放宽年龄;
 
  6.服从调剂分配;
 
  7.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其中,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0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未满31周岁,以此类推);职高、中专视为高中同等学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现役军人;
 
  7.纳入宜宾市消防救援机构管理的在职政府专职消防员不得报考;
 
  8.身体有纹身者;
 
  9.本人征信报告有不良记录或被有关部门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尚未依法解除的;
 
  10.因违纪违法、不胜任本职工作或其他自身原因被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开除、辞退的政府专职消防员;
 
  11.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后非正常退出人员和从支队各级辞职的政府专职消防员;
 
  12.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2日中午12时止。以报名材料送达时间为准。
 
  (二)报名方式:采用投递简历形式进行报名。报名人员填写报名表格《宜宾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以PDF格式(1.本人蓝底、近期免冠1寸;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3.学历证书和学信网验证报告;4.退役证书;5.驾驶员岗位的需携带相关驾驶证和安全驾驶记录;6.个人征信报告;7.招聘岗位有关的其他材料)打包投递至邮箱(邮件备注:姓名+岗位代码),接受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将以电话形式通知进入考试环节。
 
  报名人员需按照选择的岗位代码认真填报邮箱账号,避免简历投递错误。后续招聘环节均会已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1.宜宾市叙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岗位代码:622001-622002)
 
  咨询电话:0831-6610119
 
  邮箱账号:1377554693@qq.com
 
  单位地址:宜宾市叙州区柏溪镇集体街108号(城中央南山星城后面)
 
  2.珙县消防救援大队(岗位代码:622003-622005)
 
  咨询电话:0831-3967119
 
  邮箱账号:2050519831@qq.com
 
  单位地址:珙县巡场镇河口村1社111号(芙蓉滨江小区旁)
 
  3.高县消防救援大队(岗位代码:622006-622008)
 
  咨询电话:0831-5852119
 
  邮箱账号:1784102420@qq.com
 
  单位地址:宜宾市高县庆符镇迎宾路155号
 
  4.兴文县消防救援大队(岗位代码:622009-622011)
 
  咨询电话:0831-8821119
 
  邮箱账号:2540251194@qq.com
 
  单位地址:宜宾市兴文县古宋镇石海西路878号
 
  5.屏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岗位代码:622012)
 
  咨询电话:0831-5882006、0831-5882000
 
  邮箱账号:453823037@qq.com
 
  单位地址:屏山县屏山镇新市分流区天宁路1号
 
  6.筠连县消防救援大队(岗位代码:622014-622015)
 
  咨询电话:0831-7868119
 
  邮箱账号:2665311124@qq.com
 
  单位地址:宜宾市筠连县筠连镇白鹤街23号
 
  7.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岗位代码:622016-622017)
 
  咨询电话:0831-7192103
 
  邮箱账号:2356799081@qq.com
 
  单位地址:宜宾临港经开区黄桷坪大道79号
 
  8.宜宾蜀南竹海兴文石海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大队(岗位代码:622018-622019)
 
  咨询电话:0831-4980299
 
  邮箱账号:740283030@qq.com
 
  单位地址:宜宾市“两海”示范区竹海镇高坝村村公所
 
  (三)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名报考者在本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请勿重复报考。
 
  (四)填报信息:报考人员需认真填报报名表相关信息并准备好证件照片,且填报的所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须对其提供的报考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报考资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招录资格,入职后被发现的,予以辞退。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五)本次公开招聘不设置最低开考比例。
 
  四、网上初审
 
  此次招聘将对报考人员投递的资料进行网上初审,简历内容结果以首次投递为准,重复投递无效。报名人员提供资料不全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网上初审通过的报名人员会通过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
 
  五、考试
 
  (一)考试科目
 
  笔试、体能测试、面试和心理测试,其中报考消防车驾驶员、消防宣传员、会计助理员和通讯员岗位需参加专业技能考核。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笔试
 
  报考消防文员岗位需参加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三)体能测试项目
 
  考生统一穿着运动服、运动鞋,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严禁穿钉鞋,严禁携带移动通讯设备、坚硬物品或佩戴饰品、手表等金属饰品进入考核现场。
 
  1.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考核科目:参考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全员岗位练兵考核“入职”标准执行。3000米跑为必考科目,考生可从俯卧撑和平板支撑两项任选一项、单杠引体向上和双杠臂屈伸两项任选一项、 5×10米折返跑和双腿深蹲起立两项任选一项,共计4项体能科目进行参考,体能测试满分为400分,4个考核科目各占100分,有2项考核科目的成绩低于“入职”标准的终止应聘资格(考核标准详见附件3)。报名时未选填考核科目的,默认为第一项。
 
  2.消防文员考核科目:参考消防救援人员体能训练项目“入职”标准执行,体能测试总成绩取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
 
  科目:屈腿仰卧起坐、 5×10 米折返和坐位体前屈。(考核标准详见附件4)
 
  (四)面试和心理测试
 
  1.面试比例。根据参考人员测试成绩和招聘岗位招聘名额,消防文员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人员名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人员名单,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低于60分面试为不合格。
 
  3.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和“不合格”。每人仅有1次测试机会,结果为“不合格”的报名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五)综合成绩计算
 
  1.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体能测试总成绩/4×60%+面试成绩×40%
 
  2.消防文员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30%+体能测试平均成绩×1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面试成绩相同的,以体能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六、政审
 
  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政治考核要求进行,由宜宾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实施(详见附件5)。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体能测试、心理测试以及政审全部合格的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二)体检
 
  1.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消防文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人员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含复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3.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4.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5.体检资料由组织单位保管,报考者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申请查看。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通过宜宾市消防救援支队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
 
  (二)各区县消防救援大队(站)凭宜宾市消防救援支队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标准。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根据《四川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工资待遇标准暂行规定》执行。
 
  九、其他相关事项
 
  (一)请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报考信息填写要准确、完整,尤其是姓名、身份证号码、简历、所学专业、身份、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要填报准确、真实,填报所学专业信息要以毕业证书为准,做到诚信报考。
 
  1.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相关信息一定要如实填写。
 
  2.“个人简历”栏,填写个人的学习和工作经历,从高中填起,起止时间到月,前后要衔接(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如:
 
  20××.0×—20××.0×  在××省××市××县××学校读高中;
 
  20××.0×—20××.0×  在××大学××专业读本科,并说明取得学位情况;
 
  20××.0×—20××.0×  在××大学××专业读硕士研究生,并说明取得学位情况;
 
  20××.0×—20××.0×  在××(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职务;
 
  20××.0×—至今     在××(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职务。
 
  (二)本次招聘用人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班。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用。
 
  (三)报考人员须在招聘期间保持本人手机畅通,个人联络方式不真实、有误、有变更等且未及时告知招聘组织方,导致无法联系的,后果及责任由本人自负。
 
  (四)本次招聘后续所有信息,均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s://www.ybrc128.com/)发布。
 
  (五)宜宾市消防救援支队拥有对本次招聘工作的最终解释权。
 
 
 
 
 
 
  宜宾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8月27日

2024年四川宜宾市叙州区事业单位选调11人公告

  
 
  请考生在报名前务必阅读完本公告及其附件!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宾市叙州区干部人事档案信息资源中心等9个事业单位面向四川省公开考试选调(以下简称“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名额和岗位
 
  本次考调名额共11名,具体考调单位及岗位详见《宜宾市叙州区事业单位2024年第二次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考调对象和条件
 
  (一)考调对象
 
  符合本考调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四川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二)基本条件
 
  报考者应具备条件如下。具体岗位和选调条件详见《岗位表》。
 
  1.报名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良好。
 
  (2)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并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3)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考调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40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考调报名的第一日未满41周岁,以此类推)。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通过公开招聘试用期未满的,以及不约定试用期或试用期满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2)尚在国家、四川省规定最低服务年限内的,其中: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在机关服务未满五周年;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单位服务未满五周年。
 
  (3)因涉及工作秘密、工作延续性等不宜流(调)动的。
 
  (4)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以及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6)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当回避的。
 
  (7)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考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考调的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3日—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宜宾市叙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27会议室(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城北新区康宁路区政务服务中心六楼627室)。
 
  3.报名程序:
 
  (1)填报信息。报考者应选择完全符合条件要求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并如实填写《宜宾市叙州区事业单位2024年第二次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资格审查。报考者须持加盖鲜章的《宜宾市叙州区事业单位2024年第二次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由编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执业、职业)证书、加盖鲜章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或聘用文件)、近3年年度考核表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等其他证明材料各1份,同底1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及岗位代码)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执业、职业)证书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盖鲜章原件。
 
  报考者应认真对照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真实、准确、完整填报有关信息,凡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调资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考调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工作全过程。在考调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规定的,报考或考调资格一律无效,不再进入下一考调环节,且责任自负。
 
  4.缴费确认: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笔试按50元/科缴费。
 
  (二)开考比例
 
  本次考试考调名额与考调岗位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岗位,由宜宾市叙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宜宾人事考试网(网站地址:https://www.ybrsks.com.cn)发布取消调减公告,确因特殊情况需降低开考比例的,经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可降低至1:2。取消岗位不调剂,报考者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用退还。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按岗位分别设置,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岗位表》。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时间:2024年10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地点:宜宾市叙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城北新区康宁路区政务服务中心六楼622室)。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2024年10月13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本人笔试准考证。笔试当日,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4.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有加试科目岗位:笔试总成绩=《综合能力测试》×50%+《写作》×50%。笔试总成绩加总后保留小数点后2位。
 
  无加试科目岗位:笔试总成绩=《综合能力测试》笔试成绩。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5.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宜宾人事考试网(网站地址:https://www.ybrsks.com.cn)上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网站查询。
 
  (四)面试
 
  1.面试方式
 
  此次考试选调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政治素养、综合能力、逻辑思维、应急处理和组织协调等方面的能力素质。
 
  2.面试人员确定
 
  按照考试选调岗位名额的3倍,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笔试缺考者不得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3.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公告,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本人面试通知单。获得面试资格的报考者按川发改价格〔2023〕473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程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以学历层次(国民教育学历)高者进入体检程序;学历层次仍相同的,以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时间长者进入体检程序;以上条件均相同的,则加试后按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程序。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察
 
  考察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和《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执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实地走访等方式,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报名资格、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结束后,由各考察小组如实提交考察报告。
 
  (八)递补
 
  因体检和考察环节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同一名额因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人社部门根据空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对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调人员名单后,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举报事项,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匿名举报不予受理。
 
  (十)办理调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调动的人员,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拟调动人员必须在拟调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同意调动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审核合格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本次考调人员在叙州区最低服务年限按《宜宾市叙州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调配管理办法》(〔2022〕—46号)执行。今后如有变化、按新规定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区纪委派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0831-6205177)举报。
 
  五、其他
 
  (一)本次考调的公告、报名事项、成绩公布、公示及考调过程如有调整补充事项等信息发布,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网站地址:https://www.ybrsks.com.cn)上公布。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联系电话留错、不畅通等情况导致不能参加报名、考试、体检、考察、递补、调动等环节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本公告由中共宜宾市叙州区委组织部、宜宾市叙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考调岗位的具体条件,由中共宜宾市叙州区委组织部、宜宾市叙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考调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1-7822849。
 
  附件:
 
 
 
  中共宜宾市叙州区委组织部
 
  宜宾市叙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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