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金华浦江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受各招聘单位委托,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24年浦江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2名,面向退役军人招聘工作人员1名,面向优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4年浦江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详见《2024年浦江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见附件1),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学历要求、专业要求、户籍或出生地及其他要求和说明等。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1.具有符合计划表中对应户籍或出生地(以身份证号码为准)、专业、学历等要求的各类高校毕业生。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本次招聘岗位的,户籍或出生地放宽至浙江省。
 
2.在2024年7月23日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等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在2024年7月23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人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3.“优秀警务辅助人员”的范围为:浦江县公安局在册在岗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并连续参加浦江县公安局工作满三年(2021年8月前参加工作),因见义勇为等被记二等功及以上的,不受工作年限限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19年度至2023年度考核以来,考核优秀等次1次以上的;
 
(2)2019年1月以来,曾获得县局级以上优秀辅警、治安荣誉奖章等荣誉的;
 
(3)现任辅警中队长、副中队长、组长、副组长的。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面向“优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受到公安机关内部问责处理且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4.本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报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不能报考;受党纪、政务处分且至公告发布之日尚在影响期的不能报考;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
 
鉴于本次招聘的体检和考察工作将参照现行公务员考录工作的办法进行,身体状况不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或存在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各类情形的人员,不宜报考。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3.年龄18至35周岁(1988年7月25日至2006年7月24日期间出生)。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及缴费确认方式。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笔试→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注册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日9时—8月7日17时
 
报名网址: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
 
报考人员需仔细阅读诚信报考承诺书,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选择岗位视为无效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8月2日9时—8月8日17时
 
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三)缴费确认
 
缴费时间:2024年8月9日9时—8月12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需在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办理网上缴费,缴纳考试费50元。逾期不缴费的,视作放弃笔试资格。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免收考试费,请以上报考人员于缴费时间内向浦江县人力社保局事业科提供相关资料。逾期不提供的,视作非贫困家庭报考人员。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取消招聘岗位,并在浦江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招聘岗位取消的,应聘该岗位人员可自公布取消岗位之日(含)起2日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下载打印时间:2024年8月15日9时—8月17日11时
 
已缴费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8月17日
 
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按照实际参加考试总人数淘汰10%的人数比例划定。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
 
(六)专业技能测试
 
浦江县融媒体中心(浦江县广播电视台)“全媒体记者”岗位需专业技能测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专业技能测试对象。
 
专业技能测试内容、流程及要求详见《“全媒体记者”岗位专业技能测试事项》(见附件2),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专业技能测试由浦江县融媒体中心组织实施,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
 
(七)资格复审和面试
 
“全媒体记者”岗位,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合计后,按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其他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人数出现1:1的比例时,面试成绩合格分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总成绩计算
 
本次公开招聘总成绩满分100分,“全媒体记者”岗位总成绩按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各占40%、30%、30%计算,若总成绩相同,依次以笔试成绩高、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其他岗位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进行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执行。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实施前,国家或浙江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和聘用资格,按该岗位参加面试合格人员中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办法进行,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宜聘用的,按该岗位参加面试合格人员中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十)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拟聘资格。
 
四、其它事项
 
(一)2022年、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报考身份要求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岗位。留学人员毕业时间以《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获得的学位时间为准。
 
(二)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专业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研究生专业参考《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
 
2024年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未能在规定时间取得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优秀警务辅助人员”的身份认定,由浦江县公安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9-88189805。
 
(四)“退役军人”的身份认定,以相关部门出具的退出现役证件等材料为准,由浦江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9-84206560。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执行。对违纪违规行为,按《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要求,上报浙江信用网予以公布。希望广大应聘人员从自身做起,诚信应聘,诚信参考,不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六)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安排、不委托也不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安排任何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七)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年限原则上不能低于3年(乡镇聘用人员在乡镇服务期限不能低于5年),在县内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
 
(八)本次招聘的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专业技能测试通知、资格复审和面试通知、总成绩公布、入围体检人员及体检结果、拟聘用公示等信息均在浦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j.gov.cn/)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查询。
 
(九)本次公开招聘的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应聘人员对本次公告公示的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浦江县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9-84183375。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4日

2024年浙江金华浦江县教育系统中学名师返聘招募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质资源,根据学校教学工作需要,开展2024年浦江县教育系统中学名师返聘招募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返聘对象
 
浙江省内已退休的原在编中学教研员、副高级职称及以上教师,年龄在65周岁以下。
 
二、返聘条件
 
(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身体健康,在职期间无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的情形,教育教学经验丰富。
 
(二)返聘教师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退休前三年内至少一年任教毕业班;
 
2.实际担任学科教研员的优秀教师;
 
3.高中学科(数学、物理、化学、信息、生物)竞赛教练;
 
4.曾辅导学生获得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国赛三等奖及以上的教练。
 
三、返聘计划
 
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共10名,初中学校5名。
 
四、返聘学校
 
返聘可申报学校为浦江县域内5所公办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11所公办初中学校。(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五、招募办法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通过邮箱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填写《2024年浦江县教育系统中学名师返聘报名表》,将电子版及相关佐证材料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发送至邮箱pjxjyjrsk307@163.com,命名方式为姓名+申报学校+学科。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材料,由各学校审核后择优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对象需携带《2024年浦江县教育系统中学名师返聘报名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审核不通过,取消聘用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各学校组织实施。
 
(四)体检和考察
 
县教育局对招募过程进行监督,按照1:1比例组织招募人员体检、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五)审核备案
 
学校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上报县教育局党组审核研究。
 
(六)公示、聘用
 
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根据双向选择意向,学校与返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协议一学年一签。
 
六、有关待遇
 
(一)报酬待遇
 
1.高中、中职学校返聘人员根据考核情况每年给予23万元的返聘报酬,特别优秀的人员返聘到浦江中学任教,在此基础上可上浮2万元/年。
 
2.初中学校返聘教师报酬参照《浦江县“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执行,标准为:中级职称 6 万元/学年,副高职称 8 万元/学年,正高级职称(特级教师)10 万元/学年。
 
3.返聘人员教学成果参照同校同类在职人员考核,经费由学校自行解决。
 
(二)其他费用
 
因教学工作需要,发生的交通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参照在职教师有关经费开支标准列支。返聘教师在任教期间,不涉及本人身份、职称、社会保险、退休待遇、户籍等的变更,因工作原因、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原有医疗关系办理,聘任学校不予承担。
 
七、其他事项
 
(一)返聘教师应任教中考、高考学科或担任竞赛教练,工作期间需满足工作量。
 
(二)返聘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返聘教师到校任教后与在职教师一样接受学校管理,遵守师德师风有关规定,不得违规带生、办班,不得到校外辅导机构兼职,不得为校外辅导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自觉维护好教师形象。
 
(三)聘任学校需对返聘教师工作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制定考核细则,按照细则发放有关待遇报酬,原则上返聘报酬应按照基础报酬+绩效考核奖励的形式予以发放,其中基础报酬占70%,按月发放;绩效考核奖励占30%,根据个人学年度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考核合格全部发放,考核不合格不予发放。其他费用按学校考核细则发放。
 
(四)返聘期间如发生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自动解除聘任协议,聘任教师需全额返还有关报酬待遇。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浦江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浦江县教育局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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