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宁本溪市南芬区事业单位招聘24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关于明确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本人社发〔2016〕69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经南芬区委、区政府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名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服从组织安排;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24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24日以后出生) ;
 
  6、对于2024年应届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具有海外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其海外学历需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国家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入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及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3)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以及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方式和工作步骤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nanfen.gov.cn/)统一发布公告。
 
  2、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日至8月7日,工作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3时—16时。
 
  报名地点:本溪市南芬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以委托报名,但必须为本人签字。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填写《南芬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进行现场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名一个岗位。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3)报名材料:
 
  ①《南芬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贴好照片(需3张二寸照片,其中1张贴准考证);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各阶段学历证书(一并提供“学信网”上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本科院校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及教育部相关网上查询页,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的考生,须学校开具的在校生证明),需提供复印件、委托书一份;
 
  (4) 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招聘信息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5) 考务费: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复函》(辽发改收费函〔2020〕12号)文件规定,考务费每人50元。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其考试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到报名现场办理报名和减免费用手续。
 
  3、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4、考试考核
 
  (1)笔试
 
  ①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分别为100分,两科按照5:5的比例计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②笔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证件及材料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开考后迟到30分钟者,禁止进入考点。
 
  ③笔试时间视情况确定,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的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将通过南芬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笔试结束后,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时间和相关事宜将在南芬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①面试人选的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因本人自愿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1次。
 
  ②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资格复审结束后,在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具体要求。
 
  ③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
 
  5、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1次。
 
  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地点将在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6、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员。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出现岗位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1次。
 
  7、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招考职位、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收社会监督。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备案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为确保队伍稳定,凡经此次公开招聘进入南芬区的人员需与南芬区签订3年服务期合同,服务期内不可向区外流动,不得报考其他事业单位,报考公务员岗位必须经单位和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确定相应的岗位职务(职称);考核不合格的,启动清退程序解除聘用,予以辞退。应届生因个人原因在202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1.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因考生个人原因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2.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相关培训班、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请考生认真阅读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招聘公告、招考职位信息表等,诚信报考。
 
  本公告由本溪市南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本溪市南芬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24-43839469、024-43839417
 
  监督电话:024-43839316、024-43839418
 
  业务咨询时间:工作日9:00至11:30,13:30至16:00
 
 
 
 
 
 

2024年辽宁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选调公告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和《市直公益性事业单位优化整合人员转隶及人员管理实施方案》(本改办发〔2019〕1号)规定,结合中心实际,经请示市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同意,核定5名财政全部补助人员编制,面向全市市直医疗机构在编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选调。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相关待遇
 
  为我市市直医疗机构在编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公开选调后身份为财政全部补助。
 
  二、选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副主任医师岗位需45周岁以下(1978年9月6日以后出生),主治医师岗位需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6日以后出生),医师岗位需30周岁以下(1993年9月6日);
 
  (四)报考人员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七)选调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5个,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4年本溪市医保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选调方式
 
  此次公开选调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四、选调工作步骤
 
  (一)发布公告
 
  公开选调岗位信息将在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nxi.gov.cn/)和本溪市医保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lnbxybzx.cn/)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14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本溪市医保服务中心选调条件的选调者需填报《2024年本溪市医保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2)并发至指定邮箱(bxybfwzxdzz@163.com)进行报名,注明选调岗位,简历以“姓名-报考岗位-联系电话”格式命名。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选调资格。当有效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不足2:1时,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报考已取消或调整职位的考生,由用人单位通知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改报考其他符合选调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名结束后由本溪市医保服务中心以电话方式通知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初审通过的考生根据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允许参加考试。现场资格审查及笔试时间将以电话方式通知本人,请考生保持所留通讯设备畅通。
 
  (三)资格审查
 
  本溪市医保服务中心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选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2024年本溪市医保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经原单位批准同意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原件、岗位聘用审核表或干部任免表及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均加盖公章),到本溪市医保服务中心党政群工作部(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选调资格。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核方式
 
  ?1.笔试。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专业知识,满分10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本溪市医保服务中心将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并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选调计划,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不够规定比例和按规定比例进入面试成绩并列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因选调者自愿放弃、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由本溪市医保服务中心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选调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方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选调人员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分析、应变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本溪市医保服务中心官方网站公布,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其中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名次,如果笔试、面试成绩完全相同者则增加一轮面试加试环节,参加考核人员总成绩等于面试成绩,考试成绩在本溪市医保服务中心网站公布。
 
  (五)考察
 
  由本溪市医保服务中心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选调人员。
 
  (六)公示与选调
 
  1.公示。拟选调人员信息统一在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本溪市医保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由本溪市医保服务中心对公示无疑义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市医保服务中心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报考者如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选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选调人员须知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考生在报名到拟选调人员公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等)期间,须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通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选调期间,选调人员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在考察环节,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选调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5.选调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调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选调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47116006   联系人:李妍
 
  纪律监督电话:43663102  联系人:高正平
 
 
 
 
  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9月6日

2024年辽宁本溪市卫生健康委11所直属事业单位面向部分医学生招聘123人公告

  
 
  为满足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
 
  一、招聘岗位
 
  此次公开招聘共11家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53个岗位详见《本溪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面向校园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其中48个岗位为差额事业编制;5个岗位为全额事业编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生;本科层次毕业生年龄限制在1998年8月22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限制年龄限制在1993年8月22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1988年8月22日以后出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七)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于2024年7月31日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八)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发布信息
 
  在本溪市卫生健康委网站(wjw.benxi.gov.cn)、中国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锦州医科大学、沈阳医学院、辽宁中医药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等校园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2日—8月28日。
 
  2.报名程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线上报名,需提交材料:《本溪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溪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人员信息表》(附件3)、身份证、奖惩情况等)。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诚信信息按规定处理。报名人员需在简历中重点注明资格审查内容。
 
  3.线上报名材料投递邮箱:
 
  本溪市第一人民医院邮箱:251533582@qq.com
 
  本溪市中心医院邮箱:bxzxyyhr@163.com
 
  本溪市第三人民医院邮箱:bxsyrsk@163.com
 
  本溪市红十字会医院邮箱:bxscsyybgs@163.com
 
  本溪市第六人民医院邮箱:158912942@qq.com
 
  本溪市康宁医院邮箱:bxknrs@126.com
 
  本溪市铁路医院邮箱:bxstlyyrsk@163.com
 
  本溪市第九人民医院邮箱:benxijiuyuan@163.com
 
  本溪市中医院邮箱:2210835728@qq.com
 
  本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邮箱:bjk43889338@sina.com
 
  本溪市中心血站邮箱:bxxzbgs@126.com
 
  报名材料提交后需与工作人员电话确认。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应对应聘者上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身份证;学习经历;荣誉表彰奖励情况;比赛获奖情况;学业(奖学金)获得情况等;违规违纪情况;院系排名等。报名者需同时满足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的要求。
 
  报名审核通过后,公布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并以电话或邮件形式通知考生。
 
  (四)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考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考生自报名至考试(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通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专业(学科)指导目录》(附件4)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5)。
 
  5.报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溪市第一人民医院:王老师13941433460
 
  本溪市中心医院:徐老师18941435120
 
  本溪市第三人民医院:金老师13942406552
 
  本溪市红十字会医院:张老师13941421144
 
  本溪市第六人民医院:高老师15641466253
 
  本溪市康宁医院:周老师13941445959
 
  本溪市铁路医院:武老师13322151155
 
  本溪市第九人民医院:祖老师13942465211
 
  本溪市中医院:张老师13804148748
 
  本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王老师18941428037
 
  本溪市中心血站:张老师18704145966
 
  四、笔试
 
  同一岗位设定最低开考比例为1:2。
 
  (一)笔试科目
 
  考试内容:医疗卫生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和地点将在本溪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公布成绩
 
  笔试阅卷结束后,将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五、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根据招聘计划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够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二)资格审查(复审)
 
  面试前,由各用人单位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复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复审)结果的,取消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的,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
 
  (三)面试
 
  1.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
 
  2.面试时间和地点:以电话通知时间为准,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通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总成绩计算: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成绩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考察及签约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岗位面试合格人员和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的优先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完全并列者,组织一轮面试加试,面试成绩以加试成绩为准。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或市级体检机构进行,并参照《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对不影响履职工作的残疾人,用人单位不能因其残疾而拒绝聘用。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体检医生或考生,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考机关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根据总成绩的排序递补,面试成绩不合格或未进入面试者不予递补。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监督、指导。重点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察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考察后将考察合格人选名单在本溪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应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024年辽宁本溪市卫生健康委11所直属事业单位面向部分医学生招聘123人公告 ..

  
 
  为满足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
 
  一、招聘岗位
 
  此次公开招聘共11家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53个岗位详见《本溪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面向校园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其中48个岗位为差额事业编制;5个岗位为全额事业编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生;本科层次毕业生年龄限制在1998年8月22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限制年龄限制在1993年8月22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1988年8月22日以后出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七)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于2024年7月31日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八)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发布信息
 
  在本溪市卫生健康委网站(wjw.benxi.gov.cn)、中国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锦州医科大学、沈阳医学院、辽宁中医药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等校园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2日—8月28日。
 
  2.报名程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线上报名,需提交材料:《本溪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溪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人员信息表》(附件3)、身份证、奖惩情况等)。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诚信信息按规定处理。报名人员需在简历中重点注明资格审查内容。
 
  3.线上报名材料投递邮箱:
 
  本溪市第一人民医院邮箱:251533582@qq.com
 
  本溪市中心医院邮箱:bxzxyyhr@163.com
 
  本溪市第三人民医院邮箱:bxsyrsk@163.com
 
  本溪市红十字会医院邮箱:bxscsyybgs@163.com
 
  本溪市第六人民医院邮箱:158912942@qq.com
 
  本溪市康宁医院邮箱:bxknrs@126.com
 
  本溪市铁路医院邮箱:bxstlyyrsk@163.com
 
  本溪市第九人民医院邮箱:benxijiuyuan@163.com
 
  本溪市中医院邮箱:2210835728@qq.com
 
  本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邮箱:bjk43889338@sina.com
 
  本溪市中心血站邮箱:bxxzbgs@126.com
 
  报名材料提交后需与工作人员电话确认。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应对应聘者上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身份证;学习经历;荣誉表彰奖励情况;比赛获奖情况;学业(奖学金)获得情况等;违规违纪情况;院系排名等。报名者需同时满足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的要求。
 
  报名审核通过后,公布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并以电话或邮件形式通知考生。
 
  (四)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考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考生自报名至考试(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通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专业(学科)指导目录》(附件4)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5)。
 
  5.报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溪市第一人民医院:王老师13941433460
 
  本溪市中心医院:徐老师18941435120
 
  本溪市第三人民医院:金老师13942406552
 
  本溪市红十字会医院:张老师13941421144
 
  本溪市第六人民医院:高老师15641466253
 
  本溪市康宁医院:周老师13941445959
 
  本溪市铁路医院:武老师13322151155
 
  本溪市第九人民医院:祖老师13942465211
 
  本溪市中医院:张老师13804148748
 
  本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王老师18941428037
 
  本溪市中心血站:张老师18704145966
 
  四、笔试
 
  同一岗位设定最低开考比例为1:2。
 
  (一)笔试科目
 
  考试内容:医疗卫生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和地点将在本溪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公布成绩
 
  笔试阅卷结束后,将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五、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根据招聘计划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够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二)资格审查(复审)
 
  面试前,由各用人单位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复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复审)结果的,取消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的,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
 
  (三)面试
 
  1.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
 
  2.面试时间和地点:以电话通知时间为准,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通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总成绩计算: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成绩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考察及签约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岗位面试合格人员和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的优先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完全并列者,组织一轮面试加试,面试成绩以加试成绩为准。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或市级体检机构进行,并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对不影响履职工作的残疾人,用人单位不能因其残疾而拒绝聘用。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体检医生或考生,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考机关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根据总成绩的排序递补,面试成绩不合格或未进入面试者不予递补。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监督、指导。重点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察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考察后将考察合格人选名单在本溪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应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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