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深圳市房屋安全和工程质量检测鉴定中心员额制招聘24人公告
深圳市房屋安全和工程质量检测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检测中心”)是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政府、国有企业投资的建设工程及既有房屋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鉴定工作。为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助力检测鉴定行业高质量发展,攻关住房及建设工程领域关键共性技术,引领行业技术水平不断提升,根据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市检测中心公开招聘员额人员2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见《深圳市房屋安全和工程质量检测鉴定中心2024年度公开招聘员额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和道德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验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
(一)报名时间:2024年7月24日9:00至2024年7月30日18:00。
(二)报名方法:采取发邮件报名的方式(不受理现场报名),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每名考生仅限报名一个职位。
(三)咨询电话:0755-26651982(工作日9:00至12:00、14:00至18:00)
(四)报名资料:
1.《深圳市房屋安全和工程质量检测鉴定中心公开招聘员额人员报名表》电子版(附件2);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PDF版);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名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4.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PDF扫描件、职(执)业资格证书PDF扫描件;
5.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扫描件(须提供满足要求年限的工作合同、工作经历证明或社保缴费记录);
6.反映个人相关工作经历、项目成就或学术成果的证明材料;
7.近期电子版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jczx_zgs@zjj.sz.gov.cn,邮件主题注明:“检测中心+应聘岗位+专业+姓名”。
四、资格审核
(一)市检测中心对考生递交的电子资料进行审核,经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方能参加笔试。超过报名时间(2024年7月30日18:00)、提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核不通过。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因考生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二)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资格初审结果将通过邮件反馈,请广大考生务必及时查阅邮件。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可于2024年8月19日10:00后打印准考证,打印网址将在邮件中通知。
五、笔试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两证缺一不可)。检测中心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开展考前培训。
(一)笔试时间地点
统一安排在2024年8月2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内容
笔试考一科。文秘岗、财务会计岗、人力资源管理岗、综合管理岗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信息化项目管理岗、信息化数据资源岗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A)》,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50%;计算机素质测试占50%。其他岗位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B)》,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50%,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占50%。各科目均为客观题。
(三)笔试成绩
笔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笔试结果按笔试成绩排序确定。
六、面试
在笔试合格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一)面试时间地点
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邮箱等联系方式畅通。
(二)面试内容
面试内容为专业领域相关知识点,面试结果按面试成绩排序确定。
(三)面试成绩
面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
(四)考试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50%和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时间及体检医院由市检测中心另行通知。
八、考察
市检测中心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况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
考察人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市检测中心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30日内到市检测中心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市检测中心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测中心可以按规定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要求办理。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人员。
十、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市检测中心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施行一般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十一、其他事项
(一)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为工作经历。
(三)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四)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由市检测中心负责解释。
深圳市房屋安全和工程质量检测鉴定中心
2024年7月19日
2024年广东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深圳市皮肤病防治研究所)是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全市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四五”期间,根据市政府规划将发展建设成为深圳市皮肤病专科医院。下设的皮肤专科功能齐全、配有国际上顶尖的诊疗设备,引进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孙建方教授、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赖维教授、岭南名医杨帆主任医师等多名全国知名皮肤病专家教授,开展皮肤病、性病、皮肤外科、皮肤美容的临床诊疗工作,将致力于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皮肤病防治高地。为进一步做好高效创新的人才梯队建设,本单位决定选聘1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关于招考范围。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岗位,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报考。
2.关于报考专业。
(1)应聘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目录外专业,根据专业课程判断;国外学历学位证未明确标注专业的,以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标注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论文、成绩单等);
(2)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由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组织实施。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表及相关材料扫描件电子版一并压缩(文件名称请按“选聘+招考岗位+姓名”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szmbrsk@wjw.sz.gov.cn。
(二)报名时间。
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6日。
(三)提交相关资料(扫描件)。
1.《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3.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
4.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
5.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6.业绩、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自愿提供)。
(四)报名注意事项。
1.请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选聘职位要求不符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选聘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报考及选聘资格;
3.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确定面试人选。
1.根据选聘条件和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由招聘单位短信通知。所有符合资格报名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根据岗位报考条件,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供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进行复核确认。资格复审通过由招聘单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放《面试通知书》,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复审通过及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名单将于资格复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官网公布。面试人选标准参照《岗位表》要求确定。
2.面试人选的确定标准为:
(1)业绩、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等;
(2)学历背景、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
因考生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三、面试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居民有效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一)时间和地点。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深圳市罗湖区布心路2021号)。
(二)方式和内容。
由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对资格审查结果合格的面试人选进行结构化面试;内容为与本岗位相关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三)面试结果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发放。分值采用百分制,设置60分合格线。对面试合格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体检结果等均由招聘单位另行短信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在体检结束后30日内完成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于考察结束之后在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本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享受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我中心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我中心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八、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招聘名额的,不进行递补。
九、有关事项说明
(一)在招考过程中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日。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咨询投诉方式: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深圳市罗湖区布心路2021号),咨询电话:0755-25628347。投诉电话:0755-88113980。
十、本公告由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负责解释
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
2024年8月27日
相关文件
2024年广东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办事处第三批特聘岗位专干选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办事处面向社会选聘特聘专干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条件
(一)选聘人数
具体岗位及人数详见《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办事处2024年第三批特聘岗位专干选聘职位表》(附件1),岗位专业要求可参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附件6)。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十八周岁以上;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和犯罪记录;
3.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符合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的最高年龄、取得相关职称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时间的计算,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前一天。
5.符合选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技能条件及其他要求,报考专业参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6)填报;
6.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9月6日下午18:00 。
(二)报名资料
1.《凤凰街道办事处特聘岗位专干报名表》可编辑电子版、扫描件(表内手写签名并按手印,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
2.《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可编辑电子版,无须扫描件)(附件3);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5.学历、学位验证(学信网、学位网电子认证);
6.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扫描件(附件4,表内手写签名并按手印);
7.任职回避承诺书扫描件(附件5,表内手写签名并按手印);
8.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1.请将填写好的电子版和扫描件一并打包发送至邮箱fhzzrs@szgm.gov.cn,邮件标题格式统一为“岗位类型+岗位编号+姓名”。
2.报名资料请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简历和资料均不再受理。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名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755-23193639。(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四)资格初审
街道遴选委员会将按照专业学历背景及相关性、学术业绩与选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方面择优选择参与考核人员。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将通过短信或者电话等方式进行通知,不通过不予通知。
三、考试
考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经资格初审合格后,符合条件的人选进入考试环节。统一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用。
四、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进行公布。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医院体检,体检报告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五、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及考察,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结合工作岗位要求进行综合考察,复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聘用人选。
七、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八、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按光明区专干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进入体检、资格复审或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放弃体检、资格复审,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或放弃办理入职的,相应职位可结合实际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27日
附件3: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xlsx
附件4: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doc
附件5:任职回避承诺书.doc
2024年广东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招聘一般专干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光明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一般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和具体条件详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2024年8月公开招聘一般专干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名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技能条件及其他要求,报考专业参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6);
5.保守国家秘密;
6.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4.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5.不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9月11日下午18:00。
2.报名材料:
(1)《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一般专干报名表》可编辑电子版、扫描件(表内手写签名并按手印,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4)提供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学信网电子认证);
(5)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扫描件(表内手写签名并按手印,附件3);
(6)任职回避承诺书扫描件(表内手写签名并按手印,附件4);
(7)《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可编辑电子版(附件5);
(8)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
3.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及扫描件一并打包发送至邮箱gmfyzzb@szgm.gov.cn,压缩包文件名为“姓名+一般专干+岗位编号”(压缩包文件大小需小于50M),报名资料请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时间截止后投递的资料不予受理;
4.报名咨询
报名咨询联系人及电话:洪小姐,0755-88212891;李小姐,0755-88211263;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2.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需提供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报考的最高年龄、取得学历学位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本公告发布前一天;
4.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致无法及时联系而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审核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我院有权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总成绩按照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本次考试统一划定笔试合格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岗位参加面试考生不足1:3比例的,则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合格线为70分,总成绩低于75分的不予录用。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分数高低顺序依次确定名次。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按拟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上进行公布。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院对其资格资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结合报考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复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经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1.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按程序安排劳务派遣机构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并按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2.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我院批准,30天内(从公示结束之日起算)未办理相关报到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递补
确定为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对象的考生如出现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聘用资格的,以及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招聘人员用工性质均为劳务派遣用工,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选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四)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存在作弊等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并列入诚信记录,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
2024年8月27日
附件3: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doc
附件4:任职回避承诺书.doc
附件5:应聘人员信息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