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宜宾江安县总医院招聘员额制专业技术人员20人公告

  
 
  江安县总医院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制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凡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
 
  (二)报名条件
 
  1.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心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的要求和资格详见岗位表。凡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并与拟报考岗位设置条件相符。
 
  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4年8月31日,如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是2024年8月31日未满31岁。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尚处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江安县医共体成员单位内员额在岗工作人员。
 
  (8)有其它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员额制专业技术人员共20名。具体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等详见岗位表,所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进行管理。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此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公告等信息在中国三江人才公布(www.ybrc128.com)。
 
  (二)报名时间:2024年8月19日至8月23日截止(上午8:30-12:00,下午3:00-5:00)。
 
  (三)报名地点:江安县总医院人才办403室(江安县利民路5号县卫生健康局内)
 
  (四)报名所需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工作或见习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1份,1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
 
  四、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公告及岗位条件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五、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开考比例:县级直属医院(江安县人民医院、江安县中医医院、江安县妇幼保健院)笔试开考比例为1:3,江安县各镇卫生院(夕佳山、迎安、阳春、红桥、大井等镇卫生院)笔试开考比例为1:2(见附件1)。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调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
 
  2.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3.各岗位笔试科目详见岗位表(附件1),主要考核应试者岗位相对应的基础理论知识。
 
  (二)面试
 
  1.面试内容和方式详见岗位表(附件1)。其中:专业技能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与招聘岗位所需的政治素养、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等能力;技能操作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专业技能。
 
  2.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考试总成绩发布
 
  考试总成绩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发布。因考生不主动、不查阅相关信息或个人通联不畅导致后续招聘程序中断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五)拟聘人员的确定
 
  1.根据个人考试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拟聘人选。
 
  2.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另外加试相应岗位专业知识。加试时间由江安县总医院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能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体检时间:由江安县总医院考务工作群另行通知。
 
  (二)考察
 
  用人单位根据相关要求条件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政审。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考察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对被考察人员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再次进行复审或审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三)选岗和补录
 
  1.报考护士岗位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
 
  2.因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对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予补录。
 
  七、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二)待遇
 
  聘用后的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按江安县总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招聘期间联系方式要保持畅通,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资料,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二)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其考试或招聘资格。
 
  (三)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通知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和查询。
 
  九、本公告由江安县总医院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总医院人才办):0831-2622365
 
  监督电话(总医院纪检办):0831-2888366。
 
  附件:
 
 
 
  江安县总医院
 
  2024年8月16日

2024年四川宜宾江安县城区及镇控制区学校选调教师148人公告

  
 
  根据我县教育事业发展和城区及镇控制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经研究决定,现将2024年江安县城区及镇控制区学校选调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及岗位
 
  选调名额共148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各岗位选调名额与报名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1.2,(根据选调岗位名额×1.2结果采用进一法取整数)。选调岗位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调减或取消相应岗位招聘名额。??
 
  二、选调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对象及范围
 
  符合岗位要求的江安县内在编在职教师。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学到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严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爱护学生,服从组织安排,身体健康。
 
  2.选调人员必须具有选调岗位相对应的编制身份。县外调入教师需在县内外学校在编在职累计满5年;其余人员须在江安县内学校正式聘任且至少已完成5年服务期(聘任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2023—2024学年年度考核结论以县教育体育局初审认定结论为准)。
 
  4.年龄要求:中小学教师,年龄为45周岁及以下;幼儿园教师,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即分别为1978年7月31日、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其中,特级教师,县级及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含培养人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含培养人选)、学科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楷模)、优秀校(园)长、最美校(园)长、教学质量评价考核获奖者、突出贡献奖获得者、优秀乡村教师(含最美乡村教师)、学科现场讲课赛等级奖获得者,曾受组织选派赴藏区、彝区和巴中区、“三区”支教人员,超编学校教师年龄可放宽5周岁。
 
  5.符合本公告相应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
 
  (1)幼儿园教师以2012年以来县教育体育局确定的幼儿教师为依据。
 
  (2)兼任不同学科课程的教师,以2024年春期担任的主要课程为依据。
 
  (3)九年一贯制学校兼任不同学段课程的教师,以2024年春期担任的主要课程为依据。
 
  因产假2024年春期未担任教学工作的,以2023年秋期担任的主要课程作为划分依据。
 
  经同意借用(含上挂)到县教育体育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含县师培中心)、教育督导组、非教育系统人员,可按借用(含上挂)前任职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参与选调。
 
  6.工作业绩要求:
 
  2023—2024学年度考核得分排序居于所在单位前80%。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近3学年度以来,师德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2.近3学年度以来,年度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3.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6.近3学年度以来,受到过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书面通报批评的人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4年7月22日至23日,9:00—12:00、14:30—18:00。
 
  (二)报名地点:江安县教育和体育局三楼会议室。
 
  (三)报名需验交材料:
 
  1.《报名及资格审查表》(表格须双面打印和学校签章);
 
  2.任教学科及课时证明;
 
  3.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荣誉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4.另单独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照1张。
 
  (四)资格审查: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由县教育体育局具体负责对其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及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者予以公示。
 
  (五)缴费:现场报名合格的考生按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笔试岗位缴纳50元笔试费,面试(技能测试、试讲)岗位缴纳80元面试费。
 
  四、考试
 
  (一)笔试、面试范围(内容)及分值
 
 
  各科满分为100分(涉及折合成绩的按四舍五入办法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计算)。笔试人员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选调环节;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选调环节。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视为自愿放弃,责任自负。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请于2024年7月25日9:00—12:00、14:30—18:00到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并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考核加分
 
  (一)获奖或荣誉称号加分
 
  1.自2020年(以发证时间为准,下同)以来,获县级(含,下同)以上党委、政府或人社(事)、教育部门联合表彰(命名)的特级教师、名师、优秀教师、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青年教师、优秀援藏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承担主研工作的科研课题获人民政府奖或科技进步奖,县级加3分、市级加4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6分;
 
  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表扬的优秀班主任(不含所任班级获“先进班集体”等集体荣誉的班主任,下同)、荣誉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校(园)长、最美校(园)长、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优秀人才示范岗、优秀教师(含村小负责人、优秀青年教师、优秀援藏教师、乡村教师、最美乡村教师、突出贡献奖、优秀村小教师)、优秀兼职研训员、优秀校外辅导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德育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师德楷模、师德先进个人、教书育人楷模、爱岗敬业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课改先进个人、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和承担主研工作的科研课题获奖的,县级加2分,市级加3分,省级加4分,国家级加5分。
 
  同一奖项(称号、成果、荣誉)多次获奖的,只取最高一项分值加分;多人获得同一奖项的,按人均分进行加分(下同)。
 
  2.自2020年以来,教育质量考核获奖(获奖项目含班级管理奖、学科教研奖、教学管理奖、学科奖、先进个人等;人员类别含管理人员、学科教师、研训员),县级加2分,市级加3分,省级加4分,国家级加5分。同一年多次获得教育质量考核奖的,取最高一项分值加分。
 
  3.自2020年以来,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批准举办的教师现场讲课赛(含教师基本功能力赛、教师技能赛、课堂教学大比武)获奖者,片区级加1分(二等奖以上)、县级加1.5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2.5分、国家级加3分;
 
  教师风采大赛、演讲比赛、三笔字现场书写赛、经典诗文诵读赛、课堂教育教学实录(光碟)赛、课堂教学大比武(网络)、教学具(玩具)制作比赛、教学软件(课件)比赛获县级二等奖以上者,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合组织的现场竞赛获优秀指导奖或获优秀教练员(裁判员)称号,县级(不含片区类,下同)加0.5分,市级加1分,省级加1.5分,国家级加2分。
 
  其中,现场讲课赛(含教师基本功能力赛、教师技能赛、课堂教学大比武)获省级以下一等奖者提高一个级别加分;同一学段同一赛课学科或同一项目类(音乐类、美术书法类、体育类、演讲诵读类、教玩具类,下同)多次获奖的,只取最高一项分值加分。
 
  4.自2020年以来,在“国培计划”及其他县级行政部门组织以上培训中,获优秀学员的(不含培训合格),县级加0.1分,市级加0.2分,省级加0.3分,国家级加0.4分。同一学段同一学科或同一项目多次参培获奖的,只取最高一项分值加分。
 
  5.自2019年以来,获党委、政府或教育部门单独表彰,或教育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表彰的其他荣誉(不含论文评比和以校为单位发放的艰苦奋斗奖),县级加0.5分,市级加1分,省级加1.5分,国家级加2分。同一荣誉多次获奖只取最高分值加分。
 
  (二)年度考核“优秀”加分
 
  2019—2020学年度以来,年度考核结论“优秀”等次者,每学年加1分。
 
  (三)学历、职称及技能等级加分
 
  报考中学教师的,具有国民教育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加1分;报考小学、幼儿园的,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加1分(省教育厅认定的双专科视为本科)。
 
  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教师职称任职资格的,中级加1分,高级加3分。
 
  自2019年以来,取得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一级乙等加0.2分,一级甲等加0.4分,多次取得的,只取最高一项分值加分。
 
  (四)以上实行累计加分,累计加分超过15分的,超出部分按照所超出分数的10%进行计算计入考核总分,本《公告》未涉及到的获奖或荣誉称号不加分。
 
  六、选调总成绩
 
  (一)职高教师选调总成绩=试讲成绩×100%+考核总分。
 
  (二)音乐、体育、美术、幼儿园教师选调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100%+考核总分。
 
  (三)其余学科教师选调总成绩=笔试成绩×100%+考核总分。
 
  七、选岗
 
  根据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选调总成绩相同的,以加分总分高低顺序选调,加分总分相同的,分别以学历及技能等级加分、年度考核加分、获奖加分的高低顺序选调(下同)。
 
  同一岗位有同层次同类别两所及以上学校选调的,按选调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岗。在选岗过程中出现的缺额,可根据空缺名额,按照选调总成绩依次递补。其中:控制区学校教师选调到城区后造成的空岗,在编制有空缺的情况下,可在本次考试人员中,根据选调总成绩按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报考了乡镇控制区的教师优先递补,下同)。
 
  八、公示
 
  (一)对拟选调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选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三)拟选调人员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办理调动
 
  拟选调人员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调动;选调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原单位满编的,安排到镇非控制区空编学校工作)。
 
  拟选调人员在聘任前受到立案调查或书面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取消选调资格。
 
  选岗确定拟选调人员后自愿放弃的,3年内不得参加城区及乡镇控制区选调和乡镇间调动。
 
  选调人员选调后在县内服务期最低为5年,因自身原因未完成服务期的,缴纳基本违约金5万元,每服务满1月减少833元;选调人员需签订服从组织分流和安排1年以上的支教(交流)承诺书。
 
  根据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选调人员中已评聘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只保留任职资格,按低一级职务层次确定岗位工资,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可再行竞聘相应职务岗位。
 
  十、组织、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选调教师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实施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未尽事宜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上班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请咨询:徐永红(0831—3995529)。
 
  附件:
 
 
 
 
  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安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7月17日

2024年四川宜宾江安县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公告

  
 
  为切实加强基层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就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卫生科教函〔2024〕21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公开考核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与单位
 
  江安县考核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计划名额为1名,具体岗位详见《江安县2024年考核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本科生岗位情况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具有高等学校医药卫生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
 
  5.镇卫生院至少服务满6周年。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审核的方式进行,现场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4日-15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宜宾市江安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207室(地址:宜宾市江安县利民路5号)。
 
  3.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录取通知书或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江安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和报名。
 
  (三)考试
 
  考试主要采取专业技能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县卫生健康局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考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临床实践能力和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及语言表达等能力。专业技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
 
  专业技能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取消聘用资格。考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2024年8月15日下午18:00以前,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四)体检和政审考核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五)公示
 
  1.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招聘单位和县卫生健康局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县卫生健康局审查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
 
  (二)用人单位凭同级人社部门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人事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违约责任
 
  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文件规定约定违约责任。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核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考试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2622301。
 
  七、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江安县卫生健康局公示栏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考生自身原因导致主管部门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八、本公告由江安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江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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