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宁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招聘12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不得应聘的人员:
 
  1、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
 
  2、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曾被开除党籍及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3、本人及近亲属(配偶、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在药品研发机构(不含科研单位和高校)、药品生产企业、CRO公司等单位担任/兼任高管、董事、监事和分管研发、注册、生产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兼任药物研发或药品注册代理机构(部门)负责人的,以及持有医药公司股份或期权等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六)应聘人员的年龄要求: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8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
 
  (七)其它要求:
 
  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4年9月30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仅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属专门招聘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22年、2023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他人员不得报考。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应聘人员须填报《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附件2)。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报名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
 
  招聘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https://www.lnrsks.com/,下同)和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s://ypjg.ln.gov.cn/,下同)上发布,具体见《辽宁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网址:ypsp.zczhaokao.com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30日10时至2024年8月6日16时。届时,应聘人员登录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报名“药品审评员(二)、药品检查员”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将《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附件2)以图片形式上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或扫描,jpg格式,100KB以下)。报名“药品审评员(一)、药品监测与评价员”岗位的应聘人员需将《工作经历承诺书》(附件3)以图片形式上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或扫描,jpg格式,100KB以下)
 
  2、网上资格审核。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我单位将在24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初审,请应聘人员注意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并保持手机畅通。
 
  3、查询审核结果。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初审完毕,最后一天报名的初审时间顺延至8月7日16:00。审核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审核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请应聘人员于2024年7月30日10时至8月6日16时审核截止时间前重新登录系统确认审查结果。本次招聘不需要缴纳考试费用。
 
  为便于应聘人员报考,报名期间,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每半天在报名系统中公布一次,最后一次公布时间为8月6日13时。请应聘人员及时报名,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审核的应聘人员,于8月14日10时至8月17日9时登录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使用。
 
  5、岗位调剂与削减。每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相关信息在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2024年8月9日9:00至11:00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五、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8月24日(星期六),上午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上午10:00—11:30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科目为综合管理类(A类),分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分别为150分,两科按照5:5的比例计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满分150分,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在沈阳进行,应聘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在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进行查询,具体时间请关注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告通告。
 
  六、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和资格审查(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在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布。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比例不足1:3时按实际参加考试人员数量面试。
 
  我单位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进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七、面试
 
  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充分体现岗位职责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笔试总成绩*0.4+面试成绩*0.6=总成绩),总成绩如存在小数全部予以保留,不再“四舍五入”。面试具体事宜和总成绩将在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布。
 
  八、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上述成绩均相同,则另行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第三方机构承担体检费用,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九、考察
 
  由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十、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二、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仅递补一次,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辽宁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 024-31266405
 
  纪律监督电话: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024-31602091
 
  报名技术支持电话:16603680812
 
  电话咨询时段:工作日8:30-11:00,13:30-16:00
 
  附件:
 
 
 
 
  辽宁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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