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湘西州永顺县教育和体育局下属城区学校(事业单位)选调212人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县域内教师队伍结构,缓解城区学校师资紧缺现状,促进全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农村学校在编教师公开选调212名工作人员进城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
 
  二、选调计划及岗位
 
  详见附件1。
 
  三、选调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
 
  3.在本县农村学校工作的在编教师;
 
  4.具备选调岗位所需的条件和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的;
 
  3.按照相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含定向生和已获得基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
 
  4.调动工作未满一年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方式及相关说明
 
  1、选调采取笔试方式。笔试科目为一科,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教育政策法律法规和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相应学科教学或岗位必备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分值:总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20分,专业知识占80分。
 
  2、开考比例:每个岗位的选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可根据报名情况,按选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2的比例,重新确定选调计划数。实际参考人数未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笔试成绩至少达到60分,方能进入下一个程序。
 
  3、报考学段以报考人员在本单位编制学段为准,初中编制教师不可以报考小学、幼教学段岗位(初中编制的原小教、幼教阶段公费定向生及音体美教师除外)。
 
  五、选调程序
 
  为确保公平公正有序,选调工作由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进行指导,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全程监督,县教体局及相关学校组织实施。
 
  (一)发布信息
 
  公告和相关选调信息通过永顺县人民政府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网上报名
 
  (1)时间和网站:2024年8月5日9:00至8月7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网站http://www.ysx.gov.cn/zwgk/xzfxxgkml/rsxx/“2024年永顺县教育和体育局下属城区学校(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和报名。
 
  (2)网上注册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用本人身份证号和本人手机号进行注册。一个身份证号对应一个手机号,均只能注册一次。未进行注册的报考人员不能进行网上报名。
 
  ②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个人自行承担。
 
  (3)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岗位级别原则上与选调岗位级别相吻合,高职需低聘。
 
  ②报名时,报考人员务必认真阅读选调公告和岗位职数表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仔细对照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真实、准确填写报考岗位和相应信息。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年龄、资格证、工作经历等必须与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相符合。
 
  ③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10M以内)。
 
  ④网上报名在报名完成界面点击“确认提交”之前,可以网上修改自己的报名信息,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一旦报名完成界面点击“确认提交”后,就修改不了报名信息和报考岗位(提示:请报考人员在点击“确认提交”前仔细复核报名信息无误)。
 
  ⑤报考人员在报名网站内按操作提示进行网上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流程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现场资格审查
 
  (1)时间:2024年8月7日—8月8日8:00-12:00,15:00-18:00。
 
  (2)地点:县教体局阳光服务大厅(一楼)。
 
  (3)资格审查需提交的资料
 
  ①《2024年永顺县教育和体育局下属城区学校(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打印);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③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2024年永顺县教育和体育局下属城区学校(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证明》(附件2);
 
  ⑦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任职文件。
 
  资格审查工作由永顺县教育和体育局会同选调单位负责。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材料要真实、准确,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调考试,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四)考试
 
  1.选调考试方式:笔试。
 
  2.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8月10日上午8:00—8月12日18:00。在此期间,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范围内下载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调考试。
 
  3.笔试时间及地点:2024年8月13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成绩公示:2024年8月14日通过永顺县人民政府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考生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看成绩公示。
 
  5.分数查询:有查分需求的考生,本人凭身份证和准考证于8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到教体局纪检监察室申请查分。
 
  (五)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成绩(考生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若总分相同,则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专业知识成绩也相同,则按专业知识最后一道题的得分多少依次确定;若再相同,则依次往前一道题类推。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岗位,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2024年8月15日通过永顺县人民政府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考察对象名单。
 
  (六)考察
 
  考察由县教体局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对考察对象现实表现及违纪违法情况进行查询,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选岗
 
  时间:2024年8月16日上午8:30—12:00。
 
  地点:溪州中学报告厅。
 
  考察合格人员根据报考学科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单位的工作岗位,未按时参加选岗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选岗后不服从工作安排的,3年内不得参加城区学校(事业单位)选调考试。
 
  (八)公示及聘用
 
  县教体局将研究拟聘人员报县人社局备案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县教体局下发聘用通知,各选调单位按相应选调岗位等级对岗聘用,已获得乡村或特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岗位聘用按相关规定执行,签订聘用合同。本次选调人员自聘用之日计算,三年内不得提出调动申请。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本次县教体局下属事业单位选调的5名工作人员,聘用后将不能参评中小学教师职称。
 
  六、选调纪律
 
  1.报考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禁止使用任何不正当方式参与竞争,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县城区学校公开选调。
 
  2.单位出示证明时须认真审核,因审核产生的相关问题由所在单位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考试工作人员要公正清廉,杜绝不正之风。涉及到本人亲属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对违纪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选调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特设举报电话:
 
  县教体局纪检监察室:0743-5228210
 
  县教体局人事股:0743-522232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顺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永顺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7月30日

2024年湖南湘西州凤凰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37人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规范流动调配人选产生方式,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与计划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7名,具体详见选调职位表(附件1、附件2)。
 
  二、选调范围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县在编在岗并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推荐的人员。报考公务员职位的须为在编在岗且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备案的人员;报考事业单位相关职位的须为在编在岗的机关(参公)单位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全额事业单位管理、专技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须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报考公务员职位的须同时在本级工作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
 
  4.具有所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报考公务员职位的,限担任副科级及以下职务,或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层次职级;
 
  6.八级及以上职员等级参加选调的,若选调单位没有相应的职员等级职数,则不能享受相应职员等级待遇;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公务员转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为1993年8月29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为1988年8月29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的,为1983年8月29日以后出生。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从事工作涉及国家机密,有关工作尚未解密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新入职(正式入编)没有服务期的教师、医卫等人员在本岗位服务未满五年的;
 
  10.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岗位。
 
  以上年龄、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4年8月29日。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4年9月6日-10日(周末休息),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
 
  县人社局八楼。咨询电话:0743-3221183。
 
  (三)报名资料
 
  1.《2024年凤凰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另附三张两寸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组织人社部门档案专用章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登记表或转岗审批登记表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近三年考核表复印件;
 
  5.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和岗位所需的其它具体相关佐证材料,工作经历指正式入编后的工作经历(由所在乡镇、单位主管部门出具);
 
  6.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报考事业岗位的,报名时须书面承诺放弃公务员或参公身份;
 
  7.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加盖党组(党委)公章的推荐材料。
 
  本次公开选调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任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四)资格审查
 
  根据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选调资格。本次公开选调报考人员专业认定参照《202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未列入《202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用人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认定并报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备案。各职位报名人数与拟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报考人数低于3:1的核减职位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职位计划尚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职位选调计划;个别职位如确有必要,经选调单位申请,经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被取消计划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县人社局人才开发股改报符合条件没有被取消的其他职位。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设置最低合格线70分,达到最低合格线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若面试成绩相同,以主考官评分情况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体检
 
  每个岗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岗位空缺的,可从同一职位中按面试成绩排名递补1次。
 
  六、考察
 
  采取等额方式进行,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组织、选调单位派人参与实施。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并审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如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调动
 
  考察结束后,按照有关程序确定选调人员,并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调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流动调配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八、有关要求
 
  1.本次选调工作在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人事工作专项工作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编办参与、县人社局严格按要求具体实施。
 
  2.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选调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得有弄虚作假、随意放弃或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选调资格;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记入公开选调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五年;报考人员进入选调考察环节后无故放弃选调的,记入考生诚信记录,三年内不得参加县级及以上公开选调考试。
 
  3.对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选调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相应处分,并将其违纪违规违法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考务及政策咨询电话:0743-3221335(县委组织部)
 
  0743-3221183(县人社局)
 
 
 
 
  中共凤凰县委组织部
 
  中共凤凰县委编办
 
  凤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9日


2024年湖南湘西州凤凰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37人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规范流动调配人选产生方式,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与计划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7名,具体详见选调职位表(附件1、附件2)。
 
  二、选调范围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县在编在岗并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推荐的人员。报考公务员职位的须为在编在岗且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备案的人员;报考事业单位相关职位的须为在编在岗的机关(参公)单位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全额事业单位管理、专技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须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报考公务员职位的须同时在本级工作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
 
  4.具有所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报考公务员职位的,限担任副科级及以下职务,或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层次职级;
 
  6.八级及以上职员等级参加选调的,若选调单位没有相应的职员等级职数,则不能享受相应职员等级待遇;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公务员转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为1993年8月29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为1988年8月29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的,为1983年8月29日以后出生。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从事工作涉及国家机密,有关工作尚未解密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新入职(正式入编)没有服务期的教师、医卫等人员在本岗位服务未满五年的;
 
  10.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岗位。
 
  以上年龄、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4年8月29日。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4年9月6日-10日(周末休息),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
 
  县人社局八楼。咨询电话:0743-3221183。
 
  (三)报名资料
 
  1.《2024年凤凰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另附三张两寸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组织人社部门档案专用章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登记表或转岗审批登记表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近三年考核表复印件;
 
  5.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和岗位所需的其它具体相关佐证材料,工作经历指正式入编后的工作经历(由所在乡镇、单位主管部门出具);
 
  6.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报考事业岗位的,报名时须书面承诺放弃公务员或参公身份;
 
  7.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加盖党组(党委)公章的推荐材料。
 
  本次公开选调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任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四)资格审查
 
  根据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选调资格。本次公开选调报考人员专业认定参照《202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未列入《202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用人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认定并报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备案。各职位报名人数与拟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报考人数低于3:1的核减职位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职位计划尚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职位选调计划;个别职位如确有必要,经选调单位申请,经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被取消计划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县人社局人才开发股改报符合条件没有被取消的其他职位。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设置最低合格线70分,达到最低合格线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若面试成绩相同,以主考官评分情况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体检
 
  每个岗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岗位空缺的,可从同一职位中按面试成绩排名递补1次。
 
  六、考察
 
  采取等额方式进行,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组织、选调单位派人参与实施。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并审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如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调动
 
  考察结束后,按照有关程序确定选调人员,并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调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流动调配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八、有关要求
 
  1.本次选调工作在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人事工作专项工作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编办参与、县人社局严格按要求具体实施。
 
  2.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选调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得有弄虚作假、随意放弃或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选调资格;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记入公开选调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五年;报考人员进入选调考察环节后无故放弃选调的,记入考生诚信记录,三年内不得参加县级及以上公开选调考试。
 
  3.对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选调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相应处分,并将其违纪违规违法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考务及政策咨询电话:0743-3221335(县委组织部)
 
  0743-3221183(县人社局)
 
 
 
 
  中共凤凰县委组织部
 
  中共凤凰县委编办
 
  凤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9日

2024年湖南湘西州凤凰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37人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规范流动调配人选产生方式,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与计划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7名,具体详见选调职位表(附件1、附件2)。
 
  二、选调范围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县在编在岗并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推荐的人员。报考公务员职位的须为在编在岗且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备案的人员;报考事业单位相关职位的须为在编在岗的机关(参公)单位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全额事业单位管理、专技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须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报考公务员职位的须同时在本级工作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
 
  4.具有所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报考公务员职位的,限担任副科级及以下职务,或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层次职级;
 
  6.八级及以上职员等级参加选调的,若选调单位没有相应的职员等级职数,则不能享受相应职员等级待遇;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公务员转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为1993年8月29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为1988年8月29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的,为1983年8月29日以后出生。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从事工作涉及国家机密,有关工作尚未解密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新入职(正式入编)没有服务期的教师、医卫等人员在本岗位服务未满五年的;
 
  10.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岗位。
 
  以上年龄、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4年8月29日。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4年9月6日-10日(周末休息),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
 
  县人社局八楼。咨询电话:0743-3221183。
 
  (三)报名资料
 
  1.《2024年凤凰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另附三张两寸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组织人社部门档案专用章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登记表或转岗审批登记表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近三年考核表复印件;
 
  5.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和岗位所需的其它具体相关佐证材料,工作经历指正式入编后的工作经历(由所在乡镇、单位主管部门出具);
 
  6.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报考事业岗位的,报名时须书面承诺放弃公务员或参公身份;
 
  7.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加盖党组(党委)公章的推荐材料。
 
  本次公开选调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任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四)资格审查
 
  根据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选调资格。本次公开选调报考人员专业认定参照《202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未列入《202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用人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认定并报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备案。各职位报名人数与拟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报考人数低于3:1的核减职位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职位计划尚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职位选调计划;个别职位如确有必要,经选调单位申请,经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被取消计划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县人社局人才开发股改报符合条件没有被取消的其他职位。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设置最低合格线70分,达到最低合格线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若面试成绩相同,以主考官评分情况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体检
 
  每个岗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岗位空缺的,可从同一职位中按面试成绩排名递补1次。
 
  六、考察
 
  采取等额方式进行,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组织、选调单位派人参与实施。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并审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如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调动
 
  考察结束后,按照有关程序确定选调人员,并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调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流动调配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八、有关要求
 
  1.本次选调工作在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人事工作专项工作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编办参与、县人社局严格按要求具体实施。
 
  2.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选调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得有弄虚作假、随意放弃或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选调资格;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记入公开选调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五年;报考人员进入选调考察环节后无故放弃选调的,记入考生诚信记录,三年内不得参加县级及以上公开选调考试。
 
  3.对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选调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相应处分,并将其违纪违规违法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考务及政策咨询电话:0743-3221335(县委组织部)
 
  0743-3221183(县人社局)
 
 
 
 
  中共凤凰县委组织部
 
  中共凤凰县委编办
 
  凤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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