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高新区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公告
根据茂名市总工会《关于印发》(茂工字〔2024〕22号)要求和我区工作需要,茂名高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1名(职位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品行素养;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35周岁以下(即1988年7月29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4.热爱群众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群众工作能力。
同等情况下,中共党员、相关专业(社会工作、劳动关系、法律等)毕业、从事过工会工作或有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取得与工会工作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人选可优先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受到刑事处罚、少年管教的;
4.参与非法组织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基层工会工作的情形。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安排到茂名高新区七迳镇工会从事文秘、财会等相关辅助工作,实行合同制管理,执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薪酬待遇,年薪4万(含个人部分的“五险一金”),享受同等工会福利待遇。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择优录取方式。笔试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招聘工作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考察和聘用等步骤。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若发现应聘人员的资格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不予聘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8月5日-8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到茂名市茂名大道高新段698号茂名国家高新区办公大楼305室提交报名资料。
(三)报名资料
应聘者报名时需提供以下原件和复印件:
1.报名表(见附件2);
2.有效期内居民二代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
4.其他反映所报岗位要求的个人能力素质或技能等证明材料。
(四)打印笔试准考证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1.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等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
五、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笔试及成绩公布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请考生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公共基础知识占70%,公文写作占30%)。各应聘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
2.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网公布。
(二)面试
1.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5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确定入围面试人选,不足人选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留意茂名高新区政务网公告。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重点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场应变能力和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列为体检对象。
(三)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分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考试总成绩在茂名高新区政务网公布。
六、体检
1.确定体检对象。从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末位总成绩相同,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先,次之学历高者优先;学历同一层次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的,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的时间、地点和相关注意事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体检处理。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照上述办法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选。
七、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若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招聘机关可依次递补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八、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在茂名高新区政务网进行公示。
九、聘用
自聘用日期起,考试成绩保留一年,途中有聘用人员因辞职或辞退而空缺的岗位可从不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中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十、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本公告由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
5.联系方式:茂名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人事局;
联系电话:0668—2158072;
联系地址:茂名市茂名大道高新段698号茂名国家高新区办公大楼305室。
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